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87500000040

第40章 金融法律制度(2)

2.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及管理规定

(1)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2)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4)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6)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循《商业银行法》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7)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9)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及其管理

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规定包括: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存贷款利率的禁止性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和禁止“公款私存”的规定;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关于业务手续费的规定;关于业务资料保存的规定;关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等。

(四)法律责任

1.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等民事责任和其他行政责任。

(1)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的;

(4)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2.违反中央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4)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5)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6)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7)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

(2)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3)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办理结汇、售汇的;

(2)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2)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3)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3.侵犯商业银行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2)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

(3)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

(4)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贪污、挪用、侵占本行资金或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

(5)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6)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漏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

【案例评析】甲银行的两笔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买卖政府债券以及向企业投资业务。甲银行的第一笔业务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第二笔业务则不符合。对于第二笔不合法的业务,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票据法

一、票据及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以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是指各种具有财产价值,体现民事权利的凭证,包括钞票、发票、提货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则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它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约定自己或者是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有价证券。票据以金钱作为给付标的,故能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和流通工具。

(2)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依法作成,票据权利义务即告成立,并与票据的发行原因,持票人如何取得相分离。

(3)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作成、流通、转让、付款等,必须按法定的格式方式进行,否则会影响票据效力。

(4)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的文义而定,该文义以外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认定依据。

(5)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自由转让其权利。

3.票据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票据制度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催化作用,具体而言,票据有以下主要作用:

(1)支付功能。票据代替现金起支付手段的作用,特别是在异地支付方面,票据可以克服空间距离带来的不便。

(2)信用功能。经济交往要延期付款的,可以使用远期票据,票据在到期前可以以背书或贴现方式流通,这就使票据起到了信用工具的作用。

(3)结算功能。互有债务的当事人可用票据互相抵消债务,这体现了票据的结算功能。

(4)汇兑功能。票据的使用首先在于解决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这是票据最基本的功能。由于商品交易常在异地或国际贸易中进行,携带现金不方便且有很大风险,同时也存在因货币种类不同而产生的兑换及国际间货币流通的限制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票据便应运而生。商品交易当事人通过汇款业务和货币兑换业务的经营者在甲地将现金转换为票据,再持票据到乙地转换为现金,从而使异地和国际间的贸易得以安全、顺利的进行。

(二)票据法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票据关系是主体之间因收授票据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乃至国际间经济往来的一项基本制度。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和结算手段的票据化,已成为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商业活动中票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为建立票据制度,规范票据行为,保障交易安全、迅速,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该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在不同的票据行为中有不同的名称。因此,票据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或双重身份。比如,当事人可以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按在票据行为中的相互位置关系分为前手和后手。

(一)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发行时即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等。基本当事人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设立后,因多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权人是最后持票人和后手,前者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后者行使的是追索权。

票据债务人是指因实施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如为承兑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承兑人。

(三)前手和后手

前手是指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后手是指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比如,甲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乙,乙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其中,甲是乙、丙、丁的前手,丙是甲、乙的后手,依次类推。

三、票据的种类及应记载事项

《票据法》中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案例讨论】2005年8月25日,甲公司为缓解资金短缺的困难,在无货可供的情况下,与乙供销社签订了一份铝锭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甲供应给乙优质铝锭150吨,总价款150万元,交货期4个月。乙供销社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延期付款,汇票付款期为180天。合同签订后,乙持购销合同向开户银行G申请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G银行审查了合同文本,没有发现问题,即开出并承兑了1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6年2月25日。甲服务公司见到乙供销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为了及早用款,在根本无货供应的情况下,开出了已发货150吨的发票,持发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N申请贴现120万元。N银行发电报向G银行查询该承兑汇票是否真实,G银行复电承兑有效。N银行即进行汇票贴现120万元。

4个月过去了,甲公司始终未交货。乙供销社知道银行承兑汇票临近付款期,在派人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G银行得知后,以承兑行的名义发出紧急通知,宣布该承兑汇票终止付款,形成票据纠纷。N银行以G银行为第一被告、乙供销社为第二被告,以甲公司为诉讼关系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

法院应如何处理?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到期日,向持有票据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一般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其中签发票据的是出票人,受委托支付票据的是付款人,接受支付的是收款人或持票人。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汇票是一种基本的票据,是一种支付命令,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成为票据的第一债务人,承担付款责任。

票据应记载的事项是由票据法明文规定的,出票人必须合法的记载这些事项,欠缺其中任何一项事项,或其中任何事项记载不合法,不但该事项无效,而且整个票据也是无效的。票据上也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汇票应记载的事项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的日期;

(7)出票人的签章。

汇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

(1)付款日期;

(2)付款地;

(3)出票地。

(二)本票

1.本票的概念

同类推荐
  • 激励青少年科学探索的故事(启发青少年的科学故事集)

    激励青少年科学探索的故事(启发青少年的科学故事集)

    本书是献给尊重科学、学习科学,创造科学的青少年的一份礼物。过去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今天我们说:“科学就是力量。”科学是智慧的历程和结晶。从人类期盼的最高精神境界讲,朝朝暮暮沿着知识的历程,逐步通向科学的光辉圣殿,是许多有志于自我发展的青少年晶莹透明的梦想!
  • 三剑客(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一辑)

    三剑客(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一辑)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人间四月天(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人间四月天(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本书收录了林徽因几乎所有的经典文学作品,体裁包括散文、小说、戏剧和诗歌。此外,还精选了她谈建筑的三篇文章。在她的作品中,建筑学家的科学精神和作家的文学气质交相辉映,每篇文章都是她灵动思绪和满腹才华的凝结。她的语言温婉淡雅,如行云流水,又如拂面的春风。可以说。她的文字拥有超越时间的魅力。
  • 快速阅读力训练手册

    快速阅读力训练手册

    正如本书作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教授沃尔特·皮特金教授所言:本书主要写给那些整天忙忙碌碌,一年到头读不了几篇文章,而自己又因此很不满意、觉得自己读书太少的成年人。”尽管我们每个人从小就开始接受如何读书的训导,但真正来讲,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读书。本书作者根据读物的不同类型,阐述了一些高效阅读的策略和技巧。如:通读,不要只读局部;读长句子,不要只读字词。先了解最广泛的含义,如果有必要的话再去细读。阅读是一种方式,因此,它应当遵循学习规律,这便是这些规律中的首要规律。快速而有效地阅读,就是用一种快速而有把握的方式去掌握书面符号所表达的意思。
  • 左传全鉴(珍藏版)

    左传全鉴(珍藏版)

    《左传全鉴(珍藏版)》相传为鲁国史官左丘明所著,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该书仿照春秋体例,按照鲁国君主即位次序,记载了自鲁隐公元年至鲁悼公十四年间春秋霸主逐步演变的历史,在史学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左传全鉴》对其原典进行了精准的注释和翻译,力求将经典内容原汁原味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热门推荐
  • 我的娱乐征途

    我的娱乐征途

    影视歌三栖明星李大龙穿越平行世界,发现这个时空各种错乱,娱乐文化、明星各种不一样……玉女掌门人周女神正值盛世芳华、大红大紫?小姐姐,炒粉吗?巩皇是我的老师?欧洲电影节大满贯,由我来帮你完成!我家有个凤凰出版社?它将会是未来的凤凰卫视,辐射全球!坐拥花都,左手港娱、右手华娱,面向好莱坞。穿越错乱时空,勾画娱乐版图!
  • 冥界大佬的自我修养

    冥界大佬的自我修养

    幽默搞笑的无女主文。男主:冥无(明无)众所周知,冥界太子无恶不作,言行恶劣,性子乖戾,偏偏能力极强,别说他爹,就连那九天之上的神帝也不敢轻易招惹他。就这样,太子无忧无虑的快活了数百年,臭名昭著三界。直到太子成年礼那天,一不小心喝醉了,戒心全无,神帝与审判使配合将其捉拿,罪行昭告天下,判其死刑,具体为断其骨,毁其体,放其血,碎其魂等等等等。好在冥王还有点作为父王的自觉,趁太子一口气还吊着,把他踹下了投胎池,终于保住了这条命。可那桀骜的太子何谈甘心,只得一步一步谋划翻身之路。“我要你们所有人的骨灰来给我铺路。”
  • 女帝奇英传

    女帝奇英传

    本书是梁羽生的代表作之一,背景是唐代女帝武则天的瑰奇浪漫事迹,但情节却环绕在两对江湖儿女永难消泯的恩怨情仇之上。出身李唐王室的武林新秀李逸,为了反抗武则天的作为,不惜间关山万里,远赴漠北,在九死一生之中,结交天下奇才异能之士,图谋兴复唐室。但李逸的毕生恋人上官婉儿,却因与武则天志趣相投,而不得不与李逸站在生死对立的处境;同时,武则天家族中的第一高手,美艳绝伦的武玄霜,则又不由自主地深恋着流亡天涯的李逸。李逸的唯一知交长孙泰,也陷身在同样的情仇纠葛之中。本书连载时书名为《唐宫恩怨录》,早期在台湾出版时改名为《大唐碧血录》。
  • 佛说佛顶尊胜陀罗尼经

    佛说佛顶尊胜陀罗尼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镇御星河

    镇御星河

    2200年夏,天外降临,一切的起点从这里开始,一个已经死去的灵魂,悄无声息的来到了这个时刻。回到灵气复苏的起点,贺显道想走出一条不同的道路。
  •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孙更俊译丛)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孙更俊译丛)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是德国哲学家、思想家尼采的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几乎包括了尼采的全部思想;文笔绮丽,哲理深沉。这本以散文诗体写就的杰作,以振聋发聩的奇异灼见和横空出世的警世招语宣讲 "超人哲学"和"权力意志",用如诗如歌的语言,道出了作者对人生、痛苦、欢乐、期许的深邃体悟。
  • 沙包边的棉花地

    沙包边的棉花地

    自从承包了沙包边的棉花地,无论心情如何,民贵都喜欢往沙包上爬。坐在沙包上,他觉得离天空近了许多,也使他感到自己高大了许多。甚至在那些雨后白云低垂的日子,他想伸手就能摸到那些棉花一样的云彩,一把一把抓下来,铺满沙包,铺满他家的红砖小院。但其实,他离那些低垂的棉花般的云朵还很远很远。他明白这些的时候,他会很沮丧,觉得自己十分渺小。巧玲就曾说他,你坐在那个沙包上的时候,我在地里望你,你就像颗蚂蚁。
  • 我家小怪兽超甜

    我家小怪兽超甜

    某天——唐念念突然发现男朋友买给自己的糖有点多,决定分点给别人吃。分给闺蜜、男朋友的兄弟,几乎见人就给之后……众人找上了南少,苦苦哭诉:“南少啊,你媳妇儿在给我们派喜糖!”南夜澈:“嗯,待会请你们喝喜酒。”众人:“……”这狗粮撒的很好!!!——他曾经对她说过:“若帝都是一片森林,而你是森林里的一棵病树,那么我甘愿为了你这一课树放弃整片森林。”而他也真的做到了。【原书名:妖孽竹马:小怪兽,你很甜】
  • 十三座海洋(e族馆丛书)

    十三座海洋(e族馆丛书)

    本书由三十一篇成人式的寓言故事,构成一完整的长篇小说。当个别看每一篇时,其内容氛围是独立的,但每篇与每篇之间,却由一组相同的主角,串连起整本书的叙诉精神。作者王信以深具新世代风格的笔锋,写出人际的疏离、童稚与成人价值观的落差、爱情生灭的难以言喻、人性的不安、成长过程中的失与得……主题看似沉重,作者却将主角们拟卡通化,使故事情境有一种荒谬的趣味。
  • 流离的萤火爱情

    流离的萤火爱情

    抬头看到的就是他那双孤傲的眼睛,散发着无数的寒气,让人不寒而栗,那张脸简直无懈可击,与哥哥相比似乎更胜一筹,但是他满脸的高傲和不屑,瞬间拒人于千里之外。那个冰山男依旧惜字如金,没有表情,我开始有些怀疑,老哥是不是认错人啦?呼呼,不理他们啦,走咯“答应我一个要求!”说得这么爽快?是早有预谋吗?可是不应该,总不至于他是策划者吧“要求?行,但是你不可以说…”委屈啊,莫名其妙地要答应冰山男一个要求。“不管如何,你都要信我!”那是你对我的乞求吗?一次次的错过,一次次的误会,他们之间是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可爱善良的韩雪柔能够等到幸福钟声响起吗?面对昔日的男友、今时的未婚夫,她该如何抉择?求收藏,求推荐,求订阅,嘻嘻,我会再接再厉的~~~推荐——http://m.pgsk.com/a/450433/《邪魅总裁:女人,乖乖躺着!》推荐新作温馨治愈系列:听说,爱情回来过。http://m.pgsk.com/a/7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