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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傻瓜(4)

这两个孩子到外面去的时候,经常形影不离。他们的整个童年时代都是在一起度过的。肖索身体强壮,具有超过他那种年龄的气力,而且是个打架的能手。他之所以强壮,是因为吃得粗糙,又要在家里到处干苦活,他之所以长于打架,是因为托蒙给了他充分的练习机会——常常叫他在他所恨的和他害怕的那些白种孩子身上去练功夫。托蒙上学和放学回家的时候,肖索经常当他的保镖。下课休息的时候,他就在操场上保护他的宝贝少爷。他打架不久就打出了名,成了大家所畏惧的对手。托蒙如果和他换换衣服,就可以“平安无事”,好像凯伊爵士穿上郎斯洛的盔甲一般。

肖索对各种游戏也很在行。托蒙和他玩“一把抓”的游戏,拿石头弹子做赌注,然后又把肖索赢得的弹子通通抢掉。到了冬天,肖索就穿上托蒙的破衣服,戴上“讲究的”红色并指手套,穿上“讲究的”鞋,穿上膝盖和屁股上都开了花的“讲究”裤子,陪着托蒙出去玩,他替汤拇把雪橇拖上山去,托蒙穿着暖和的衣服,坐上雪橇往下溜。肖索自己却从来没有溜过一次。他听从托蒙的吩咐,堆砌雪人和雪的防御工事。托蒙要打雪仗的时候,他总是耐心地做托蒙的活靶子,但是这个活靶子却不许还手。肖索把托蒙的冰鞋拿到河边,替他系在脚上,然后在冰上跟在他背后急急忙忙奔跑,只要少爷招呼一声,他马上就过去伺候。可是托蒙从来没有叫他试溜过一次。

道生码头的孩子们夏天最喜欢的消遣是从农民的水果车上偷苹果、桃子和瓜果——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要冒着危险,说不定会被农民的鞭子把儿敲得头破血流,所以也就兴致特别大。托蒙对于这种偷窃行为是个有名的行家——反正有人替他干。肖索替他偷东西,却只分享着桃核、苹果的核儿和瓜皮。

托蒙每次出去游泳,都要叫肖索陪他去,在身边保护着他。托蒙游过了瘾的时候,就溜上岸去,给肖索的衬衫打许多死结,而且把那些结在水里浸湿,使它们不容易解开,然后他自己就穿上衣服,坐在一边,眼看着那光着身子、冷得发抖的肖索用牙齿咬着那些难解的死结,拼命地拽,他却哈哈大笑。

托蒙之所以对他这个卑微的伴侣耍出各式各样的恶作剧的花头,一半是由于他从小养成的那种缺德的性格,一半是因为肖索的体格和胆量都比他强,还有多方面的聪明才智,使他怀恨在心。托蒙不会潜水,因为他一潜水就头痛得要命,仿佛要炸裂似的。肖索却很会潜水,毫不费劲,而且他很喜欢来这一手。有一天,他从小艇的船尾上翻身栽筋斗,显了一阵本事,引起了一群白种孩子大大的赞赏,这使托蒙心里很不舒服,后来他终于趁着肖索翻到空中的时候,把小船划到他脑袋底下——这么一来,肖索的头往下一栽,就撞在船底上了。他失去了知觉,躺在船上的时候,有几个托蒙的老冤家一看盼待已久的时机来到了,就把这冒牌的少爷狠狠地揍了一顿,后来全靠肖索尽力帮忙,他才一瘸一拐地勉强回了家。

这两个孩子过了十五岁之后。有一天,托蒙正在河里“露一手”的时候,忽然抽了筋,大声呼救。孩子们常爱开玩笑——特别是有生人在场的时候——假装抽筋,大声求救。于是那个生人拼命划过去搭救,喊的人还是继续挣扎,嚷个不停,直到人家划到了身边,他才止住喊声,露出讥讽的笑脸,自自在在地游开。这时候当地的孩子们就发出一阵取笑的怪声和狂笑,向那上当的傻瓜进攻。托蒙还没有开过这种玩笑,可是这次人家都以为他是开玩笑的,所以就担心上当,谁也不动。不过肖索却相信他的少爷是真的抽筋了,因此他就游过去,偏偏该他倒霉,他正好及时赶到,救了托蒙的命。

这一下可叫托蒙受不了。他平日勉强容忍,受尽了大家的奚落,现在叫他当众承认一个黑奴对他的救命之恩,而且这个黑人又是他最讨厌的贱种,他却永远要承他的情——这实在叫他太难堪了。他把肖索骂得狗血淋头,说他“故意假装着”以为他是真地喊救,还说除了一个木头木脑的黑奴,谁也会知道他是开玩笑的,不会多管闲事。

这回托蒙的对手人数很多,声势壮大,所以他们就毫无顾忌地把他们的意见说出来了。大家都讥笑他,把他叫做胆小鬼、撒谎的家伙、不要脸的东西,另外还给他取了一些好听的称号,并且告诉他说:从此以后,他们打算给肖索换一个新的称呼,还要在全镇宣扬出去,使大家都知道——那就是“托蒙·特里森克的黑爸爸”——这是表示托蒙重新获得了生命,而肖索就是给了他第二生命的恩人。托蒙受了这番侮厚,简直气得发疯,于是他就大声嚷道:

“肖索,敲掉他们的脑袋!敲掉他们的脑袋!你干什么把手插在口袋里,站在那儿不动?”

肖索劝告他说:“可是,托蒙少爷,他们人数太多了——他们……”“我的话你听见了吗?”

“我求您,托蒙少爷,别逼着我干!他们有那么多人,我可不能……”

托蒙向他猛扑过去,把他的小折刀在他身上戳了两三下,别的孩子们才把他拽开,让这受伤的孩子有逃脱的机会。他受伤不轻,但是还不算严重。假如刀刃稍长一点,他这条命就完蛋了。

托蒙早就告诫过劳科莎,叫她记住“她的身份”。现在她已经有很久不敢再在他的房间里抚爱他或是用什么亲昵的小名称呼他了。一个“黑奴”居然对他有这种举动,那是使他很反感的。他警告过她,叫她懂得分寸,记住自己是什么人。她看出她的宝贝渐渐改变了态度,再也不是她的儿子了,她看出那一点亲密关系完全消失了。剩下的只是主人的架子——十足的、干干脆脆的主人,而且还不是个和蔼的主人哩。她发现自己从那做母亲的崇高地位降落到不折不扣的奴隶身份,仿佛是由一座高峰坠入了一个阴沉沉的深渊一般。她和她的孩子之间隔绝着的这一道鸿沟是一清二楚的了。现在她完全成了他的财产,只能听凭他随意使唤,是他的狗,是他的下贱的、毫无办法的奴才,只好低声下气、服服帖帖,任凭他那反复无常的怪脾气和恶毒的性格随便摆布。

有时候她尽管累得精疲力尽,却还是睡不着觉,因为她一想起白天受了她的孩子许多委屈,就气得要命。她总是嘟嘟哝哝,自言自语地说:

“他打了我,并且我又没什么过错——他居然当着人家的面打我的耳光。我尽管拼命讨好,他却老爱叫我黑婆娘、臭婊子和一些下流的称呼。啊,天呐,我为他尽的力可不小——我把他提高到现在这种地位——得到的报答却是这样。”

有时候她遭到了特别难堪的侮辱,感到过分伤心,她就考虑报复的计划,要向大家揭露他这个骗子和奴隶的身份,而且暗自幻想着他的狼狈相,心中因此感到狂喜。但是正在兴高采烈的时候,她却又受到恐惧的侵袭。因为她已经把他的地位弄得太稳固了。她什么也无法证明,而且——天呐,她还可能枉费心机,反而被卖到大河下游去哩!因此她的报复计划老是毫无结果,她只能把这种计划搁置起来,无可奈何地抱怨自己命运不好,还抱怨自己不该太傻,当初那年9月里干那件倒霉事的那一天,为什么没有找个证据,留待日后报复心切的时候,拿出来使用一下,也好解解恨。

每逢托蒙偶尔对她和气一点、厚道一点——这种情况有时候是会发生的——她的一切创伤马上就医治好了,于是她又感到快活。而且又快活、又得意,因为这是她的儿子,她的黑种儿子,居然在白种人当中威风十足,对他们虐待她的同族的种种罪行毫无顾虑地进行报复。

那年秋天——1845年秋天——道生码头有两次隆重的丧礼。一次是西锡尔·柏雷·艾塞克斯上校的,另一次是波赛·特里森克的。

特里森克临终的时候,恢复了劳科莎的自由,同时把他那娇养惯了的假儿子郑重其事地托付给他的哥哥和嫂嫂,请他们代为抚育。那对无儿无女的夫妇很乐于接受他。无儿无女的人们最容易心满意足的。

一个月以前,特里森克法官暗自去找他的兄弟,把肖索买过来了。他听说托蒙打算劝他的父亲把这个孩子卖到大河下游去,他却要防止这件不体面的事情——因为这样对待家仆,无论是为了一点小小的过失,或是无缘无故,都是舆论所不同意的。

波赛·特里森克在世的时候,费尽了心血,想要挽救他那大规模的地产投机事业,但是他还没有做到就死去了。他刚刚进了坟墓,他那兴旺的家业就垮台了,于是他那一向受人羡慕的坏蛋嗣子就成了一个光棍。可是这倒没有关系。他的伯父告诉他说,他叫他做继承人,他死后全部财产就归托蒙所有,于是托蒙也就放心了。

这时候劳科莎无家可归了。因此她决计到左邻右舍去向朋友们告别,然后离开这里,到各处去看看世面——这就是说,她打算在轮船上去当女仆,这是她同族的女性最热衷的愿望。

她最后访问的是那大个子黑人吉司潘。她正赶上他在替傻瓜维昂希劈柴火,准备过冬用的。

劳科莎来到的时候,维昂希正在和他聊天。他问她怎么忍心出去当女仆,把那两个孩子甩下不管。随后他又用开玩笑的口吻提议给她描出他们的一份指印,一直到十二岁为止,送给她留作纪念。但是她马上就转了一下念头,怀疑他是否看出了什么毛病。随后她就说,她并不想要这套指印。维昂希暗自想道:“她身上那一点黑种的血统是带着迷信的。她以为我搞的这套玻璃片上的神秘玩意儿有什么鬼把戏,有什么妖法。她每回上这儿来,手里老是带着一块旧马蹄铁。这也许是偶然的事情,可是我倒有点怀疑。”

孪生兄弟轰动道生码头镇

教养决定一切。桃子从前本是一种苦味的扁桃。卷心菜只是受过大学教育的黄芽白罢了。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鲍尔温博士关于暴发户的一点意见。自以为是香菌的毒菌,我们是不愿意吃的。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约克·特里森克太太有了托蒙这个宝贝,过了两年快活日子——这种快活日子里固然也有时候受到烦恼的搅扰,但是好歹总算是快活吧。后来她死了,她的丈夫和他那无儿无女的妹妹普拉特太太又在这个老摊子上继续享受这份儿福气。托蒙受尽了宠爱和娇养,惯得不像话,事事都心满意足——也可以说差不多是这样。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他19岁的时候,那一年他就进了耶鲁大学。他具备着优越的“条件”,派头十足地上大学去了。但是在其他方面,他并不是一个受人重视的特殊人物。他在耶鲁大学呆了两年,就放弃了这种吃力的大学生活。他回到家里,言谈举止大有进步了。他不像从前那样古怪和粗暴,多少有几分令人愉快的温柔和圆滑的态度:他说话爱带讽刺的口吻,有时候是隐隐约约的,有时候是明目张胆的,他还喜欢不露痕迹地碰着人家的痛处,但是他做得很巧妙,总是显得和和气气、半似无心的样子。因此他的话说过之后,也就风平浪静地过去了,并不曾引起什么纠纷。他还是和从前一样懒惰,并没有表示希望找到职业的迫切愿望。大家因此就认定他是宁愿让他的伯父继续养活他,直到他的伯父留下遗产咽气的时候。他带回了一两种新的嗜好,其中的一种他犯起来比较公开——酗酒——另外那一种他却隐瞒着,那就是赌博。在他的伯父能够听到风声的地方赌博,那是不行的。这一点他很清楚。托蒙那种东部的文雅派头在年轻人当中并不吃香。

如果托蒙只是学来了那么一点派头,大家也许还能将就。但是他偏要戴起手套来,这可叫人忍无可忍,大家也就不肯迁就了,因此通常多半是没有人和他往来。他随身带回了一套式样和剪裁都非常讲究的时髦衣服——东部的式样,城市的式样——这就使人人都很恼怒,大家都认为他这是荒唐透顶,有意侮辱他们。他引起了这种反感,却反而感到很得意,于是一天到晚都在镇上大摇大摆地到处游荡,心安理得、自以为乐。可是那天晚上,那些年轻人叫一个成衣匠忙了一夜。第二天早晨托蒙又出去游荡的时候,他却发现那个打钟的老残废黑人,用一套华丽而俗气的粗印花布衣服打扮起来,这套衣服是照他的讲究衣服样子做的,却又故意做得怪模怪样,这个黑人尽量摹仿着他那套东部的斯文人的矫揉造作的姿态,装模做样地在他背后跟着走。

托蒙只得屈服了,从此以后就只穿本地样式的衣服。但是自从他尝到了那些热闹地方的滋味以后,这个沉闷的乡村小镇就使他感到厌烦,而且一天比一天更加乏味了。于是他开始到圣路易去做了几次短期旅行,借此解解闷。他在那里找得到和他气味相投的朋友,娱乐消遣也合乎他的脾胃,并且还有某些方面比他在家乡更为自由。因此以后的两年中,他到那个城市走动的次数越来越多,每次逗留的期间也越来越长了。他陷入了很糟糕的境地。他偷偷地干些冒险的事情,这迟早可能给他惹出祸来——事实上也的确惹了祸。

特里森克法官已经在1850年辞掉了法官的职务,一切企业活动也都摆脱了,现在已经逍遥自在地过了三年安闲日子。他是“自由思想者协会”的会长,另外还有一个会员,就是傻瓜维昂希。这个协会每星期举行一次讨论,现在这已成为这位老法官在生活方面的主要兴趣了。傻瓜维昂希仍旧无声无息,在社会上的地位极低,这还是由于23年前他为了那只狗的事情信口说了那句不吉利的话,倒了霉一直没有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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