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至清代,今吴堡县境的民众武装,有士兵和团练。民国年间,大地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军阀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保安团、队、铲共义勇队等民众武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保卫新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各区、乡均成立了民兵队,在民兵大发展时期,县成立了民兵师,下设团、营、连。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逐步减少了民兵的数量和训练时间,注重质量的提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3年,民兵在半个世纪中,为维护社会稳定,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第一节明代士兵
弘治(1488~1505)年间,延绥巡抚招募士兵义勇军,先后共有43594名。嘉靖二十二年(1543),吴堡约有士兵义勇军500人。正德年间(1506~1521),延绥镇又从各军户内5丁以下者抽1,6丁以上者拔2,计取民壮1522名。隆庆年间(1567~1572),吴堡士兵增至近千人,分正奇兵,造册编伍,每年分期训练约3个月,练毕务农,战时为用。为抵御鞑靼族南侵,士兵多习骑射。正规军亦从士兵中不断补入。
第二节清代团练
同治七年(1868),回民起事,进兵吴堡,知县吕懋勋照村抽民,设立团练。团练的编组,据《续陕西通志稿·兵防》载“一乡举一团总,一都举一团长,一团举一团正。每团总领数团长,每团长领数团正。若一姓聚族而居,即可以族长兼团正、团长”“凡团内年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之人,概作为壮丁。五人派一伍长,十人派一什长,百人派一百长,归团正管领。
团正归团长,团长归团总,团总听命于官。”团练的头目大都皆由官僚地主和绅士充任。入团练者自备行李、粮草,集中训练。平时守备,战时参战。
时值连年旱灾,民甚饥,练勇多为贫苦农民,无斗志,一触即溃。除此,较大村庄纷纷立堡设寨,保卫家园。
同治年间后期,清廷因一些地方团练反抗朝廷的腐败统治,曾下令在民间停办团练,要求所有团练“统归官为经理”。
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廷又下令恢复团练。在保甲基础上进行编组,其方法是:查清户口,编造清册,将15岁以上60岁以下无残疾的男性,都派作壮丁。以10户为1牌,设牌长1,10牌为1甲,设甲长1;若干甲为1保,设保长1。保长即团总,甲长即团长,牌长即队长。团丁以10人为1队,50人为1团。团丁的训练,依农事季节,农忙耕作,农闲集中习练武艺。并规定“按本地土着之户酌量抽丁习艺,外来无业游手不准入团”。训练内容,依各自所持器械,刀矛枪炮,各就所长,令其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