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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新媒体的影响(8)

以公共领域为例,网络等新媒体构建的公共领域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共话语空间。掌握网络技术的人与没有掌握技术的人之间会形成新的等级,在BBS中,参与者分为网管、斑竹、资深网民、普通网民四类,网管和斑竹掌握着帖子的生杀大权,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行为方式,以封杀别人话语权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话语权。虽然网络论坛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资深网友和普通网友的话语权受到网管和斑竹的管理,因此参与讨论的公众要想让别人了解自己的观点,就要按照斑竹的规则处理帖子的内容和形式,这样帖子才更容易存活,但是公共话语空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网络论坛虽然给我们构建了一个公共领域的言论空间,但是从帖子的点击量和回应量之间的悬殊差距可以看见大量的论坛潜水者。在论坛中潜水者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没有在论坛中注册,作为“游客”浏览论坛,有的因为自己的意见得不到回应,时间长久之后对发言丧失了兴趣,但是更重要的因素是网络上的发言被视为公开发表观点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会受到外界压力和纷争的干扰,有的更畏惧自己的观点遭到别人的攻击,继而演变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和被封杀ID的危险,所以,很多的论坛参与者宁愿“失声”,结果是越来越少的参与者选择发言,网络论坛成为信息乌托邦。

在网络空间中,由于匿名的使用,网民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显示社会中的组织束缚,但也随之抛弃很多“理性的道德”,这种标榜着“我就是我”的方式可能是混乱的、随意的、不负责任的,虚拟身份的问题在网络上越来越不言自明。

二、公民新闻对传媒接近权的实现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崛起,网络和移动传播使公民成为记者变为可能。1998年,德拉吉博客网(drudgereport.com)率先向全世界传播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内幕。2005年7月7日伦敦的地铁和公共汽车发生爆炸,英国的主流媒体很快收到来自公民的有关爆炸的图片和录像带。2000年,韩国记者吴延浩(Oh Yeon-Ho)创办全球第一家公民新闻网(ohmynews.com),响亮提出“每个人都是一名记者”。公民新闻的兴起,为公民传媒接近权的实现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1.传媒接近权

传媒接近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Mass Media)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学者认为传媒接近权是指“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还有学者认为,传媒接近权是指“作为信息接收者、利用者的公民有权接近和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主张、意见,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或播放其意见、广告、声明、反驳等,有权要求大众媒介刊登自己想要传播的有关信息”。从法学角度看,传媒接近权称为表达渠道权,指的是“公民或社会组织享有的,有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为公开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而使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不受任何他人或组织非法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

传媒接近权将受众视作权利的主体,大众传媒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应当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公民自主参与。然而,公民的传媒接近权与资本主义媒介私有制之间存在矛盾,这种矛盾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由于许多中小媒介的存在,表现并不突出,而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传媒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大众传媒的自由利益与公众的自由利益就会发生冲突。

传媒接近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1967年,美国学者J.A.巴隆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接近媒介——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一文,首次提出了“传媒接近权”的概念。1973年,他又出版了《为了谁的出版自由——论媒介接近权》一书,对这一概念进行系统论述。巴隆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出版自由”所保护的是作为一般社会成员的受众的权利,而不是传媒企业的私有财产权;在传播媒介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广大受众越来越被排斥在大众传播媒介之外的今天,已经到了“必须把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归还给它的真正拥有者——读者、视听众”的时候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生的民主参与理论,同样十分注重传媒接近权,认为任何民众个人和弱小社会群体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同时,世界各国出现了寻求传媒接近权的运动。196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著名的“红狮”案件的判决中,承认了联邦通讯法的公平原则,命令宾夕法尼亚州的“红狮”广播电台给予受到个人攻击的原告库库实现反论权的机会。“此案的判决,曾标志着传媒接近权运动的最初胜利”。传媒接近权概念被提出40年来,虽然尚未形成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至少在三个方面产生了普遍影响:第一是“反论权”,即社会成员或群众在受到传媒攻击或歪曲性报道之际,有权要求传媒刊登或播出声明。第二是“意见广告”,为了争取受众的好感和信任,目前很多印刷媒介在不同程度上以收费的形式接受读者要求刊登的意见广告。第三体现在多频道有线电视领域,一些国家在发放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许可证之际,规定必须开设允许受众自主参与的“开放频道”的附加条件。

对于传媒接近权,有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认为公众不应有接近权的学者认为,并非一个人必须拥有媒介、讲坛才能有言论自由。如果公众有这种权利,就意味着剥夺了媒介编辑自由决定的权利。一部分人认为值得媒介发表的观点,另一部分可能认为是没有价值的。认为公众应当有接近权的学者认为,公众的接近权并不意味着由人民直接掌管媒介,但是新闻媒介拥有的权利而别人没有,对社会也是危险的。如果能够提供公开讨论、发泄不满的场所,以减少当事人的无力感,对社会似乎是有好处的。而建立一种机制鼓励自由表达并非毫无可能,特别是公众在媒介上的更正与答辩权,要得到确认。接近权是要寻求一种让所有人都能够有机会表达或由他们的代表表达的参与性媒介运作机制。公民传媒接近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保障该权利是实现公民言论自由的主要手段,(2)保障该权利有利于制止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擅权,(3)保障该权利有利于保证民主参政,(4)社会“排气阀”作用。

公民对传媒接近权的实现路径,在网络媒体和手机移动媒体等新媒体产生之前,虽然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开设了热线电话、来信来访以及相应的互动栏目,比如波士顿的频道44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公众接近节目《Catch44》、BBC的《敞开之门》节目、NHK综合电视开播的《您的演播室》节目等,为公众参与电视节目提供了便利,但就实施过程来看,公众在电视上的言论内容并不能够得到自由展开,编辑大权依然掌握在媒体手中。

然而,在数字技术和新媒体催生下产生的公民新闻,使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改观,公民新闻使“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传媒接近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现。

2.公民新闻

“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公民(非专业新闻传播者)通过大众媒体、个人通讯工具,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重要的信息”。或者把它称之为“来自业余新闻工作者的第一手新闻报道”。还有的学者认为,公民新闻是指公民通过大众媒介和个人摄录、通讯工具(诸如移动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计算机网络等)为广大受众选择、撰写、分析和传播新闻信息的行为和现象。

公民新闻学的思想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哲学家杜威(John Deway)与记者李普曼(Walter Lippmann)之间的著名辩论。李普曼认为,报刊应该把社会中消息灵通的专家们的最好的意见和思想准确地传播到公民中间,这样才能正确引导舆论。然而,杜威认为,只有公民们自己最清楚什么对他们来说才是最需要的,专家们不论有多么灵通的消息,都不能替公众做最佳的判断,公民有能力和智慧判断对公共事件的正确认知。杜威的理念奠定了公民新闻学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长期以来十分注重“全党办报、群众办报”。早在1943年,陆定一就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提出了“非专业记者”的概念。1946年,胡乔木发表了《人人都要学会写新闻》的文章。这些可以看做是公民新闻的思想源流。

然而,真正的公民新闻的兴起却是个人传播技术的进步与普及的结果。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新媒体深刻地改变了新闻传播的生态环境,数码相机(摄像机)、网络博客、移动电话、短信等传播科技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可以随时将获取的新闻信息传播出去,打破了新闻专业人员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垄断局面,越来越多的公民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成为“公民记者”。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阶层,有条件接触到丰富的第一手新闻信息素材,并有机会成为某些突发性事件的现场亲历者或目击者,是“深入第一现场”的最有发言权的“记者”,极大地扩展了“记者”的内涵与外延。在美国,公民记者已经发展成熟,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在新加坡,公民记者群落已成型;在中国台湾地区,政府已对此作出了发展计划。

网络是公民新闻实践的主阵地。从早期的“德拉吉报道”一类凤毛麟角的个人实践,发展到今天诞生了数以万计的“公民新闻”网站。美国的一个鼓励普通人发布新闻的网站“NowPublic”,正在成为世界最有影响的通讯社之一;从2000年开始起步、倡导“每个公民都是记者”(Every citizen is a reporter)的韩国网站ohmynews.com被认为是公民新闻网站中做得最成功的典范。公民新闻的概念在2000年后传入中国,但是其核心内涵在网络上的实践,却在更早就产生了雏形。中国互联网的第一次大发展源自BBS的滥觞,而BBS在中国的价值,更接近公民新闻而非网络人际沟通。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借助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见闻,BBS、博客、播客、移动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等成为其主要载体,这些内容已成为公民新闻的最主要的来源。

3.公民新闻实现传媒接近权

按照传播学学者段京肃的观点:当代中国,主要的阶层及其对媒介的控制和使用情况可划分为三类——拥有媒介的控制权,拥有主要的话语权,引领媒介发展潮流,决定社会舆论导向的强势阶层;拥有媒介的使用条件与使用能力,具有主动的媒介接近意识,善于利用媒介满足自己需要的中间阶层;被动接近媒介,无条件接收媒介信息,缺乏使用媒介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基本被排除在媒介表现内容之外的弱势阶层。公民新闻的勃兴,对于这些中间阶层和弱势阶层来说,有了一条实现传媒接近权的新途径。

首先,公民新闻改变了传统的新闻生产模式,公众从被动的受众地位转变为主动的传播者而成为公民记者,在对传媒的深度参与中实现传媒接近权。

公民新闻的诞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受众群体在传播中的被动地位,传播者和受众可以处于平等的地位,受众也可以成为传播者,实现传播主体的位移。建立在双向传播基础上的公民新闻促进了民间话语体系的崛起,颠覆了“舆论一律”的传播格局,是一种民主化的报道形式。

1998年,当传统的主流媒体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还保持沉默的时候,德拉吉博客网率先向全世界披露了这一丑闻的内幕。在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中,上百个报道“9·11”事件的个人博客发布了无数照片、录像和现场录音,还有目击者的亲笔描述,提供给受众在传统媒体看不到的、更深度的新闻事件报道。在2004年底的南亚海啸灾难报道中,印度作家彼得·格里芬(Peter Griffin)在海啸数小时后即开办了一家博客网,很快有数百名来自灾区和其他国家的博客加盟其中并上传新闻,组建了“东南亚地震及海啸博客网”,三天内该博客网的点击率高达十万人次。而维基新闻网在海啸当日8点52分就刊登了一篇题为《东南亚发生40年来最强烈地震》的新闻,字数不足200字,但该报道夜以继日地被数以百计的公民新闻爱好者补充、修改,变成了几乎涵盖整个事件方方面面的深度报道。

公民新闻的兴起,促使传统媒体不得不拓宽资源取向,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采集新闻,包括鼓励公民提供新闻和向公民购买新闻。“时至今日,传统新闻机构日益受到‘公民新闻’的冲击,越来越多的报纸读者或电视观众借助因特网、可拍照手机、摄像机及其他科技工具参与新闻制作,传媒与受众的互动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民新闻’为主流媒体增添了声音,而且是不经加工的真实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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