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民众武装自古较多,它们是国家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员各事其业,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战时就地就近配合军队作战,担负战争勤务,维持社会治安,必要时编入现役部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洛川县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有了武工队、游击队、民兵等民众武装组织,他们为革命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牺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洛川县民兵继承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地投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第一节清代及清以前民众武装
一、名称
清代及清以前,洛川就有由官方建立的不脱离生产的武装组织。其成员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并进行一定的军事训练。遇警则集结守卫乡土,或被征召服役。
东周末年,县境归秦国。秦国实行的是常备军与民军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后历代王朝,在建立常备军的同时,亦采取“寓兵于农”的政策,建立不同形式和名称的民众武装。秦汉称“羡卒”,西魏、北周称“乡兵”,唐朝称“团结兵”“土团”“团练”。
宋朝“乡兵”亦称“民兵”。据《宋史·兵志》载:“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洛川乡兵有“保毅”“义勇”“护塞”等名称。
元朝民众武装称“义兵”。元顺帝至正年间,下诏各地组织义兵,结堡自卫。
明朝民众武装称“民壮”“土兵”“义勇”。
清朝民众武装称“民壮”“兵勇”“团兵”。康熙初年,清廷谕令各地编组团练,也称“乡团”,因有宗族团结编组训练自卫之意,故亦称“团兵”。
二、编组
宋朝乡兵以指挥、都、团或甲、队等进行编组。北宋熙宁年间,为减少常备军,王安石变法时推行保甲,规定10家为一保,50家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名为保丁。
明朝土兵编组,土兵以村或联村编团,设立团长。
清朝团练编组,据《续陕西通志稿·兵防》载:“一乡举一团总,一都举一团长,一团举一团正。每团总领数团长,每团长领数团正。若一姓聚族而居,即可以族长兼团正、团长”“凡团内年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人,概作为壮丁。十人派一什长,百人派一百长,归团正管领。团正归团长,团长归团总,团总听命于官。”光绪二十四年(1898),团练恢复时又在保甲基础上进行编组。其方法是:清查户口,编造清册,将15岁以上60岁以下无残疾的男性,都派作团丁。以10户为一牌,设牌长一人;10牌为一甲,设甲长一人;若干甲为一保,设保长一人。保长即团总,甲长即团长,牌长即队长。团丁以10人为一队,50人为一团。
三、训练
历代王朝不仅重视对民众武装的建立,而且十分重视对其进行训练。宋朝就对义勇、保甲的训练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熙宁年间,每年10月至次年正月为训练期,义勇赴州、保甲赴县训练一月。同时规定在每年的教阅日,义勇、保甲要集中比试所习武艺。元丰二年(1079)和三年(1080),相继制定了“集教大保长法”和训练保丁的“团教法”。“团教法”对保丁训练的内容、时间、组织方法及学习各种兵器的人数比例等都有明确规定。并要求训练保丁的教头是经过集教艺成的大保长。无论是大保长或团丁,凡艺优者都分等给予赏赐,对大保长有的还委以官任。
清朝团练的训练,依农事而定,农忙耕种,农闲集中练习武艺。并规定“按本地土着之户酌量抽丁习艺,外来无业游手一概不准入团”(《续陕西通志稿》卷200)。全县抽丁方法不尽相同,有的以每家若有二丁则出其一,四丁出二,六丁出三,依次增加;有的则更番替换训练。训练内容,依各自所持器械,各就所长,刀矛枪炮,令其自便。训练方法,有筹资延师设局的,亦有由本家或亲友中有技艺者教习的。同时还要求“练胆气”,即进行心理训练,培养勇敢无畏精神。
四、经费
团练经费,据谭廷襄咸丰十一年(1861)二月向朝廷的奏报称:“至有力之家及商贾人等,逐月量捐,作为一切经费。由绅士公同收支,不入官吏之手。仍令随时具报,并接示通衢统计。”(《续陕西通志稿》)但经费的筹凑各地亦不尽同,有的随粮加派,按纳粮数加征,充作团练费用。所筹经费主要用于延请教师,置备器械、旗帜、号褂、鸟枪、抬枪、火药、铅弹等。团丁口粮由绅商筹凑贴补或团丁自备。
五、作用
宋朝“诏令保毅(乡兵)军戍边郡时,月给六斗,一般自备马匹,免除差役”“与正兵同戍边郡”。当时,今县境为宋边境要塞,兵事日多,保毅参加防御西夏作战甚多。
清同治时,回民起义军一部在洛川、鄜县牛武一带活动,陕西团练(包括洛川团练)配合清军参与了镇压回民起义军。同时,团练还恃势扰民,祸害乡里。有的乡绅借办团练,百十为群,名曰弭乱,实为所乱,随意摊派钱粮,勒索百姓,甚至抢劫成风。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民众武装
一、民团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土匪横行。为保境安民,陕西督军张凤翙始在全省普遍建立民团。洛川乡间设民团,但无一定编制,人数多寡不一,有的数十人、数百人不等;还有的是一村或数村联办的,但大多数是豪绅组织的。县设总团,置团总一人,官兵百余人。民国三年(1914)改编县总团为巡缉队,设队长一人,全队80余人。民国十八年(1929)改组为保甲总局,由县府委派局长。民国二十年(1931)改称保卫总团,由县长兼任总团长,另委任副团长一人,辖一个中队,四个区团,区团各设区团长一人,官兵100余人。民国三十七年(1948)初,县民众自训总队改为自卫团。
在民团建立初期,一些由农民自发组织或由进步人士和开明绅士举办的民团,在消除匪患、维护地方安宁等方面曾经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那些由土豪劣绅组织把持的民团,利用此武装称霸一方,摊粮派款,欺压百姓,大肆进行反共活动,破坏抗战。
二、国民兵
民国二十二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并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3月1日正式实施。该《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男子年届18~45岁,在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服国民兵役者皆为国民兵,平时受规定之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征集。
(一)国民兵的编组
民国二十九年(1940)3月,洛川成立国民兵团,县长兼任团长,军管区派中校副团长、少校团副,并派县政府军事科科长兼任少校团副及团部其他人员,管理全县地方武装和国民兵团的训练及有关兵役事宜。
国民兵分脱产与不脱产两部分。
脱产部分有警备队、常备队和后备队三种。县警备队为一个中队,大部分枪支齐全,其任务为担任地方警戒事宜。常备队与警备队任务大致相同,惟枪支不全;后备队为输送壮丁到部队的训练机构,壮丁在后备队经3~5个月训练即交师或团管区分拨到部队,以后再抽壮丁训练。
不脱产部分,县编团,乡或数联保编大队,联保编中队,保编分队,一甲或数甲编班。大队长由县国民兵团委派专人,中队长、分队长多由联保主任、保长兼任,乡、保分别设立队副,班设正副班长。
(二)国民兵训练
训练形式和内容。训练形式分两种:一种是按期集中在乡或联保处训练;一种是将乡或联保划分为数区,分区训练。训练内容亦分两种:一是军事,主要是立正、稍息、左右转、齐(正)步走、枪械知识等;二是政治,由政治教官每日进行“精神讲话”,如“拥护领袖”“服从命令”,以及反共宣传等。训练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两季农闲时。规定每期训练3个月,但多数只训练1~2个月。
(三)国民军训
所谓国民军训,即对全体国民施以军事训练,使之成为“知战”之民与“卫国”之士。民国二十五年(1936)冬,洛川县成立“社会军事训练总队”(简称社训总队),由军管区派训练教员及督练员,承县长之命,办理社训事务。联保、保分别设社训分队和小队,负责国民军训。较有系统的训练是从民国二十九年(1940)春开始的。是年,成立了洛川县国民兵团,撤销社训总队,国民军训和国民兵的训练统由国民兵团负责。省政府为“普及全社会军训”,曾对各县社训组织加以调整,规定社训经费,并轮训各县社训督练员、分队长、社训教师等。民国三十一年(1942)元月,为普及全民军训,洛川县成立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归陕西省训练委员会直接领导。所长由县长兼任,设教育长一人,总务、教育、训导三股,及军训队、国民党临时区党支部等组织,调训对象为保长、保队副、保学教师等,训练内容是政治、军事、业务,每期训练一个月,每年调训2~3期。民国三十六年(1947),训练所裁撤。
三、童军团
民国二十七年(1938)8月,县立北大街小学(即县第一小学)开始组训,民国二十八年(1939)该校先后成立团务委员会及童军团。民国二十九年(1940)县立百益小学(即县第二小学)呈准成立童军团4161团部;民国三十年(1941)忠孝乡中心学校(前北大街小学)正式成立4171团部,以成建邦、邹长清分任团长,韩俊才任童训指导员。民国三十一年(1942)该中心学校增为8所分校,校设童子军指导员一人。
四、黄龙山屯垦大队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蒋介石背弃谈判协定,迫使杨虎城将军辞职出国考察。1937年初,根据杨虎城同共产党大力合作的规划,在共产党的支持下,在沿黄龙山脉的旧县镇洪福梁一带成立了黄龙山屯垦大队,大队长陈云樵、中队长刘侠生、杨永耀均为共产党员。大队共编制两个团,11个中队(连)和一个预备军官队。大队部下设秘书、副官、军需、军医、生产数处,当时名义上归国民党陕西省政府管理,实为接受共产党领导。
五、游击队、武工队
(一)洛川南原游击大队
1934年9月,红26军第42师师长杨森率骑兵团来到洛川开辟苏区,资助王忠秀、白英、陈平顺、张福奎、吕正生及黄龙、白水部分人员,利用洛川百益、石头等地的中坚力量,在洛川建立起第一支以王忠秀为大队长、白英为政治委员、杨青山为政治指导员的洛川南原游击大队(简称洛南游击大队),开展了武装斗争。
洛南游击大队成立后,枪决了罪恶累累的秦关区国民党收税员贾为儿,收缴了秦关乡公所的全部枪支、弹药,在中部(今黄陵县)偏桥(今宜君县内)击毙了国民党肤施县(今延安)县长,并在马鞍山、建庄川、双柳树(均为黄陵北部、富县南与西部地区)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壮大了武装力量。1935年8月下旬,国民党洛川县政府命令县保安大队队长李秉璋“剿匪”,李令赵子敬、姜秉公、郭根成等率队前往,在百益仁里府胡同与洛南游击大队相遇,因力量悬殊,加之游击大队缺乏战斗经验,经过激烈战斗,虽击毙赵子敬之弟,而王忠秀、白英、陈平顺等壮烈牺牲,洛南游击大队亦随之溃散。
(二)洛川武装游击队
1937年8月,中共地下党领导人雷雨天秘密组建了洛川武装游击队。队长雷雨天,副队长杨振荣、王建凯。由于国共两党合作开始,洛川武装游击队仅活动了一两个多月即解散。
(三)洛川县武工队
1946年3月,洛川县武装工作队成立,隶属中共洛川地区特别工作委员会领导,队长雷雨天。武工队主要职责是保护工委工作安全,发动群众,打击国民党在洛川的反动统治。成员发展至48人。1946年秋,雷治国、王振清、李义斌、张振国、马武等分别率领武工队和小股游击队,收编了贾正林、高根堂等几股非法武装。1947年3月全部并入洛川游击支队。
(四)洛川游击支队
1947年3月,中共洛川地区特别工作委员会以洛川武工队和小股游击队为骨干力量组建成洛川游击支队,活动在洛川全境特别是靠黄龙山的山边地区。支队长马武(后为王根发),政治委员杨西林,副政治委员雷雨天(后为王怀玺),政治部主任王怀玺(兼)。下设三个大队:一大队也称城北游击大队,主要活动在县城以北和城郊附近,大队长史志春,政治委员杜军。下辖两个中队:一中队队长杨明(后为王根礼),政治指导员李善斌;二中队队长郑志刚,政治指导员王安民。二大队活动在中部原区,大队长李义斌,政治委员肖秉公。三大队活动在洛川东南原一带,大队长兼政治委员雷治国,副大队长王宏俊。队伍由初期的52人发展到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