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股票市场概述
学习目标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股票市场的一些基本概念、股票市场的运行以及股票的价格和收益。完成本章的学习后,你应该能够:
1.掌握股票的性质与特征;
2.了解我国股票的分类以及发行方式;
3.掌握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方法;
4.了解股票的发行程序;
5.熟悉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6.熟悉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7.了解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
8.掌握股票定价的原理及股票价格的影响因素;
9.掌握股票收益率的计算。
学习重点和难点
1.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条件及程序
2.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3.股票定价模型及其扩展
4.股票收益率的计算
股票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它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出现。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与资本需求不足,要求采用一种新的方式来让公司获得大量的资本金,于是产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态出现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组织。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股票形态的融资活动,股票融资的发展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而股票的交易需求则促成了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1611年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在阿姆斯特丹开始股票交易,于是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市场。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现代经济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股票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资者投资的基本选择方式,而股票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构成。同时因为股票市场可以集中地传递各种宏观和微观信息,股票市场也成为反映宏观经济走势和企业经营状况的“晴雨表”。
一、股票的性质和特征
(一)股票的性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一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对公司财产拥有所有权及相应份额的凭证。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给股东的出资凭证,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是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是具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以及公司经营权利的一种凭证。股票是投资者向公司提供资本的权益合同,是公司的所有权凭证。股东因为成为公司的所有者而享有相应的权利。股东的权益在利润和资产分配上表现为索取公司对债务还本付息后的剩余收益,即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s);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通常将一无所获,但只负有限责任,即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股东个人财产也不受追究。同时,股东有权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经理的选择、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兼并与反兼并等,对于日常的经营活动则由经理作出决策。换言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表现为合同所规定的经理职责范围之外的决策权,称之为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但同样地,如果公司破产,股东将丧失其控制权。概括而言,在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这两者构成了股东股权的主要内容。
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其发行和转让都是按照一定的价格来进行的。换句话说,股票可以作为买卖的对象,它具有价格。但是,股票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它之所以具有价格,是因为凭借它可以向股份公司取得股利收入以及对该公司一定资产的所有权。
(二)股票的特征
1.永久期限性。股票没有期限,没有约定的到期日。一旦股票发行后,股东无权要求公司退还股本,公司也没有清偿股票的义务。为保证投资者持有股票的积极性,允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转让,但这不会影响到公司持有的股本总额。股份公司在破产或因故解散的情况下,股东持有的股票会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清偿,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式,与股票本身的期限性无关。
2.不确定的收益性。股东的投资收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派发的股息和红利;二是投资者买卖股票的价差收益。从现实看,公司不是每年必须派发股息和红利,而是要根据当年的利润和股利政策而定。在二级市场上,股票的价差收益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获取收益的顺序上,须先偿付债券利息,股票股息是在公司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
3.较高的风险性。股票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主要是源于其收益的不确定性,尤其是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由于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很多,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还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治局势、行业发展周期以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因而价格波动往往非常剧烈频繁。
4.较高的流动性。股票可以在规定的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的流动性也弥补了股票期限永久性的不足,也促进了社会资本向生产资金的转换。由于股票的较高风险性和较大的收益性,在现实中往往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参与,这是股票的二级市场往往比较发达的重要原因。
二、股票的种类
随着股份制的发展,产生了多种形式的股票。不同形式的股票适应了不同筹资者和投资者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可将股票分为若干种类,其中主要包括:
1.普通股和优先股
按照其持有者权利的不同,可将股票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股票。公司可以不发行优先股,但必须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股票股息固定,并且在股息分配方面,以及在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因此称其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同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普通股股东享有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利。普通股股东可参加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有权投票选举董事,有权对公司的合并、解散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重大决策发表意见。由普通股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而优先股股东则不具有投票权,无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
(2)在对公司盈利的分配权方面,优先股股息固定,一般不参加剩余盈利的分配(参与优先股除外),公司的股利必须首先分派给优先股后,才能分派给普通股,因此,当公司盈利不多时,优先股的股息收入往往高于普通股的红利收入。
(3)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方面。普通股须在优先股分配完之后若有剩余才有权参与分配。
(4)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而优先股股东则不具有这种权利。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这一权利,目的在于使现有股东有权保持其对公司所有权的占有比例。
股份公司对优先股进行盈余分配的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因此优先股可据此进一步细分为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股份公司出现亏损或利润下降的情况,或者经股东大会决定,将当年盈余充作资本金以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时,都有可能导致优先股股东不能获得当年的股息分配或股息分配不足。这部分未分配的股息或股息分配的不足部分是否可以累积到以后年度一并分派,这便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的区别。凡规定欠分配的股息可以累积到以后年度的优先股均称为累积优先股。在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以往累积的全部股息未分派足额之前,普通股股东不能获得股息的分派。相反,当年股息未能分配足而以后不再补发的优先股则称为非累积优先股。显然,对投资者来讲,累积性优先股比非累积性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的区别在于:当公司的盈余很多以至于按规定的股息率分派优先股股息并按相同的比率分派普通股红利后还有剩余时,优先股股东能否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对剩余盈利的分配。若可以继续参与分配,此类优先股称之为参与优先股,否则,则称为非参与优先股。至于普通股股东与参与优先股股东按何种比例分配多余的盈利。则需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说明。
应该说,优先股对筹资者而言是一种比较有利的筹资方法,因为它兼有股票和债券所具有的一些有利于筹资者的特征。利用优先股筹资,既可获得永久性的资金来源,又不需授予投资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当公司因财务状况不佳而不能发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诉诸法律,而只能出售其股票或等待以后累积收取。尽管用优先股筹资具有上述的优越性,一些经营稳健、效益好的公司却并不常发行优先股。因为优先股对投资者相对不利,其股价也相对较低,而效益好的企业普通股股价高,投资者踊跃,对它们来说,发行普通股股票更为有利。
2.我国股票的分类
我国的股份制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事物。在股权分类上,也产生了一些特有的分类方法。
首先,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我国的股票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A股是指在国内发行的由国内居认购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B股是指由中外合资公司在经有关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后发行的股票,专供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以港元或美元计价(从2001年2月起境内投资者也可购买B股)。H股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发行及挂牌交易的股票相应的,N股和S股则分别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发行及挂牌交易的股票。
其次,由于我国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因此又可将股权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个人股为社会个人或本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外资股为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个人股和外资股分别以A股和B股的形式进行交易。在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家股和法人股取得了上市流通权,变为完全流通的股票或受限流通的股票。这样,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间的差异就比较微弱了。
3.其它常见的股票概念
(1)红筹股。这一概念诞生于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有时被称为红色中国,相应地,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上市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近年来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的。
(2)蓝筹股。在海外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在西方赌场中,有三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差。投资者把这些行话套用到了股票上。蓝筹股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变及经济地位的升降,蓝筹股的排名也会变更。
(3)成长股。成长股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规模并不大,但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管理良好,利润丰厚,产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公司的股票。成长型的公司的资金,多用于建造厂房、添置设备、增加雇员、加强科研、将经营利润投资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往往派发很少的股息或根本不派息。但成长股的价值往往体现在不断增长的股价上。
(4)绩优股。绩优股是指那些业绩优良,但增长速度较慢的公司的股票。这类公司有实力抵抗经济衰退,但这类公司并不能给你带来振奋人心的利润,在股票市场上市盈率以不高。因为这类公司业务较为成熟,不需要花很多钱来扩展业务,所以投资这类公司的目的主要在于拿股息。
(5)周期股。周期股是指经营业绩随着经济周期的涨落而变动的公司的股票。航空工业、汽车工业、钢铁及化学工业都属于此类。当经济从衰退中开始复苏时,周期股的价格涨得比一般成长股快;反之,当经济走向衰退时,周期股的价格跌幅可能会较大。如果没有掌握好投资周期而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能要等上好几年才会复原。所以投资这类公司,掌握正确的时机至关重要。
(6)防守型股。防守型股是指那些在面临不确定性和商业衰退时股价保持相对稳定的股票。公用事业和消费类股票是防守性股的典型代表,因为即使在商业条件普遍恶化与经济萧条时期,人们对水电、煤气、邮政、通讯、食品等行业也还有稳定的要求。
(7)ST股。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①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