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将至,银森镇的卫兵陆陆续续吆喝着关闭城门,往来的行商不得不加紧步伐,如果去得晚了,免不得又要被见钱眼开的卫兵敲上一笔。
正在所有人都安分地排队接受检查的时候,一支中等规模的商队紧赶慢赶终于在即将关门的时候排上了队。
不少商人都替这队新来的人感到担忧,按照目前进城的速度,轮到他们的时候,就算是那帮卫兵也不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人进去了。
寒霜月已经升起,夜晚的北境属于邪兽,那些诞生于未知的怪物甚至有胆量袭击叶尼塞公国的正规军队。
越拖一分就越有可能招致危险,那些邪兽的嗅觉灵敏到可怕。银森镇曾经发生过好几次邪兽攻城的事件,每次的损失惨重。
新就任的领主大人为了避免这种惨剧,一再颁布严苛的规定,最近十多年才有所好转。
有不忍心的商人派出自己的仆人,准备好心提醒新来的人趁着还有时间,尽快去附近的村庄落脚。
但仆人没过多久就慌慌张张地跑回来了,神色惊恐,好像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东西。
“邪……邪兽!一车的邪兽!”
这是仆人吓晕过去前的最后一句话。
马恩掀开保暖用的毛绒帘子,看着漫无边际的长龙,心中不免有些焦躁,没想到时隔多年,自己最后还是摆脱不了龙的传人这个身份。
他约莫二十岁的面孔,全身罩在宽大的熊皮大衣中,身材高大足以撑起这套大衣,眼神锐利,有着这个年龄段的人少见的英武。
“得快点儿进城,那群畜生闻着味儿很快就能追上来。”
坐在马恩对面的是一个漂亮的女孩,有着一头长到惊人几乎快要拖到地上的蓝发。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这样一个寒冷的冬夜,她仅仅只穿着一身素白的长裙。
特别是在马恩裹得严严实实的情况下,这种反差感尤为强烈。
“大约有多少?维姬”
“三百二十一只,一半公一半母。至于具体位置我就不清楚了。”维姬以手做刀在自己身前狠狠劈了一下,“阿特拉斯失联后,我的运算能力接管不了那颗卫星,没办法形成地图。就像是被设计师砍了一刀,砍平了都。”
马恩沉默了一小会儿,对这个残念的比喻不置可否。
“但之后总得出城,以格兰他们现在的实力能不能抗住那三百多只邪兽。”
外面的猛汉似乎听到了大人在叫自己的名字,骑着马贴近车窗,一张长满横肉的脸塞满了窗口,豆大的眼睛转来转去。
原来大人又在自说自话。
“正好,格兰你来了。”马恩说,“我们现在二十人的小队能不能抗住那三百只邪兽。”
外面的男人捏着下巴紧皱着眉头,沉思片刻,“可以。”他坚定地点点头。
猛汉的答案和维姬几乎给出的得胜机率几乎完全相反,根据维姬的解释,他们最有可能在杀死第两百四十只邪兽时精疲力竭,被剩余的邪兽分割包围,各个击破。
“为什么?”
格兰露出一口雪白的牙齿,爽朗地笑出声,“一斧子把邪兽头子给剁了,剩下的肯定得吓跑。”他抬起自己粗壮的臂膀,上面还残留着之前战斗中留下的牙印。
上一个邪兽头领就是咬在这只臂膀上,反而被格兰抱住死死掐住脖子死的。那一战他们收获了不计其数的野兽皮毛。
尽管邪兽的名声让人闻之色变,但每年的寒霜月都有许许多多的赏金猎人或者贵族私兵自发去狩猎邪兽。
不是为了保境安民,只是因为邪兽的毛皮价值不菲。
邪兽为了在极端环境中生存,皮毛已经进化成了堪比坚硬堪比合金的的东西,同时又极为轻便且保暖,稍微加工就能让佣兵心甘情愿掏出最后一块银币,如果进行深入加工,添加各种繁琐的工序,那这些皮毛最后会成为流通在上层贵族中的抢手货。
据说它们的肉也很美味,但很少有人有胆量尝试。
“天下勇武皆系于格兰你一身之上。”马恩摆摆手,借此掩盖没能忍住的笑意,“我不敢冒这个险。”
“唉。”格兰摸摸光溜溜的脑袋,“都是这帮软蛋不肯下功夫训练,要是人人都像我是高地军团的战士,马恩大人也不用这么担忧了。”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时间还很长,慢慢来。”
的确是得慢慢来,不管是训练这帮新人,还是开拓新地。
马恩此行并不仅仅是为了贸易,他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目标,他在叶尼塞公国首都——圣橡堡,花重金买到了开拓贵族的资格。
为了维持与南方高黎王国连绵不断的战争,叶尼塞大公的财政已经捉襟见肘,但是战事已经进行到至关重要的地步,不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退却。
于是叶尼塞大公就像他的先祖一样开始贩卖爵位,但是公国境内所有可以分封的土地都已经在公国几百年的时间里瓜分殆尽。
如果要强行清查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无主的土地,很有可能会引起国内其他大贵族的不满,叶尼塞大公在此时不敢触怒自己的几位大封臣。
所以他们把目标从地图的西侧抛向了遥远的东方——永无人烟的蛮荒之地。
这明显是为了从那些空有财产却无法跻身进入上层圈子的商人手中骗取金钱的手段,马恩尚在圣橡堡的时候,鄙夷和嘲弄之声不绝于耳。
十万金卢比!那可是叶尼塞公国一个商业重镇半年才能上交的赋税。
可是却被马恩用来购买了远在蛮荒之地的一个伯爵爵位。
本来伯爵作为实地贵族是足以受到各方面尊重的,他们有资格出入王室的无忧宫,甚至可以在某些大贵族的私邸里参与一些不可告人的密谋。
可你这位置离得太远了,如果大贵族要召集自己的封臣商议如何报复昨晚那个老狗比背着我给我带绿帽,等你大老远赶来,人家早就振臂一呼,住进宫里了。
而且最关键的那可是蛮荒之地,终年大雪弥漫,出产极少,还有邪兽肆掠,去那里当伯爵,恐怕第二天就被啃得渣滓都不剩了吧。
本来在圣橡堡还有不少贵族想把自家女儿嫁给马恩,以此换取一笔不菲的嫁妆,但当听到马恩倾家荡产购买了远在蛮荒之地的伯爵时,都纷纷感慨自己还好没有下手。
总归是自家的女儿,又不是仇人,为什么要去送死呢。
“对了,大人。”格兰想到了圣橡堡的那些风言风语,“您为什么想要在蛮荒之地开拓新地呢?”
他确实想不明白,十万金卢比做什么不好,马恩可以用这笔钱武装一批装备精良的佣兵团,在各大君主之间来回观望,借此坐收名望和金币。
实在不行也可以学习教皇国,挑动各个国家之间的战争,再向君主们提供贷款,等到他们无力偿还就割走他们的领土。就凭借这个手段,圣十字教会俨然成为了国中之国。
“那不是开拓新地,格兰。”马恩说,“我只不过是在回家。”
得,格兰耸耸肩,又是一句他听不明白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