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的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
王某已经被×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关某,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省×县××村15号。身份证号:
513424×××××。
王某,男,1982年6月24日生,×省×县人。
实训项目九《辩护词》制作
【知识储备】
概念
辩护词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庭审理程序的法庭辩论阶段,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时发表的演说词。是帮助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手段,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
辩护词是专为被告人讲话的,但绝不是为被告人开脱罪责。它是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如何认定和怎样适用法律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有利于澄清案情、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因而,从写作学角度看,辩护词是具有驳辩性的议论文。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上的针对性。辩护词要有的放矢,是针对起诉书中(或自诉状中)不实和错误的控告内容而发。没有控诉,便没有辩护,辩护观点的树立,是建立在驳倒指控的基础上的。
2.观点的鲜明性。辩护词中应明确指出控诉内容的正确与否,对于起诉书(或诉状)中有异议的观点,要进行具体评析,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鲜明的辩护意见,绝不能采取中庸之道,含糊其辞。
3.语言的感染性。辩护词应以事理、法理为骨,以情理为肉,以语言为血液流贯其中,语言应新鲜、充满生机,这样才能体现辩护人敏捷的思维,使辩护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制作内容
由于刑事案件情况复杂多变,指控的真实和正确程度亦各有别,因而辩护词的写法没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但是多数辩护词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序言、辩护的理由和结论。
(一)序言
序言,又称前言、引言或开场白。此段语言应简明扼要,观点需鲜明精练。
首先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法律根据和职责,是被告人一方委托的,还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其次简述辩护人对本案的基本观点,使人初步了解辩护人与公诉人(或自诉人)意见的根本分歧。表述要讲求语言艺术和技巧,要吸引审判人员、公诉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群众的注意力,以先声夺人之势发挥辩护的实效。
(二)辩护理由
这一部分是整篇辩护词的核心所在。辩护人要对案件的基本看法进行系统全面的论证,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如果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不成立,就制作被告人无罪的辩护词;如果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只有部分成立,就制作部分否定和减轻被告人罪行的辩护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没有起诉书所指控的那么严重,就应当重点从情节上制作被告罪行较轻的辩护词。其中无罪辩护是难度最大的一种辩护。无罪辩护词以无罪观点为前提,以卓有成效的效益性为目的,这种效益性应充分体现在对审判人员的说服性、对控诉内容的反驳性,以及取得社会舆论赞同和支持的感染性之中。
2.看起诉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针对适用法律不当之处进行反驳,并以相应正确的法律依据纠正之。可从以下方面考察起诉书中适用法律恰当与否:
(1)看被告人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和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是有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应当制作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词;(2)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来衡量已经查清的事实,看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罪名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则应依法据实制作辩护词,抓住决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关键情节,予以反驳,请求法院重新定性、定罪;(3)看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如:过失犯罪、防卫过当、犯罪后自首等,如有这类情节,则应制作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词;(4)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看起诉书中是否分清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如有将责任颠倒或混淆的情况,就应依据法律规定加以反驳,制作与罪刑相适应的辩护词。
3.看起诉书在诉讼程序上是否合法。如收集的证据是否是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侦查、起诉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的情况;审判过程中有无违犯程序之处,如依法应该公开审判而没有公开,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应当回避的而没有回避,某证人应出庭作证而被驳回等。如有上述某一情形,辩护词中都应予以指出,要求法庭依法纠正。
另外,辩护词的制作还要注意从情感上阐述辩护理由。虽然辩护人的辩论发言主要是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说服审判人员采纳自己的意见,但绝不能不考虑辩护的内容和情感要与法庭上所有的听众进行有效的交流,使听众在思想上产生共鸣,在心理上接受和理解律师的论证和判断,因而辩护词不仅要依法论理、依事论理,还要依情论理,从情理上全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犯罪起因、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以利于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理。
(三)结论部分
是辩护人对本案全部辩护观点的归纳和总结,例如对结论为不构成犯罪的,应请求法院宣告无罪释放。结论必须从辩护词的论证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表达要简明扼要、合情合理,并实事求是地向法庭提出适用法律的建议,切忌结论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总之,辩护词的制作应有针对性,即针对起诉指控或一审裁判不正确的内容,提出辩护意见;紧密结合本案事实进行论证与反驳,对被告人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不能用其他任何标准代替法律;要以理服人,不能意气用事。用语如行云流水、明白晓畅,文字要朴实无华、准确精练,不求华辞丽句,但应条分缕析、亲切含情,切忌出语冷嘲热讽、强词夺理。做到实事求是,有理不放弃,无理不强辩,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论点应简明突出,回答公诉人的质疑或者反驳控诉论点时,要紧紧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切忌在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问题上纠缠不休;讲究科学论辩,对专门性的科学问题,应运用专门知识来说明,如对有疑问的鉴定,应当请教专家或提请法庭依法重新鉴定。恰到好处地应用科技知识为法庭辩论服务,使辩论语言更加简明准确。
【格式】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主要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出席今天的法庭审判。
本辩护人在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他陈述了案件事实,并找有关人员调查了案件情况,刚才又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本案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来看,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罪,定性显属不当。现就围绕罪与非罪的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一,……
第二,……
……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请求对本案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
年月日
【范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市黄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杨某海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进行辩护。
本辩护人在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他陈述了案件事实,并找有关人员调查了案件情况,刚才又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本案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来看,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定性显属不当。现就围绕罪与非罪的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缘起于农民工讨要工资,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低。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已经得知,与被告人一起到政府讨要工资的50余名农民工,是在工资被拖欠了长达四个月之久,并向劳动部门寻求救济未果的情况下,才上访至旗人民政府。他们的唯一目的就是希望作为“百姓父母”的政府能出面协调,以尽快拿到工资。但事实上,时至今日,被拖欠的工资仍然没有得以清欠。
诚然,被告人与其他民工讨要工资的方式不当、行为过激,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秩序,但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只有讨要工资的故意,而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被告人讨要工资的行为,虽然影响了政府的工作秩序,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第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第二,造成严重损失。从本案的事实来看,被告人所实施的讨要工资的行为,确实在一段时间内使政府及其部分职能部门的工作无法进行,但并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有形的财产利益损失和无形的政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两方面。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来看,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给政府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唯一事实依据就是使×学术研讨会的筹备会、×接待工作及九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无法如期进行这三项无形的损失。
那么,这些损失的程度是否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一般来说,特别严重的无形损失具体表现为:具备聚集人数特别众多、持续时间较长的;手段严重的,如有打砸抢行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负面影响长期无法消除的,如聚众冲击国务院所在地造成重大影响;所耽误的具体管理事项关乎国家或社会重大利益的,如聚众冲击全国人大所在地,致使全国人大会议或常委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无法举行的等情节的,就可以认定为造成严重损失。
而本案起诉书所列三项事实的后果只是使上述工作无法如期开展,所造成的损失远远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讨要工资方式不当,确实扰乱了政府的日常管理秩序,其行为是违法的,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处罚,但从追究最严厉的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被告人的行为远远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罪名与其行为并不相适应,所以,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
2008年12月5日
【训练】
请根据案情以辩护律师身份为被告人制作一份辩护词。
案情万松,男,汉族,1990年7月2日出生,系××省××市××中学高二学生,住××省××市××街×号。万松与被害人陈平(女,汉族,43岁)系邻居,同住一个四合院内,两家平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2007年5月4日早上,万松在院里朗读英文,陈平下夜班回来正在熟睡,被吵醒后很不高兴,便冲到院中大声斥责万松。万松不服与其发生争执,陈平非常生气,上前一把夺走万松手中的英文课本转身回屋。为赶时间上学,万松只好忍气吞声先到学校去上课。当天下午7时许,万松放学后欲向陈平要回自己的英文课本,便来到陈平家。万松敲门入室,见陈平正在削苹果,便向陈平索要课本。陈平余怒未消,起身边骂边推万松出门,此间两人发生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陈平手中的水果刀将万松的左手背划伤,万松见状便夺刀,水果刀划伤了陈平的颈部,陈平双手捂住伤口,刀掉在地上,万松捡起水果刀朝倒地的陈平颈部、胸部、腹部等处连续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陈平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万松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万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追悔莫及。学校同学对此也深感震惊,认为万松性格内向,不善言语,平时表现较好,此案发生纯属意外。校方亦证明此前万松未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精神科学技术鉴定书、杀人凶器、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书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松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已涉嫌故意杀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