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7100000023

第23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3)

【专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防卫过当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被告人刘某在夜晚行路时,见女同事被他人无故骚扰惊叫时,即回头询问,以制止女同事面临的不法侵害。但遭到对方三人的围攻和殴打,为了制止这种针对自己的不法侵害,也为了防止对方针对女同事进一步侵害的可能性,刘某采取了防卫措施,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其中一人的胸口,最后造成其死亡。在现代社会高度注重保护人权的趋势下,公民的人权,特别是公民的生命权利,其价值是第一位的,应当得到最重要的保护。本案中虽然被害人有不法侵害在先,但其生命权仍然要得到平等的保护,被告人侵害其生命权,理应受到否定的评价,依法予以追究。刘某采取的防卫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法定刑幅度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观整个案件,也有其针对不法侵害见义勇为积极的一面,法律对此应予肯定评价。而作为被害人一方,因为其骚扰单身行走女性的不法行为在先,又围攻和殴打制止其不法行为的被告人,最后引发案件,法律对不法侵害者的行为也应当体现否定评价。对刘某防卫过当的法定量刑要素,法律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考虑到被告人防卫过当本身的情节,毕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同时,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也应适当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经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一个人驾驶车辆途中突遇一场泥石流,为避开路上泥石障碍,及时到达安全地带,其驾车冲撞了公路上的护栏和电线杆,刑法如何评判其行为?紧急避险有无限度?

【宣讲要点】

这一事例中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构成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的避险意图。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即避险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包括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两部分内容。

1、避险认识。主要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认识。包括:(1)认识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存在;(2)认识到这种危险只能以紧急避险的方法来排除;(3)认识到损害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可以达到避险的目的。

2、避险目的。即行为人实施避险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行为人只能出于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这一正当目的,才能进行紧急避险,不能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所谓的紧急避险。

(二)正当的避险起因。只有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时,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紧迫的事实状态前提下,才具备正当的避险起因。危险主要有:1、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2、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3、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三)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损害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

(四)避险对象。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其本质特征,就是为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而紧急避险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是危险的来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指财产权和住宅不可侵犯等等,不包括第三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严格限制,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同时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条第三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

紧急避险同样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即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为了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既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那么如何衡量两个合法权益的大小?一般而言,其基本标准为: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生命权为最高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可以用财产的价值大小来衡量。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就属于避险过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认定标准为避险实际损害了较大的或者价值相等的利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我国刑法规定,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一般来说,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刑法分则也没有对避险过当规定独立的法定刑,在追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其过当行为特征,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

对于避险过当的行为,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一】孙某紧急避险案

案情简介:孙某驾驶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以25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行驶,当行到某大街时,迎面开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失控的汽车,孙某为避免与失控汽车相撞,急忙向右打舵,将车开到人行道上,造成一路人重伤。孙某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专家评析】

孙某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的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实施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威胁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现实危险;(2)危险的威胁必须是当时实际存在的,而不是出于假想和推测或者是已经过去了的;(3)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时,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

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是在两车即将相撞,车毁人亡的危险已直接威胁到孙某及满车乘客的危急关头,又没有其它更好的选择来避免这一危险的情况下实施的。这是在法律所保护的两个利益必须牺牲其中一个的情况下发生的,两个合法利益不能两全,孙某用牺牲一个较轻的合法利益的办法,保全了国家财产和全体乘客的生命安全这个较大的合法利益。这种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对社会是有利的,因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孙某不负刑事责任。但对被撞伤者,有关单位应妥善处理。

【典型案例二】段某避险过当案

案情简介:1985年6月10日晚7时许,段某(男,24岁,学生)晚饭后走出校门,上大街溜马路,当他行走到一个胡同,突然遇一惊马拉车迎面狂奔而来,段某无法躲避,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段某为了自己不挨撞,猛地踢开一邻街住户的门,他随房门倒下而跳进屋内。然而,此时住户家里的三岁小孩正在门内玩耍,倒下的门将小孩砸倒,造成小孩双腿骨折。

【专家评析】

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段某在一狭窄的胡同突然遇到惊马,猝不及防,如不紧急躲避,必然危及自己的生命或健康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段某可以依法实施紧急避险。但在实施紧急避险时,段某应当料到,邻街住户的门内是户主封闭的生活空间,门内可能有户主家人在正常活动,其破门而入,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其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同类推荐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公法研究(第8辑)

    公法研究(第8辑)

    本书以国内外公法学最新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专题论文、部门行政法、译著选登、以及书评四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试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福利行政之组织内部协调、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制度之反思与重构、开启宪法审查的大门等。本书以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此外,本书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权威的审稿团队通过双向匿名的方式挑选、审核稿件,本书文章的质量确属上乘。
  •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本书运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从9个方面对我国2013年法治建设进程进行了全面概括,并对2013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及存在的新问题和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
  • 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

    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的社会里,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这才是懂法的最高境界。《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囊括了婚姻、继承、物权、侵权、合同、民事诉讼、劳动、消费者权益、物业、治安等领域的生活常见问题,为您解决日常生活的法律难题提供权威帮助。
  • 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历史考察:一个微观法史学的尝试

    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历史考察:一个微观法史学的尝试

    在晚清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华法律艰难开启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随着法律改革逐渐深入,在起草制定新刑律过程中,围绕“子孙违犯教令”等条款的存废问题,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法律讨论。百余年后,回眸视之,其间成败利钝,颇值玩味。本书尝试以“微观法史学”的崭新视角,围绕“子孙违犯教令”条款及其所涉权利义务关系、立法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解读,追溯其文本沿革,探究其司法观念,深度分析该条款在中华旧律体系下的丰富表现,希望能对传统中华法系多一份同情之理解,为未来中国相关法律问题之解决提供历史鉴戒,并从学科方法论上进行反省,但愿能为中国法史学研究开辟一条蹊径。
热门推荐
  • 你在求江湖的路吗

    你在求江湖的路吗

    前代酒中仙,玉辰寒光舞天下;当代楚霸王,墨麟刀动惊风云,人间俗事千万种,龙影一鸣断浮沉,“从今天起,我就是天下第一。”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原来我已喜欢你

    原来我已喜欢你

    她误把坏男当灰太狼,闯错房,求错婚。婚后她道:“我们分房睡。”男人爽快应允。新婚夜,两间卧室中间的墙被拆,男人淡声道:“分好房了……”
  • 北大心理课

    北大心理课

    找到内心的出路,内心的强大才是真正的强大!未名湖畔、博雅塔下,跟北大学者们聊聊心理!探寻北大人的成功之路,就必须从研究北大心理课开始!本书收录了季羡林、周国平、俞敏洪等众多北大学人、学子的人生感悟和精彩观点,解读现代人的焦虑的心理问题,借大师的智慧之眼,帮助读者理清困惑,还心灵一片宁静之地。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帝尊强撩娇后:夫君,来接嫁!

    帝尊强撩娇后:夫君,来接嫁!

    [女主偶尔腹黑且病娇,强是宗旨]《师尊甜心我脸盲》新文已发,求支持呀当一代毒医之魂附于三无废物之体,一切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逆转。王朝皇子妃头衔,谁要谁拿去,本姑娘不稀罕。二伯要杀她,刚炼制的毒药正愁没人试用,来的刚刚好,嫡姐作妖,欺我废材,那便废她灵根,赐她废材之身!美男成群来?都给本姑娘靠边站,桃花太多,某妖孽亲自一脚一个踹开。妖孽宗旨,觊觎老婆者,死里打。某年某月某日,某妖孽对某女说了一句话……某女:“滚,你走不送。”某妖孽:“……”[宠文一对一,前有恶毒女配拦路,后有霸道男主助攻炸桥,女强vs男更强,无极限,宠爱无极限][具体看书,坑品保证]
  • 火影之宇智波木婉

    火影之宇智波木婉

    木婉,她拥有着天使与魔鬼的称号,被别人亲切的称为‘冰美人’。她看透了人间的沧桑,被无情的训练成杀手!她的世界里没有爱情、没有亲情,只有尸体!!只要收到命令,不管对方是谁?在她面前倒下的永远是死尸。她誓死不从,却被好姐妹陷害,最后,她含恨离世。~~~~~她不甘心这样死去!却死而复苏,在另一个世界醒来,后来,她才发现进入了火影时代,她居然是个私生女,更没想到的宇智波鼬、宇智波佐助是她的哥哥,在前生她看过火影忍者漫画,只是作者还没有更新完,她也不知道最终的结果?她能不能阻止宇智波鼬与宇智波佐助的对战?她能不能提早戳穿假宇智波斑?她能不能说服宇智波带土改邪归正?她能不能挽回鸣人与佐助的羁绊?一切的一切尽在《火影之宇智波木婉》。。。。
  • 无敌从苏醒开始

    无敌从苏醒开始

    常规版:十万年前,天道突然崩碎,九天十地进入道艰时代,世间再无天帝。万年后,一位疯言疯语的神秘少年,白衣仗剑,与一只黑鸦从荒芜之地走出,名震天下。装逼版:天道崩,万古乱,少年出世天下动;白衣旧,心不变,一念之间倒乾坤!异族显,万族恐,一人一剑镇苍穹;轮回开,黄泉归,永生路上真名颂!书友群Q号:921097177(群魔乱舞)
  • 人间何处觅芳踪

    人间何处觅芳踪

    阴谋与阴谋卷入了人、魔,这是一个宅斗、修仙、党争一体的玄幻仙生。
  • 农家努力生活

    农家努力生活

    一场地震让21世界的洪梅果重生在古代,母善良连生三女不得公婆丈夫心,父后续,造谣儿女带克,分家逐出族谱。洪梅果作为长姐,靠着从21世界带来的知识带着弟弟妹妹们在这艰苦的时代努力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