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4300000039

第39章 侵犯财产罪(5)

三、聚众哄抢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聚众哄抢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但并非对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都认定为聚众哄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哄抢构成犯罪的,只有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才能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

2.聚众哄抢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聚众哄抢,主要表现为3人或者3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而上”抢夺公私财物。首先,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3人或者3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2人或者2人以下构不成“聚众”。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虽然人数众多但是不联合行动而是单独行动的,不构成聚众。

3.聚众哄抢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予以立案追究。

所谓数额较大,一般可依据盗窃罪的认定数额。所谓“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是指参与哄抢人数较多;哄抢较重要的物资;社会影响很坏;哄抢一般历史文物;哄抢数额不大,但次数较多的,等等。

4.对犯聚众哄抢罪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68条的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哄抢重要军事物资;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哄抢珍贵出土文物;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由于哄抢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等等。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聚众哄抢,构成犯罪的,仅对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进行定罪处罚。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所谓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对于一般参与者或哄抢数额不大,情节一般的,不以犯罪论处。关于具体处罚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解释。但各地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标准。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4千元以上不足4万元的,认定为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聚众哄抢“数额巨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5.聚众哄抢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吗?不动产是否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

聚众哄抢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一般来说,对动产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没有疑问。动产的范围十分厂泛,包括一切可以移动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机器设备、牛马、原材料,以及柴米油盐等,而不动产上的可移动部分,如房屋上的门窗,果树上结的果实,以及证明不动产产权的文契等,都属于动产范围。对于不动产是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哄抢财物意味着财物发生转移,即从所有者、保管者的控制之下转移到哄抢者手中,而不动产一般是不能用上述方法转移的,因此不能成为聚众哄抢罪的犯罪对象。但实践中,不能排除发生以贪利动机侵犯不动产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哄抢林木(生长中的树木)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认定为聚众哄抢罪。考虑到《刑法》也未明确规定哄抢只限于动产,因此,不动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6.如何区分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打砸抢”行为?

聚众哄抢罪属侵犯财产类犯罪,而聚众“打砸抢”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且并非独立罪名。《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要求行为具有对人身产生暴力或胁迫的作用。而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共通的是公然的抢夺行为,欠缺的是聚众性。所谓聚众,要求三人以上。实践中,对于三人以上实施抢夺的,并非一概认定为聚众哄抢罪,需要根据行为人构成是否随机组成、行为起意是否临时动意而定,对于犯罪行为人相互之间熟悉且长期结合作案的,实施聚众性质的抢夺行为,应认定抢夺罪的共同犯罪。在聚众哄抢过程中,有的行为人遇到被害人阻挠,实施暴力行为抢得财物的,属于实行过限,应认定为抢劫罪。

【典型案例】

1999年2月,身为某县某村六组组长的邓某及村民小组代表之一的吕某等人擅自将本村五组从1980年以来一直耕种的50余亩稻田分给了本组村民耕种。之后,县、镇两级政府发出文件和通告:要求六组对五组停止侵权。五组也向法院状告了六组侵占土地经营权的行为,并申请了先予执行。法院依法先予执行,将六组擅自栽种的秧苗全部除掉,再由五组找来秧苗补种上。1999年5月,法院判决六组对五组的土地停止侵占。同年8月13日晚,邓某、吕凤章等人召集本组部分村民开会决定收割五组的稻谷,并决定:各人割到各人要,邓某是组长不出面;五组的人来了就跑;谷子成熟一块割一块。次日早晨,吕某及王某等村民小组代表纠集了本组村民20余人,有的站岗看人,有的下田,收割了五组几亩稻田里已成熟了的谷穗。之后,连续几日,六组的部分村民去收割了五组的稻谷。同年8月19日晚,邓某、吕某等人再次召集本组部分村民开会决定大规模抢收五组的稻谷。次日,吕某及王某等村民小组代表则带领本组村民数十人连续几日抢割了五组稻田中的谷穗。截止同年8月27日,五组耕种的52.21亩稻田中的谷穗被抢割一空,造成损失稻谷25374公斤,价值人民币28926.36元。法院经审理,判决邓某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吕某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中,邓某、吕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组织六组村民开会决定抢割五组的谷子、纠集数十人从凌晨抢割发展到白天公然抢割五组稻谷等行为,造成损失20,000多元,严重侵犯了五组村民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混乱,扰乱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邓某在抢割稻谷前,组织本组村民开会,策划、决定收割稻谷,虽然没有亲自参与抢割稻谷,但在本案中起到了组织、策划、决定作用,可以认定为首要分子。吕某作为村民小组代表,积极参与策划抢割稻谷,又亲自参与抢割,且表现积极,抢割的稻谷也较多,在本案中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可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根据《刑法》第268条的规定,二人构成聚众哄抢罪。

那么,为什么不定抢劫罪呢?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或者因为邓某、吕某等组织抢割稻谷时,没有实行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果邓某、吕某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使被害人因恐惧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则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

第十四条 聚众哄抢林木五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四、敲诈勒索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敲诈勒索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施以暴力或言语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他人,使之因恐惧而违背真实意愿处分财产,从而使行为人索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向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所谓威胁,是指以对被害人不利相要胁,迫使被害人按行为人指示处分财产。此要胁需意思需表达清楚,即要让被害人知道,其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指示处分财产,就会当场或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不利。这种不利既包括对被害人本人的不利,也包括对被害人亲属等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方面的不利。这里的威胁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但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敲诈勒索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敲诈勒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所谓“要挟”,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

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涉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的,应予立案追究。所谓“数额较大”,根据201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至5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4.对犯敲诈勒索罪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千至5千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万元至50万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以掌握他人犯罪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为由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从理论上讲,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必须在该权利的范围之内,并且其方法不能超过法律容忍的程度。如果行为人以举报违法犯罪等为由索取财物,目的是获取合法或正当利益的,不宜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图谋获取非法利益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行为人得知他人的犯罪事实后以向公安或检察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行为人损失,行为人在未明显超出其损失范围内主张财产性权利的,则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同类推荐
  •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基于婚姻、血缘(出生)和法律拟制(如收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对于构建和维系社会结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处既是最普遍、最温暖的,也是最微妙、最复杂的,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裂痕、影响和谐。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 海运行政法

    海运行政法

    本书以海运行政法所规范的生产活动为中心,以船舶管理法、船员管理法、航运业管理法、港口法、航道法五个子部门展开研究。可作为海运法律工作者的参考用书,如立法、执法、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工作和学习人士使用。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以通俗浅显的文字和一系列脍灸人口的故事编写而成。《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历代名案》讲述了包括晁错被诛、华佗之死、狸猫换太子、铡美案、窦娥冤等一系列中国古代历史名案。让青少年从故事中鉴古明今。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内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单行本系列》的供稿单位。负责全国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承担拟定有关议案草案等职能。
  • 一拳超人的欢乐日常

    一拳超人的欢乐日常

    想看猫奴埼玉的撸猫日常么?想看小龙卷被吹雪推到的热血日常么?想看中二无证骑士和埼玉的激情日常么?想看银色獠牙收徒不成反被收的逗趣日常么?想看猫主子怎样帮助铲屎官埼玉打爆King大魔王的欢乐日常么?来看,一拳超人的欢乐日常吧!为世界献上阿库娅!啊呸!献上欢乐!
  • 惟愿时光不辜负(精致珍藏版)

    惟愿时光不辜负(精致珍藏版)

    我们常常要借助一个男人的光线,才能看见他背后的女人,但林徽因是一个例外。在她身上,折射着许多优杰出人的光芒,而她反过来又为这些男人增添了光彩。林徽因被后人喻为“一个人文符号”,是“中西文化的融合”和“中国知识女性的杰出代表和光辉典范”,而她可能并不在乎这些光环, 觉得自己不过是做到了一个真实的自己而已,这样的女子是被人仰望的。相对于林徽因来说,张幼仪是就像乡间常见的碎花布,不洋气也不时尚,虽然合乎大众人的审美,但却引不起男人们的兴致,她就是一个实实在在、普普通通的女人。当林徽因吟咏四月天的美,当陆小曼描画着曼妙的转身,张幼仪只能躲在背后看别人的风景。面对所有的不公,她不声张、不悲怨,自始至终坚守在自己的位置上,抛弃所有喧嚣与浮华,提升自己,修炼自己。终于,“优雅勇敢”的张幼仪向我们走来。
  • 狂魔邪君

    狂魔邪君

    “诛天下邪恶,逆六界规则。”这是张智聪的人生信条。以此信条为准,他踏上了香艳与血腥杀戮并进的征途。神棺之秘,源远流传,开启神棺的五种物什,相继出世,张智聪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其中,一个又一个阴谋,一桩又一桩离奇的事件,不断地向他涌来:“不管你是人是鬼,是妖是仙,是神是魔,胆敢惹到老子,杀无赦!”只是,一切的一切,真的只与六界有关吗……
  • 彼时少年

    彼时少年

    许多灵感与文字都是在深夜里涌现出来的。它们仿佛是暗黑天幕下不经意绽放的烟花,绚丽而璀璨。
  • 喵喵,王子殿下

    喵喵,王子殿下

    我!超级无敌美少女伊莉雅,最大的心愿就是加入社团,实现自己的价值!! 虽然在这条路上屡败屡战,但在16岁时,我终于成为了自由会社的新社员! 可是……我在入社的第一天就遇见了一个神秘美少年,而且我还发现了他的秘密——他居然会冒出猫耳朵!!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浪漫清新恋爱自由式!不可思议的恋人,不可思议的爱恋,喵星来的王子大作战!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重生白蛇之霉运连连

    重生白蛇之霉运连连

    佛前一叩三千年,回首凡尘不做仙;彼岸花开又一季,奈何桥上现佳颜。主角重生白蛇世界,什么都想干,在他的眼中是天老三他老二,一心做死,只因为他有老大,最强做死系统!
  • 不思议强者

    不思议强者

    觉醒天赋能力——物魔双免:免疫所有类型伤害。某人不由惆怅的往沙发上一个咸鱼躺:这从一开始就无敌了,真是好没意思……众人:嫉妒使我质壁分离!
  • 雪夜晚钟

    雪夜晚钟

    刚搭十一月的边儿,老天就像遭遇了极端的悲愁,缠绵的泪水夹杂着米糁子似的雪粒。向藤书乘坐的航班落地时,恰好一场零星了数日的雨雪抽身离去。他刚走出机舱,冷冽的风宛若一条小狗扑进怀里,他抖地一激灵,病故的母亲和前妻娄晓敏朝他奔过来。顷刻间,他耳畔就响起瀑布的嘶吼和咆哮声,仿佛还听到来自水底深处,母亲的呼唤——他自以为把母亲和娄晓敏留在海拔五千多米的扎曲寺了。他吁了一口气,仰头望着黝黯的夜空,午夜的星星,就如放逐水面的一盏盏河灯,闪着晶莹的亮儿。向藤书踩着嘎吱嘎吱的冰碴,回到了阔别一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