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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这个案子来了。或者说,在那种你会觉得太阳都懒得升上地平线的一月天,在一切都冷冰冰的清晨,它降临了。当时我跟搭档刚值完夜班,我以前以为重案组不会有这种工作:除了一大堆无聊事、更多的一堆蠢事,还有堆积如山的文书工作以外,再无其他。有两个蠢货准备给他们的周六夜来个华丽的收尾,决定用另一个蠢货的脑袋当跳舞毯。没人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干,包括他们自己。我们的证人团一共有六个人,每一个都烂醉如泥。每一个都讲了和其他五人不同的故事,每一个人都想让我们撇下谋杀案,去调查他们为什么被人扔出了酒吧,买了假酒,以及被女朋友甩了。等六号证人要求我们调查政府为何不给他发救济金时,我本来准备告诉他那是因为他蠢得根本就没有做人的资格,然后把他们都赶到大街上去,但我的搭档比我有耐心多了,这也是我为何一直把他留在身边。我们最终让其中四个人的证词一致,且与证据也一致,从而可以指控蠢货一号犯谋杀罪,蠢货二号进行了暴力袭击。这大概意味着我们又以某种方式把这个世界从水深火热的罪恶当中拯救了出来——具体是什么方式,我才不想搞清楚。

我们让蠢货们在口供上签好字,然后把报告打出来,确保头儿上班时会看到桌子上有一份精彩而整洁的文件。我对面的斯蒂夫正在吹口哨。换作别人,我一定会揍他,但他吹得不错:他吹的是老调子,我依稀还能记得,都是我小时候听过的歌,声音低沉,漫不经心,心满意足,到他需要集中精神时就会停一会儿,然后以轻松的颤音继续下去。只要听到他的调子宛转悠扬,你就知道这家伙的报告写得很顺利。

现在万籁俱寂,只剩下电脑的嗡嗡声,还有冬夜的风无所事事地在窗口打转时发出的呢喃。谋杀案都发生在都柏林城堡[1]的庭院之外,在市中心,而我们所在的大楼藏在角落里,那些来看花哨物件的游客不会注意到我们。我们的墙还很厚,即便是一大早圣母大街[2]上车来车往发出的轰鸣,在我们这边听起来也如同轻声细语。混乱的文件、照片和潦草的笔记堆在大家的桌子上,静默中像是在密谋着什么。高高的推拉窗外面,夜色稀薄,办公室里弥漫着咖啡和散热器的味道。在这个时候,如果我可以翘掉夜班,我就会对这个小办公室心满意足。

我和斯蒂夫总有上不完的夜班,官方理由我们也清楚:我们都是单身,没有妻子、丈夫或者孩子在家里等我们;办公室里数我们两个最年轻,比起那些要退休的老家伙,我们也遭得起这个罪;我们都是菜鸟,即便我已经干了两年——所以老实听话吧,小贱人们。我们只能这样。这里不是军队,如果你们的头儿是个大浑蛋,你完全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配。但重案组只有一个,如果你想办谋杀案,他们怎样你都得受着,就像我们这样。

有些在这里工作的人,我很久之前就在关注他们。他们在刀刃上跟病态的犯罪天才玩智力游戏,随随便便一个错误的眨眼,就会葬送一次完胜的机会,换回又一具尸体。我和斯蒂夫只能羡慕地看别人带着犯罪天才路过审讯室,而我们自己则在里面处理没完没了的家庭纠纷,为又一个“年度配偶”焦头烂额。头儿把这种事交给我做,就是因为他知道这些人会把我烦死。所以对付脑袋乱晃的白痴,至少能让我换换口味。

斯蒂夫点了打印,角落里的打印机发出嘎嘎吱吱的声响,就像要散架了一样。“你那份弄完了?”他问。

“差不多了。”我再看看错别字,别让头儿找我麻烦。

他坐在椅子上,双手交握绕在脑后,向后伸了个懒腰,椅子吱吱作响。“喝一杯?早市应该开张了。”

“开什么玩笑。”

“庆祝一下。”

这个斯蒂夫,上帝保佑,不光很有耐心,还比我积极阳光。我瞪了他一眼,他肯定不敢再提了。“庆祝什么?”

他咧嘴笑了笑。他今年三十三,比我大一岁,看起来却比我小:可能是因为他学生一样的身材,两腿瘦长,肩膀单薄;也可能是因为那一头橘色的头发,还总在不该翘起的地方翘起来;也可能是因为他老是一副没心没肺、开心快活的鬼样子。“我们抓到罪犯啦,你怎么回事?”

“这两个蠢货,你奶奶也能抓得到。”

“好吧,那她也会去喝一杯。”

“她老人家也是个酒鬼?”

“十足的酒鬼,我可不想坏了我们家的规矩。”他朝打印机走过去,整理那个老家伙吐出来的文件,“来嘛。”

“算了,下次吧。”我不想为这种事庆祝,只想回家,去跑个步,在微波炉里热些吃的,看会儿垃圾电视节目换换脑子,睡上一小会儿,明天再来重复这种生活。

门砰的一声开了,我们的局长奥凯利把脑袋伸进来。他跟往常一样早,只为了看看能否抓到什么人在偷偷睡觉。大多数时候,他过来时都满面红光,身上带着淋浴和炒菜的味道,脑袋上所剩不多的头发梳得一丝不乱。我没法证明他这样的状态会激怒一个刚值完夜班、全身因为丹麦食品而臭气熏天的浑蛋,但事实总是如此。不过这天早上,他看起来倒是不修边幅——一对眼袋、衬衫上的茶渍——这倒让我这个精疲力尽的人有些开心。

“莫兰、康韦,”他说,狐疑地盯着我们,“有什么‘好事’吗?”

“街头斗殴,”我说,“死了一个。”先不说上夜班会影响你的社交生活,大家都讨厌夜班的真正原因是,大半夜准没什么好事发生。有时确实会有一些备受瞩目的谋杀案发生在夜里,犯罪背景复杂、动机迷人,但那也要到早上才会被人发现。只有一种谋杀案会在晚上被人发现,就是酒鬼们干的破事。唯一的动机,就是他们醉得像头蠢猪。“我们现在就给你拿报告。”

“不管怎么样,你们可忙活一阵子了吧。归完档了?”

“差不多吧,今晚我们再做个收尾。”

“好,”奥凯利说,“然后这事就算结了。”他拿起一份电话记录。

有那么一秒钟,我像个傻子似的,燃起了希望。如果一个案子直接找到头儿,没有通过我们值班室就被送到办公室,那一定是件特别的案子。可能是这件事备受瞩目,也可能是很难办,也可能是很敏感,不方便让值班表上随便一个人经手。需要直接交给合适的人。一个直接惊动头儿的案子,会让重案组都忙活起来,会让所有人全神贯注。一个直接惊动头儿的案子,可能会让我跟斯蒂夫最终从职场失败者的角落里走出来:我们要上场了。

我不得不握紧拳头,才能控制住自己不伸手去拿那份记录。

“有什么新案子吗?”

奥凯利冷哼一声。“别一副等开饭的表情,康韦。我顺路拿过来的,这样就不用麻烦伯纳黛特再跑一趟。现场警察说是一场家暴案件。”他把备忘录丢到我桌子上,“我说你会告诉他们那究竟是怎么回事。没想到吧,你今天走运了:这好像是个连环杀手。”

帮行政人员省麻烦,纯属胡扯。奥凯利把这个备忘录拿上来,只是为了看看我有何反应。我可不会上当。

“白天当班的人马上就来了。”

“但你已经在了。要是你赶着去什么重要的约会,最好抓紧,赶紧把这个案子给我办了。”

“我们还得写报告。”

“老天,康韦,写报告又不需要什么詹姆斯·乔伊斯的好文笔。写成什么样就原样给我吧,你得赶紧走了。那对鸳鸯住在斯托尼巴特尔,现场那帮人又在那边挖码头找证据呢。”

一秒以后我点了打印。斯蒂夫,这个浑蛋,已经把围巾围在脖子上了。

头儿踱着步子,走到贴在白色书写板上的排班表前面,眯起眼睛看着。“你们得从这里面找个人支援你们。”他说。

我能感觉到斯蒂夫希望这次我能带头。“家庭纠纷,全套的,我们自己能处理,”我说,“这种事情我们处理得够多了。”

“一个有经验的人能教你们正确的工作方法。你们处理那个罗马尼亚小女孩的案子多久了?五周?有两个证人看见她男朋友捅了她。现在那什么报纸跟平权组织一直嚷嚷着种族主义,这个案子如果是个爱尔兰女孩,我们早就把人抓起来了——”

“那是证人不愿意跟我们说。”闭嘴,安托瓦妮特。斯蒂夫用眼神提醒我,但是太晚了。我中招了,正中奥凯利的下怀。

“的确。要是今天证人还是不愿意跟你们说,我想有个老手在场总能让他们张嘴。”奥凯利敲了敲白色书写板,“布雷斯林今天当班,带上他。对付证人他最拿手。”

我说:“布雷斯林是个大忙人,我想他还是应该去做有价值的事,别浪费时间手把手带我们。”

“他确实挺忙的,但指导你们也是责无旁贷。所以你们最好不要让他的时间白白浪费了。”

斯蒂夫点了点头,使劲咳嗽暗示我。闭嘴吧,别再给自己惹麻烦了。也许确实会那样。我把话咽了回去。“我路上会给他打电话,”我说,然后拿起电话记录,塞进夹克口袋,“我们在那边碰头。”

“别出什么岔子。伯纳黛特已经叫了技术人员和法医过去,我还让她给你安排了一些当地警局的人当助手,这样你就不用满世界找人帮忙了。”奥凯利朝门边走去,顺手拿起打印好的报告,“还有,要是你们不想光看布雷斯林给你们俩上课,最好去弄点咖啡喝。你们两个看起来像一对白痴。”

在城堡的庭院里,街灯依旧亮着。但城市本身还是光线微弱,缓慢地进入清晨。没有下雨——这是好事:这样河边的鞋印就会在那里等着我们,或者带着DNA痕迹的烟蒂也会留在原地——但天气又冷又湿,一圈朦胧的光晕笼罩着街灯,湿气无孔不入,让人感觉骨头比周围的空气还要寒冷。早晨的咖啡店已经开门了,空气里弥漫着煎香肠和公交车尾气的气息。“你要喝杯咖啡吗?”我问斯蒂夫。

他把围巾裹得更紧了。“不,老天,赶紧去我们要去的地方吧……”

他话没说完,也不必说完。我们越快到达现场,就可以在那位“优等生”告诉我们那个浑蛋是怎么犯的案之前,抢到越多的时间。我甚至不知道我为何会这么在意这一点,但斯蒂夫也这么想,这让我感到很欣慰。我们腿都很长,走得都很快,而且全神贯注。

我们要先去公用车队那边找一辆车。坐我或者斯蒂夫的车可以快一些,但绝不能那样做。有些街区并不喜欢警察,而谁敢用酒瓶子砸我的奥迪TT,我都得让他少一条腿。还有些案子,绝不能提前向任何人透露行踪,绝对不行——开自己的车上路,无异于把自己的家庭住址告诉一群丧心病狂的暴徒。然后你会发现,有人把你家的猫和一块砖头拴在一起,点上火,扔进你家窗户。

大部分时间是我开车。我车开得比斯蒂夫更好,而作为乘客却糟糕得多,所以我来开车,能让我们俩都高兴点。在公用车队,我搞来一辆带刮痕的白色欧宝卡德特。斯托尼巴特尔是都柏林的一个老城区,工人阶级跟从来不工作的阶级混居在一起,还有一小撮雅皮士跟艺术家,他们是在经济繁荣的时候买的房子,因为那地方货真价实,换句话说,他们负担不起任何更昂贵的地方了。有时你会想要搞一辆引人注目的车来开,但这次显然不是时候。

“啊,该死,”当我把车开出车库、打开车里的加热器时,我说,“现在我没法给布雷斯林打电话了,我得开车呀。”

这话让斯蒂夫笑了起来。“真该死,我还得看备忘录呢。我们可不能脑袋空空地去现场。”

黄灯的时候我把车停了下来,从口袋里掏出备忘录扔给他。“念出来,让我们听听有什么好消息。”

他读了起来。“五点六分,斯托尼巴特尔警局来电。来电者是一位男士,不愿留下姓名。私人号码。”这显然是个新手,说不定他以为不留姓名有什么用。一个小时之内,网络协管就能把机主信息查出来告诉我们。“他说有一个女人受伤了,地点是维金花园26号。该局警官询问受的是什么伤,他说她跌倒了,摔伤了头。警官问她是否还有呼吸,他说他不知道,只知道她看起来很不好。警官告诉他该如何检查伤者的脉搏,但他说‘赶紧叫救护车,快点’,然后就挂断了。”

“我迫不及待地想见见这家伙,”我说,“我敢打赌,等有人过去的时候他已经溜了,是吧?”

“哦,是的。等救护车到了以后,门是锁着的,没有人应门。警察去了以后破门而入,发现客厅里有个女人。头部受伤。医护人员确认她已经死亡。没有人在家,也没有暴力入侵和盗窃的痕迹。”

“如果那个人想要叫救护车,他为什么打给警察局?为什么不打急救电话?”

“也许他觉得急救电话可以追踪到他的信息,警察局没有这项技术。”

“他就是个大白痴,”我说,“真不错。”关于码头的事,奥凯利说得没错:这个“随机垃圾挖掘部”正拿着手提钻占据一整条车道,另一条车道上则乱成一团,让我想去搞一把气枪。“把警灯挂上。”

斯蒂夫从座位下面取出蓝色警灯,伸出窗外,把它放在车顶。我讨厌警笛,它总是虚张声势。人们颇为体贴地让出了一点路,那已经是他们能移动的极限了。

“我的老天。”对此,我的幽默感也失去了作用,“那些警察怎么会觉得这是家暴案件?有其他人跟她同居?丈夫?伴侣?”

斯蒂夫继续看了下去。“上面没说。”他满怀希望地看了我一眼,“也许他们搞错了,是吧?说不定真是个大案子。”

“不,这他妈的根本不是。这他妈的就是一场家庭纠纷,或者连谋杀都算不上,她只是他妈的摔了一跤,就跟那个打电话的人说的一样,因为如果这个案子有什么玄机,奥凯利肯定会等到白天当班的人来,把它交给布雷斯林、麦卡恩,或者其他小马屁精——老天!”我一拳砸在喇叭上,“我是不是该在这儿下车,去抓一两个人回来?”一些堵在前面的白痴突然回过神来,赶紧开车走了。剩下的白痴给我让开了路,我开了过去,上了桥,到了利菲河的北边。

离开了“码头”和工人,周遭明显安静了下来。鳞次栉比的高大红砖建筑和商铺招牌逐渐缩小,变成几簇,天空开阔起来,低处的云团染成浅灰浅黄。我关掉了警笛,斯蒂夫把手伸出窗外,把警灯拿进车里。他把它拿在手里,擦起了玻璃上的一处污迹,直到它干净如新。他再没读备忘录。

我和斯蒂夫是八个月前认识的,四个月前成了搭档。我们处理另一桩案子时结识,当时他还在悬案组。起初我不喜欢他——因为每个人都喜欢他,而我偏偏不信任那些大家都喜欢的人,况且他还总是嬉皮笑脸。不过情况很快有所改观,当我们解决了那个案子,我已经很喜欢他了,可以在奥凯利面前为他说五分钟好话了。这是个不错的时机——我一向不爱为自己物色搭档,只喜欢单打独斗,但奥凯利总会大声嚷嚷,说他的组里,一无是处的菜鸟绝对不能出门跟人单挑,所以跟斯蒂夫组队,我并不后悔,即便他就是个快活的冒失鬼。和他搭档总让我感觉很好,无论是在办公室里抬头和我对视,和我并肩在犯罪现场,还是在审讯室里坐在我旁边。不管奥凯利怎么说,我们的破案率都有所提升,大多数时候破个案子都要去喝一杯庆祝。斯蒂夫像个朋友,或者差不多算个朋友。但我们仍然在了解彼此。我们还不能完全保证。

我对他的了解已经足以让他一张嘴我就知道他想说什么。我说:“怎么了?”

“别让头儿影响到你。”

我瞥了他一眼,他正在看着我,眼神坚定。“你是在告诉我,我多心了?你没搞错吧?”

“他觉得我们在对付证人方面需要提高又不是世界末日。”

我以限速的两倍,沿着一条岔路前进。这并没有让斯蒂夫慌张,他很了解我的开车技术。我自己才是咬紧牙关的那一个。“是的,这他妈的确实是世界末日。如果我在意布雷斯林或者别的什么人会对咱们的审问技术做何感想,那我确实是多心了,但实际上我丝毫不在意。但如果奥凯利觉得我们处理不了,那我们就还得继续处理那些微不足道的案子,还得忍着有个蠢蛋盯着我们干活。你对此没有意见吗?”

斯蒂夫耸耸肩。“布雷斯林只是个帮手。这案子还是我们的。”

“我们不需要帮手。我们他妈的自己办就行。”

“我们会的。迟早的事。”

“是吗?迟早是多早?”

显然,斯蒂夫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我把速度降下来——这卡德特开起来像是一辆购物推车。斯托尼巴特尔还是一派周日清晨的气象:跑步者沿着小路奔跑;气鼓鼓的年轻人拖着他们的狗,心里埋怨这不公平;穿着夜店行头的女孩,腿上起了鸡皮疙瘩,鞋子拿在手里,正慢吞吞地走回家。

我说:“我不会再忍受多久了。”

我感到精疲力尽。这在扫黄和缉毒组是常有的事,在那里,大家每天都要处理千篇一律的恶行,你无论做什么,都不会带来一丁点改变。你耗尽心力破一个案子,同一批女孩还是会被别人拉皮条,只是换了个浑蛋来抽水;同一批毒虫出去以后,还是会继续买相同的玩意,只是换了新的毒枭。你堵住一个洞,麻烦又会在新的地方炸开,源源不断。这种无奈会感染组里的所有成员。而在重案组,你抓住一个凶手,就能保住他下一个目标的命。你每次只与一个凶手作战,而非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你最终也能打败一个凶手。重案组的人能干下去,一直干完整个职业生涯。

在任何组,大家都会干两年以上。

而我的这两年是特别的。案子从不是问题——我受得了一个接一个的食人魔和儿童杀手,并不会因此夜不能寐。就像我说的,你能打败一个凶手,但想要打败你自己的组,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斯蒂夫也足够了解我,知道我不只是在撒气。过了一会儿,他问:“那你要做什么?接着回去调查失踪人口?”

“不,该死。”我不会回去,“我有个同学,他和别人合伙创办了一家保安公司。那是家大公司,负责给大人物找保镖,是国际性的大人物,不是在大超市抓小偷。他说,我要是需要一份工作,随时……”

我没有看斯蒂夫,但我知道他正呆若木鸡地看着我。我说不出他正在想什么。他是个好人,但也是个好好先生。等我走了,他在小组里也能左右逢源,只要他想的话。成为那群家伙中的一员,办一些像样的案子,时不时讲个笑话,轻松自在。

“工资很可观。”我说,“在那边,女性可是个加分项。有很多人都想给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儿找女保镖。有人也想给自己找,想不到吧?”

斯蒂夫说:“那你要给他打电话吗?”

我在维金花园前把车停下。云层裂开,光线倾泻下来,照在石板屋顶薄薄的油漆层和路边倾斜的灯柱上。这是我们这周见过的最灿烂的阳光了。

“我不知道。”我说。

我早就知道维金花园。我住的地方离这里有十分钟的路程——我喜欢斯托尼巴特尔,并不是因为我住不起更昂贵的地段。我曾经跑步也会经过这里的路口。这个地方有些名不副实:一条破旧不堪的死胡同,人行道上面就是成排的、带楼梯的维多利亚式小屋,统一的石板矮屋檐、网眼窗帘,还有涂了亮色油漆的大门。街道太窄,停在这里的所有汽车会有两个轮子压在路牙子上。

我们已经尽可能地拖延了时间——再过一会儿,布雷斯林就会出现在办公室里,而头儿会问他有何贵干。下车之前,我接通了他的语音信箱——不知道这能否给我们争取到额外的时间,但至少我不用跟他聊天——给他留了言。我把这个案子描述得无聊至极,没花多少时间,但我知道这并不会让他放慢脚步。布雷斯林喜欢想象自己是“关键人物”,无论是无聊的家暴案,还是连环剥皮杀人案,他都会迅速赶到现场,因为他知道可怜的被害人会完蛋,要是没有他来救场。“我们走吧。”我把包背在肩上。

26号位于这条路的尽头,房子前面已经拉上了警戒线,警车和技术科的白色大货车也已就位。一群孩子正在警戒线附近转悠,他们注意到我们的到来就散开了(“啊啊啊啊!跑啊!”“这里,女士,抓住他,他从商店里抢了太妃糖饼干——”“闭嘴,你这个浑蛋!”)但沿路还是有人观察我们。人们抛出的问题就像爆米花一样从网眼窗帘后冒出来。

“我想挥挥手,”斯蒂夫说着,深吸了一口气,“我能挥手吗?”

“别胡闹!”但此时我也激动无比,不管我怎样克制自己。即便你知道一只受过训练的黑猩猩也能胜任当天工作,走入现场仍会让你兴奋:你就像是一位格斗士,走进角斗场。激战在即,你的名字会被帝王称颂。可你再看一眼现场,什么角斗场,什么帝王,顷刻间都烟消云散,你会感觉糟糕无比。

守在门口的警察只是个小孩,脖子太长,摇摇晃晃,一对大耳朵上有一顶过大的帽子。“警探,”他说,他突然直起腰,不确定是否要敬礼,“巡警杜利。”或者说了其他什么。听他说话需要配字幕。

“康韦警探。”我说,低头看了眼自己的包,确保手套和鞋套都在,“这位是莫兰警探。看到周围有什么可疑的人在闲逛了吗?”

“都是附近居民的孩子吧。”需要对这些孩子做些问话,他们的家长也是。在这种社区,大家还是会关心别人的事。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如此,但对我们而言这很不错。“我们还没有做走访,我们觉得你们大概会有自己的安排吧。”

“你做得对,”斯蒂夫说着,戴上了手套,“我们会找几个人去问问话。你们来的时候这地方是什么样子?”

他朝小屋的门点了点头,门是蓝色的,上面有破门而入的痕迹。“关着的。”警察毫不迟疑地说。

“哦,好吧,我知道了。”斯蒂夫说,但他咧嘴一乐,仿佛这是他们之间的一个玩笑,而不是像我这样发起有力的回击。“怎么关的?是锁上了,反锁的,还是关着但没上锁?”

“哦,好吧,抱歉,我——”警察脸红了,“门上有一把丘伯保险锁,还有一把耶鲁锁,但是并没有反锁,只是关着。”

这意味着,凶手如果是从门里逃跑的,他只是把门带上了,并不需要钥匙。“报警器响了吗?”

“没有。好像,那上面有个报警系统之类的东西。”警察指了指我们头上的一个盒子,“但是并没有打开。我们进去的时候它都没有响。”

“谢谢。”斯蒂夫又冲他灿烂地微笑,“很好。”警察的脸更红了,斯蒂夫有了一个粉丝。

门一下开了,索菲·米勒的头探了出来。她有一双棕色的大眼睛,一副芭蕾舞舞者的身材,身穿白色连帽工作服也显得优雅,所以很多人都会为难她,但他们不敢为难第二次。她是我们这边数一数二的现场技术人员,我们还彼此欣赏,看见她我会感到莫大的宽慰。

“嘿,”她说,“你早该来了。”

“道路施工耽搁了。”我说,“哈喽,现在什么情况?”

“我看像是情人吵架,你是不是专管这一类案子啊?”

“比管黑帮案好些。”我感觉到斯蒂夫快速地瞥了我一眼,显得有些惊讶,我则冲他流露出冷漠的眼神:他知道我和索菲是朋友,但他也该知道,我不会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趴在朋友肩膀上哭诉。“如果是家暴案,我们至少还能有幸找到能问话的证人。我们去看看吧。”

房子很小,我们径直走进客厅兼餐厅。面前有三扇门,我已经知道左边通往卧室,面前是厨房,而右边是浴室——这个布局跟我家如出一辙,尽管布置风格完全不同。强化木地板上铺着紫色的小块地毯,深紫色的窗帘试图点缀出奢华感,白色皮革沙发上也铺着紫色薄毯,颇有艺术感。就连房间里那种让人过目就忘的装饰画,画的也是紫色的花。整个屋子就像是用手机里装修软件布置出来,你输入预算和喜欢的颜色之后,第二天就会有货车将各种饰物送上门来。

这里仍保留着昨晚的场景。窗帘拉起,吊灯未开,但在偏僻角落里的立式台灯是亮着的。索菲的技术员们,一个正跪在沙发旁边,用透明胶带收集纤维;一个则在桌子一侧撒粉,收集指纹;另一个正拿着摄像机,慢慢扫过房间的每个角落,戴着头灯方便打光。房间里闷热得让人喘不过气,弥漫着熟肉和香薰蜡烛的刺鼻气味。沙发一边的技术员正在自己身前扇风,试图收集一些空气。

煤气取暖器仍然开着,发出如燃煤一般的光,火苗狂躁地摇曳着,持续让这个已经过热的房间升温。壁炉用石头砌成,仿乡村风格,倒是与这个可爱的工匠小屋相配。女人的头就在壁炉旁边的角落里。

她仰面躺在地上,两脚呈八字,像是有人把她扔在那里。一只胳膊在身侧,另一只则在脑袋更靠上的位置,弯曲成一个难看的角度。她大概有五英尺七英寸[3]高,很瘦,穿着一双细高跟鞋,涂了很多美黑霜,身上是一件紧身的钴蓝色裙子,还戴了一条短粗的镀金项链。她的脸被金发覆盖,头发上喷了太多定型水,凶手都没有把它弄乱。她看起来就像个死去的芭比娃娃。

“查出身份了吗?”

索菲用下巴指了指门旁边的一张桌子:有几封信,还有一沓整齐的账单。“她可能是爱斯琳·格温德琳·默里斯,她是这栋房子的户主。这里有她的物业费收据。”

斯蒂夫快速翻了翻那沓账单。“这里没有其他人的名字,”他对我说,“看起来就是她了。”

虽然只看了现场一眼,但我已经明白,为什么每个人都觉得这应当是她的情人所为。在用餐区,小小的圆桌上铺着紫色的桌布,有两个座位,桌上摆着叠得很精致的白色餐巾,瓷餐具和抛光的银餐具上映照着火苗。还有一瓶打开的红酒、两只干净的玻璃杯,以及高高的烛台。蜡烛已经燃尽,烛泪在烛台上凝固,也滴在桌布上。

壁炉周围,有一摊很大的血迹,从她的头下面蔓延开来,颜色很深,看起来很黏稠。我目前只见这一处血迹。她倒下以后,没有人把她抱起来,试着把她摇醒。凶手直接就他妈的逃之夭夭了。

电话里说,她摔倒了,摔伤了头。可能他说的是真的,小情人吓坏了,直接逃之夭夭——这种情况确实会发生,常有良善的公民卷入麻烦怕得要死,情急之下行为异常,一下子杀了多人——也有可能就是他让她摔倒在地。

“库珀来过了吗?”我问。库珀是法医,他喜欢我,多过于喜欢大多数人,但他也不会一直待在这儿:如果库珀来做初步分析,而你不在现场,那一旦出岔子就是你的问题,与他无关。

“刚走。”索菲说着,留心着她的技术员,“他说她已经死了,怕我们有人没注意到这一点。她距离壁炉太近,无法确定尸体冷却和发生尸僵的时间,所以也无法判断具体的死亡时间。不管怎么说,她一定是在昨天晚上六点到十一点之间死的。”

斯蒂夫在桌子旁边点了点头。“也许是八点半、九点之前。要是再晚一些,他们应该就已经开始吃晚饭了。”

“除非他们中有个人是不定点值班。”我说。斯蒂夫把这一点记在了笔记本上:等我们查出这位来赴宴的朋友的身份,助手就要去查证一下。“电话里说,她的伤是因为摔倒造成的。库珀怎么看,这说法靠谱吗?”

索菲冷哼一声。“是的,没错。很奇怪的摔法,她的后脑摔烂了,伤口的形状看上去跟壁炉的棱角相吻合;库珀基本上可以确定,就是这棱角导致了她的死亡。不过在尸检完成之前,我们还不能下结论,说不定她身上还有秘鲁箭毒什么的。她下巴左边有擦伤和血肿,还有几颗牙碎掉了——也许下颌部分也有骨裂,但在给她做尸体解剖以前,库珀也没法保证。她不可能同时摔倒在壁炉两面的棱角上。”

我推测:“有人打了她的脸,然后她向后倒,在壁炉上把脑袋摔烂了。”

“你跟一般警探说的一样,不过听起来确实是这样。”

女人的指甲很长,钴蓝色的,跟她的裙子一样,保养得很完美:丝毫没有弄坏,连缺口都没有。漂亮的摄影书籍摆在咖啡桌上,整整齐齐,安然无恙。壁炉架上漂亮的玻璃小摆件和插着紫色花朵的花瓶也同样如此。这里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她没有还手的机会。

“关于凶器,库珀有线索吗?”我问。

“根据瘀痕的模样,”索菲说,“是拳头打的。这意味着他是惯用右手的。”

也意味着没有武器,没有指纹可以采集,或者其他找出嫌疑人的线索。斯蒂夫说:“如果一拳足以打碎牙齿,那也一定会对他的手指关节造成损害。这一点他藏不住。而且要是我们运气够好,他的手指关节可能会被擦破,在她的脸上留下DNA。”

“那得他光着手才行,”我说,“像昨晚那样,他很可能是戴着手套的。”

“在屋里?”

我在桌子旁点了点头。“她都没来得及倒酒,说明他进屋的时间不长。”

“嘿,”斯蒂夫说,语带嘲讽,“至少这是起谋杀案了。你刚才还担心我们又被拖过来处理一起某人的奶奶被猫绊倒的案子。”

“真棒,”我说,“待会儿我再跳舞庆祝。库珀还说别的什么了吗?”

“没有自卫伤,”索菲说,“她的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最近性交的迹象,她身上也没有任何人的精液,所以你们可以不用考虑性侵了。”

斯蒂夫说:“除非是小伙子想要霸王硬上弓,她不肯,他就给了她一拳想让她从了。然后他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吓坏了,于是就逃之夭夭。”

“无所谓了,反正你可以排除性暴力既遂了,这不是更好?”这是索菲第一次跟斯蒂夫见面,她还没确定跟他是否处得来。

我说:“性侵未遂也是说不通的。他为什么不一进门就直接伸进她的裙子?或者他为什么不等到他们喝上一杯酒再动手?那样可能性不是更大?”

斯蒂夫耸耸肩。“在理。也许是我搞错了。”他没有在生闷气。如果警探遭到自己搭档的反驳,并且是在像索菲这样的人面前,他们往往都会心有不悦,但他是真心承认自己错了。这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自我——所有警探都有自我——只是因为他的自我并不是靠耍大佬威风来实现。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就行,这很好,是个优点,也是为何很多人喜欢他,很有用,但在我看来却糟糕透顶。

“找到她的电话了?”我问。

“是的,在那边的桌子上。”索菲用她的钢笔指了指,“指纹已经采集过了,你想看的话就尽管看。”

在我们检查小屋其他部分之前,我在尸体旁边蹲下,小心地用一根手指把她脸上的头发拨开。斯蒂夫蹲在我身旁。

我认识的每一个谋杀案警探都会这么做:久久凝视被害者的脸。对普通人来说,这没什么意义。如果我们想要得到被害人的照片,想要记住我们在为谁而战,手机里的任何一张自拍照都可以。如果我们需要保持愤怒,让内心始终波澜万丈,伤口比面庞更有效果。但我们凝视着他们的脸,包括那些状况糟糕的、残缺不全的面孔,夏日在户外暴露一周甚至是溺水者的面孔。警队中最没良心的浑蛋在尸体渐渐冷却时会给对死者的乳房进行一番品评,但在这种时候,他们还是会以凝视来表示对死者的尊重。

从某种角度来看,她也许还不到三十岁。在某人决定把她的下巴左侧打成一团紫红色的血肿块之前,她很漂亮。没有什么惊艳之处,但仍足够迷人,而且她也努力在维持自己的美貌。她脸上大概涂了有一整货车的化妆品,全副武装,不过恰到好处;她的鼻子和下巴还保留着小女孩般的可爱,只是从它们的突出程度,可以看出是长期轻度节食的结果。她嘴巴——张开着,露出小小的、漂白过的牙齿和血块——同样也很好看。柔软而丰满、弯曲枯萎的下唇现在看起来不够精致,可在昨天,也许还令人欲罢不能。在三种颜色混合的眼影之下,她的眼睛微微睁开一条缝隙,凝视着天花板的一处角落。

我说:“我之前见过她。”

斯蒂夫的头立刻抬了起来。“是吗?在哪儿?”

“不确定。”我的记忆力很好,斯蒂夫管它叫“摄影般的记忆力”。我并不承认,因为那让我听起来很蠢。但如果我见过某人,一定会有印象,我见过这个女人。

她跟那时并不一样。那时的她更年轻,但也许是因为她那时要更重一些的缘故——并不是更胖,准确地说,是更加柔软。妆化得也要淡许多:仔细地涂上比肤色稍暗的粉底,再涂上薄薄的睫毛膏,便大功告成。她那时的头发是棕色的,如波浪一般起伏,笨拙地扎成一束。十分紧身的海军裙装,再配上高跟鞋,让她的脚踝摇晃个不停:如此成熟的衣服,是为了大场面准备的。但这张面孔,温柔小巧的鼻子和柔软弯曲的下唇,这些都一模一样。

她站在阳光下,摇摇晃晃地慢慢朝我走过来。高亢的嗓音夹杂着颤抖:但,但我真的需要……我一脸冷漠,腿不耐烦地抽动着,心里想着:真是可悲。

她想从我这里得到某种东西。帮助、金钱、搭个车、苦口良言?我想要她别再回来。

斯蒂夫说:“工作上认识的人?”

“可能是。”冷漠的面孔透出决心。如果是非工作时间,我会叫她直接滚蛋。

“等回到总部,我们立马就能在系统里查查她。如果她曾经上诉过家暴……”

“我没在家暴组干过。穿上警服的时候,我本该去那里,但是我没有……”我摇了摇头。技术人员戴的头灯在房间里扫过,让空间感顿无,令人感到危机四伏,让我们成了蹲伏在地上的目标。“我不记得有这样的事。”

要是她被人虐待,我应该不会想把她赶走。微微睁开的眼睛让她显得狡黠,像个在捉迷藏游戏里作弊的孩子。

斯蒂夫站起身,让我慢慢地回想。他在索菲面前挑了挑眉毛,指了指从厨房门透过来的矩形亮光。“我可以……”

“请便。里面我们已经录过像了,但还没有采集指纹,所以请不要碰任何东西。”

斯蒂夫从技术人员身边经过,走进厨房。天花板非常低,他几乎要低头前行,穿过走廊。“相处得如何?”索菲问我,朝他身后点了点头。

“马马虎虎。我最不用担心的就是他了。”我让死者的头发重新落在脸上,然后站起身。我想走一走,如果我走得够快够远,就有可能追上这段记忆。可要是我在索菲的犯罪现场走来走去,她一定会把我赶出去,才不管我是不是主警探。

“听起来不怎么样,”索菲说,“既然你已经看过原始的现场了,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该死的灯打开了,别在这黑暗中瞎忙活了?”

“开灯吧。”我说。一位技术员把吊灯打开,让这地方变得更加令人沮丧。那些头灯至少还让这地方有些个性,尽管令人毛骨悚然。我穿过黄色的证据标记,走进了卧室。

卧室很小,里面一尘不染。梳妆台——白金相间的卷纹木架子,衬着泡泡状的下摆,像八岁小女孩的公主闺房——上面没有任何化妆品,只有一根香薰蜡烛,还有两只香水瓶,仅仅作为装饰用,而非为了使用。床上没有试了又试、随手乱丢的衣服;带雏菊图案的羽绒被整整齐齐地对折铺在床上,四块垫子匀称地点缀其间——我绝对搞不明白这种风格。在做准备的时候,爱斯琳把一切都收拾好了:藏起了所有的证据,免得她的情人发现自己并不像他所中意的那般光鲜亮丽。他并没有走到这一步,可她期待他走进这里。

我往定做的衣橱里看了一眼。衣服很多,大多是套裙和礼服,全是中性的颜色,点缀着闪闪发亮的细节设计,全是那些晨间讲血型减肥法和磨皮嫩肤疗法的节目里女人的穿衣风格。带纹理的、白金相间的卷纹木书架上,摆满了爱情小说、老式儿童读物、各种垃圾读物——作者会通过一个贫民窟的孩子最后飞黄腾达的故事,来告诉你人生真谛。有几本关于爱尔兰犯罪的书——失踪的人、黑社会犯罪、凶杀;讽刺的是——一些都市奇幻作品,确实不错。我翻了翻这些书:启迪人生的垃圾读物和真实犯罪书里都画满了线,但没有做“他是凶手”这样的笔记。我检查了床头桌:雏菊图案的纸巾盒、台灯、充电器;六盒避孕套,都没有拆封。垃圾桶:空空如也。床下面:连起球的灰尘都没有。

被害人的家,是你了解这个素未谋面的人的快捷通道。即便对自己的朋友们,人们都会多加掩饰,而朋友们描述被害人时还会加上一层修饰:他们不想说死者的坏话,或者是因为沉浸在失去故友的悲痛当中,也可能是因为不想让你对朋友的怪癖产生误解。但在家门后面,这些修饰都荡然无存。穿过大门,你就可以找到那些未经刻意掩饰的东西:在某人拜访之前未经整理的东西,闻起来怪怪的东西,还有沙发靠垫下面的东西。那些被害人永远不想让任何人窥探的差错。

然而在这里,我一无所获。爱斯琳·默里斯就像一张印在光面杂志上的照片。一切都被精心布置,仿佛她知道会有一台针孔摄像机闯入她的私人空间,让她的一切生活都呈现在互联网上。

偏执狂?控制狂?真的无聊至极?

但请你不要,你不明白我如何——

那时候,她流露了更多的信息,其形象甚至比她家中的所有细节叠加起来都要更加生动。我当时不可能知道,她身上又没戴着标记告诉人们她就是“未来的受害者”,但我依然认为:我见过这位谋杀案被害人,而我把她赶走了。

等技术科完成工作,我们就要仔细搜查一番,这样我们也许可以得到更多信息。但从表面来看,爱斯琳的个性——如果她真有什么个性——其实并不重要。如果我们能确定她的情人的身份,找出有关他的确凿证据,我们根本不需要知道这个倒霉的爱斯琳到底是谁。尽管如此,我仍然觉得不安,总能听到一个调门很高的小女孩的声音,虽然实际上什么声音都没有。

“发现什么了吗?”斯蒂夫在走廊里问。

“什么都没有。要不是她躺在这里,我觉得这人压根就没存在过。厨房里什么情况?”

“有些发现,过来瞧瞧。”

“谢天谢地。”我说,跟在他身后。我本以为厨房会是用铬仿花岗岩装修的,“凯尔特之虎”时期时髦而廉价的装饰。但相反,里面是花里胡哨的松木雕饰,粉红色的格子布,墙上印着穿围裙的粉色小鸡。我发现的一切信息,都让我觉得这个女人越发难以捉摸。后窗外是和我家一样、带围墙的小型天井,但爱斯琳在那里放了一张纹理木凳,这样她就能坐在外面,欣赏自家墙外的风景。我推了推后门,发现上了锁。

“第一个发现。”斯蒂夫说。他戴着手套,小心翼翼地用一根手指拉开烤炉,避免触碰到把手破坏指纹。

里面有两只焙烧罐,装满了食物,已经缩成了棕色的一团,仿佛一触即碎:看起来像是装着土豆,还有一些像是糕点的东西。他把烤炉半开的门拉下来:两团黢黑的块状物,像是蘑菇或者牛粪块。

我说:“所以呢?”

“这些东西都烧焦了,却还没有着火。因为虽然旋钮还是开着的,但是墙那边真正的开关是关着的。再看这里。”

一整盘蔬菜——青豆、豌豆——都摆在柜台上。一只平底锅里盛了半锅水,放在炉盘上。这个炉盘的开关是开着的,调在高温状态。

“索菲,”我喊道,“有人关过炉子的开关吗?你的人,或者警察?”

“我们没动过,”索菲喊着回答,“而且我告诉过那些警察:要是动了什么东西,第一时间向我汇报。我很确定他们都怕我怕得要命。要是有人动过那炉子,肯定会向我自首的。”

“所以呢?”我对斯蒂夫说,“也许是小情人迟到了,所以爱斯琳先把炉子关上了。”

斯蒂夫摇了摇头。“烤炉倒有可能。但这炉灶,换作是你,是会把它关掉,还是开小火让这些食物保持温度?你会让汤跟菜一起冷掉,还是让它们一直保持沸腾?”

“我不做饭,我只用微波炉。”

“我做饭。你不会把所有东西都关掉,尤其是在你男朋友迟到了一会儿的时候。你会让水继续烧着,这样等他来,你还能接着做菜。”

我说:“是那家伙关了它。”

“看上去像。他不想让烟雾报警器响。”

“索菲,你能帮我给墙上的炉灶开关取下指纹吗?”

“没问题。”

“你在收集脚印吗?”

“不,你当我觉得自己还不够忙活的吧,没收集脚印就让你俩先把这地方踩了个遍。”苏菲嚷道,“我们一来就把脚印收集好了。昨晚断断续续下了会儿雨,所以任何人都有可能穿着双拖泥带水的鞋子踩进来。但所有脚印都干了很久了——这里有加热器——而且一点像样的痕迹都没留下。我们收集到了一点干泥巴,在这里,还有那里,但这些有可能是那些清理现场的警察留下的。总之这里没有任何可供辨认身份的印记。”

我构想的情人形象正在发生变化。我一开始觉得他是个哭哭啼啼的蠢蛋,不知轻重地挥了一拳,现在可能已经回了自己的公寓,正吓得拉肚子,等着我们上门,然后和盘托出,说这都是那女人的错。但如果是那样的话,在爱斯琳的身体摔在地板上以前,他就已经在回家的途中了。他绝对不会留在现场并思考对策。

我说:“他脑子很冷静。”

“哦,对。”斯蒂夫说。他的声音有点雀跃,就像是闻见了什么好吃的,突然就饿了。“他只是打了他女朋友一拳。他可能连她是死是活都不知道,但却冷静地想到了烟雾报警器,还有炉灶上的东西。如果这是他头一次犯案,那他绝对是个天才。”

烟雾报警器就在我们正上方。我说:“但他为什么不想让它响起来呢?如果这地方着火了,很多证据也就被销毁了。要是够走运,可能连尸体也会被毁掉,这样就没人告诉我们这里有起谋杀案了。”

“也许是为了他的不在场证明吧。如果报警器响起来,很快就会有人到现场。也许他让我们发现她的时间越晚,我们就越难确定她的死亡时间——不管为了什么,他都不想让我们缩短死亡时间的推断范围。”

“那今早为什么会有电话打过来?她可以一直在这里躺到明天,甚至更久。到那时,死亡时间更没法推断,想将范围缩短到十二个小时都得靠老天帮忙。”

斯蒂夫有节奏地揉着自己的后脑勺,把一头橘色的头发弄得一团糟。“也许是他慌了。”

我哼了一声,表示无法信服。情人在我脑海里像个全息影像翻来覆去:可怜的懦夫、冷酷的聪明人,然后又变回懦夫。“在现场他冷静得像块石头,结果没过几个小时他就吓坏了?吓得打电话把我们叫过来?”

“人急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斯蒂夫抬起手,用他的圆珠笔戳了戳报警器的按钮。它发出嘟嘟声,表明处于工作状态。“或者给我们打电话的另有其人。”

我考虑了一下这个想法。“他跑去别人那里了:某个同事,也许是弟兄,也许是他爸。他告诉这个同伴发生了什么,结果这个同伴良心发现了:他不想让爱斯琳一直躺在原地,说不定她还活着,医生也许还能把她救回来。等到只剩他一个人,他就打了电话。”

“如果是这样,”斯蒂夫说,“我们就得把这个同伴找出来。”

“对。”我已经把笔记本从口袋里扯了出来。疑有同伙,速查。拿到情人的身份信息,我们就要尽快给他的联系人列出一份清单。一个有良心的同伴,是每个侦探最喜见的事情之一。

“还有件事,”斯蒂夫说,“她没把蔬菜放进锅里,也没把酒倒好。就像我们之前说的,他只是刚进门。”

我把笔记本放回口袋,然后围着厨房转了一圈。橱柜里放满了代尔夫特陶器,上面有粉色的花。冰箱空空如也,只有一些低脂酸奶、切好的胡萝卜条,以及两包在马莎百货买的水果馅饼作为甜点。对某些人来说,厨房是最能彰显他们个性的地方,但爱斯琳不在此列。“没错,所以呢?”

“所以他们哪里来的时间吵架呢?这也不是一对老夫老妻,已经吵了很多年,他忘了买牛奶,两人就掐了起来。这两个人还处在吃烛光晚餐约会的阶段,都很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他们怎么会在他刚进门的时候就吵起来呢?”

“你觉得这不是因为吵架?这一切都是他计划好的?”我打开垃圾桶:马莎百货的包装袋,还有一个空的酸奶罐。“不,要是那样的话,他就是个冷血的虐待狂,为了刺激才选出一个受害者,然后杀掉她。但那样的话,他也不会一拳就结束这个游戏。”

“我不是说他来这儿就是为了杀她。不一定。我只是说……”斯蒂夫耸耸肩。他眯着眼睛,看着窗台上的一只瓷猫,它还拿了一张粉红格子布做的弓,看起来有些诡异。“我只是说,这很古怪。”

“我们可真够走运的。”橱柜上面贴着一张小小的粉红色便条:干洗、厕纸、生菜。“说不定他到之前,两人就已经吵起来了。电话在哪儿?”

趁技术人员没注意,我把爱斯琳的手机拿回厨房。斯蒂夫站在我身后,从我肩膀上方看手机的屏幕。这种做法换了其他的人,一定会让我怒不可遏。斯蒂夫尽量控制自己,不朝我的耳朵里吹气。

这是部智能手机,但爱斯琳的屏幕锁滑动便能开启,没设密码。她有两条未读消息,但我先查看了她的联系人。里面没有“妈妈”“爸爸”,或者其他类似的称呼,但有一个紧急联系人:露西·赖尔登,还有一个手机号码。我把它抄在笔记本上,之后用得上——幸运露西能正式指认被害人的身份。然后我开始读爱斯琳的短信,拼凑起这个晚餐故事。

情人的名字叫罗里·法伦,他约的是昨天晚上八点。他第一次出现在爱斯琳的手机里是在七周以前,也就是12月的第二周。很高兴遇到你——祝你晚上过得愉快。周五你有空出来喝一杯吗?

掌握主导权的是爱斯琳。那天晚上我有事情要忙,也许我们可以安排在周四。然后过了几个小时,他给她回了消息,哎呀,周四刚好有事!她让他历经磨难,改变了日期、时间、地点,直到最后她觉得他改得差不多了,才定下来一起去城里喝酒。他在第二天给她打了电话,她一直等他打到第三个才接。他恳求她赏光和他去一家高档餐厅吃晚餐,而她在这件事上也给他找了麻烦,当天早上取消了这个计划(真是抱歉,今天晚上突然有点事情!),然后让他重新安排。在这栋房子里,我们一定能找到一本《恋爱法则》。

我没时间像女人那样出招,也没办法像男人那样见招拆招。这该死的把戏是给青少年玩的,不是成年人。而且一旦出了错,就一定会误入歧途。最开始,你要无理取闹,让你的男人气喘吁吁地跟在你身后,像小狗追逐它的小玩具。然后把戏玩得太多,你家里就来了一屋子谋杀案警探。

除了小把戏,还有爱斯琳其他惊心动魄的生活情节:牙医预约的提醒;和露西·赖尔登进行的有关《权力的游戏》的讨论;一周前的语音信息,听起来像是某个同事,因为邮箱账户被人黑了而惊慌失措,问爱斯琳如何才能重置密码。难怪她要把一次餐厅约会搞得这么跌荡起伏。

到家里吃饭的邀约,一定是当面或者是打电话传达的——通话记录里有一大堆罗里的来电,有的接通了,有的没有,爱斯琳没给他打过一个电话。不过他是通过短信确认邀请的。周三晚上:嘿,爱斯琳,只是确认一下,我们还是约在周六晚上八点?需要我带什么酒?

她一直晾着他,直到第二天才给他回信息。是的,周六晚八点!什么都不用带,带上你自己。

“如果他赴约的时候没带上一束红玫瑰,”我说,“那他可就有大麻烦了。”

“也许他还真不知道,”斯蒂夫说,“这里可什么花都没有。”

我们都见识过由比这更愚蠢的原因引发的谋杀案。“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一切发生得这么快。他来了,而她看见他两手空空……”

斯蒂夫摇了摇头。“那然后呢?从这里的情况来看,她可不是那种让他滚蛋后带着花滚回来的人。她是防守反击型的人:冷战,让他自己琢磨究竟哪里出了错,一直琢磨到发疯。”

斯蒂夫的反驳是如此出色,我觉得我得打起精神了。“太对了,难怪她被人杀了。”有时我担心跟斯蒂夫搭档太久,自己会变成一个小女人。

不过在朋友露西·赖尔登面前,爱斯琳放下了自己“难搞”的架子。

昨天晚上,六点四十九分:

哦天哪我太兴奋了这太不像话了!!!我都准备拿着开瓶器唱歌了,就跟小孩拿着梳子那样。我是不是有点可怜???

露西立马就给她回了信息。那取决于你要唱什么歌。

碧昂丝(微笑)。

那最糟了……告诉我你没唱《给我戴上戒指》。

不!!!!我唱的是《女人我最大》![4]

啊那你就得穿一身金出场了。别给他喂芹菜和瑞维塔饼干,要是人家饿晕了,你就不能跟他干啥坏事了(微笑)。

哈哈哈太逗了。我正在做惠灵顿牛排。

哦我懂了!!戈登·拉姆齐[5]

哈喽这里是马莎百货!

啊哈哈。玩得开心啦,不过小心点,好吧?

别担心!!!明天再跟你讲(吻吻吻)。

最后一条是晚上七点十三分发出的。那时爱斯琳刚刚化好最后一层妆,喷好最后一次定型水,把她的马莎百货晚餐放进锅里,开始放碧昂丝作为背景音乐,然后点亮香薰蜡烛,等着门铃响起。

“小心点。”斯蒂夫说。

等我们找到露西,她会和我们解释她担心的理由:当罗里感觉到爱斯琳在酒吧里好像在看别的什么人时,他是如何表现出自己的攻击欲的;或者是他如何坚持让她在餐厅里一直穿着外套,因为她的裙子让她的乳沟太招摇;或者是他以前经常和朋友的朋友出门,然后有消息说他打了她,但她说那是言过其实,他是个可爱的家伙,只要有人好好对他。“一直都是这种老套故事,”我说,“下次我妈问我我为什么还是单身,我就准备跟她讲这个案子。或者讲最近那个,前一个也行。”

完全就是情人吵架,就像那些警察猜的一样。情人罗里已经是确凿无疑的凶手了。还在重案组办公室时我就知道会是这样,可我还是傻乎乎地为此感到失望。

家暴案是最让人失望的。问题不是你能否抓到那个男人,或者女人,而是你能不能立案、诉诸法庭。很多人喜欢这种案子——它可以让你的破案率变得漂亮,让上边看着开心——但我不是那种人:处理家暴案丝毫不能让你在小组中赢得尊重,因为人人都知道,这种案子解决起来是小菜一碟,而我只能办这种案子。另一个让我愤怒的原因:案子本身就愚蠢到家。你把妻子、丈夫,或是性伴侣约出去,天杀的,你觉得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要张着嘴巴站在那里,为这个“惊天谜团”冥思苦想。哎哟,我不知道,肯定是黑手党干的。惊喜:我们会直接找到你,证据一直堆到脑袋那么高,你就等着被判无期徒刑吧。如果你想杀什么人,一定要尊重我投入的时间。杀谁都行,只要不是那些最显而易见的倒霉蛋。

不过,手机上还有一件事算不上愚蠢到家。在跟露西发完幸福洋溢的短信之后,一个小时内没有接收或发出任何信息。然后,在八点九分,罗里发了一条短信:嘿,爱斯琳,只是确认下我的地址对不对。我现在在维金花园26号外面,但没人来开门。我的地址对吗?

短信标记为未读。

斯蒂夫轻轻敲了敲手机。“不管怎么说,他没有迟到。她没有理由关掉炉灶。”

“嗯。”

八点十五分,罗里给爱斯琳打了电话,她没有接。

他在八点二十五分又打了一次电话,然后在八点三十二分给她发了条短信:嘿,爱斯琳,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把我们约在周几记错了,我想我约的是今天晚上,但好像你没在家。等你有空,告诉我是怎么回事吧?信息还是未读。

“是的,没错,”我说,“他很清楚他没把约在该死的周几弄错。要是他想再确认一下,约会的信息就在他的手机里。”

斯蒂夫说:“不管出了什么岔子,他在努力揽错。他不想让爱斯琳生气。”

“或者他知道我们可能读到这些信息,他想通过这些让我们清楚地感受到他是个温顺善良的家伙,不会做类似于拳打约会对象的脸的事情,即便他进过这间他显然没进过的房间。对天发誓,警官,只要看看他的手机,瞧瞧这些短信?”

许多家暴案涉事人会这样自作聪明:带人看他们做过的事情,然后开始编故事。有时这招甚至能奏效——对我们没用,但对陪审团却很管用。罗里·法伦处理得很不错:足够的信息,显示他在努力找到爱斯琳,很坦诚,但在八点三十二分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他也不是个跟踪狂。又一次,并非愚蠢到家。

“不管怎样,都可以缩短死亡时间的范围。”斯蒂夫说,“她在七点十三分时给露西发了短信,八点十分时,她倒下了。”

“不管怎样?”听到这话,我从手机上抬起了头,“你怎么会觉得这些是真的?”

斯蒂夫用下巴做了个表示不置可否的动作。“也许不是。”

“拜托,你是说就在罗里准备来享用他的惠灵顿牛排大餐的时候,有个什么人碰巧进来,干掉了女主人?你是认真的?”

“我说了,也许不是。只是……我们现在遇上了一对怪胎。我得保持思路开阔。”

哦,老天,斯蒂夫,真是个好心人。他正在努力说服我们两个,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些特别的线索,这样能让我们的日子好过一些,让我的眉头舒展一些,不再谈论我那个同学开的保安公司,从此我们就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我都等不及想让这案子赶紧结了。

“我们去把罗里·法伦弄来,然后问个清楚。”罗里是个可悲的懦夫,要是我们够走运,判断准确的话,他还有可能在我累倒睡觉之前,跟我们和盘托出,让我有时间跑个步,吃点东西。

斯蒂夫突然打起精神。“你想直接去找他?”

“是啊,为什么不呢?”

“我在想被害人那个最好的朋友,露西。要是她知道什么,那在我们去对付罗里之前,先去见见她会更好。带上我们能拿到的所有弹药去找她吧。”

如果我们面前是一起正常的谋杀案,某个狡猾的精神病患者正潜伏在暗处,等着我们大显身手,这会是个完美的办法。但我们遇到的是这种一恼火就把火气撒在女朋友身上的白痴,根本不用费什么劲就能把他抓回来。可斯蒂夫眼巴巴地望着我,像条小狗,让我没法拒绝。我想这也没关系:他用不了多久也会精疲力尽,而我现在没必要把他拖进我这种半死不活的状态当中。

“好啊,”我说。我关掉爱斯琳的电话,把它放回证物袋里。“我们去找露西·赖尔登聊聊。”

斯蒂夫砰的一声关掉烤箱门。焦煳味混合着浓郁的腐肉气息,弥漫了整个厨房。

索菲正蹲在壁炉旁边,给血迹采样。“我们要先走一步了,”我说,“有任何发现,打电话给我们。”

“我会的。到目前为止,没什么发现。为了这顿晚餐,你这位被害人可真没少在清洁工作上下功夫——几乎所有暴露在外的地方都被擦过。这也有一点好处:要是凶手留下了指纹,我们就能证明是前不久才留下的。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连根毛都没发现。你差不多能多一条线索了:那家伙是戴着手套来的。看来只能靠撞大运了。”

“好吧,”我说,“你知道了吧,唐·布雷斯林随时都可能来这儿。”

“哦,那太好了。安静点,我这怦怦直跳的小心脏。”索菲把一根采过样的棉签放进试管,“你要他来干什么?”

“头儿觉得我们会用到在对付证人方面更在行的帮手,”听了这话,索菲抬头看了看我,我耸了耸肩,“或者类似的浑蛋吧,我不知道。反正布雷斯林要来跟我们一起办这个案子。”

“好吧,这不是挺特别的吗?”索菲说。她把试管盖上,然后开始写标签。

我说:“他只是个帮忙的,不管找到什么,先跟我或莫兰联系。要是找不到我们,就一直等到能联系上我们为止,好吗?”

我和斯蒂夫花了很长时间,才把那个罗马尼亚的案子结了,其中一个原因是有个证人终于鼓起勇气给我们打了电话,可是我们却没接到。这个原因我并没有告诉奥凯利。后来又过了两周,这个人再次打了电话——这对他来说很不容易,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算了吧”——总算找到了我。他说第一次接他电话的是个带爱尔兰口音的男人,答应说会转达消息。带爱尔兰口音的男人——可能是小组里的任何人,除了我。我觉得不是布雷斯林,可我并不能完全肯定,我不能让这个案子冒这个险。

“没问题。”索菲在她的技术员中来回扫视,“只汇报给康韦、莫兰,要么就谁也别说。大家都明白了吗?”

技术员们点了点头。他们不关心警探们的日常,更不会操心我们在为什么事钩心斗角。大多数人都觉得我们是一群妄自尊大的人,缺乏像他们一样埋头苦干的优良品质——不过他们都对索菲忠心耿耿,布雷斯林不会从他们这里得到任何情报。

“她手机和电脑里的东西也一样,”我说,“如果有人破解了她的电子邮箱、脸书,或者其他什么东西,直接告诉我。”

“没问题。那个搞电脑的能听见我们说话,我等会儿再跟他说一遍。”她把试管放进了一只证物袋。“我们会保证让你掌握最新消息。”

在出门的时候,我最后看了眼爱斯琳。索菲把她的头发拨到了后面,在脸上取样,寄希望于那一拳会留下DNA证据。死亡的迹象开始在她脸上蔓延,让嘴唇枯萎,露出牙齿,眼睛开始凹陷。即便如此,她的面容仍会在我的记忆中激起波澜。求你了,我只是需要——而我,几乎懒得掩饰自己的心满意足——抱歉,我帮不了你。

“她让我生气了,”我说,“在我以前见到她的时候。”

“她做了什么?”斯蒂夫说,“她说了什么?”

“不记得了,是有什么事。”

“或者什么事都没有。你要是情绪来了,惹你生气不那么难。”

“你滚。”

“我觉得他不错,”索菲说,“你留着他吧。”

我的一半心思还在想我以前在哪里见过被害人,不由得放松了警惕。

我弯腰钻过警戒线,一个录音麦克风几乎把我的眼睛戳了出来。一阵噪声,就像是一条攻击犬在狂吠扑面而来。我没控制住自己,跳了起来,挥舞双拳,然后听到一阵手机照相的假快门声。

“康韦警探,你找到嫌疑人了吗?这是个连环杀人案吗?被害人被性侵了吗?”

大多数时候有记者都是件好事。我们都有自己的特殊关系——你早早把一些信息透露给你的朋友,他就会将之公之于众,还会给你传递任何你想知道的信息——但和其他人,我们相处得也很好:我们都能把握分寸。没人越界,大家开心。路易斯·克劳利却是个例外。他是个小鼻涕虫,供职于一家街头小报,叫《信使报》,热衷于报道强奸案,以细节过于丰富闻名。读者可以感受额外的愤慨,或者别的什么,反正是他们在正常报纸里得不到的东西。他有一副猥琐诗人的模样:穿着松松垮垮的衬衫、花花公子模样的雨衣,梳着深色波浪马尾,修饰着他头上油腻的秃块。他的脸上永远是一副正义凛然的表情。我宁愿找把锯子当牙刷,也不愿意给这个克劳利透露情报。

“请问凶手尾随被害人了吗?我们的读者有权知道,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妇女是否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录音麦克风戳在我眼前,手机在他的另一只手里,咔嗒作响,他的头发散发着一股难闻的头油味道——克劳利就站在我的鼻子底下。我尽量不让肩膀撞到这个可怜的小蠢货,从他身边挤过去;不能被报纸上的闲言碎语打乱计划。我听到身后的斯蒂夫愉快地说:“无可奉告,无可奉告……”

那群孩子又四散开去,咧着嘴。带蕾丝边的窗帘轻轻颤动。从暖烘烘的房子里出来,户外的空气极其寒冷。在我把车门砰地关上之前,克劳利赶紧把伸进车里的录音麦克风抽了回来。我倒车,开上主路,没有往后看一眼。

“那个小饭桶。”斯蒂夫说着,甩了甩袖子,仿佛克劳利正在对他纠缠不休,“很快就会见报,下午特别版,什么都能登。”

“‘警探拒绝否认跟踪者谣言。警探陷入疑为连环凶杀的迷局。警探:无可奉告,无视本地女性的恐慌。’”我都不知道我们要去哪儿,我们没有露西·赖尔登的地址,可我把车开得像是在追捕什么人似的。“‘警探因不足挂齿之事,打烂记者满嘴狗牙。’”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克劳利过于频繁地出现在我的视线当中,而且总能第一时间到场。我们有点过节——去年,他曾试图威逼一个女孩,让她谈谈她那在脑后藏了两包毒品的毒贩老爸。我告诉他赶紧滚,否则我就以妨碍调查的罪名拘留他。结果他大闹了一番,满口警察暴行、新闻自由,还有纳尔逊·曼德拉——但我并不是少数跟他起过争执的人:有一半警察都曾叫克劳利赶紧滚蛋,方式各种各样。他没有理由单单把我挑出来打击报复,况且这之后我们也没再发生过什么冲突。就算他那小心眼已经锁定了我,也无法解释他为何总能第一时间赶到我的案发现场。

记者们自有办法,显然也不会透露给我们。克劳利说不定有台无线电扫描仪,这样他上班的时候就能收听到警用频率,剩下的时间就去窃听用电话做爱的情侣。不过我仍然不确定。

要是没有世界一流的天赋,你是不可能成为重案组成员的。你得发挥创造力,能够激怒某人,慢慢与之周旋,直到他为了摆脱你的纠缠和盘托出;即便你还没准备好,或者不愿意面对,都得上阵;即便对面是一个正在为老爸嘤嘤啜泣、伤心欲绝的可怜孩子。我也不例外——斯蒂夫也一样,虽然他很希望自己不必如此。不过当我第一次意识到,有的家伙并没有为审讯工作保留这种天赋时,我倒也没觉得多震惊。它会让你感觉自己一切正常,就像是屁股口袋里的手枪,如果枪不在,整个人都会不自在。有些家伙干脆“枪不离兜”。他们用它达成心愿,赶走一切碍眼的人,或者除掉一切碍事的人。

斯蒂夫一直闭着嘴,这倒是件好事。不经意间,我已经把车开进了凤凰公园,或许是因为这里是唯一一个我开车不会被各种车和白痴堵在路上的地方。这里的路很直,一边是宽阔柔软的草地,另一边是巨大的古树,我把车开得飞快。我的卡德特几乎要冒烟了。

我靠边停车,干脆利落,提前打了信号灯,一边紧盯着后视镜。

“我们得搞到露西·赖尔登的地址,”我说,“我有她的电话号码。”

我们拿出手机。斯蒂夫拨出电话,开了免提。我们听着平稳匀称的嘟嘟声。鹿站在光秃秃的树枝下,看着我们。这时我意识到我还穿着鞋套。庆幸我开车时脚下没有因此打滑,来个车毁人亡。我脱掉它们,扔到了车后座上。阳光依旧稀薄,无甚暖意,仿佛黎明仍未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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