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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打官司

同事的妹妹是个三十六七岁的白老美。一天,她带着两个孩子在一个饭馆吃饭。她把刚满四个月的孩子抱在怀里,同时又在照顾一个三岁的女儿吃饭。她把放婴儿用的摇篮放在身边的过道上。这时,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也是个白人,刚好走过来。这个女人跟同事的妹妹说她应该把摇篮放在其他地方,摇篮放在过道上,影响别人走路。同事的妹妹当时忙着照顾两个孩子,就没挪开摇篮。

过了一会儿,那个女人又过来指责她,说她应该挪开摇篮,而且口气很不客气。同事的妹妹生气了,就是不挪摇篮。几分钟后,那个女人又过来了,把她的脸贴的很近,冲着同事的妹妹大喊,叫她把摇篮挪开。这时,同事的妹妹忍不住了,伸手就给了那女人一嘴巴。这个挨打的女人并不还手,转身拿起手机就打911,说她受到人身攻击,要求警察马上来。

不到五分钟,来了两辆警车。警察问了事情的经过,做了笔录。那个被打的女人要求警察把同事的妹妹带走关起来。依法律程序,警察就把同事的妹妹和她的两个孩子一起带走,关进了警察局。

第二天,同事的妹夫去警察局把他妹妹领了出来。

这还不算完,那个被打的女人还不依不饶。她又上民事法庭起诉同事的妹妹,说她除了肉体上的疼痛外,心理上也受到了伤害。她要求同事的妹妹赔偿一万美元。民事法庭的法官知道同事的妹妹不占理,可又觉得那个挨打的女人做得太过分。法官说,她摇篮放的位置不对,影响人们走路。可她带着两个很小的孩子,你就不能谦让一下?她打了你,是她的不对。她被关了一天监狱,已经受到了惩罚。你这样不放过她,要她赔你一万美元也太多了。不过,我认为你应得到些赔偿。我判决被告赔你十美元疼痛补偿费。此案到此结束!

二个月后,电视上又报道了一个人触犯法律的小事情。警察把一个八十八岁的老太太关了起来。第二天,老太太的儿子交了罚金,老太太才被放出来。事后,老太太的儿子很生气,就把老太太被抓的事报告给电视台,叫大家评理。

几个月前,这个老太太停车停错了地儿,得了张罚单。老太太忘了交罚单。过了一个多月,老太太得了个通知,叫她去交罚款。老太太又忘了。两个月后,老太太又得到了一个通知单,叫她去交罚款。通知上还说,如果再不交罚款,她会被抓进监狱。老太太说,她又忘了。后来,警察来了,把她拷上手铐,抓走了。

电视台报道完这件事后,马上去问一些老百姓对此事的看法。一些人说,警察做得太过份了,这么大年纪的老太太根本就不该抓,又没犯什么大错。警察局的头出来说,法律上没说年纪大就不该抓。我们只按法律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于美国法律很严,在美国的中国人,全都小心谨慎,不敢做任何违法的事。有了罚单,一般是赶快把罚款交了。一点儿不敢有任何侥幸心理。

我有两次难忘的停错车经历。这些经历使我每次停车时都仔细地阅读停车牌上的说明,生怕停错了地儿。

来美国后,花了两百美元买了我人生中的第一辆车。车是二手车,也可能是第四手或五手车。一个星期五,跟其他留学生约好,去一个大岩洞玩儿。那地方离我们学校有两百多英里。我们在学校集合,然后大家坐一辆中型巴士出发。我就把我的大福特车停在了校园里的一个路边上。由于着忙,也没看远处的停车事项牌。等我们晚上回来,一看,车的雨刷下面压了一沓罚单。一共十张。每张二十元,正好是我买车的钱。

看了罚单后,我心里这个气呀,心里大骂写罚单的混帐王八羔子。我走过去仔细的看了看那停车牌,上面写的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最多可停四十五分钟。我停了一天,八个多钟头。是我没认真看停车牌,错全在我。可是,咱是中国人不是?是中国人,错了,咱也不肯认错。咱中国人就是有这种不肯认输的骨气。我心中骂到,他妈的,真是吃多了撑的。给我写两张罚单,我就知错了,干吗死乞白赖地写这么一大堆?肯定是那个老印干的。我曾经见过一个印度人在校园里干这工作。我咒骂那个老印是个印度大王八。当时,我的导师也是个印度人,他对中国留学生很刻薄。我对我的导师也很有气,骂上几句印度人,也算是为咱中国留学生出出气。

工作两年后,又有一次停错了车。有一次去市中心办事,在计时停车的路边停过了头。得了一张罚单。我不想找麻烦,第二天就写张支票寄了出去。过了一个多月,我接到一封信,说我交的罚款太迟了,要我去市法院再补交一份罚款,不交就加倍罚款。我有气,打电话去问,对方说,是我晚交了罚款。我说肯定是他们把我的名字跟其他人的名字搞混了。对方把我的名字拼出来给我听。一听,没错,是我。没办法,只好星期五下午请假,去市法院把这事搞清楚,看看那罚单是不是我的。

下午两点半从公司出来,在去市中心的高速公路上堵了一个多钟头。等到了市法院的楼前,已经四点十分了。赶快掏出兜里所有的硬币放进停车计时器。我放进的钱刚好够四十分钟。我想,差十分钟不要紧,法院是五点关门儿,我在法院关门前肯定出来了。

我快步进了楼。没想到那天人还真多,大家排队交罚款。等排到我,已经是四点五十了。我要求看看罚款单。接过罚款单一看,日月写得都对,只是年头写早了一年。我说我去年没得过罚单,是写罚单的人写错了年份。办事员是个三十多岁的女老美,拿过罚款单仔细看了看,说,你说的对,是年份写错了,你不用再交罚款了。我说这个写罚单的人应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她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叫我打电话跟他们的头儿说。她说她们要关门了。

一看手表,差五分五点了,我赶紧拿起那张写了电话号码的纸,转身出门。出门后我快步走到车前,一看,雨刷下面又压了一张罚单,超时停车,罚款二十。他妈的,才多停了五分钟,倒霉!这些都他妈的怨那个写错年份的王八蛋。

别看有的杀人抢劫犯在牢里只呆了几年就出来了。可是美国警察执行起小法律来可是一丝不苟。

有一次,我太太往大陆打电话。我们往大陆打电话时,要先拨国际号011.我太太拨了个911.知道拨错了,赶快挂断,重拨。往大陆的电话刚刚拨通不一会,就听见有人按门玲。开门一看,两个警察站在门口。警察问,是不是有人打911?我太太说没人打911.警察说他们的电脑显示,几分钟前,有人从这所房子里打过911.我太太说,可能是我无意中拨错了号儿。警察坚持要进屋看看是否一切正常。警察进屋看了看一圈,确认没什么事,这才走了。

如果夫妻吵架,女的打了911.警察来后,问是否有动手的情况发生,如果女方说她丈夫打了她,在征得女方同意后,警察就会把她丈夫抓走,关起来。就是没动手,男女当天也不能在一起过夜,男的要在朋友家或旅馆里过夜。警察怕等他们走后,两人再打起来,把人打伤或出人命。

我认识的一对大陆来的夫妻,吵架时丈夫跟太太动了手,太太叫了警察。警察来后,就把男的带走关了一天。从那以后,那个被关过的丈夫每想起这件事,就恨得咬牙。他恨太太太无情,恨警察多管闲事。不过,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敢跟他太太动过手。

有一个从大陆来的留学生,来美后,费很大的劲儿才把他的女朋友从中国弄出来。他的女朋友来美国不到一年,就背着他悄悄地跟一个老美好上了。他不远万里把她弄到美国来,是为了将来让她给自己当媳妇的。可万万没想到,背着他,他的女朋友跟一个美国鬼子搂起了脖子抱起了腰。

这小子很生气,去找他的女友理论,问她为什么是个白眼儿狼?他女朋一听他骂她是白眼儿狼,生气了,就跟他摊了牌,要跟他彻底分手。一听女朋友说要跟他彻底断绝关系,这小子知道他的女朋友是死心塌地要当美国鬼子的媳妇了。女朋友的背叛使他非常生气,也就不那么惜香怜玉了,抬手就甩了这个白眼儿母狼一个大嘴巴。他女朋友如果是初来乍到,不懂美国的行市,可能也就忍了他这一巴掌。可这个女人来美国已经一年了,美国的路子大致也探明八九成了,再加上她还有一个美国鬼子撑腰,她哪儿能受这气呀!她立马打电话叫警察,说她的前男朋友打她。警察来了就把这小子抓进了警察局。

在局子里,他也没受什么罪,每天三顿西餐,什么活也不干。这小子的饭量跟我差不多,可能警察嫌他吃得太多,关了两天后,就把他放了。蹲两天局子不要紧,体重没减,人也没变傻,只是把他马上要到手的绿卡关没了。半年后,这小子卷铺盖回国了。

打官司离不开律师,再说说美国的律师。美国人常说:律师是上帝最好的礼物。美国律师占世界两个第一。按平均人口来算是第一,按每个国家律师的总数来算也是世界第一。

这么多的律师要吃饭,有的律师还要顿顿吃龙虾、鲍鱼、大螃蟹,找谁要钱吃饭呢?答案是,找那些打官司的个人、公司和政府要。中国有句古话:卖棺材的咬牙,恨人不死。美国的律师也有点儿像卖棺材的,恨世道不乱。世道越乱,人越不守规矩,大家越相互起诉,律师就越有钱赚。

曾跟一个律师聊天,他说,在学校学律师专业时,自己想的和学校教授们教的大致一样:律师是公正与法律的捍卫者。律师的工作是一个有神圣职责的工作。毕业后,混入社会一看,那些捍卫公正和法律的律师们,一个个混得穷困潦倒。而那些站在公正和法律对面的律师们,个个都变成了喂肥的鸭子。所以,大部分律师进入社会后,就都把正义和良心扔给了狗,跟公正和法律玩命地干。

美国的法律面前有很多不平等。在这一点上,要看你是否有钱,有地位。只要给足够的钱,你就是杀了人,律师也能把你从绞刑架上摘下来。就拿辛普森的案子来说,他杀了他的前妻和前妻的情人,在警察去抓他时,他开车逃跑,他知道被抓后,肯定会被判死刑。他手里拿着枪,想自杀。他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跑,后面有十几辆警车跟着,比护送美国总统回白宫还威风。当时,美国所有的电视台全都现场直播他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追赶的场景。那可是一件大事,美国老百姓几乎全部停下手头的工作看电视。就连白痴一看都明白,这小子杀了人,在逃。如果没杀人,他跑什么?辛普森是个胆小鬼,不敢向自己开枪,在高速公路上跑了三个钟头后,还是把车开回了家,之后,向警察投降。

辛普森以前是美国著名球星,也是影星。他曾在电影《卡桑德拉大桥》里演一个黑人侦探,索非亚罗兰在电影中演女主角,很多中国人都看过这部电影。辛普森很有钱,他可以雇得起美国最好的律师。他的案子在全国电视上公开审判,长达九个多月。虽然所有证据都指向他有罪,可陪审团还是判他无罪释放。这一下,美国老百姓可真正懂了,只要有钱,杀人可以不偿命。

像辛普森这样的案子,如果是个没钱的普通老百姓,肯定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如果是个普通的中国人,一定会被判安乐死:先注射毒药,把人毒死后,把人再放到电椅上,再电死一遍。

由于律师的胡搅,搞得人们喜欢起诉。不管有没有理,先起诉再说。万一碰上个会搅的律师,把无理变有理,钱不就来了吗?美国有个黑白颠倒的案子叫世人耻笑。有一老妪坐女儿的车去麦当劳买咖啡。她把买来的热咖啡放在两腿中间,女儿一启动车,车的晃动把咖啡从杯子里溅了出来,烫伤了老妪的腿。老妪的女儿找律师,起诉麦当劳,说咖啡太热,烫坏了人,是麦当劳的错。也不知道起诉律师给陪审团用了什么迷魂术,陪审团居然判麦当劳有错,咖啡不应该太热,麦当劳应该赔偿那老妪的医疗费和伤痛补偿费。有的厂家怕被起诉,在使用说明书上下功夫。有一生产电熨斗的厂家,在使用说明书上写道:电熨斗温度极高,衣服穿在身上时,请不要熨烫衣服。否则,后果自负。

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不但不敢惹事,而且办事还要仔细小心。就是有理,一般也怕请律师。怕打完官司后,就算把官司打赢了,自己的房子可能也归律师了。律师在为客户打官司时,打嗝放屁的时间全部都按工作时间算在客户的律师费中。

在美国,有两种人不怕打官司。一是富人,有的是钱。还有一种人是穷人。老子没钱,有命一条,打什么官司老子都不怕。进大狱?正好到里面疗养一段日子。在美国,只有中产阶级怕打官司,很多华人属于这倒霉的一类。

以前,我做过一个小生意。一个客户欠我五百美元。我做的是小本生意,五百美元对我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我打电话、写信给这个人,可就是没回音。我给一个以前有半面之交的老美律师打电话。为什么说是半面之交呢?因为我是在一个中国人的聚会上跟他见过一面,他给了我一张名片。我记不起来他长啥样了,只记得他是个挺随和的白老美。

接电话的是他的秘书。电话里,我跟他的秘书说,我认识米死特死没死(Mr。Smith)先生,跟他很熟。我需要他帮我写封信给一个人,叫那人把欠我的钱还给我。米死特死没死律师的秘书答应说,没问题!

死没死给那个人写了一封信。同时也寄给我了一份复印件,叫我知道,事情他已经办了。信写得很短,只有两行字。大意是,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代表某某公司,向你索取你欠的五百美元。一个月内,你如果不还钱的话,我将代表某某公司上法庭起诉你。那人接到信后,根本不理。我想,这五百美元可能没戏了,也就打消了再去要的念头。

又过了一个月,我接到了一张帐单,是死没死寄来的,向我索取五百四十美元的律师费。一个月内不交钱,律师事务所将采取其他行动。

一见帐单,气得我的肠子都拐弯儿了。他妈的,王八蛋!只写了两行龟语,就要这么多钱,这不是明着抢钱吗?我的五百美元没给我要回来,反过来找我要五百四十元,看我是老中,好欺负?不行,我得打电话问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多钱?

电话中,死没死的秘书说,律师是按时收费的。你给死没死打电话的时间,他给那个欠你钱的人打电话的时间以及写信的时间等等全部算在内一共是一小时零五分。我说,我只给你打了电话,没跟死没死说上话。再有,我也没叫死没死打电话给那个人呀!死没死的秘书不紧不慢地说,你给我打电话,也就等于跟死没死说话了。还有,死没死给那个人打电话是为了确认一下那个人的身份和地址,要不然,对方接不到信是死没死的失误。死没死的律师费是五百美元一小时。我说,我打电话请死没死写信时,你也没说他的律师费是每小时五百美元呀!她说,你也没问呀!

我生气地挂断了电话。

实际上,在给那个律师打电话叫他写信时,我心里明白半面之交的交情肯定是太浅了,几十块钱的律师费肯定还是要交的,可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会找我要五百四十块钱。

死没死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抢钱,还有王法没有?我不知道他到底花了多长时间写信,也可能一分钟都没花,电话和信都是他的秘书打的。我要坚持正义,一定要把这种抢老中钱的行为制止在摇篮里。我要再找一个能说善辩的好律师,叫这个律师给死没死写封义正辞严的长信,告诉他咱老中的钱不是那么好抢的。要求他在一个月之内,停止一切带有骚扰性和威胁性的要钱行为。否则的话,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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