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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初遇亨利·柯蒂斯爵士(1)

我去年五十五岁,这么一大把年纪竟想把之前的经历写成一本书,真是难以想象。我不知道自己会把书写成什么样,要是我走到旅程的最后就好了!我遇到的事情太多了,这一生真是漫长的时光,可能是因为很小就开始卖力气了吧。别的孩子还在学校的时候,我就已经成了老殖民地那里的一个小商人,赚取生计。之后,我卖过东西、打过猎、参加过战争还开过矿。然而,八个月前,我发了笔横财。这可是一大笔钱——不过我还不知道具体的数目——但我觉得要是让我为了这笔钱再重过那十五六个月,我肯定不愿意。没错,就算我知道自己能全身而退,还能赚一大笔钱,我也不会重新再过一次。但当时我性情温和,不喜欢暴力,而且已经厌倦了探险。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写这本书:这不是我的风格。尽管我很喜欢读《旧约》和《英戈尔兹比传说故事集》,却不怎么会写作。还是试着说说我为什么写这本书吧,其实我就想看看是不是有理由写书。

第一个原因:亨利·柯蒂斯爵士和古德上校想让我写。

第二个原因:我左腿很疼,在德班卧床休养。自从被狮子抓伤后,左腿的病痛就一直困扰我,现在发作得更厉害了,腿瘸得比以往都严重。那狮子的牙里肯定有毒,否则伤口愈合后,又在每年同一个时候裂开?就是为了提醒你被袭击过吗?我一生中打到过六十五只狮子,这很难做到,而第六十六只像啃烟草一样咬了我的腿。腿伤让我不得不放下之前的计划,我的生活很有规律,真不喜欢现在这样。当然这不是主要原因。

第三个原因:我想写给儿子哈利看,他现在在伦敦的一家医院实习,以后想成为一名医生。我写这本书可以让哈利高兴一些,好歹能放松地过一周。医院的工作很平淡,有时甚至可以说是无聊,切开尸体还会让人反胃。这本书就算不怎么精彩,也不会枯燥无味,这样哈利阅读的时候,就能过一两天高兴日子。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原因:因为我要写的故事是记忆中最特别的经历。说来奇怪,故事里只有芙拉塔这一个女人。哦,对了!还有戈古尔,她勉强算是个女人,但绝对是个魔鬼。但戈古尔至少有一百岁,没结过婚,所以我开始没把她当女人。不管怎样,我可以肯定,整个故事里可没什么花前月下的场景。

好了,我最好开始动笔吧。写书真是个苦差事,我感觉像被车轭套住了一样。但就像波尔人说的那样——“慢慢来,慢慢来”——我实在不知道他们如何拼写这个词,反正就是这个意思。最后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反正不会差。一头不努力的牛可什么都做不了。现在,我要开始写了。

我叫艾伦·夸特曼,生于纳塔尔省德班市,是一位绅士。我发誓我所说的句句属实——之前我在地方法官面前为希瓦和文特乌戈尔尔可怜的死因作证时就是这样说的。不过,作为书的开场白,这句话好像并不怎么合适。而且,我是个绅士吗?绅士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然而我曾不得不和黑鬼们打交道——不,我不喜欢“黑鬼”这个词,得划掉。我认识一些当地绅士,也认识一些带着好多钱刚从家里出来的白人吝啬鬼,哈利,就算你没读过这本书,也知道他们算不得绅士。

不管怎么说,我天生就是一位绅士,尽管一生不过就是个到处游历的商人和猎人,也没什么钱。我不知道自己身上是不是还有点绅士风度,你得自己判断了。上帝知道我试过。我曾经是杀过很多人,但都是出于自卫,从来没有滥杀无辜,我手上从没沾染过无辜的鲜血。万能的主赐予我们生命,为的是让我们捍卫,至少我一直这样做,我希望生命走到终点时,我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好了,好了,这是个残酷邪恶的世界,连我这样温顺的人都经常被卷入斗争之中。我说不清这是对是错,尽管我曾从一个卡菲尔人手里骗了一群牛,但并没有偷过东西。而且,那个人后来也用卑鄙的手段对付了我,我至今都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到的。

我第一次见到亨利·柯蒂斯爵士和古德上校,是在十八个月前。是这样的:我正在比巴曼瓜托更远的地方捕象,可惜一无所获。那次旅程简直是一团糟,我还发了高烧。于是,我刚好一点儿,就挣扎着去了金刚石矿区,卖掉手头的象牙、马车和几头牛。然后我打发了猎手,搭邮车去开普敦。我在开普敦呆了一周,参观了所有值得参观的地方,包括在我看来对国家大有好处的植物园和没什么用的新国会大厦。后来,我发现酒店在敲我竹杠,便决定搭乘“敦克尔德”号回纳塔尔。于是,我就站在码头上等着从英格兰过来的“爱丁堡城堡号”。之后,我买票上了船,爱丁堡城堡号上要去纳塔尔的乘客换到船上后,我们就驶向大海了。

有两位乘客引起了我的注意。一个是三十岁左右的绅士,他应该是我见过胸膛最宽阔、手臂最长的人了。他长着黄头发,浓密的黄色胡子,整张脸轮廓分明,灰色的大眼睛深深嵌在脸上。我从未见过这样英俊的人,不知怎么地,他让我想到了古丹麦人。并不是我有多了解古丹麦人,而且我认识的一个丹麦人还骗了我10英镑呢,但我见过一幅画有丹麦贵族的画,当时还以为是白祖鲁人。画上的人用很大的牛角杯喝酒,长头发披在背上。我看着这位站在升降梯旁边的朋友,想着要是他的头发再长一点,宽阔的肩膀上披上盔甲,一手拿着大战斧,一手端着牛角杯,就和画里的人没什么区别了。顺便说一件有点奇怪的事情,后来我知道了亨利·柯蒂斯爵士还真有点儿丹麦血统[1],看来丹麦血统还真是一个人的名片。他还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个人,不过我记不得那个人的名字了。

另一个人正站着和亨利爵士说话,他又矮又壮实,有另外一幅长相。我很快就猜出他是一位海军军官。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能一眼就把海军认出来。我之前曾和几个海军一起打过猎,尽管他们之中有几个人语言粗俗,让人不舒服,但却是我遇见的最优秀、最勇敢、最出色的人。前几页里,我问过一个问题,什么才是绅士?我现在来回答:虽然有几匹害群之马在所难免,但总的来说,皇家海军军官可以说是绅士。我想,广袤的海洋和上帝之风净化了他们的心灵,吹散了心中的苦楚,让他们成长为真正的男子汉。

好了,言归正传,我再一次猜对了。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确曾是海军军官。他31岁了,是上校,在部队服役17年后,由于升官无望,就从皇家军队退役,只得到了指挥官的虚衔。效忠女王陛下的人都得明白:他们都会在刚刚真正了解自己的职责、达到人生顶点时,被扫地出门,回到残酷的现实中努力谋生。我想他们应该不在乎这些,但于我而言,我更愿意做个猎人——虽然清贫,至少不必任人摆布。

看了乘客名单,我知道了军官的名字:约翰·古德上校。他肩宽背阔、中等身材、皮肤黝黑、结实粗壮,看起来有些奇怪。而且他衣着整洁、胡子刮得很干净,右眼总是戴着单片眼镜——眼镜没有链子,就像长在脸上一样,除了擦镜片,古德上校从不摘下。开始我以为他睡觉的时候也戴眼镜,后来才发现自己错了——睡觉前,他会把眼镜和假牙一起放进裤子口袋。古德上校有两副不错的假牙,而我的一点儿都不好,真想打破“十诫”里的最后一条。不过也只是想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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