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4300000033

第33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32)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十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侵犯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同时,虽然乞讨可以是公民自由意志决定的一项生活自救手段,但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体性乞讨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即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其本人可能参与乞讨行为,也可能不参与。但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因此只是进行乞讨的行为人并不符合本罪的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关键要看其在组织乞讨活动中是否起组织的作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组织乞讨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

2.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具体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行为。组织是指把分散的乞讨人员集中起来控制,并在乞讨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策划是指从事了为组织乞讨活动制定计划、筹谋布置的行为。指挥,是指在实施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的活动中起到领导、核心作用,如分配任务、决定行为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行为方案、执行组织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的实施乞讨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可以说是乞讨组织的具体执行人。例如,带领乞讨人员到预定的不同的地点行乞活动,在具体的乞讨行为过程中给与行乞人员以“诀窍”与“鼓励”,负责收取乞讨所的财物,等等。上述组织、策划、指挥都是组织乞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了其中的一种或数种就可以认定其实施了组织乞讨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组织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殴打、捆绑、非法拘禁、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但是行为人采取的暴力手段以造成被害人轻伤为其上限,如果故意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便属于组织乞讨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择一重处的原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胁迫”,是指对被组织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威胁、恐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手段。如,扬言对被害人行凶、加害被害人亲属和关系亲密的人,以及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采取以饿冻相威胁的方法迫使残疾人、未成年人服从组织者的指派,使其不敢反抗。暴力手段与胁迫手段的主要区别在于,暴力手段是直接的人身强制,而胁迫更多的是精神强制。但两种手段行为的目的都是迫使残疾人与未成年人服从组织者的安排,为其获取非法收益而乞讨。当被害人由开始的自愿被组织乞讨到后来想离开组织而被组织者以暴力、胁迫手段加以制止的,也应以本罪论处。暴力、胁迫行为也不必由组织者亲自实施,其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其他被组织乞讨的人员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的,也构成本罪。

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4.对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本罪的处罚对象即犯罪主体仅限于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乞讨的组织者,包括幕后操纵者、指挥者和具体执行者。对于一般参与乞讨的人员不以犯罪论处。

5.本罪对被组织的对象有人数限制吗?

有观点认为构成本罪,被组织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人数应当是多人,此观点有待商榷。首先,《刑法》第262条之一没有写明被组织乞讨的人员必须是多人。其次,组织乞讨,行为人可能一下组织多名残疾人、未成年人,也可能一而二、二而三的由无到有,由少到多。如果立法的原意是保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应该也不能等到乞讨队伍的扩大、乞讨活动规模化。换言之,一群人的权利应当被保护,一个人的权利也不容践踏。不过,如果行为人只针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成年残疾子女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其乞讨的,即使人数超过3人,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论处。如,被告人王某和宫某夫妇于2002年5月租来一名残疾儿童小芳后,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小芳乞讨。2005年6月,两人收买了一个l0岁左右的残疾小女孩小兰,胁迫小芳和小兰一起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2006年6月,另一被告人宫某备强迫自己的l2岁残疾养女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2006年8月l0日、8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相继将3被告人抓获归案。2007年8月2l日,法院以强迫乞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宫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l万元;判处被告人宫某备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对于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假冒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的人有轻微残疾但本人对外声称不残疾,也有的人不残疾却办理了残疾证明声称残疾。被害人不是残疾人,而组织者确误以为其是残疾人而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其乞讨的,属于刑法中错误理论中的对象不能犯,应当以本罪(未遂)论处。被害人是残疾人(轻微残疾,普通人不易察觉),但组织者不知道而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其乞讨的,由于缺乏直接故意犯罪心态中的认识要件,一般不按本罪论处。

7.本罪与一般组织乞讨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将组织乞讨罪的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二者存在以下差异: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对象为任何人,而非仅限于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组织乞讨罪明确要求,只有残疾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方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对象也更加广泛,非但组织者,所有实施了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人和乞讨方式违法的乞讨行为人都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而组织乞讨罪的处罚对象却只限于组织乞讨者。三是《治安管处罚法》规定的行为方式也比组织乞讨罪广泛,只要是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的行为,不论何种手段均构成违法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而组织乞讨罪仅限于使用暴力与胁迫的手段。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是包容了组织乞讨罪的规定,因此在具体认定本罪时,除了要把握两者从性质上不同的行为方式差异之外,还要注意同样是组织残疾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行为时,何种情况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何种情况下适用组织乞讨罪。

8.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存在故意伤害行为的,如何处罚?

如果组织乞讨者利用暴力的手段致残疾人或者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依照通说应当按照择一重罪论处,而不是数罪并罚。在组织乞讨的暴力行为仅致残疾人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伤时,组织乞讨罪的法定刑幅度是高于故意伤害罪的,因此应当依照组织乞讨罪定罪处罚。而当非法组织的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时,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较之情节严重时的组织乞讨罪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是相对较重的,因此此时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时同样适用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有的组织乞讨者为了使被组织者更容易乞讨得逞,故意致被组织者伤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同时符合组织乞讨罪的,应数罪并罚。

9.组织乞讨的过程中发生非法拘禁的情形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非法拘禁是组织乞讨行为的方法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拘禁罪和组织乞讨罪的,构成牵连犯,根据刑法通说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一般情况下,因为两罪的法定刑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拘禁罪还有管制刑),应当以目的犯即组织乞讨罪论处;但是,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是高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法定刑的,因此应当以非法拘禁论处。

【典型案例】

2009年,刘某携妻子张某和三弟及弟妹,从老家将盛某等4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带到北京,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4名盲人常年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并每天收缴乞讨收入。2012年4月30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刘某等人抓获。法庭认为,刘某等4人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共同谋划并以金钱诱惑,将残疾人带到北京,用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乃至侵害,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法庭判决刘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同类推荐
  •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从大学治理的法人制度的设立入手,从内部的组织形态建设和外部治理的综合提升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大学改革如何将法律监督、去行政化、协调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协调大学的公共性与法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书切中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的时弊,秉笔直书,切中肯綮,确实是一部提出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不仅教育界人士宜读,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同样宜读的著作。
  • 宋朝法律史论

    宋朝法律史论

    《宋朝法律史论》收录了篇关于宋朝法律史的论文,其中包括:“论宋朝法律文化特征”、“论宋代的讼学”、“宋代立法简论”等。
  • 保险法学

    保险法学

    本书共分四编。第一编,保险法导论,概括介绍了保险的基本范畴和保险法的基本理论。第二、三编分别为保险合同法,就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等保险合同总则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重点就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进行了深入研究与介绍。第四编为保险业法,分别就保险组织法、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中介法、保险业的监管进行了系统介绍。
  •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以服务医学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为主要目的,涵盖了2012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卫生法规”部分的全部考查内容,每章前有“引导案例”、“学习目标”;每章后附“思考案例”、“思考问题”及相关专业网址,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
  • 私法公法化研究

    私法公法化研究

    私法公法化是对社会变革的一种回应,是私法从近代向现代发展的趋势之一。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法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场变革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的私法在逐步兴起的过程中也展现出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但是我国的私法公法化过程中尚有一些不足和缺失,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本文主要着力于对私法公法化进行研究,总结国外私法公法化的规律、特点,分析其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提出我国私法公法化的基本取向,并就我国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建议
热门推荐
  • 致命诅咒

    致命诅咒

    在这个大雾弥漫的上午,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四驱越野车蜿蜒行驶在距高州市区一百多公里的盘山公路上。车上只有两个人,一是丁石富,一是黎昕。丁石富是高州巨富,身家数亿,作为高州铅锌矿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控制着大西南一带开采特色矿的命脉,并以此为经济基础,发展衍生出多个分支机构,涉及房地产、百货连锁、金融股票、旅馆餐饮等数十个行业,资本扩张十分迅速,且丁石富又积极参政议政,热心公益事业,历任市政协委员,挂有高州市企业家协会理事长、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等多个耀眼的头衔,在高州市是个手眼通天、叱咤风云的人物。黎昕则是他的助手兼司机,四年前就跟在了他的身边。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一路狂奔

    一路狂奔

    来到塔林煤矿工作的那年我只有二十二岁,那是辉煌的一九九七年。全世界的中国人都在谈论着一个话题:香港回归。和大多数的毕业生一样,我来报到的时候是九月。那个激动人心的时刻已被载入史册六十多天。虽说当初学了矿山机械专业,分配到这所国有大型煤矿,也算专业对口。可这个决定并非我的初衷,所以从未想过要在这里落户生根。感觉上隔膜的很。加之这个地方虽然隶属于与大有市一脉相承的大有矿务局,但它离市区委实太远,一路上劳苦颠簸黄沙盖脸,不对!这里连黄沙都没有,有的只是黑土。
  • 万人倾城不及你

    万人倾城不及你

    “你好,我的苏先生”“你好,我的程太太” “想不想让她的订婚典礼变成你苏小姐的主场?” “怎么做?” “和我在一起。” “想不想让她的婚礼也变成你苏小姐的主场?” “程先生有什么好办法?” “嫁给我。”“我也曾想彻底长眠,睡着就真的睡着,直到遇见了你,我才开始渴望长命百岁。” “我好想抱抱你,好想躺在你的怀里。” 这世上,除了你我别无所求。 男女主1V1绝对宠上天的那种虐渣超爽放心入坑
  • 末世独宠之冷少拐妻难

    末世独宠之冷少拐妻难

    当亲情成为利刃,那就断利毁刃,让他们一起陪葬。她是众所周知的私生女,却拥有公司绝对股权;他是业界冷面阎王,却独独对她屡屡破戒;亲情覆灭,重生而来,层层迷雾逐一揭开,丑小鸭才是真凤凰。看她如何在末世遨游九霄?上一世你抽我血、割我肉、毁我容、将我囚禁数年,你们欠我的都将加倍奉还。这一世只想在末世默默无闻的活着,可是你个面瘫在表演变脸吗?怎么总是凑过来?本小姐跟你一点也不熟好吗?——————————————————“那人是谁?”某男眼底聚集了暴虐的风暴。傻女失落的望着离去的背影感慨道:“一个可望却不能忘的人。”某男咬牙切齿的重复着:“渴望却不能忘。呵呵,女人你很好……”——————————————————是一见倾心?还是细水流长?原来他们的因缘早在祖辈就已定下。女强,男宠,看末世强女如何将一代枭雄调教成末世好男儿。
  • 一路爱着你

    一路爱着你

    她遇见了遭遇空难后黑暗的他,为他的世界带去了温暖的光,在他一切都转好后,她的世界开始下雨,她躲起独自舔舐伤口......她深藏过去,一步一步地跨过前方的每一道坎,不断用努力来证明自己,在她与他以为生活就是这样的时候,一次事件让他们知道他们是深爱彼此的,甚至可以为对方舍弃自己,那样的爱是什么样的借口都掩盖不了的......新书《梨路向北》正在更新!
  • 一品废后

    一品废后

    为了他的千秋霸业,她抛弃了一切。她助他登上至尊之位,最终,却换来一个妖孽祸国的名号。他给她的,除了满身伤痕,还有无尽的恨。当她心灰意冷,他却来乞求她的原谅。韩初雪凄然一笑,“北潋夜,我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遇见你。”
  • 舞凤飞凰

    舞凤飞凰

    秣陵城陈家小姐陈灵命格贵重,自小充作男子教养,风流俊秀的她成为了众人皆知良才美质,却因意外成为了驸马鳏夫,只得以男子身份行走世间陈灵:说起来,你还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呢,“公主殿下”。闻人靖/杨靖:“夫君”,请多多指教。
  • 野老纪闻

    野老纪闻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凰医帝临七神

    凰医帝临七神

    (原名《焚尽七神:狂傲女帝》)前世,她贵为巅峰女帝,一夕之间局势逆转,沦为废材之质。魂灵双修,医毒无双,血脉觉醒,一御万兽。天现异象,凰命之女,自此归来,天下乱之。这一次,所有欺她辱她之人必杀之!他自上界而来,怀有目的,却因她动摇内心深处坚定的道义。“你曾说,你向仰我,你想像我一样,步入光明,是我对不起你,又让你重新回到黑暗。”“你都不在了,你让我一个人,怎么像向仰你?!”爱与不爱,从来都是我们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带走了所有的光明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