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87500000036

第36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4)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即申请获准注册取得,申请人应当按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受取得即转让或继承取得,当事人应当按商标转让或者继承程序办理。

(二)注册商标转让权

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专用权人依法享有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权时应注意:①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②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③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④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依法享有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报酬的权利。使用许可注册商标时应注意:①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②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③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注册商标投资权

注册商标投资权,是指注册商标持有人依据法律规定能以其注册商标作为投资方式之一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在现代企业进行投资、扩张中,除了投入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外,更加注重投入以商标(品牌)、技术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

【案例评析】天津体育用品厂的要求合法。因为,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天津体育用品厂依法对“健力保”商标进行了注册,即取得了商标专用权。本案中,健力保足球俱乐部与南京体育用品厂虽然早已使用“健力保”商标,但未就该商标向国家申请注册,其行为不受商标法的保护。若要继续使用“健力保”商标,应取得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否则,其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商标权的限制

(一)商标权保护的范围限制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依据。其中,核准注册的商标指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包括商标名称、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指核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是一个整体,两者的结合构成商标权的有效范围。

(二)商标权保护的地域限制

商标权同专利权一样,其法律保护有着地域特点。依照一国商标法所获得的商标权,只有在该国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才享有专用权。除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没有域外效力,一国对他国商标的专用权没有保护义务。

(三)商标权保护的时间限制

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保护时间有特别规定。《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

七、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相对普通商标而言,可以享有较高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建立了符合《TRIPS协议》的驰名商标特别法律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

(一)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表明,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同类商品保护法律制度。

(二)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法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商品保护法律制度。

(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行使撤销权的特别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5年的限制。由此可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行使撤销权分情形而区别对待。如果他人是非恶意注册的,商标利害关系人的撤销权受5年的限制;如果是恶意注册的,其撤销权不受时间的限制。

同时,我国还对驰名商标给予其他特别保护,如:他人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含译文)、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和作为商业网络域名等使用。

八、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与抗辩理由

【案例讨论】成都福兰德公司(以下称原告)于200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PDA”,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为了扩展网络市场,原告准备将PDA注册为域名的时候,发现弥天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于2005年10月注册了“pda.com.cn”域名。原告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在诉讼中辩称,原告的注册商标是与其核准使用商品即电子记事簿类产品的通用名称,不符合注册条件。被告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裁定原告注册商标无效。在裁定前,法院中止本案审理。问:

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6)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的。

(9)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二)商标纠纷中的抗辩理由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可以主张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抗辩理由主要有:

(1)本人依法获得商标权,包括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原告的注册商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经申请并由商标管理机关裁定注册商标无效的。

(3)注册商标所有人未在有效期内办理续展手续或者自动放弃注册商标并办理放弃登记手续,被注销商标的。

(4)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超出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保护地域等情形之一的。

(5)超过诉讼时效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因为,原告成都福兰德公司的注册商标有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不得采用下列标志: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本案中,原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PDA”,是与其核准使用商品即电子记事簿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情形。作为对原告的抗辩理由,被告有权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裁定原告注册商标无效,从而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商标纠纷的解决

商标纠纷包括商标侵权行为纠纷和商标合同纠纷。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一)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商标纠纷。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纠纷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请求行政处理

对商标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商标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纠纷中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起诉讼程序

对于商标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纠纷。

第三节着作权法

一、着作权与着作权法概述

(一)着作权的概念

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着作权人依法对某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上,着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词。版权源于英文Copyright,最初仅指出版商的权利,现在逐步演变为作者或着作权人的权利。

着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但相对于工业产权而言,其不同之处表现在:①取得着作权的有效条件是作品的独创性,不同于工业产权所要求的新颖性和实用性;②着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即着作权法采用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只要作者独立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就自动取得了着作权,不同于工业产权的审核制。因此,着作权的取得方式决定了着作权的效力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成的相同作品的着作权。

(二)着作权法的概念

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创作、使用和传播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着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确认和保护着作权,促进国家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以下简称《着作权法》)。2001年,按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对各成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我国对《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着作权法》的主要内容有:着作权人及其权利、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权利的保护期与权利的限制、着作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合同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着作权的主体

【案例讨论】2004年6月,原告与被告协商同意共同创作一部武打功夫电影剧本。其分工为:原告负责搜集素材,构思成电影剧情并提供给被告,双方讨论后,由被告撰写剧本。2004年10月,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素材和剧情完成了剧本创作。2005年2月,被告以个人名义发表了该电影剧本。在诉讼中,原告认为该剧本系合作创作,其依法享有着作权,被告未经其同意就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了其着作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被告辩称,该剧本是由其个人写作完成,原告没有写一个字,自己才是剧本的惟一作者,不存在着作权的侵权行为。问:

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被告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一)着作权的主体

着作权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着作权主体仅指作者或者着作权人;广义的着作权主体除了作者和着作权人外,还包括邻接权的主体。因此,正确理解着作权的主体,应把握以下三个概念:

1.作者

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我国《着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2.着作权人

着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作品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人。在法律上,着作权人与作者并非同义词。着作权人可以分为原始着作权人和继受着作权人。基于直接创作作品而取得着作权的人是原始着作权人,即作者;基于继承、赠与、合同等法律事实享有着作权的人是继受着作权人。

3.邻接权主体

邻接权主体,是指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承享权利义务的作品传播者。邻接权不是着作权,但与着作权相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其主要包括:表演作品的表演者、音像制品的录制者、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者和出版图书报刊的出版者。

同类推荐
  • 昆虫记(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昆虫记(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1879年,56岁的法布尔总算买下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那是一块不毛之地,无法耕种,只能长满杂草。但这是法布尔梦寐以求的天堂,因为它可以成为昆虫的家园。直至去世,法布尔都住在这里,继续整理前半生研究昆虫的笔记,完成了《昆虫记》的后九卷。法布尔是个奇特的人。
  • 经济法

    经济法

    本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同法等十三章。
  • 小公子

    小公子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财务会计(第二版)

    财务会计(第二版)

    余海宗编著的《财务会计(第2版)》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借鉴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立足我国会计实务,以会计要素为主线,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问题。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为了便于读者自学,每章最后增加了本章小结和关键词。具体修订内容:增加了对财务会计概念及特征的阐述;对存货的初始计量问题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补充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具体会计处理;完善了同一控制下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处理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
  • 登山历险故事(感动青少年的惊险历险故事)

    登山历险故事(感动青少年的惊险历险故事)

    这些作品汇集了古今中外著名的惊险、历险故事近百篇,其故事情节惊险曲折,引人入胜,阅读这些故事,不仅可以启迪智慧、增强思维,还可以了解社会、增长知识。
热门推荐
  • 快穿,男配大人,求上位

    快穿,男配大人,求上位

    个个位面除了反派、男主之外还有一个完美男神,那就是男配大人!白木苏表示自己真的很无辜,不就是看不惯作者把高大帅气的男配大人给写死了吗?不就是怼了作者吗?至于吗?系统[我们的口号是什么?]白木苏“搞事情,拯救男配大人!”“统爸,我想回家!”[乖~还差一百个位面就可以回家了。]系统哄着白木苏。我信你个邪,白木苏一脸欲哭无泪。
  • 是剑是音

    是剑是音

    身负重任踏上征程是音是剑力挽狂澜这一生太苦这一世些许问英雄谁与争锋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狼的孩子雨和雪

    狼的孩子雨和雪

    本书是日本著名动画导演细田守首部原创小说,根据其动画电影《狼的孩子雨和雪》改编而成。《狼的孩子雨和雪》是细田守于2012年推出的作品,在日本上映时备受好评,创下40亿日元票房的佳绩。该片荣获第16届日本文化厅媒体艺术节优秀动画奖、第34届横滨电影节评委会特别奖、第36届日本电影学院奖最佳动画电影奖等多项大奖。故事讲述了大学生花爱上了以人的外貌生活的“狼人男子”,两人相爱并有了爱情结晶,分别起名为“雪”和“雨”的姐弟俩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作为狼人后代的他们自出生起便同时拥有人和狼两副模样。原本在城市一角安静生活的一家四口,突然遭遇父亲——“狼人男子”的离世,失去爱人的花决定带着姐弟俩搬到远离城市的小山村居住。可是,如何独力抚养狼人的孩子们健康成长、如何面对人与狼血统的身份认同问题?花付出了太多的泪水与汗水,而渐渐长大的“雨”和“雪”到底要如何选择自己的人生?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两次世界大战中的经典战役

    两次世界大战中的经典战役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两次全球性大战,众多的国家和地区被卷入其中。其空前的广度、深度和烈度,成为人类战争史上的两次大革命,给予军事战略和战争观以巨大的影响。本书精选了两次世界大战中的20个经典战役。翻开本书,你将亲身感受当年那一个个惊心动魄、宏伟悲壮的经典战役。透过本书,也带给我们一次心灵上的洗礼:热爱和平,远离战争。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女扮男装之二少是女生

    女扮男装之二少是女生

    当他在学院里遇上她,两人之间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 豪门冷少的小酷妻

    豪门冷少的小酷妻

    相处多年却从不曾看过他的真面目,等他在自己的眼前消失之后那才发现自己心底满满的都是这个男人。人生失意之时遇到的那个男人,与他很相似,可是她不确定是不是他?再次被伤害之后却有些不知所措,喜欢的人原来一直都是在欺骗自己,她就像是一个被人踢来踢去的皮球一般再也动弹不得。三年之后再次归来,此时她再也不会让自己受到伤害,即便是相遇了,也不会手软。渣男,小三,败类,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统统去死,她不再饶恕。
  • 瑜伽与健康

    瑜伽与健康

    本书以实用性为目的,本着强调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原则,在阐述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瑜伽在人体六个方面的实践应用,动作技术先易后难,最后配合饮食调理。本书编写的目标是将瑜伽作为以一个整体,依据瑜伽经典,结合现代生理学和解剖学原理,使古老的印度瑜伽简单化。同时借助了一些中医的理论,把瑜伽与我国养生学理论有机结合,将基础知识与热点问题相互渗透,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瑜伽运动,做到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