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 命令(令)
一、概论
1命令的概念
命令,简称令,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布的带有强制性,一定要执行的一种公文。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人员。
2命令的特点
命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文的严肃性
命令不是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而是有极其严格的法律限制的。
2内容的明确性
命令的内容必须简洁明确,要求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模棱两可,不能产生歧义。
3执行的强制性
凡以命令形式发布的公文,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讨价还价。
3命令的作用
命令的作用就是通过特殊的行政公文,直接行使对下级的领导与指挥的权力,告诉人们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从而自觉形成一种统一意志之下的统一行动。
4命令的种类
命令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三种,其内容比较单一,用法比较固定。
1公布令
公布令主要用于依照法律公布国家重要的行政法令、法规和重要规章。例如,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的令,发布《广播电视保护条例》,并规定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行政令
行政令主要用于发布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要求有关方面采取重大约束性行动等。例如,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就是具有重大约束性的行动,而一般的行政措施不宜用命令。
3嘉奖令
嘉奖令一般是省级以上的机构用于嘉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一般性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可以用“通报”。
二、“填空式”模板
(发令机关或领导人职称、事由)令
(命令的缘由,说明发布命令的理由)。
(为实现命令所采取的措施)。
(命令生效时间)。
(发布命令的机关或领导人的职务、姓名)
(签发日期)
三、写作技巧
命令(令)主要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构成。
1标题
命令的标题应当反映命令的主要内容,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全项式,即由发令机关或领导人的职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另一种是只写发文机关和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正文
命令的正文由命令的缘由和命令的事项构成。这两个层次的内容一般做顺序安排。缘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发布命令的理由,使受令者确信命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部分可采用多种方式,从不同角度进行说明和论证。正文中的命令事项即指挥内容,要写清楚为实现命令目的所采取的措施,还要说明命令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要让受令者确信命令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而才能一丝不苟地去执行。
3签署和日期
命令(令)最后要签署发布命令的机关或领导人的职务、姓名和签发日期。
四、公文范本
【范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范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1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于2002年7月11日建设部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五条 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九条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2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3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5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6初步设计文件。
7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8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 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采取抗震措施。
第十六条 对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设置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颁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同时废止。
【范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于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节 决定
一、概论
1决定的含义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决定的使用范围很广,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可以使用,基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使用。
2决定的主要特点
决定是各机关、单位对特定事项或问题作出的决议或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贯彻执行,绝不能阳奉阴违,这就决定了它最主要的特点是指令性和规范性。
3决定的种类
决定在形式上大体有三种类型:
1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事项的决策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南极条约〉的决定》,就属于这一类型。前一例是带有附件的决定,是为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迅速审判而作出的重大部署。它的内容和要求,下级机关或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后一例属于宣传性决定,是对我国采取的一个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并向全国、全世界郑重宣布,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2针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某一类问题的
这种决定,一般偏重于统一认识和确定某一方面的方针决策。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就属这种类型。这些决定,都带有纲领性、法规性,其中的若干政策性规定,都要求下级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3用于表彰或惩戒的
这是因为某一事件活动过程已经完结,为了树立榜样以表彰好人好事,或者吸取教训以批评坏人坏事而作出的决定。如《国务院关于授予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就是表彰的好人好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处理槐柏树蔬菜门市部违反物价政策事件的决定》,就是批评惩戒性决定。
二、“填空式”模板
(发文机关、事由)决定
为了 (决定的依据),特作如下决定: (决定的事项)。
本决定自 (日期)起执行。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三、写作技巧
1决定的构成
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1.标题
决定的标题要求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这三部分一般不能随意省略。
标题下一行有一题注,标明通过或制发时间。
2.正文
决定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即“认定式”和“论述式”。前者对决定的事项只表示认同、批准,不做更多的说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后者要对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作必要的阐述,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决定的精神。
由于决定的类型不同,其正文的内容侧重点就有不同,写法也有不同。对某项工作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正文的写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