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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漂泊的童年(1)

这些哨所距离大城市很远,远离社会,生活单调乏味。但在小麦克阿瑟看来,这些地方却是他的天堂。……麦克阿瑟后来说,自己在学会走路和说话之前,就会骑马和打枪了。

苏格兰贵族世家

1880年1月的一个清晨,美国南部阿肯色州小石城一座军营。一栋有着两座引人注目的八角塔的红砖大楼里传来一阵阵忙乱的脚步声,许多人围在一间房间外面,小声说着什么。不久,房间里传来一阵孩子的哭声,一个男婴来到了人世。就在他那嘹亮的哭声划破了长空的瞬间,太阳穿过了茫茫雾气,从云端露出了笑脸。在云开雾散之后,万物摆脱了惺忪的睡意,显示出了勃勃生命力。

房间外面,一位30岁出头的军人一直在紧张地踱步,显然他就是孩子的父亲。听到孩子的哭声,他三步并作两步冲进屋内。屋里的人仍在忙碌着,刚刚奋力从母亲体内挣脱出来的小家伙,正在号啕大哭,小身躯滑溜溜的,还有片片的血块。孩子的哭声越来越响亮,父亲骄傲又兴奋地说:“好有气魄的孩子,准有出息!”孩子的母亲呢?此时此刻,她正用怜爱和希望的目光注视着他,对他的明天充满了信心。父母亲的企盼并没有落空,这个黑发黑眼的男孩子,后来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准将、最年轻的西点军校校长、最年轻的少将和最年轻的陆军参谋长、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叱咤太平洋的盟军统帅、美国为数甚少的五星上将之一。他的名字叫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麦克阿瑟的祖先是苏格兰贵族,曾经富甲一方,拥有很多产业。1427年,祖先约翰·麦克阿瑟不幸卷入了反抗苏格兰君主詹姆士一世的战争中,兵败被杀,家道从此败落。为了躲避灾祸,遗族被迫变卖产业,迁到格拉斯哥。格拉斯哥是一个刚刚兴起的工业城市,这儿有商会大厦、麦片厂、大豆厂、银行以及许多丑陋的水塔,整天冒着浓烟的高高的烟囱。居民住宅大多十分简陋,有点钱的人家都搬走了,剩下的居民过着贫寒、宁静的生活。在机器整日轰鸣的格拉斯哥,麦克阿瑟的祖先一住就是300多年,直到祖父这一代,情况才发生转机。麦克阿瑟的祖父亚瑟·麦克阿瑟是个遗腹子,出生前10天父亲就去世了。1825年,10岁的亚瑟·麦克阿瑟随同母亲远渡重洋,移居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投奔外祖母一家。外祖母一家很早就移居美国,很有势力,丘吉尔和罗斯福两家都是她的亲戚。在外祖母一家的帮助下,亚瑟·麦克阿瑟渐渐长大成人,在美国开创了新的天地。亚瑟·麦克阿瑟对政治很感兴趣。长大后,他只身一人来到纽约闯荡,在那里加入民主党。从此,他的事业开始腾飞。在纽约工作一段时间后,1849年,亚瑟·麦克阿瑟被派往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市。两年后,他被推选为市检察官。由于工做出色,民主党器重他,1856年,推选他为威斯康星州的副州长。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亲自点名,让他担任美国代表团团长,前往巴黎参加当年举办的巴黎博览会。1871年,格兰特总统任命他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他的事业达到了顶峰。

小麦克阿瑟对长着络腮胡子、颇具英雄气概的爷爷十分崇敬。在他的记忆中,祖父“高大英俊、性情温和、精力充沛、不苟言笑”。“我小时候常坐在他膝盖上,听他讲述那些过去岁月的奇闻轶事。”小时候,爷爷一有空就带他到东部海岸去度假,他们一同出海冒险去钓鱼,或到岸边去捕获鲭鱼和绿鳕。有时,两个人并排坐下来吃着冰淇淋,看潮涨潮落,享受着美好的时光。这些往事,麦克阿瑟终生难以忘怀。

祖父身上所具有的绅士风度给小麦克阿瑟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真正影响他一生志向的人还是他的父亲——阿瑟·麦克阿瑟。

1861年,也就是祖父亚瑟·麦克阿瑟担任副州长期间,出现了美国历史上极为重大的一次战争——南北战争。在美国北部各州,从19世纪20年代起就开始了工业革命,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工厂制度逐步代替了手工业生产制度,资本主义大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工业发展导致了对农产品需求的大量增加,北方的农业逐步从小农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的大农场经济。而南方的农业还主要依靠奴隶的无偿劳动,奴隶主千方百计扩大土地,强迫奴隶日夜耕作。南方的土地分割成一个个的庄园,土地和奴隶都归庄主所有,还是不折不扣的奴隶制经济。由于南方的奴隶主们把资本主要用于购买奴隶,无力对土地进行施肥保养,致使一块土地用不了几年就会因地力耗尽而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寻找新的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是性命攸关的。正因为这样,南方奴隶主总是企图把西部建立的新州都定为奴隶州。与此相反,北方人则希望西部发展自由的农民经济,从而为北方工业区提供粮食和原料,并购买北方的工业品。因此,北方的资产阶级和农民都主张在西部新州内废除奴隶制,要求把新州定为自由州。1860年,反对奴隶制的共和党人亚伯拉罕·林肯当选为总统,使奴隶主占优势的民主党丧失了联邦政权。于是,南部各蓄奴州纷纷退出联邦,并于1861年2月在亚拉马州的蒙马得成立南部同盟,推选戴维斯为总统,同时征集10万志愿兵,积极备战。4月12日,南部同盟军炮击联邦军守卫的南卡罗莱纳州萨姆要塞,内战爆发了。

战争爆发时,麦克阿瑟的父亲阿瑟·麦克阿瑟还不满17岁,正在一所中学读书。一天,在放学的路上,他看见一支部队神气活现地从街头走过,正赶往火车站。看着看着,一个念头突然闪现在他的头脑里,为何不去当兵呢?他当即停下来,拦住路过的军官,请人家收下他。一连过去,几个军官都不理会他。一名军官实在看不过眼,停下来对他说:“不行,孩子,你还太小,也不够强壮。你连一个月都坚持不下来。”

旁边的人也附和着说:“是啊,当兵有什么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丧命了。搞学问不是比当兵要更有出息吗?”

“我两样都会干好!”阿瑟扬起头认真地说。

最终还是没有人收留他。阿瑟并不甘心,回到家里,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亲,并央求他帮忙。老麦克阿瑟一直对儿子的前途抱有很大期望,他想,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从军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于是,他找到一位关系不错的威斯康星州资深参议员。在这个人的引见下,老麦克阿瑟把儿子直接带进白宫,面见林肯总统,请求他担保把儿子送进西点军校。林肯是共和党人,对一个民主党州长推荐的人没有多大兴趣。因此,他以名额已满为借口,推托了事。

亚瑟·麦克阿瑟当然不满意这种结果。他利用副州长的身份,运用政治手腕,在当年8月就弄到一个名额,直接把儿子送到新组建的威斯康星第24步兵团,并使他担任该团的中尉副官。

阿瑟不满17岁,外表看起来像个孩子。可以想像,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便担任中尉副官,这本身就使人们不由得用怀疑的眼光来打量这位“娃娃副官”。阿瑟入伍不久,部队举行开拔仪式。长得瘦弱、苍白、说话细声细语的阿瑟一时紧张,下达口令时含混不清。见此情景,团长非常气愤,当面吼道:“我要写封信给州长,要求换一个成人做副官,不要小孩子!”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位“娃娃”副官很快脱颖而出,在战场上成为令人注目的英雄。

威斯康星第24团开拔前线后不久,就遇上了一次大战——传教士山之战。传教士山位于田纳西州,是一座宽阔的新月形山峰。4万多南部联邦军控制着整个山头,挡住了北方合众国军队南下的道路。战斗一连几天都毫无进展,总司令格兰特也赶到这里,亲自指挥战斗。1863年11月25日,威斯康星第24团奉命夺取传教士山。战斗发起后,部队勇猛冲击,但因遭受猛烈火力压制,伤亡惨重,进攻几次都失败了,进退不能。

“怎么办?”阿瑟焦急地想:“无论如何,一定要冲上去!”

危急时刻,他自告奋勇,主动要求带兵再次进攻。他带领3名掌旗兵冲在最前面,部队英勇地一步步向前挺进。突然,枪声响过,第一个士兵摇晃了两下,倒下了;接着,第二个、第三个士兵也倒下了。两名军旗手相继中弹牺牲。这时,阿瑟奋不顾身,接过军旗大呼:“向前,威斯康星!”部队如大梦初醒,怒吼着冲了上来,其他部队紧接着跟了上来,终于将传教士山夺了下来。而阿瑟精疲力竭地倒在地上,尘土满面,血染征衣。战斗结束后,骑兵司令谢里登奔上山顶,一把抱起这位素不相识的年轻军官,哽咽着对身旁的士兵说:“要好好照顾他,他将获得荣誉勋章。”原来瞧不起他的团长也在报告中说:“我想,说他是战场上表现最好的一员,是不会有人反对的。他应该获得最高奖赏。”

这次战斗为谢尔曼将军南下横扫佐治亚州铺平了道路,并为联邦军队的胜利建立了功勋。阿瑟因为在这次战斗中的突出表现而获得了国家最高奖赏——国会荣誉勋章。他成了团里的英雄。在一年之内,阿瑟得到连续晋升,成为北军中最年轻的团长和上校。此时,他年仅19岁,成了名副其实的“娃娃上校。”

1865年4月,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和约翰斯顿先后向联邦军投降,南北战争结束了。阿瑟退役,回到家乡学起了法律。然而,3年多的军事生涯使阿瑟深深爱上了军人这一行,他再也无法忘记曾经响彻耳边的隆隆炮声了。他觉得,只有军队,才是他一展宏图的地方。于是,一年后,阿瑟毅然回到军队,成为一名正规部队的职业军官。然而,他不可能再享有内战时的上校军衔了,他的军阶变成了上尉,阿瑟在上尉这一军衔上整整度过了24个春秋,一直到1889年他44岁时才晋升为少校。这期间,他随部队到过许多地方,多半是在艰苦的西部、西南部戍边,并参加了讨伐印第安人的战争。这段时间,阿瑟看似成绩平平,然而漫长的军旅生活培养了他作为军人的许多优秀素质,为他后来在美西战争中扬名菲律宾奠定了基础。

1875年,阿瑟认识了平克尼,并与之结婚,开始了家庭生活。平克尼就是麦克阿瑟的母亲。那时候,22岁的平克尼正在路易斯安那州享有“忘忧城”之称的新奥尔良过冬。圣诞节过后,在1875年1月狂欢节最后一天的舞会上,她结识了当时正在那里执勤的阿瑟。

玛丽·平克尼·哈迪是一位南方贵族的小姐。她于1852年出生在弗吉尼亚州的诺福克。平克尼的父亲是位有钱有势的棉花商人,拥有一片面积不小的种植园。内战期间,位于东部战场中心的弗吉尼亚战火连天,她父亲不得不把孩子们送到西海岸去避难,防止战争的侵扰。战后,平克尼就学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一所中专学校,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这时,平克尼长大了,成了一位漂亮的大家闺秀。她不仅仪态动人,知书达礼,而且多才多艺,能歌善舞,还会刺绣和水彩画,是个人见人爱的姑娘。

平克尼从小喜爱战斗中的英雄,她崇拜南北战争中的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喜欢听战斗故事。舞会那天,平克尼身穿天鹅绒的黑色舞衣,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修饰,然而那合体的礼服和白皙的面庞却使她显得格外端庄秀美,别具一格。共舞时,他们攀谈了起来。很快他们就发现谈话进行得相当投入,阿瑟的军人风度和丰富多彩的人生经历把玛丽深深地吸引了,而阿瑟也被平克尼美丽活泼的外表以及思想的与众不同深深吸引了,产生了由衷的爱慕。舞曲结束后,他们再也没跳一支曲子,而是坐下来聊天。两个人都深陷于一种前所未有的兴奋与喜悦之中,觉得彼此寻到了知音。此后,他们深深地相爱了。不久,阿瑟正式向平克尼求婚。但令这对年轻人没有想到的是,平克尼的父亲极力反对。原来事出有因,平克尼的两个哥哥都曾参加过南方军队,在战场上与阿瑟效忠的北方联邦军队交过手。作为一位庄园主,平克尼的父亲不愿意看到他喜爱的女儿跟从一位曾提起枪来对南方人射击的“北方佬”,而且同意女儿与他结婚就意味着自己娇养的女儿将与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上尉四处漂泊,过一种近似流亡的生活。可是他并未料想到女儿的倔强。平克尼喜欢军人,希望能够亲眼看到那些英雄们为了国家和人民去浴血奋战、创造业绩。她不顾父亲的反对,毅然地决定把后半生的日子与军人生活联系起来。最终父亲认输了。1875年,这位南方小姐在哈迪种植园的家中,与阿瑟举行了婚礼。

在婚后的4年多时间,平克尼先后于1876年、1877年和1880年为阿瑟生了3个儿子。老大取了和祖父相同的名字;老二不幸早天;而老三便是道格拉斯·麦克阿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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