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1200000008

第8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7)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及公告的规定。

【本条释义】一、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和公告按照本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发布公告。这里讲的通知和公告,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向已知债权人、未知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破产案件文书的司法审判行为。通知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已知的债权人已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公告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公告或者登报刊载的方式,向全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告知已受理破产申请的有关事项,告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未知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已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通知和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案件文书的基本形式。公告的形式除了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公告栏内张贴外,还应根据有关债权人的分布情况、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具体情况,在全国性或地方性报刊上登载,如《人民法院报》;在全国性或地方性的电视台、广播上公告。按照本条规定,通知和公告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作出。法院的公告一旦作出,则视为人民法院已经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和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二、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按照本条规定,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逾期未申报债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因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人民法院已经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债务人已经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与处分权,不再享有受偿债权或者收回财产的权利,全部由管理人接管。所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不能向管理人以外的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必须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这里讲的“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任何人。这里讲的“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前实际占有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债务人经营管理的财产,但对该项已占有的财产不享有处置权的任何人。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如债务人不得清偿债务等。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破产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债务人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身份地位受到限制,一些权利的行使将受到影响,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本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仅限于破产程序之中,即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破产程序终结以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也就相应解除了。

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

按照本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是本法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规定的保管义务。这就要求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要忠实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这一义务,保管好上述财产与资料,使这些财产与资料保持完好、无损;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簿、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的对于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保管义务,直到移交给管理人以后消灭。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在处理破产企业的事务时,需要经常与破产企业的有关人员特别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积极予以配合,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出席有关会议,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回答管理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人民法院、管理人也可能要求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进行一些有关的工作,如协助采取妥善保管财产的措施、协助管理人催讨债权,核对债务,等等。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这是本法规定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义务。如果需要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必须出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债权人会议上还有义务就债权人所提问题如实回答。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听候人民法院的传唤,回答问题,不得擅离职守。如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住所地,按照本条规定应当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如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这一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的,按照本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的限制。由于本企业正处于破产程序之中,破产问题尚未解决,因而,这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特别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新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范围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所称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定代表人。其他有关人员,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按照本法规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包括经理、监事等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个别清偿无效的规定。

【本条释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减少,必然影响每个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必须防止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人民法院有权宣告该清偿行为无效,依法予以追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所有债权都必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在清偿时,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人地位完全平等,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承认这种清偿有效,就会造成个别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实际受偿的不平等,使得个别债权人能够全部或大部分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则较少得到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为了保障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所有的破产债权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清偿,有必要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限制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并否认这种清偿的法律效力,从而防止债务人以清偿为名转移或转让企业的财产。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规定。

【本条释义】一、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意义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条规定即是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的。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本法一是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承担义务的期限明确限制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而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将此义务规定在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承担此项义务的期限。二是在本条第二款中规定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违法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依据本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依据这些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外,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被依法剥夺了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这就必然要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设立管理人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对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以及各方的利益。由于我国原有的破产法律制度中没有管理人制度,一些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破产财产,或者与个别债权人合谋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利于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防止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更好地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德国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清偿一项债务而向债务人给付的,尽管此项债务应当向清算组清偿,但以给付人在给付时不知程序开始为限,其仍得以免责。其在程序开始公告前给付的,推定其不知程序开始。日本破产法规定,于破产宣告后,不知其事实而对破产人实行的清偿,可以以之对抗破产债权人;知其事实而对破产人实行的清偿,只于破产财团所受利益限度内,可以以之对抗破产债权人。如何判断“不知其事实”还是“知其事实”?日本破产法规定,如在破产宣告的公告前,则推定为不知其事实,如在公告后,则推定为知其事实。由德国、日本破产法的上述规定可见,其规定的立足点与本法有所不同,但是立法主旨还是一致的。德国、日本的立法规定的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而本法则从另一个角度规定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继续承担义务。

在本条第一款中,“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指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既可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成立的。“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是指一切持有债务人财产的人,其持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既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合法占有,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无权占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一项规则要求,而并非要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履行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同类推荐
  • 台湾地区权利保障司法案例选编

    台湾地区权利保障司法案例选编

    本书以1990年台湾地区“宪政改革”后之“大法官解释”为对象,对台湾地区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所涉案例均与台湾地区人民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全书共分两个部分:基本权利保障的总论和基本权利保障的分论,可以作为涉台理论和实务界、法学界研究、教学的参考资料,以及关心台湾问题人士的兴趣读物。
  • 普法的行政法治思考

    普法的行政法治思考

    本书合理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跨学科研究方法、例证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等深入开展普法的行政法治研究。结合我国普法宣教的实现情况,本书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从本体论、内容论、形式论、监督论层面对普法展开行政法治研究。
  •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是追求真理的过程,求索是实现梦想的有效途径,求索是富有激情的外在表现和物化形式,求索是实现超越的必由之路,求索是开启一切成功的钥匙,求索也是智者的一把利剑。过去的经历证明自己有了求索的精神才有了一个一个的成功,才对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得出了许许多多独特的见解和结论,才能快速把握一些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做起事来事半功倍。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
  • 犯罪判断学

    犯罪判断学

    本书稿是对作者上一部著作《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的通俗简易表达。《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提出并详细论证了“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重在哲学和逻辑上的论证,对于犯罪论体系中的一些专门性知识没有进行阐释和论述。本书在坚持“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上,从“犯罪概述”、“刑事违法判断的标准”、“主观恶判断的标准”、“刑事违法判断的步骤”、“主观恶判断的步骤”、“司法评价犯罪的方法”等方面重点对专门性知识进行阐述和说明。尤其是对于司法评价犯罪的步骤作了如下改正:第一步,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二步骤,犯罪客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三步,犯罪客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前三者是刑事违法性判断步骤。第四步,犯罪主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五步,犯罪主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六步,犯罪主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后三者是主观恶性的判断步骤。
热门推荐
  • 青枝的佛系种田系统

    青枝的佛系种田系统

    宋青枝穿越了,睁眼一看:寡母幼弟,一天只吃得起一餐。还好她绑定了系统,一步步总能解决温饱。系统:各种奖励来拿,芦荟、烤箱、三明治、大麦、绵羊……统统拿去发财吧宿主!宋青枝:??系统你玩我的吧?穷乡僻壤的,这些东西你告诉我怎么用才能发财?系统:……你不是还有一个颜值逆天的猎户吗?
  •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
  • 影视世界游记

    影视世界游记

    《英雄》中的秦国虎贲,《夏洛特烦恼》中校园生活,《神雕》中的小龙女,《天龙八部》中的乔峰,《大唐》中的江湖,《刀马旦》中的巾帼英雄,还有《倩女幽魂》中的凄美女鬼和绚丽的法术,以及《仙剑》中的遗憾等等……还有更多更多的,你难道不想见识一下吗?且追随着主角秦云,去领略那万千世界的风花雪月,感受着其中的悲欢离合,做一个游荡在三千世界的游客。PS:感谢起点论坛封面组提供封面!
  • 你是孤小心轻放的光阴

    你是孤小心轻放的光阴

    人人皆知南梁小太子是个病秧子,而且还是个任性妄为的病秧子,偏偏受皇帝宠爱,什么都得依着他。照着小太子话来说,便是“好不容易重生一回,让自己活爽了才是正道。”而世人所不知的是,小太子心底还有个白月光。白月光也重生了,是个小姑娘。南似景上一世便宠她入骨,这一世,更是爱进了骨子里。他说,“吾爱有三,日月与卿,日为朝,月为暮,卿即朝朝暮暮。”双重生1v1,偏玄幻,古代末日。
  • 大鱼的故事

    大鱼的故事

    一位年轻的国王和一位年轻的王后愉快地在乡村散步。忽然传来打猎的喊声。我受到几名骑士追捕,显出惊慌的样子。年轻的国王和王后想找个地方躲藏起来。我假装愤怒,绕着马戏场跑了两三圈。然后,我发现了王后,向她冲过去。这时候,国王用自己的身体掩护王后,同时从刀鞘里拔出马刀,刺进我的前胸。我倒下去,假装死了。当然,那把马刀是用钝白铁皮做的,刺的时候刀身缩进刀把里了。
  • 梨城叛徒

    梨城叛徒

    1941年重阳节,我家乡梨城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是一架美国飞机坠毁在城外的稻田里,其二是我二叔李牧被日军秘密逮捕。对于这两件事,《梨城党史》有如下记载:“1941年重阳,梨城举办游傩庙会,百姓云集。是日,一架援华美机被日军击落,飞行员泰勒上尉身负重伤,与飞机一起坠毁在城外的新庙塅,爆炸声震屋宇,烈焰腾空,浓烟蔽日,全城恐慌。同日,新四军清源山军分区派往梨城的交通特派员李牧被日军秘密逮捕,后变节投敌。”我的家乡梨城是省城通往内陆的重要交通枢纽,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
  • 正待拂柳满南城

    正待拂柳满南城

    【校霸x高冷转学新同学,甜宠,跌宕起伏,不傻白甜】顾南城第一次见柳何惜,就觉得这位新同学跟别人不一样。尽管是看着普普通通的长相,可就是招人喜欢。于是一见倾心的顾大少,从纷飞柳絮的四月开始,用尽一颗心,用心喜欢着这个女孩。终于,有情人终成眷属——只是突然杀出来的程咬金,和莫名其妙被卷入的故事,都令顾南城忍不住重新审视起自己的小女友。南区的南嫂,没想到竟然是这样的一个人物。
  • 独宠可爱娇妻

    独宠可爱娇妻

    梵磊——梵氏企业总裁,冷酷深情,八年前被人设计,迫使他失去了心爱的女子,也失去了笑容,八年来,寻寻觅觅,痴心等候女主—皇天不负有心人,区隔八年,他们又在繁华尘世中相逢,烙印入心的誓盟犹在耳际回荡,她的痴情,他的深情,会再一次交错而过吗?柳依然——一个迷糊中带点精明的女子,娇小美丽,自立自强,自从八年前离开梵磊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不顾家人反对,毅然生下孩子,八年来,她剥离了青涩天真、少不经事的无知,蜕变成一个坚强的女人。但坚强的女人也会受伤。邵炎——一个神秘的男人,在依然与梵磊之间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白修云----一个斯文俊美的男子,暗恋依然五年,始终默默在她身边守候。邵逸-----一个神秘的男人,跟梵磊和依然又有着怎么样的纠葛呢?琳达-----橡胶大王的女儿,美艳绝伦,一直在感情的漩涡里挣扎。易诗诗---一个外表端庄秀丽,骨子里淫荡无比的女人,心思深沉,是个极端女人。
  • 直播向往的生活

    直播向往的生活

    每个人心中都有属于自己想要的生活,那么你想要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呢。
  • 末世都市行

    末世都市行

    我们小小的星球在浩瀚无垠的宇宙如空中微末灰尘,亦如江海滴水微不足道,直到一天被宇宙中其他文明发现。是胜是败?或是和平相处?当这一天真的来临,也许会是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