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媒介融合的多维分析
“媒介融合”目前是个大词,属于媒介产业宏大叙事的关键概念。研究者越多,对它的理解也越多。单从技术角度看,“媒介融合”偏重于指因凭借信息技术的基础———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面应用而导致的媒介行业发生的多层次多方面变化。数字技术由来已久,但媒介行业对它的反应却略显迟钝。对此,研究数字电视与制度变迁的赫南·加尔伯瑞曾评论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向数字电视的转换是一场逾期的革命。与相关的部门相比,无线电视广播产业在过去30年间的技术变迁步伐是相当缓慢的。数字技术已经使电信产业、信息服务产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电影产业。但是直到目前,在节目传输和接收商,模拟设备的使用依然使得无线电视广播机构不能享受信息处理与发行上的基础性创新所带来的全部好处。基于同样的原因,模拟标准使该产业免受其他产业部门所经历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向数字电视的转换则将去除这一保护层。那些在过去的岁月里曾颠覆电信和信息服务产业的力量,今天则基本没有变化,至少变化不显著的广播产业造成了同样的威胁。”不过,数字化技术成为一个令国人瞩目的现象还得从一本书说起。199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兼媒体实验室主任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把他在《连线》杂志上的专栏文章结集出版,命名为Being Digital。
这本书的中译名为《数字化生存》。从此,“数字化”一词不胫而走,当时的国人虽然对这个词所代表的含义及其对未来的影响似懂非懂,但却都欣欣然对书中所描述的“数字化生存”心驰神往。尼葛洛庞帝在书中提到的“比特”概念也随之深入人心,而书中实际上已经对媒介融合现象做了大量的书写,比如“比特电视”、“我的报纸”等提法,就完全是对媒介融合的想象性产物。不过,根据美国的罗杰·菲德勒教授在他的著作《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中的记述,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为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安身之所做筹集资金的巡回演说时,就已经开始宣讲“融合”(该书中文译者明安香当时将“convergence”译为“汇聚”,中文译本出版于2000年,而同年出版的另一本译作《大汇流:整合媒介,信息与传播》中的“大汇流”其实就是“convergence”的另一种译法。可见时至2000年,将convergence译为“融合”一词在中国媒介业界及学界还尚未得到普遍认同。)这一概念,据说,当时能理解这个词的人寥寥无几。尼葛洛庞帝是这样揭示的:“所有的传播技术正在遭受联合变形之苦,只有把它们作为单个事物对待时,它们才能得到适当的理解。”为说明这一概念,他还画了三个相互交叠的圆圈,并分别标明“广播和动画业”、“电脑业”和“印刷和出版业”。罗杰·菲德勒教授认为,从那时起,“这些产业正在走到一起并且已经创建出传播形式的新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关于大众传媒和人类传播的思考。”而所谓“传播形式的新概念”,就包括因数字化技术而出现的“多媒体”或“复合媒体”,乃至“大媒体”、“超媒体”,并形成如今大行其道的“媒介融合”现象。“媒介融合”不仅在业界兴起种种风浪,也在学界激起研究热潮。在美国一些新闻传播类院校,甚至已经开设了“媒介融合”专业课程。
我国大陆新闻传播学界对媒介融合的研究时有成果,欲快速而全面地了解我国媒介融合研究方面的大致情况,可参见《新闻传播》2008年第2期上郑保卫、樊亚平、彭艳萍的综述文章:《我国媒介融合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具体内容兹不赘述。总体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其中蔡雯教授更偏重新闻学角度的研究,彭兰教授更偏重新媒介传播角度的研究,喻国明教授则更宏观,从产业高度多有阐述。而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当属该院广告专业的青年教师王菲的博士论文《媒介融合论》。该文经整理后,以《媒介大融合———数字新媒体时代下的媒介融合论》(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为名出版。她主要从媒介生产形态即产业链入手,从内容融合、网络融合、终端融合三个构成领域对媒介融合做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她的部分主要观点如下:
“‘媒介融合’是媒介产业在数字化技术下的产业必然演化形态,是与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应用相关的多个产业以媒介产业为向心,以‘融合’为生产方式的新型信息生产形态。
内容融合是由于消费者对内容消费的规模化需求,同时数字化技术提供了大规模内容生产的可能,由此产生了以内容产业作为生产形态的融合性生产,从而形成了内容融合。
网络融合是由于消费者对信息即时即地的需求,而实现信息传输的‘交互性’和信息接收的‘移动性’就能够使时间、空,通过网络的融合就可满足这种即时即地的需求,由此带来了三网融合所代表的网络融合。
终端融合是由于消费者对信息的多样化和一体化需求,在信息传播的终端发生了融合,包括终端设备的融合和终端服务的融合。”笔者则愿意运用在上一节中媒介生态系统的五界划分视角(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媒介终端系统、媒介组织系统、媒介规制系统),重新整理对“媒介融合”的认识。这样理解媒介融合,既可以涵盖由技术基础到产业高度的“技术融合”到“业务融合”再到“产业融合”,也可以把信息生产流通过程作为产业链看待的“内容融合”加“网络融合”加“终端融合”囊括在内,成为媒介生态系统的五界融合。在媒介生态系统的五界融合之上,还需特别重视的是,媒介的主体,包括传者与受者的身份也趋向融合。所以,笔者理解的媒介融合趋势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媒介融合的基础是技术融合,又称数字融合;2.以信息生产为中心,在媒介产业链上,形成了媒介内容系统的融合、网络的融合以及终端的融合;3.媒介产业链上诸环节的融合,势必造成媒介组织乃至媒介产业的融合,从而使政府对媒介相关产业的管理规制趋向融合;4.最后,媒介终端系统的交互性及逆向生产能力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接收的一方,同时也成为主动的内容生产方,也就是说媒介的主体身份也发生了融合,传者与受者身份融合,成为托夫勒早在1980年出版的《第三次浪潮》中就预言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合而为一”,或曰“产消合一者”,即“消费生产者”(prosumer)。如此阐释“媒介融合”,显得更全面、清晰、具体。
在数字整体转换的基础上,整个媒介生态系统都正在或多或少地发生融合现象,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融合趋势。融合的关键驱动力有四种,论者称:“宏观上,我们确认技术和法律为驱动力。微观上,我们确认企业战略和需求为驱动力。”65而技术是第一相关的驱动力。技术融合是整个媒介生态系统融合的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技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二是互联网技术。
数字技术是指将数据、声音以及图像、视频等转换为单一的二进制数字格式(0和1的数据串)或曰比特流(Byte)的技术。通过一系列旨在应用数字运算法则的连续程序的处理,数据、声音以及图像、视频等模拟信号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它们就可以被合并、存储或处理,并能快速有效地在同一网络上传输,并由相同的设备终端接收解读。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础首先是计算机技术。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电子学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使信息处理技术获得革命性进展。
而信息处理技术的高度发展,反过来要求信息传输技术迅速跟进。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络技术的范围过于宽泛,此处特指互联网技术。1995年10月24日,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一致通过决议,接受了“Internet”一词。
“Internet”由英文前缀“inter”和“net”组合而成,前者意为“交互,在一起”,后者则指“网,网络”,中文译名于是就成了“互联网”。一般情况下,不特别说明,互联网也被称为网络。根据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给出的定义,互联网是全球信息系统,在技术角度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1)它通过全球唯一的地址逻辑联结在一起。这个唯一的地址空间是基于互联网协议(IP)或者后续的扩展协议工作的。也就是说,全球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设备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2)它能够通过协议进行通信。这个协议是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TCP/IP)及其后续的扩展协议。(3)它能够提供、使用或者访问公众或私人的高级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是建构在上述通信协议和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需要说明的是,IP技术是网络能够融合的一个支点性元素。它使不同的行业使用同一种技术,实则统一了业界的标准。正是由于IP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世界电信业才获得了发展的诸种可能性,使得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不断走向融合。
在技术融合的基础上,整个媒介生态系统的融合趋势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媒介内容系统的融合
前面说过,媒介内容系统包括符号和内容的复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作为信息的表达形式,在数字化之前,作为模拟信号,还只能各自为政,以组合的方式加强传播效果。模拟电视开始了符号系统的组合使用,但这种组合依然是物理效应的组合,而不是化学效应的组合,符号之间不能进行互相的转换。
而媒介符号系统经数字化后,不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一概成为0和1组成的比特,是计算机可以处理的数据(符码)。而这种数字化的信息符号单位比特正是媒介融合的基础。媒介符号只有在信息呈现时才需要转换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而这种转换的决定权和选择权在受众的手中,视其使用的信息接收终端的功能和其自身的信息需求而定。
因此,信息内容的融合主要是指对信息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处理,也就是内容产品的多媒体形态处理,也就意味着同一内容的多产品开发。这是数字信息组织和传输的特点。以此为基础,媒介内容才有可能以数据库的模式进行组织和储存,并实行数据库营销。
而这种内容的融合其实不是如王菲所言,出于受众“对内容消费的规模化需求”,而是出于内容生产提供方对内容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追求。所以,她的这一句是对的:“数字化技术提供了大规模内容生产的可能,由此产生了以内容产业作为生产形态的融合性生产,从而形成了内容融合。”
从受众的角度来说,内容的融合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性,对同一内容的不同产品形态的选择性。作为受众的个体,虽然对媒介信息的需求很可观,但他对每一个具体内容的需求不可能是规模化的,而毋宁说,是更细化的。受众对自己某一细化的内容需求,追求的是更多的选择可能——对接收终端的选择,对内容的呈现形式的选择。内容的融合其实就是赋予了内容在信息呈现时像水一样应物赋形的能力,数字化后的信息流就像水流,最后呈现出什么产品形态,是看受众所拥有的接收终端和他对内容产品的需求而定。他可以选择只以音频形式接收,也可以选择视频接收,也可以选择文字加图片的传统阅读方式,而内容都是属于同一个主题。
因此,内容的融合,其实是内容产品形态的数字化融合。这种融合与内容产品的意义无关。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理解分众传播中内容产品的分化趋势。
因为,归结到受众立场,内容产品在形态处理与意义消费两个层面并不存在矛盾关系。
正如内容是媒介产业的核心,内容系统的融合是媒介融合的核心,由此,媒介内容生产得以独立成长,升级为内容产业。但内容产业的市场依然要立足于媒介系统的在线传播,才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如何通过更多的渠道满足更对位的受众市场,这是内容从生产到消费必经的流通环节。而这在数字媒介环境中,就不得不有赖于传输网络的融合。
(2)媒介网络系统的融合
在线传播的媒介产品,离不开各种传输网络,不管是有线,还是无线。网络的意义就是解决让媒介产品和媒介受众接触见面的问题。“条条大路通罗马”,网络的融合,其意义就在于让受众尽可能摆脱时间空间的束缚,自由地获取信息。
网络融合在当前的最大议题就是所谓“三网融合”。
所谓“三网”,指的是有线电视网、电信业务网(即电话网)和计算机互联网。
但这种三网的划分,其实不是物理概念的划分,而首先是业务层面的划分。目前计算机互联网实际上就是和通信网共用其骨干网,所以,从物理概念理解,实际上只有通信网和电视网两个网。而这两个网的名称也只是因为在模拟领域业务和技术的紧密相关而形成的。因为,在模拟领域,不同的业务对传输方法的要求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网络。因此可以认为,三网的划分其实是模拟传输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