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58700000011

第11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4)

《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例3-10】2009年1月20日,李某、王某、张某、丁某四人达成协议,成立一个经营服装加工的合伙企业,其中丁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四人认为彼此之间关系很密切,因而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名称定为 “A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由丁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协议同时约定丁某必须每年一次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成立已两年多,丁某迟迟没有召开合伙人会议,报告合伙企业的情况。当某合伙人询问企业情况时,丁某总是搪塞托辞。丁某聘请了一位合伙人之外的第三者中某做经理,丁某与中某商议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们的朋友肖某担保贷款,结果肖某携款潜逃,银行遂向合伙企业追讨贷款。请思考:本案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对银行的贷款应如何处理?

解析:

(1)没有达成书面合伙协议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必须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

(2)合伙企业名称有 “有限责任公司 ”的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有限合伙”字样。

(3)丁某为有限合伙人,由丁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丁某未按约定每年一次报告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有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义务。

(5)丁某聘用中某为经理的行为无效。《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7)银行的贷款应首先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负责偿还。丁某擅自决定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给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因赔偿贷款造成的损失应由丁某承担。另外,丁某的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职责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

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或者 “有限合伙 ”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

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二)违反合伙事务执行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2)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3-11】甲、乙、丙、丁四人商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物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设立后存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事实(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未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

问题:

(1)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判断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分析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3)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而A公司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该合伙企业对甲的内部限制的第三人,分析该代销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4)合伙企业某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析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不久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什么?

(5)分析甲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张某来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及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分析乙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7)分析合伙企业的4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

解析:

(1) ①如果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则丙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为在职国家公务员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②根据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关于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他部分合伙人负有限责任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其他财产权出资。

(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的A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不能以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来否定代销合同的成立有效。

(4)丁、戊理由不成立。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不合法。根据有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两项事务均属于法定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本题中甲擅自进行这两项事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故为不合法。

(6)乙属于退伙。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体财产份额的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故乙在情形实际发生之日起不再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了。

(7)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人全体或者任何一名合伙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合伙人不得以偿付超过其应当承担比例为由拒绝。

同类推荐
  • 公法研究(第8辑)

    公法研究(第8辑)

    本书以国内外公法学最新发展为关注点,本卷设有专题论文、部门行政法、译著选登、以及书评四个板块。所涉话题包含试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福利行政之组织内部协调、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制度之反思与重构、开启宪法审查的大门等。本书以每年一辑的频率编辑出版恰如其分地涵盖了公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周期,较好地将前沿问题收纳殆尽。此外,本书规模适中,所录用稿件一般在1至3万字之间,给予了文章作者很大的空间来深入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保证了理论上深入探讨的可能性,加之以权威的审稿团队通过双向匿名的方式挑选、审核稿件,本书文章的质量确属上乘。
  •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从大学治理的法人制度的设立入手,从内部的组织形态建设和外部治理的综合提升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大学改革如何将法律监督、去行政化、协调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协调大学的公共性与法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书切中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的时弊,秉笔直书,切中肯綮,确实是一部提出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不仅教育界人士宜读,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同样宜读的著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抚按宣誓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抚按宣誓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3月将迎来第五次修订。我社以大开本、大字、精装的形式出版。是公务员宪法宣誓用书。
  • 七宗罪:魔鬼的侧影

    七宗罪:魔鬼的侧影

    是什么,诱惑天使堕落?是什么,诱导人们走上暴力犯罪的不归路?是人性原本如此,还是后天环境使然?这也正是作者想要极力探究的问题。在本书中,前FBI探员詹姆斯·博汀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充满血腥和暴力的世界。从为所欲为的黑帮毒枭,到肆无忌惮的反社会人格患者,再到心狠手辣的连环杀人犯……从每一个案例中,我们都能看到人性的阴暗面;但同时,我们也都能找到人性的闪光点。“想要寻求光明,先要审视黑暗。”因为只有经历了黑暗,我们才能真切感受到光明的可贵。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热门推荐
  • 最后的狼骑士

    最后的狼骑士

    黑暗之魂系列游戏一直备受广大粉丝好评。故事中,在三部曲完结之后,官方随之推出了黑暗之魂第四部曲——《黑暗之魂:online》。《黑魂ol》将黑暗之魂的洛斯里克完美还原,打造了一个原汁原味的“魂系列”RPG网游。故事讲述了主角凌霄从初入游戏的萌新逐渐成长为一名身经百战的英雄的故事。
  • 我的郁金香小姐

    我的郁金香小姐

    我和她都是这条郁金香路附近的居民,我们呼吸着一样的空气,喜欢这里郁金香开放的季节,厌恶夏天因为干燥扬起的灰尘,虽然彼此从来没有说过“你好”或是“再见”,但却真实的在这里有过喜怒哀乐。终于有一天,我叫她郁金香小姐,她叫我笆斗先生.......
  • 抢错郎

    抢错郎

    &巾帼不让须眉征文比赛参赛作品&强取良家妇女?过时了。豪夺青楼小倌?还是过时了。要问什么最新最流行,就是:抢郎君!抢个好郎君在家,胜过嫁入宫门似海。可是谁能告诉我,好郎君什么样?爹爹,你抢回来的是太子!女儿,落难的太子也是人……~~~~~~~~~~~~~~~~~~~~~~~~~~~~~~~~~~~~~~~~~~~~~~~~~~~~~~~“如果我落难了,被美女搭救,我以身相许,从此琴瑟和谐~~~多好~~~~~”—————————————————————————“殿下……想不想纳个妃子?”“……”“哼,谅你也不敢!”“……”“你是老娘抢回来的老公,想娶小老婆……没门!”“夫人说的是……”
  • 提高办事能力的11种方法

    提高办事能力的11种方法

    人无论选择怎样的活法,都离不开做各种事情,包括大事、小事、难事、易事。只要选择了活着,就得食人间烟火,就得面对人间的是是非非,就得想办法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有些事情,可以不去关心,但有些事情人们却无法回避。只要你想实现功成名就、出人头地的目标,那么就得去做事以及学会怎样做事。
  • 毕业留念

    毕业留念

    八月天,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发表小说《遥远的麦子》《黑神的别样人生》《低腰裤》《父亲的王国》等。现任某报社记者。
  • 庭月照落花

    庭月照落花

    上一世,韶之晏不顾家人的反对,执意嫁给顾清欢,成了他的王妃,成了他的皇后。可当一切尘埃落定,顾清欢杀了韶氏满门后,韶之晏才明白,自己也不过是顾清欢安稳前朝的一枚棋子罢了。韶之晏这一世的骄纵独宠,终是因顾清欢冰冷的目光变得支离破碎。重生一世,韶之晏倦了,怕了。亲族的恩宠也好,顾清欢的喜爱也罢,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在重要了。从前像看两厌的妃嫔们也不是那么叫人心烦了,不过都是顾清欢的棋子,又何必相互为难?亲族的恩宠韶之晏也不在意了,她只希望家人能够平安,即使没有那滔天的权力也好。这一世韶之晏只想离顾清欢远一点,再远一点。————本文每日晚上7点准时更新,偶尔双更、三更会在中午一点或晚上8点整。本书糖多,可糖里有刀,小心食用。全文1v1,结局不出意外应该是HE想看甜文的小可爱请转场上一本《盛宠之长歌天下》
  • 定情人

    定情人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几世姻缘几世休

    几世姻缘几世休

    天生神女VS清冷战神青颜一直自认自己是个十分端庄矜持的人,至少表面上一直是,然而就在一个寻常的不能再寻常的早晨,她居然破天荒的非礼了一个男人。若是非礼上普通人那也就算了,偏偏被她非礼的是个超级难搞的主,然后……然后……她就把人家给……逼婚了。
  • 鬼王殿下的小娇妻

    鬼王殿下的小娇妻

    在魔术师与地方仙献血完后~~~奇迹的穿越了!额,这一不小心,新伊坊是我的大名鼎鼎的玉鼎楼,最大的药园,魔族公主?号称从地府手上揽人的黑面,人间的大祭司,皇帝最宠爱的小郡主,丞相府的团宠……额,好像都是我啊,唉,没办法,某男:(看向窗外的情敌们)“滚”
  • 心善则美 心纯至真:立家规·正家风丛书

    心善则美 心纯至真:立家规·正家风丛书

    人拥有一颗善良的心,其实就拥有了世间最美的珍宝,因为阳光在心中,人不会感到寒冷。阳光在心,人会更快乐、更幸福。本书讲述了“心善则美、心纯至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