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4600000007

第7章 票据的基本原理(6)

【典型案例】

A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贸易的公司,其雇佣了很多的业务员,来从事具体的销售业务。张某是A贸易公司的一个业务员,专门负责A贸易公司的建筑材料这块业务,其在行业领域干得有声有色,比较受到公司的器重。

后B贸易公司看重张某的能力,几次三番出高薪招揽。2004年,张某经过慎重考虑,拒绝了A贸易公司续签合同的要求,主动辞职到B贸易公司继续从事建材销售。由于张某以前负责A贸易公司建材销售,为了方便张某开展相关业务,便提前给了其很多的盖章票据。后张某辞职,由于交接疏忽,A贸易公司并未收回剩下的票据。张某到B贸易公司开展业务后,继续以A贸易公司向原A贸易公司的长期供应商C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00万吨钢材,并以A贸易公司的名义向C建材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张某在出票人栏内签字并记载"代理A贸易公司"字样,出票人为A贸易公司,付款人为甲银行,收款人为C建材公司。此时,C建材公司并不知道张某已经辞职之事实。C建材公司因经营需要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水泥厂。D水泥厂持汇票向票据记载之甲银行提示承兑,遭到拒绝。D水泥厂遂向背书人C建材公司与出票人A贸易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专家评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表见代理。张某曾是A贸易公司业务员,辞职后仍冒用原公司业务员之名义,代为签发票据,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相对人(即本案票据上的收款人)C建材公司,是张某以前的老客户,对张某已辞职的情况并不了解,从表面来看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张某代签票据的行为记载了被代理人名称、代理意旨以及代理人的签章,具备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表见代理。

由于对票据表见代理法律效果的观点不同,所以对上述案例的处理方案也有不同主张。我们认为,善意持票人D水泥厂可基于表见代理请求A贸易公司与C建材公司承担连带票据责任,也可基于无权代理追究签章人张某的票据责任。持票人依法对其中任何一方主张票据责任并获得给付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追究责任。

在票据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A贸易公司即应对C建材公司善意第三人承担表见责任,C建材公司可以直接请求A贸易公司履行票据债务。我国《票据法》对此的法律规定尚存有空白之处。若依照现行《票据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存在票据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亦可向持票人主张无权代理的抗辩,如此并不有利于票据的流通与转让,亦并不有利于对善意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应对因票据的表见代理而主张的抗辩有所限制。如B以A之代理人的名义签发一张票据给C(A并未明确授权B,而C有理由相信B为A之代理人),C背书转让给D,D再背书转让给E.此时A若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B无权代理为由对抗所有持票人,包括C、D、E,但鉴于票据的表见代理,由于C是善意且直接相对人,故A对C的抗辩应受到限制,而须对C承担票据责任。作者认为,效力仅及于直接相对人更符合票据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因此票据表见代理而引起的对票据责任的承担只对直接善意第三人有效为合适,而后手(如案例中的D、E)取得票据并非基于票据的表见代理,而是基于与其前手之间的票据关系,即使被代理人以无权代理为由主张的抗辩受到限制,亦不属于因票据表见代理而承担票据责任之范畴。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八、票据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宣讲要点】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从票据权利的内容上来看,票据权利包括两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和第二次请求权。持票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必须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条件进行。

第一次请求权又称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这里的持票人可能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也可能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付款请求权的付款义务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票据主债务人,是指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或者说是持票人应首先向其行使付款请求权,依照付款请求而付款的人,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等。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没有主债务人的情况下,应当向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支票的付款人)请求付款,这种请求付款的行为,也是在行使付款请求权。上述案例中,持票人农业银行某支行向付款人A公司的受托人——受托银行提示付款的过程,实际上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过程,受托银行因A公司的账户被冻结而拒绝付款,意味着持票人的第一次请求权无法实现。

第二次请求权又称追索权,或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一种期待权,持票人只有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若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到实现,则其追索权随之消灭。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追索权人与被追索人。追索权人是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人,依法应当是持票人;被追索人是指受到追索或应当受到追索的人,依法应当是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保付人和参加承兑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上述案例中,持票人农业银行某支行在第一次请求权被拒绝并取得合法拒绝证明之后,有权对出票入A公司、背书人B公司以及保证人C公司行使追索权;A、B、C三公司对持票人的追索负连带责任,持票人可选择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追索权作为第二顺位的权利指向的是第二顺位的债务,即第二顺位债务人是追索权的义务主体。

【典型案例】

2009年12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43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4月20日,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B公司取得票据之后于同日向甲银行申请贴现,B公司将该汇票贴现给甲银行,由C公司作为票据贴现保证人,在票据背面签章并记载。

被担保单位为B公司,担保金额为543万元,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甲银行向B公司支付了票据贴现款(已扣除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后,甲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A公司委托的支付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并收到退票通知书,退票理由为冻结户。甲银行催讨票据款项无着,遂将B公司和C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专家评析】

上述案例中,持票人甲银行通过贴现取得票据,为票据权利人,依法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向受托银行提示付款的过程,实际上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过程;受托银行因委托人A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账户被冻结而拒绝付款,意味着持票人的第一次请求权被拒绝。在取得合法拒绝证明之后,持票人有权对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和保证人C公司行使追索权;A、B、C三公司对持票人的追索依法应负连带责任,即持票人可选择三者中的一个、数个或全部行使追索权。因此,农业银行某支行选择背书人B公司和保证人C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全部票据款项,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九、欠缺背书人,持票人是否必然丧失票据权利?

【宣讲要点】

票据权利,在广义和狭义层面分别有不同的理解。从广义上讲,凡是基于票据而产生的各种权利都可以称为票据权利。从狭义上讲,票据权利仅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和票据密切相关的权利。我国《票据法》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必须占有票据,这就涉及到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背书是票据继受取得的重要方式。

票据是一种指示证券,而指示证券的重要特征就是在证券上明确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但同时允许该权利人再行指定其他的人作为权利人行使权利,而指定的方式就是背书。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4款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事实上仅仅是票据前后手之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体现。《票据法》设立背书制度是意图以一种简单明了的形式体现复杂的交易关系,以满足票据快速流转的需要。另一方面从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具备严格的形式要件才具有实现权利快速自由流转的可能。一般来说,票据有效的必要条件是背书记载有必要记载事项并且背书是连续的。持票人通过有效的背书来证明其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从而行使票据权利。

由于票据属于文义证券,因此,各国一般都对票据背书的格式进行了基本规定,并在理论上将一般背书的基本格式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和无益记载事项,各类记载事项还可以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我们将主要解读必要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背书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两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则只有背书日期一项。背书人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普遍采纳的观点。欠缺背书人的背书实际上等同于没有背书行为,是单纯交付转让。该种单纯交付行为,虽然简便了票据的流通转让,但却无法体现票据的整个流通过程,降低了票据权利实现的安全性,因而各国对于记名票据均规定只能进行背书转让。通过单纯交付取得记名票据的持票人并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将被背书人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规定都不一致。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的规定,欠缺被背书人名称的空白背书的效力和完全背书完全相同,也具有权利转移、权利证明和责任担保的效力,只是由于被背书人处是空白的,需要持票人确定。持票人可以在空白处补充被背书人的名称,也可以不进行补充记载,仅依照空白票据行使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并未认可欠缺被背书人的票据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而在实务中,又经常会出现背书人在进行背书转让时,并未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的情况,倘若该票据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被背书人名称已经完整记载,一般可根据票据的外观主义原则,认定已经形成了连续背书,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若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被背书人处仍未记载,则构成了背书不连续,无法直接推定出持票人当然地享有该票据权利。但是这也不会导致持票人绝对的丧失票据权利,只要持票人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是合法地持有该票据,那么其仍然享有票据权利。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研究和实施,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能够结合更快、更好地理解、娴熟地掌握该法,本书的作者们在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过程中,结合修订意见及宗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与一般的学术研究与论文著述不同,本书紧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的立法、修订的主旨、立法原意进行解读,突出简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具有鲜明的特点。
  • 中国人的法律课堂:婚姻家庭篇

    中国人的法律课堂:婚姻家庭篇

    “中国人的法律课堂”系列丛书是一套以案例解析为主要方式,引导大家去学习、领悟、使用法律的丛书。丛书案例来源于我们的实际生活,生动鲜活又接地气,涉及我们日常最关心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纠纷等诸多方面。我们希望通过这套丛书,让大家了解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懂得如何用法律来分析问题、维护权利、解决纠纷。法治关乎每个中国人的福祉。只要你留意,法治就在你身边;只要你学习,法律就在你手边。翻开丛书,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课堂”,你会发现这里总有一些是你看得懂、学得会、用得到的。
  • 公务员行政处分制度研究

    公务员行政处分制度研究

    国家的管理活动主要是由国家公务员来执行与操作的。对公务员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务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是事关国家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各国公务员的名称及其范围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都有其共同的规律,如公务员都与国家之间形成某种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违法违纪行为都有可能承担行政处分责任等。
  • 农业经济法学

    农业经济法学

    本书主要内容和结构是:全书垠据当下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去律体系和内容编排,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或称农业和农村民事经济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关系。全书共十章,各章分别是:第一章,农业经济法概述;第二章,农业基本法研究;第三章,农业科技、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法研究;第四章,土地管理法研究;第五章,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第六章,农村企业法研究;第七章,农村税收以及农民负担问题法律研究;第八章,农业产业法律研究;第九章,农业环境资源法研究;第十章,食品卫生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法律研究。此外,另设,“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为附录。
  • 刑罚实践的发展与完善

    刑罚实践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人们知识的不断成长,法律实践日趋丰富、深入,法学和刑事法学的研究也日益精深,规范上的犯罪和刑罚存在的事实基础是什么,这一刑事法学的基本问题却没有相应地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作为事实的犯罪和刑罚应当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整个刑事科学知识与体系的基础。从犯罪和刑罚的本原性认识出发,探索刑事法学研究和刑罚实践发展的科学之路正是本书的立意所在。
热门推荐
  • 废材的穿越:无赖嫡女惹桃花

    废材的穿越:无赖嫡女惹桃花

    这是一个从精英变成废材的穿越……&lt;br/&gt;这是一个优良品种变成劣质品种的穿越……&lt;br/&gt;她,帝罗国相府嫡女,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车载……&lt;br/&gt;一次闭关练武,她走火入魔,昏厥在密室中……一朝醒来,前程往事尽忘。&lt;br/&gt;从此,精英变废材……不仅武艺尽失,召唤无门,灵术不灵,而且,性情大变……&lt;br/&gt;
  • 师妹总要吃

    师妹总要吃

    白青双版:白青双出生时地动山摇,惊吓到洪荒祖师,不知是个什么怪物,先收入山门托付给云之凝抚养。洪荒祖师云游四方,以寻求解决的妙法……日复一日,白青双出落成一位少女,白胖白胖惹人喜爱,特别能吃,生生吃垮一座山门,还贪图享乐,追求富贵,没一点女仙修的样子。久而久之,生生在仙界闯出了一条邪路。云之凝版:云之凝出生时日月同辉,婴孩儿时便被洪荒老祖抱回,关入密室传授独门绝学。那晚,云之凝得到师傅送来的一个婴孩儿,不懂男女之分的他只知婴孩尚小。得师傅手令,要用生命守护,他把婴孩儿当一成一门绝学诊视。怎奈婴孩越长越美貌,嗓音越柔美,还是个仙界之妖孽,加之变异的特征……“师傅,你快回来,这门绝学太难了!”——没等洪荒老祖回来,云之凝已经黑化成大魔王,专宠这只妖孽小仙妹。【日久生情:妖孽贪吃小师妹VS扮猪吃虎黑化大师兄】【苏爽,女主在仙魔两界C位出道虐渣一路爽。】本文轻松可人,无虐无压抑无恐怖。苏爽宠,盘我!
  • 督军小弟有点狂

    督军小弟有点狂

    这世上总有一个人,是你一经遇见就再不能割舍的。遇见之前,你所经历的一切都是为了等待。而遇见之后,你所要经历的一切都是为了相守。寻找了十几年的少女,终于出现在自己面前可是命运终究逃不过。她爱的人,爱她的人,有多少蹉跎是我们不能更好的?
  • 眼睛(卫斯理珍藏版)

    眼睛(卫斯理珍藏版)

    卫斯理家的僕人老蔡的姪子蔡根富在非洲因犯下严重的谋杀罪而被判死刑!在老蔡的恳求下,卫斯理受托调查此事。据了解所知,「严重的谋杀罪」实指蔡根富在矿区杀了二十三人。经卫斯理细心反覆的追查,发现此事并不单纯。于是,卫斯理决定亲身到非洲一行,以摸清箇中的来龙去脉。非洲的维奇奇山脉,因非洲当地人民信奉的「维奇奇」神而命名;而维奇奇的特徵正是其拥有一隻非常大的独眼,所以维奇奇山脉又称为独眼山脉。卫斯理来到蔡根富的工地──维奇奇矿区,赫然巧遇跟描述中的维奇奇酷似的煤精。究竟的豆大的眼睛底下埋藏了什么秘密?
  • 青少年心灵治愈故事系列:越专注越成功

    青少年心灵治愈故事系列:越专注越成功

    本书属于德商故事,是告诉青少年集中精力、全神贯注、专心致志。做一个专注的人,把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智慧凝聚到所要干的事情上,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本书围绕着专注主题讲了25个小故事,让小读者认识自己的局限和障碍,能够用一颗专注的心去面对人生面对世界。
  • 大厨不传的做菜秘诀

    大厨不传的做菜秘诀

    掌握做菜秘诀,美味佳肴信手拈来。做出地道菜肴的烹调秘诀,一定要知道的调味秘诀,让食物更加营养的小窍门。掌握这些做菜秘诀,让您厨艺迅速升级,在家就能享受各种美味。
  • 玉清上宫科太真文

    玉清上宫科太真文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校园灾害危险预防管理与教育

    校园灾害危险预防管理与教育

    城市的孩子物质条件优越,忧患意识淡薄,安全话题、危机意识、自救常识对于他们就显得格外陌生。利用2008年“汶川地震”这一契机开展主题活动,使学生增长自然灾害方方面面的知识。通过亲历亲为,他们的忧患意识得到增强,关爱他人、互帮互助的优秀道德品质得到了完善;面对危机,镇定、勇敢的良好心理素质已经形成。
  • 快穿之继承者她不在线

    快穿之继承者她不在线

    [女扮男装,无男主]易殊是个女生,一位女主神,在她老妈的希望下,她女扮男装成为她老爹的“完美”继承者穿越时空完成修补裂缝的任务。无意间,身后已经聚集了一大片迷弟迷妹。“别跟着我,我只想安安静静的做个继承人。”“您说什么我们听不见……”
  • 穿越不当妃:皇帝缠上了厨娘

    穿越不当妃:皇帝缠上了厨娘

    这年头,穿越是时尚,她这个打小就爹娘不爱的胖妞终于也时尚了一把,可是她除了会吃就只会做,穿越必备二十一技一样都不会,她要怎么样在这古代混得风声水起啊?这个男人是皇帝咩?想要抓住男人的心就先吊住他的胃口,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偏这个小正太还真等着被她抓,说是身心实贱会更能体会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