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政府实行海禁政策,规定,片帆不得入海,违者治重典。一俟政局稳定,三藩解决,郑家的台湾政权覆没,康熙就解了海禁,开了四个通商口岸。这种有限开放,乃是基于康熙对外洋之国的戒心,他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对国内商人更是深怀戒心,规定:“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航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对于出洋水手、客商,统统实行挂牌治理——腰牌上明刻姓名、年貌、籍贯,以便于海关随时查阅。由此可以看出,清政府最憎恨的不是外人,而是出外的中国人,他们才是中国封建政府最危险的敌人。
雍正也明确表示,外出经商者都不是好东西:“此辈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去来任意,伊等益无顾忌,轻去其乡而飘流外国人益众矣。嗣后应定期限,若逾期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朕也不许令其复回”。有鉴于此,政府规定:无官照不得出海;出海必三年内回返,否则开除大清国籍;出洋之船不得超载,五百石以上都叫超载;船上用人不得超过二十八名,超过二十八名就令政府起疑;每船只准带铁锅一口,每人只许带铁斧一把……看看这些措施,简直让人哭笑不得,英国商船都携炮走天下了,我们则只让带二十八把斧头!英荷葡政府都把海盗扶植成自己的大商人了,中国政府则把自己的小商人看作大奸民来制裁呢。
乾隆时期,发现四口通商风险太大,于是实行了广州一口通商制。单口通商,让行商们垄断了对外贸易,很容易发财,动则家资巨万。但重农抑商的社会政策及思潮,让行商的社会地位和道德身价怎么也上不去。他们夹在政府与洋人之间,就像那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麦天枢在自己的《昨天——中英鸦片战争纪实》一书中干脆把行商们半官半商不伦不类的这种角色概括为“非驴非马,也难以说是骡子”!至于英国商人,《加尔各答英人日报》上不解地说:“世上竟然有如此富有又如此为世人藐视的人!”中国的国情和行商的政治地位与道德形象决定了他们其勃也忽焉,其亡也忽焉。不说生意风险,单说政府隔三差五的捐派与勒索就让他们承受不住,所以行商破产倒闭是经常的事儿。据西方学者统计,1807年,十三行公所向皇帝纳贡银五万五千两;捐军费六万一千六百六十六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十二万七千五百两,向户部馈银五千四百两,购置西洋玩艺儿贿赂京官付银二十万两。总之,行商到底付出了多少额外的摊派与勒索,是没有一个确数的。东印度公司能查明的,从1807到1813年间,公所至少拿出了四百九十八万八千两银子。关键是,正如美国学者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先生所言:“这些款额并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说得对,体制有漏洞,商人们出钱再多,也难得身家安全。
没有财产私有的神圣,更没有人身的安全,所以中国的行商过得很不容易。中国行商苦,英国商人也苦。他们认为广州的勒索超过正税十倍。马士曾把英商最烦的事项列举如下:重税;商馆像监狱,没有人身自由;不能与中国官吏直接打交道,凡事得通过中国行商;广州一口通商;十三行垄断等等。
为了冲破中国政府的闭关锁国,更为了自家商人的利益与幸福感,英国政府做出了种种努力:外交上,派出使团;广东门口,大班和驻华商务总监们轮番叫阵……最后不耐烦了,英国就掏出了自己的“硬家伙”。大清,能用什么招架呢?
热兵器VS冷兵器
鸦片战争前夕,中英双方的军事水准,用简单一句话来概括,就是16世纪对付19世纪,冷兵器对付热兵器。
英国此时拥有陆军十四万,连同用于内卫的国民军,共有二十万。兵制则是征兵制,并且招募外籍雇佣兵(征召外籍兵是欧洲国家的常例。第二次鸦片战争间,英国的军队中招了好多潮州勇;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雇佣外国人华尔等做军官,华尔等再转雇中国人做他的士兵;后来的八国联军进中国,竟然招募了一个中国军团,此军团作战勇敢,受到联军的一致夸赞。这里可见国人的可悲可笑之处)。军官则是经过正规军事学校培训出来的。武器准备方面,英国早已使用上各种滑膛前装火炮,计有加农炮、榴弹炮和臼炮;炮身重量从几百斤、几千斤到万余斤;炮弹有实心弹、霰弹、燃烧弹和爆炸弹;火炮的有效射程达到数千米;炮车先进,大大增加了火炮的机动性能;步枪乃前装滑膛式,有效射程三百米左右。至于海军,英国在1827年即把蒸汽机装在了军舰上。蒸汽轮船不受风力与水向的影响,但是蒸汽机庞重,影响火炮在舰船上的装载数量,所以这个时候的英国大小战舰计有五六百艘,一般仍使用帆力(蒸汽轮船只用于巡航、侦察、通讯等),大型战舰有二至三层甲板,分别装有七十至一百二十门大炮,炮弹重约三十二至六十八磅不等。
此时的大清,虽然谈不上是世界的工厂,但却是世界向往的富庶之地。问题是它的军事,被公认为处于婴儿水准!
大清的陆军由八旗与绿营组成。八旗兵制乃是努尔哈赤于1606年建立的,其特点是兵农合一、军政一体。总兵力约十八万人。与英国二十万的陆军、国民军大约相当。八旗兵入关前英勇善战,入关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慢慢退化,基本上没了战斗力。平定“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先被拉到战场上,发现不行,统治者从此依靠上了绿营兵。
大清的绿营兵由原明朝各省的军队改编而成,因以绿旗为帜,以营为单位,故称绿营。绿营兵一人入伍,全家在籍,世代相袭,以兵为业。问题是这些兵不务正业,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战斗力也不行了,统治者不得不依靠地方团练团勇。
至于兵器,虽然18世纪的欧洲都改用了火器,但发明火药的故乡在19世纪依然全靠原始的冷兵器:弓矢、矛戟、刀斧等。
既然没有先进武器,那么大清的军事只有遵循人多力量大的思维了,所以大清常备军的数目维持在七八十万且官兵素质极低:军官行伍出身,大都是大老粗,没有文化知识;士兵训练偏重于阵式和架式,玩得好的,相当于京剧舞台上的武打小生,会翻跟头会摆架子。至于海军(其实谈不上海军,水师而已),战争前夕,大清拥有外海战船八百九十余艘,相当于大英战船的两倍。但船只的数量跟战斗力没有关系。旅日华人陈舜臣说:“在拥有坚船巨炮和经过很好训练的英国远征军的面前,中国陆海军简直就是个婴儿。”。美国学者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先生说:清军“虽然分为陆军和水师,由各省统帅指挥,但实际上没有十足的兵力。花名册上尽是弄虚作假;为了应付点卯,就匆忙地招募市场上的苦力;也举行定期军训,但重在观瞻而不讲究实际,注意搞戏剧舞蹈的剑术程式动作。每当发动大战役时,原由互相猜忌的各地指挥官分别统率而互不配合的部队必须置于一个统帅的统一指挥之下,而这位统帅常常是对他所领导军队的特点竟是毫无所知的非军人。在实际战斗中,队伍很可能不是开小差就是劫掠农村,结果使本国人而不是使敌人害怕他们”。甚至有西方人说:“要是说在三亿中国人中找不出一支好军队,也许是对人类的莫大的污辱”。
1832年,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大班派遣商船“阿美士德”号到中国沿海进行侦察活动。主要成员有船长士礼(aptain Rees)、德籍传教士郭士立(harles utzlaff,又译郭实拉、郭甲利、郭实腊)、东印度公司职员林德赛(H. Hamilton Lindsay,化名胡夏米:Hoo-Hea-mee),公司给他们下达的密令是:要“查明这个帝国北方能逐步地最适应于向英国开放的口岸究竟可以达到多远,中国人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利于英国”;要摸清中国对西方商品的“大致需求和可以开出的价格与中国人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及运输方面的问题”。从密令的文字上看,胡夏米们顶多算是商业间谍,更多的是想与中国做生意。从2月份到9月份,他们游遍了中国的沿海地区,甚至经过了朝鲜、琉球,最后回到了澳门。收获是:绘制了详尽的航海图,还查知了中国的国情,最严重的是,看透了中国军队:“中国军队的实际存在,除了在花名册之外,是很可怀疑的。刀是最坏的一种,实际上是一片铁;炮很脏,而且生锈了。箭挂在墙上,却没有弓,据说弓挂在对岸另一个地方……”。而郭士立在他1832年的一则日记上,对中国吴淞口的军事设防如此评价:“炮台是一座极为巨大的结构,可是最蹩脚的军队也能攻破它,我确信有些炮对炮手们要比对他们所瞄准的敌方更加危及性命”。郭士立甚至扬言:“由大小不同的一千艘船只组成的整个中国舰队,都抵御不了一艘英国战舰”。从收获上看,他们又是纯粹的军事间谍了。1835年,胡夏米甚至向巴麦尊提出了军事侵略方案。胡在致巴麦尊的信中说:“采取恰当的策略,配以有力的行动,只要一支小小的海军舰队,就万事皆足了。”
至于具体编配,他建议:由皇家海军提供:七十四尊炮主力舰一艘五百人;大型巡洋舰一艘三百人;小型巡洋舰两艘三百二十人。
由印度海军提供:三等军舰两艘三百人;武装轮船两艘两百人。
由加尔各答提供:武装轮船一艘一百人。
由国内派遣:大型巡洋舰一艘三百人;小型巡洋舰两艘三百十二人;陆上部队六百人。
共计:各型船只十二艘,士兵两千九百四十人。
信中,胡夏米强调,中国广州贸易制度是与“人道原则与理性都不相容的”,他说,“这支武装足够达到我们所想望的一切目标,这些行动的结果,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把沿海中国海军的威信全部一扫而光”。
建议用区区三千人来打大清,胡夏米真是够看不起大清了。之所以看不起,是因为看透了大清的国情:大清政府不爱自己的人民,人民也不爱政府。大清政府当然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它的军事指导思想,重在防内而不是防外:用陆军对付国内人民起义;用水师对付海盗和奸商。大清不是英国那样的近代意义上的民意政府、民主政府、宪政政府,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乃是大盗与家贼的关系,政府防民甚于防寇,宁给友邦勿给家贼,这种思维会一直持续到天朝灭亡那一刻。这种情况下,大清对外的战斗力与战斗信念便大打折扣。关键时刻,它会与外来的敌人化敌为友,携手对付它自己的人民,而它的人民,更会像大清政府第一代外资白领鲍鹏那样,面对中英战争时,守持着一种月球人的态度,向英国人表示,希望英国狠揍中国,让中国的皇帝哭哭鼻子才好呢。大清人民为什么如此不爱自己的政府呢?
东方式的绝对专制VS英国式的君主立宪
大清人民不爱自己的政府,跟中国的政治制度与政府形式相关。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大清是爱新觉罗家的天下,百姓与大清政府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终极意义上来说,百姓乃是政府的真正敌人,双方互相防着呢。而大英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意政府,政府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百姓在政府里给自己弄了仨代表:国王、内阁、议会,让他们替自己做事。用一句话来概括,大英是民主政治、君主立宪,大清是为民做主、绝对专制。
君主立宪,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君主们虚置,而由那些人民选出的代表——议员、内阁、首相们去忙政事,构成了英式的政治生物链: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对英国选民负责,而英国选民,只对自己负责。至于英王,他仅是名义上和荣誉上的国家元首。用英国学者沃尔特·白芝浩的话来讲,英国宪法分作两部分,一是富于尊严的部分,二是富于效率的部分。英王处于宪法中富于尊严部分的首位,首相处于宪法中富于效率部分的首位。具体到国家政治生活中,英王得遵守两条原则:国王在议会和国王在法下。所谓的国王在议会,就是说英国国王属于议会,在议会里仅有个签字权——凡议会通过的议案,英王就得毫无例外地签字。以致英国学者沃尔特·白芝浩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如果英国的上下两院全体一致向维多利亚女王发出一份对她的死刑执行令的话,女王也只好在该执行令上签字。那么英国女王到底是吃什么饭的?沃尔特·白芝浩说,英国没有任何真正的蓝皮书说过女王是干什么的,但是从理论上,我们可以知道,女王有三项权力——商量权、奖励权和警告权(the rightto beconsulted、the right to encourage、the right to warn)。说来说去,英国国王,略相当于现代中国政府的一个名誉主席而已。所谓的国王在法下就是英国国王不能破坏法律,英王的一切活动均须符合法律。这一原则奠定于1215年英国大贵族逼迫国王约翰所签订的《大宪章》,里面含蓄地申明了法律至上和国王在法下的法则。
至于大清的君主专制,用大白话解释,就是皇上英明,金口玉言,出口成法,日理万机,三跪九叩,三呼万岁!这个传统从秦始皇开始,到清朝达到历史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