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288500000005

第5章 危害公共安全类(2)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对两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这是非常低级的法律适用错误。再如,本案一审庭审程序存在违法情况,一审法院适用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却没有遵守该《意见》的具体规定,一审的审判活动明显违反该《意见》的第二条第五项、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的关于适用该《意见》审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在本案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适用该《意见》,既没有书面通知被告人及辩护人,也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同时也没有告知被告人适用该《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该《意见》审理。

正是由于辩护人的这些辩护观点,能够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抓住一审判决存在的学理、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说理充分,论证严密,才使得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使行为人免受刑罚追究的后果,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利。

(作者单位: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专家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一审辩护人对案件事实把握不够,没有抓住案件的焦点,只是以最简单的思路进行辩护,而二审辩护律师却抓住了案件的焦点,成功“翻盘”的实例。

本案二审辩护人抓住了公诉机关对案件定性错误的明显不足,从学理上详尽地分析了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成立条件,特别是从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出发,指出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成立要件。

另外,二审辩护律师还就一审判决存在许多严重错误,特别是在事实认定、共同犯罪构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理解上的一系列错误一一进行了分析,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诉、侦查机关撤案,被告人无罪释放,达到了预期的辩护效果。

(评析专家:王幽深,北方民族大学教授,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许某为防止他人家的羊吃自家地里的玉米,将拌有“3911”农药的玉米粒投放到玉米地里,且未设任何警示标志。玉米收割完毕后,许某未将所投放毒药妥善处理,致使次日王某、杨某、潘某驱赶的羊在该处放牧时,48只绵羊被毒死,共造成经济损失9100余元。案发后,许某与受害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1280元。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件争议焦点】

庭审中,围绕玉米地是否为公共场所,受害方是否有违反国家封山禁牧政策的偷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律师辩护观点】

控方出示的证据有:被告人许某的供述、受害方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拍照、毒物检验鉴定书、议价笔录(证明死亡羊只的市场价格)等,这些证据证明被告人许某在自家的玉米地投放了农药,并毒死受害人羊只的案件事实。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律师对一审认定的这一事实无异议。

玉米地里撒农药前告知他人主观心态应属过失非故意

——许某投放危险物质案辩护纪实

马勇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将拌有3911农药的玉米片投放到玉米地里,只给本村村民打了招呼”的认定不准确。事实上,被告人不仅告知本村村民,同时也告知了受害人王某。被告人供述及受害人陈述均证明受害人之一的王某当时放羊路过被告人玉米地时,被告人也曾给其告知过玉米地要撒农药的事。

被告人许某事先将要在玉米地里撒农药的事告知同村及本案其中的一名受害人,其这一主观心态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结合案卷证据,律师分析如下: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二者在行为人意志因素上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也并不反对或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听之任之结果的发生。

被告人许某供述其放农药的目的就是“为了看玉米,不使他人的羊吃到玉米”。被告人许某供述放农药前已事先告知他人,有证人证言可以印证。一审法院对此也认定为“给本村村民打了招呼”。由此看出,被告人事先向村民打招呼的告知行为反映出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是并不希望羊只被毒死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并采取了事先告知的措施予以防止,因此其心态不属于故意的范畴。但被告人显然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他认为告知后就不敢有人在他的玉米地里放羊了,而过低地估计了告知的消息范围。正是这种“轻信”心理支配着被告人投放农药,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被告人许某的主观方面应属过失,且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上述分析,二审辩护人坚定了辩护思路,即从案件定性入手,以一审定性不当,应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定性展开辩护;在此基础上根据被告人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形,提出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具体思路是:

一、就一审遗漏的事实向二审法院据理力争。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本村村民打过招呼,但未认定被告人还曾向受害人之一的王某事先也告知过的事实。这一事实对改变定性至关重要。庆幸的是,一审卷宗中已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现需要向二审法院提出此证据,力争获得采纳。

二、补充收集证据。一审案卷中对当地正在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羊只圈养”的政策,虽有涉及但还需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三、对核心的辩护观点详尽论证。对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应从多方面、多层次论述,形成多靶点论证。即从法律规定以及事先向村民告知两个方面论证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故意。

根据上述办案思路,在二审庭审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观点为:

1.一审定性不当,本案应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事先向村民告知过投放农药的事实,可证明其投放农药的目的。受害人是在偷牧的情况下羊只被毒死等情形可证明,被告人主观心态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2.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当。被告人许某不是只给本村村民打了招呼,事实上,受害人王某并非被告人的同村人,但也事先被告知投放农药的事实。

3.一审量刑不当

受害人的羊系偷牧过程中被毒死,具有一定过错。同时,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减少了社会危害性,体现出被告人悔罪认罪的态度,理应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收割后的玉米地里随时都有他人进入放牧的可能,属公共场所,仍将具有毒害性的物质投放地里,且未作任何警示标志,致使他人羊只被毒死,造成经济损失9100元,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2006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委托律师为其二审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被告人许某事先向受害人告知的事实。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某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律师办案札记】

此案的成功办理主要取决于对一审案件定性失误的准确分析。本案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在农田果园里投放农药的案件,其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事先将要在玉米地里撒农药的事告知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其他人,对这一情节在一审法院审理时未被司法机关注意到。办案律师在会见被告人许某时,他只是反复说一审判得太重了,羊只损失已经赔偿了。显然,被告人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不能准确提出辩解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就应当见微知着,从细节出发,依法提出准确的辩护意见。

(作者单位: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专家评析】

本案辩护成功,主要在于律师对法院一审判决对案件定性失误作出了准确分析。律师从被告人事先向相关人告知这一事实所反映出的独特心态分析入手,见微知着,从细节着手,并提出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从而得出被告人主观心态属于过失而非故意的结论,依法提出准确的辩护意见,最终使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取得辩护成功。从辩护思路看,律师办理此案思维缜密,从中可体现出良好的法律理论思维和素养,值得称道。

(评析专家:熊桂林,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公职律师)

同类推荐
  •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将确立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证据制度,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等。
  •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从大学治理的法人制度的设立入手,从内部的组织形态建设和外部治理的综合提升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大学改革如何将法律监督、去行政化、协调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协调大学的公共性与法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书切中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的时弊,秉笔直书,切中肯綮,确实是一部提出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不仅教育界人士宜读,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同样宜读的著作。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第二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太古魔君

    太古魔君

    是武魂重生?还是凭武技纵横?因得罪三大家族,被封印住九条大脉少年——易周,凭着在迷雾森林中奇遇,得到不知名的武魂以及秘诀天魔四法,终于从青阳王朝的三大学院中脱颖而出。亦报了当年的仇恨,然而青阳王朝终究只是附属于大国的小国家,易周所要面对的除了各国家之外,还有那神秘的宗派以及那个神秘的世界。重重危机之下,易周能够成功吗?
  • 寒情王爷的鬼面医妃

    寒情王爷的鬼面医妃

    五岁之前,她只是一个单纯的小女孩五岁之后,在亲眼看到父母在自己面前被人杀害以后,她成了无血无泪的人花费了二十年时间,她报了父母的仇,然后自己也举枪自尽了醒来之后,她发现自己穿越了成了一个一动也不能动的婴儿还有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就是她的身份一个被人陷害的一国公主但是她却并不想回去四周都是恐怖的狼叫声就在她以为自己要死的时候,她被一个怪老头抱回了一个林子后来她才知道这个老头就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神医‘风老子’可是她只叫他‘疯老头’然后她开始了漫长的学习过程后来的二十年间,她最常听到老头一句话就是:“风无情,你这个死小孩怎么就这么冷血无情啊。”
  • 最美的时光

    最美的时光

    她的生命似是一个又一个三年拼凑而来的。三年一别离。她活在无尽的别离中。七岁那年,懵懵懂懂。她骂她:“你个死野种。”她冲上去死死的咬住她,牙齿上还有她的血,腥味充满了空腔。十岁那年,苦苦哀求。她跪在地上,看着那个男人决绝毫无留恋的背影,至死难忘。她只能一遍一遍的说着求求你,不要走。那样绝望。他站在她身后说:“你还有我,一辈子我都在。”
  • 易堂寻踪:关于明清之际一个士人群体的叙述

    易堂寻踪:关于明清之际一个士人群体的叙述

    本书讲述易堂诸子孜孜于“求友”,以他人丰富自己的人生;我则经由学术/“读人”,也以关于人的了解丰富我的生活。在写作了本书后,易堂诸子在我,已非漠不相关的异代人,他们由故纸中走出,径直走入了我的世界。
  • 冷情帝王绝情妃

    冷情帝王绝情妃

    当他把亲手把剑刺入她的胸口,她只有恨,曾经的一世繁华不过空一场。当真相一点点浮出了水面,她才知道,她爱的人一直都没有辜负她,她去找他想要问清楚一切,却发现,他不在了······绝望痛苦,她还是活下了,因为,她还有人需要照顾。
  • 总裁是个追妻命

    总裁是个追妻命

    (身心双洁+绝世宠文)为了家族的利益,夏之叶被亲爹卖给B市失明大佬裴奕楷。她以为这是她悲惨命运的开始,可谁来告诉她,婚后生活怎么像开挂一样?等等,他不是瞎子吗?为什么能看到!“先生,太太被她亲爹欺负了。”“敢欺负我的人,把他手上能转的钱全转到太太名下。”“先生,太太跟人打起来了。”“赶紧带人过去帮忙,我们裴家就喜欢以多欺少。”“先生,太太在学校门口被小男生堵住了,正给她送花呢……”“走,去……什么?太太收下了吗?”当天,某大佬愤怒的把b市所有鲜花都买了回来,让娇妻躺在花海中。为所欲为。
  • 欢乐萌宝斗邪王

    欢乐萌宝斗邪王

    21世纪特殊作部队的王牌特工,未婚女青年苏紫月,一朝穿越,大着肚子被绿茶妹妹和人渣前男友联手推下悬崖。三年后,苏紫月携萌娃归来,惨遭萌娃亲爹碰瓷:“娘亲,你怎么把我往墙上撞?”苏小软转过脸,就和萧战天对个正着。两人大眼瞪小眼对视几秒,苏小软忽然红了脸:“你长得好帅啊,真像我爹爹!”苏紫月听到苏小软的话,朝萧战天看去,低头看了一眼怀中的苏小软,天呐,这个男人简直和苏小软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就是一个大一个小,不会真是苏小软的亲爹吧,可是苏小软的亲爹不是那个死渣男吗!难道其实“苏紫月”给渣男带了绿帽!!!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贪官王忠

    贪官王忠

    中国西部,A省,天阳市。2003年5月一个天气异常闷热的日子。下午3时10分,180名官员鱼贯进入天阳市市委会议大厅。空气中散布着焦虑和不安,官员们心事重重,纵然平时熟悉的同僚或上、下级,也视而不见,连招呼也不打一个。这官员是天阳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和各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下辖各县、市的头头们。他们是由中纪委、A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召集,前来观看一部资料片的。
  • 女帝今天又作妖了

    女帝今天又作妖了

    【推同类型新书,戳主页直达。随时随地人设崩塌的高冷师尊vs娇软甜五徒弟,质量保证,,稳定更新,入坑不亏~】——初到异界,身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苏卿挠头,我只想过混吃等死的日子!!怎奈,府中傲娇国师算计,府外各类神仙算计,咱亲妈还逼着咱每晚翻牌子,夫君各种招数层出不穷,关键是,外面还有人瞎蹦跶!苏卿忍无可忍:“朕给你脸了是不??”真当本太女没有脾气?PS:搞笑+甜宠(超级,超级,超级护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