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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命运在自己手中:知识和技能是无坚不摧的力量

充分激发你的潜能

一个人的潜力有多大,即使是最顶尖的科学也无法完全推算出来,但是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整个世界也会因此发生震颤。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把每一件事都做到完美,创造属于自己的奇迹。

人的潜能是一座待开发的金矿,蕴藏着无穷的力量,价值无限,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座潜能金矿。大自然赐给每个人巨大的潜能,但由于没有进行各种智力训练,人的潜能似乎尚未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而在寻求极限体验的过程中,随着“极限时刻”的来临,你的潜能会一次又一次被激发出来,你会感到,自身的力量是无限的。

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据科学研究表明,人脑至少有90%~95%的潜能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人类运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一个人如果能够充分挖掘自己的才能,那么他成功的概率就大得多。奥巴马的成功正是源于他发挥了自己无限的潜力,在很多人并不看好他的情况下,他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最终获得了成功。

奥巴马拥有非常好的口才,文章也是自己亲自来写。他经受过哥伦比亚大学与哈佛法学院的砥砺,自己还写了《源于父亲的梦想》和《无畏的希望》两本书。其实奥巴马早在上大三参加反对南非种族隔离的活动时就意识到自己有打动听众的本事,之后,他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由学生主办的《哈佛法学评论》的总编,也靠三寸不烂之舌把一群不可一世的学生编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口才成了奥巴马潜力发挥的突破口,他的每一篇演讲都能绘声绘色地打动听众,听众能从他的演讲中了解到奥巴马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他能够在短短几年内创造出美国政坛多个第一,完全是因为他出众的口才,以及他出色的潜力发挥。每一次的竞选,他都脱颖而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击败对手,而且很多情况下他处于完全的劣势,但最终他都能巧妙地将劣势转化为优势,获得最终的胜利。这正是他潜力发挥的标志,这正是他无与伦比的个性之所在。

2002年10月,奥巴马在芝加哥发表反战演讲。他当时是伊利诺伊州的州参议员,话讲得好但是并没有媒体的关注。事实上,直到2004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前,奥巴马在民主党中、在美国,除了芝加哥和伊利诺伊州,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与美国很多的年轻人一样,并不被大众所知晓,更不用谈被接受了。但是,在2004年7月,克里竞选班子决定让奥巴马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做主题发言,阐述民主党的治国纲领。凭着这篇慷慨激昂、打动人心的演说,奥巴马脱颖而出。

奥巴马在演讲中提出美国的问题在于分裂——党派分裂、种族分裂,希望在于结束种族分裂与政党分裂,在变革中和解共生。“这不是一个自由派的美国,也不是一个保守派的美国,这只是一个美利坚合众国。这不是一个黑色美国和一个白色美国、拉丁裔美国、亚裔美国,这里只有一个美利坚合众国。”这一希望是对子孙的承诺,是民族荣辱与共的信仰,是世代人信仰的“美国梦”。

当时的奥巴马正在竞选联邦参议员,他在竞选台做了非常精彩的演讲,敏锐地洞察了美国现状,在场的每一个听众都给了他热烈的掌声,这次的演讲让他一举成名。有人预测他会成为未来的美国总统,如果这种预言能够成真,那么只能说明奥巴马的总统相已经深入到美国人心目之中了。他参选总统的声明、关于种族问题的演说、预选胜利演说无不慷慨激昂,鼓舞人心。

奥巴马的才能是任何语言都无法形容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成功当中获得些许启示,而这些也许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改变。从他身上,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潜力的作用,他能将自己的才能发挥到极致,能最大化挖掘自己的潜力,是他取得成功的保障之一。他用自己的优势去撞击对手的劣势,能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并不是完全的偶然,在偶然之中有着必然之势。那就是他甘愿冒险,很多时候,在别人看来并不合适的机会,他都能敏锐地觉察出突破口,然后为之而努力。在别人看来是一种冒险,在他看来却是一次挑战。正是这些挑战让他的路越走越宽,让他的未来离理想越来越近。

事实上,只有冒险才会有意外的收获。如果你知道冒险的乐趣,你就会沉醉其中,不肯舍弃。如果你能预知冒险之后你的生活会给你带来多么大的快乐,相信你会迫不及待地开始寻找。对于一个奉献自己的人来说,生活就是一种光荣的冒险事业,只要你能对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你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只要你勇敢地冒险,拿出更大的心力,胜利就会提前到来。

你要敢于想得更伟大,敢于做一个伟大的人物,如此你将拥有更丰富的生活。世界上到处充满机会,敢于冒险必然会有丰富的收获。正如奥巴马的成功,他每一次的机会都源于他的冒险,从看似不可能的机会中找到机会,而这正是他不断地超越自我,不断地发挥自己的潜能的结果。

很多时候,我们的机会来源于一次冒险,特别是对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激情会让你们变得更有动力,更有勇气去闯一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像奥巴马那样,但是我们要敢于想象,敢于寻求新的东西,而不是在一成不变的社会中随波逐流。

每一次的寻找,都可能有一次突破,每一次的突破,都可能给你带来新的机会,每一次的机会,都能助你一步一步走向成功。也许当你抛开了尘嚣琐事,凝神面对自我,寻求极限、挑战极限时,在极静与极动转换间,你会发现,超越自我变得那么自然;你也会发现,自身蕴藏着无尽的潜能。

生活不是简单的重复,我们要善于改变

你能否适应社会,并不在于你的能力有多么出众,而是你能否适时地改变自己。当你处于危难之中的时候,你能否让自己顺利过关?当你与他人格格不入的时候,如何把这种不同转化成自己的优势?要做到这些,你需要学会改变,不能被重复的生活所限制,唯有改变才能让你迈向成功。

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每一次的变化都会带来全新的东西,当你面对这种变化时,你能否适时地改变自己,不做一成不变的老顽固呢?如果你不改变自己,那么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失败,这种失败也许会是致命的,所以你要学会改变,无论是好的境遇,还是不好的境遇,你都要学会改变自己,让自己更好地去适应。

作为美国首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就是一个善于改变的人。他不会抱怨世界为什么给了他黑色的皮肤,相反会感谢他的肤色,是这种肤色让他认识到了美国的现状,世界的现状,是这种肤色给了他生活的斗志,让他无论遭遇什么样的打击,都能很快地转变过来,这正是源于他出色的改变能力。这种改变使得他更加坚韧,更具有魄力,这种改变让他一步一步踏上了成功的路途。

在奥巴马成功当选美国总统不久,有人别出心裁地提出用一种动物描述一下他,有人说像蛇,还有人说像狮子、老虎,但是唯有猎豹获得了最高的支持率。这是因为猎豹在捕食的时候极具耐性,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决不轻举妄动。即使猎物有时近在咫尺,只要有一点隐患,它就悄悄地等待,直到万无一失,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扑过去,一举将猎物捕获。在整个竞选过程中,奥巴马的沉稳和老练受到广泛称赞。他顺应局势迅速做出相应的改变,而不是单纯地等待时机。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直在耐心等待,这等待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种与当时时局相辅相成的。

奥巴马一直在告诫自己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有太多人毁在一时的冲动和缺乏忍耐上。他们只想着快一点,再快一点,只要抓住它,就成功了。但事情往往在这美好的一刻终止,缺乏忍耐是这些人的通病。或许是吸取了前人的教训,奥巴马每做一件事都谨慎仔细,这也无形中增加了他做事的成功率。人们也在他的隐忍中读懂了一个领袖所应具有的独特品质:耐心、稳重、办事有章有法。正是看重这一点,民众才会认同、肯定他,选择他作为自己国家的领导人。奥巴马也借此脱颖而出,成功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忍耐的精神与态度,是许多人能够成功的关键。就像推销员推销商品时,不管对方怎样傲慢无礼,都继续向他介绍自己的产品,这种商人才能得到成功。一次推销不成,两次、三次、四次,最后使对方不但钦佩你的勇气与决心,还能感受到你的忍耐与诚恳,从而照顾你的生意。在商界中,生意做得最大、客户最多的人,往往是那种不灰心、能忍耐,绝不在困难时说“不”的人,一受到刺激就不能忍耐的人,不会有大成就。

奥巴马非常能忍耐,他会等待最佳的时机,并且不让机会从他眼皮底下溜走。如果你要感叹,奥巴马的成功来自于他把握机会的能力,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把握机会只是他表现出来的结果,而并非他在走向总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绝对原因。奥巴马竞选总统那一年,美国的局势处于变更当中,每天都可能出现全新的东西,而这些事情,可能直接影响到奥巴马的前程。但是奥巴马清楚地知道要做好总统这个职位,仅仅依靠出众的口才是远远不够的,他需要有洞察先机的能力和顺应时事而迅速做出改变的能力。

当时美国的经济状况非常之糟,唯有能顺应时事而进行妥善应对的人,才能从低迷的经济中找到突破重围的道路。奥巴马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表现给美国人的不仅仅是一个诺言,更重要的是实现诺言的能力,顺应局势而改变的能力。奥巴马改变了肤色带给他的困扰,成功地将这种困扰转化为自己的优势,他让更多的美国人觉得,这个来自黑人阶层的美国人,将带给他们与众不同的美国。

每一个成功的人,都是一个善于改变的人,他们不会局限于自身的条件,而是从这种条件出发,慢慢地改变自己,让自己更好地适应这个社会。而不是硬着来,非要碰个你死我活不可。大自然的法则是不会变的,你不可能要求社会为你而改变,不懂得改变的人,最终将被社会所淘汰,在理想的道路上遭遇失败。

让自己独立起来,尝试没做过的事

每一个成功的人,都有一颗勇敢的心,他们敢于尝试自己没做过的事,在每一次的尝试当中,他们的能力在无形之中得到了提高。如果我们不乐于尝试,永远在别人的后面行走,那么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取得属于自己的成功。所以,年轻人更应该让自己独立起来,去尝试生命里的那些不可能,最终你也会得到上帝的青睐。

要实现理想,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事,生活中的艰难险阻在所难免,如果一味畏惧困难,拒绝前行,不但自己的发展会受到极大影响,别人也会认为这样的人缺乏斗志,没有理想和抱负,这样的人不会受到他人的欢迎。只有奥巴马懂得去尝试那些别人看起来不可能的事,他用自己的勇气和坚韧创造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传奇。

事实上,我们大多数人都有着相同的经历。我们要让自己独立起来,如果都跟着固定的模式走,那如何才能算作独立呢?我们只是从一个固定的圈圈跳到另一个固定的圈圈,唯有创新、唯有敢于挑战自己的人才能真正让自己独立起来。

奥巴马说:“我曾经是最不肯赢的人。”说这句话的时候,奥巴马正站在芝加哥美丽的夜空下,激情澎湃地向台下数万的支持者发表总统获胜感言。奥巴马最终获得了成功,最终赢了那些不可能赢的人,这是为什么?因为他敢于去尝试,那一年,他47岁,有一个贤惠的妻子和两个可爱的女儿,几年前刚刚通过自传得到的稿费还清贷款。他曾经有一位慈祥的外婆,“外婆是我一生的财富”,然而非常不幸的是,在奥巴马竞选期间,他的外婆患病去世了,这对奥巴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他在演讲中说,他最初没有钱、没有场地、没有人脉,甚至连妻子的支持都没有,“她怕我的身体经受不住”,可以说奥巴马的一切都显得毫无希望。而且在竞选中,他的出身、肤色、曾经的劣迹总是成为对手攻击的首选。他曾经在高中的时候迷失自我,他“不知道自己是谁”,肤色的差别给他带来了无尽的困扰,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黑、别人白,他为什么要从夏威夷跑到印尼,又从印尼回到美国,只能一个人默默地去承受这些打击。那时候,在奥巴马身上有太多的问题难以解答,这也汇集成了他最初不被看好的原因。

但是这些没有阻止奥巴马的梦想,他有一个梦,正如他的偶像马丁·路德·金怀有一个梦一样,那篇著名的《我有一个梦想》一次又一次地鼓动着奥巴马的心扉,启迪他的心灵,让自己向“不可能”冲去,有了这样的理想和偶像,奥巴马就真的披荆斩棘般向自己的目标奔去。为了心中不灭的梦想,奥巴马夜以继日地工作,并深入社区,关心失业者和无家可归的人;他在辩论台上与对手唇枪舌剑;回到家里,他还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和学费。

奥巴马的一切都在艰辛中度过,但他从没说过放弃,因为他自己心里的理想,他相信只要自己肯坚持,理想终究会实现。诚如他所说:“我谈的是当奴隶们围坐在火盆旁取暖,高唱自由之歌时心中的希望;当一个有着奇怪名字的小孩深信美国将有他一席之地时的希望。希望——面临艰难困苦时的希望,面对不确定性时的希望,无畏的希望。”

对奥巴马来说,所有的一切都是尝试,他必须比别人更坚韧,必须比别人更有勇气去尝试那些不可能的东西,他不惧怕失败,不惧怕别人的打击。在他看来,每一次的尝试都会给他带来无尽的财富,那是那些出身条件好、别人更看好的竞选人所买不到的。他把自己当作亿万美国人当中的一员,不是统治他们的人物,而是与他们处于同一阶层的美国人。他的这种尝试,赢得了美国人的敬仰,也赢得了美国人的支持。

奥巴马用梦想和希望呐喊,这正是所有人想听到的,这也是他变不可能为可能的关键所在。一个拥有无穷斗志的人终究会获取胜利,也会得到大家的推崇和认可。他乾坤扭转,将一切变为可能,感召和引领了无数美国人,成为推销自己、展现自我价值的典范。

不要惧怕尝试,尝试并不是一件坏事,只有尝试才能让自己找到合适的路,只有尝试才能让你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目标。作为新时代的勇者,充满朝气的年轻人,我们更不应该害怕,即使第一次失败了,我们还有第二次,第二次失败了,还有第三次,总有一次我们会成功。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踏出这一步,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可能成功,永远也不可能看到理想开花的那一瞬间。

年轻人更应该让自己独立起来,让自己拥有足够的能力去面对生活里的所有难题。即使面对自己没有做过的事,也要勇敢地去尝试。如果我们在年轻的时候不去尝试,那么以后就更不可能去尝试了,这样一种勇气,会让我们的人生变得充满挑战和意义。

学会判断是非,坚持自己的原则

每个人都应该有正确的是非观,它能让你正确地衡量一件事的对与错,是衡量良知的标尺。我们能分辨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对于正确的,就应该坚持,对于错误的,及时改正,如此才能做一个让人信服的人。

在我们的生活中做许多事情都离不开价值判断,凡事都要讲一个是非对错。因此,如何辨别是非,是一个有志向的人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只有当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善恶是非以后,才能决定自己做什么,不做什么,才能给自己清晰的指导方向。

所谓“是”指对的、正确的,所谓“非”是指错误的、不对的。“是非”指的是事理的正确与错误。我们不能把对的当作错的,那样会贻害忠良,更不能把错的当作对的,那样会落得糊涂的下场。大凡成功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是非价值观,他能分辨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并能坚持自己的判断。如果他认为是对的,那么即使遇到他人的反对或是冷眼,他也会坚持到底,如果他觉得是错误的,那么他会及时地改正,让自己朝正确的方向行进。

如果我们是非善恶不分,那么又如何来谈成功呢?在奥巴马的一生当中,黑人身份给了他很多感触,这让他更明确地肯定了自己的是非价值观,他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是对的,是正确的,所以他能很坚定地相信自己的理念。当别人以为他是异想天开的时候,他却从中看出了可行之法,他认为自己所做的事完全是正确的,只有正确的方向、正确的观念,才能得到上帝的垂青,而这一切都源于他青年时的一次感触。

在奥巴马16岁那年,发生了一件改变他一生的事,这件事使得他辨别了是非对错,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梦想。

有一天晚上,外婆下班阴沉着脸回到家里向外公发牢骚。以前,她每次回家时通常都是带着微笑,她对自己的工作一直以来都很喜爱,从来也没有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抱怨过。她还多次跟奥巴马强调,她不明白为什么人们对工作上的事有那么多的牢骚,歧视呀,不公平呀。可是今天她有些反常,这让奥巴马觉得很奇怪。

好久以来一直乘公交车上下班的外婆,突然要求外公开车去接送她,外公嫌麻烦不干,两人为此吵了起来。

原来那天外婆遇到了一个追着她要钱的黑人乞丐,不给就不走,着实把她给吓坏了。其实这本不该引起争论,但是由于那个乞丐是个黑人,一个关于施舍的简单话题就被转移到关于种族歧视的讨论上来,外公更是直接指责外婆有种族歧视的倾向。突然间,奥巴马发现原来在自己的家里,自己最亲近的人里面,关于种族的看法也存在着差异。

这件事让奥巴马很想不开,如果那个乞丐是个白人,外婆也会有同样的反应吗?他没法回答这点。因为黑色的肌肤带给了他一种来自于种族深层的声音,他觉得很困惑,他也感到不可思议,他想排解心中的疑问,于是他决定找他的一个黑人朋友富兰克谈谈,也许他能告诉他这些答案。

富兰克是一位诗人,八十多岁了,以前是个黑奴,住在堪萨斯离外公外婆几英里远的地方,后来住在夏威夷一个很是破旧的房子里。奥巴马已经三年没有见到他了,花了点时间才找到富兰克住的地方。富兰克也没有受过什么正规教育,但他是个文学爱好者,喜欢写点小诗,他是奥巴马知道的最有学问的黑人,是他心中的智者。

富兰克在明白了他的来意后对奥巴马说:“我是黑人他是白人,这决定了我和他的完全不同。他也曾经雇用过黑人来照看过你的母亲,但他还是无法理解我们这些黑人内心深处的感觉和创伤,他无法理解亲自见证自己的父母受白人羞辱时心中的滋味。”

白人不能接受黑人,黑人对白人有排斥感,这就是美国社会的现实,即使在夏威夷也如此。富兰克的这一番话给了奥巴马很大的触动,他开始怀疑,对自己来说什么才是对的,什么才是应该为之坚持的。他后来明白,黑人在美国所处的地位是非常之低的,他们得不到和白人等同的权利,在他们身上有着不为人知的苦楚和辛酸。

经历过这件事的奥巴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美国的现状,后来他到社区服务的时候,这种意识在他的脑海里变得更为强烈,变得更加清晰。他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是非价值观,并且坚信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意义的。无论是对白人来说,还是对于受到歧视的黑人来说,这些将有利于生活在美国的每一个公民,让美国继续成为世界的领导者。这是每一个美国人的梦想,也是奥巴马的梦想,美国人民的梦想在奥巴马心中诞生,他因此而变得更有动力,他的力量也将因此而爆发。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每一次接触、判断、处理各种事情的过程中,通过道德的陶冶,法律的知悉,榜样的选择,分析能力的提高,理想的确立等途径,一个人的是非善恶观就会逐渐清晰和坚定起来。年轻时期是人生观定型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人生标尺的选择,将直接决定我们的人生。社会生活非常复杂,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不同,价值标准也不一样。也就是说,人们是用不同的标准去衡量和判断事物的。

我们年轻人,应该有正确的是非观念,能够独立地思考和探究事情的对与错、好与坏、美与丑,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应该做的就努力去做,不应该做的就坚决不做,而不是看他人的脸色行事,以他人的观念为准。只有这样,孩子在长大成人以后,才会多—些理性,少一些迷信和盲从,形成牢固的正确的是非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成为一个有利于社会的人。

关键时刻要出狠招,不能手下留情

在人生的路上,总会遇到关键的时刻,这一时刻如果处理不好,把握不好,先前所为之做过的努力可能就会因此白费。每一个获得成功的人,都能很好地把握属于自己的时刻,并且能下“狠”手,因为如果你给对手留下喘息的机会,那么最终失败的很可能就是你。

大凡获得成功的人,他们在应对关键时刻时,总是能适时地出招,并且绝不会手下留情,那是一种让对手无法招架的狠招,那是一种决定胜负成败的主要因素,很可能他们为这个时刻谋划了很久,等待的就是这样一个机会。对奥巴马来说,他遇到的关键时刻却是自己的危机时刻,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的竞选,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断送他的总统梦想。

在赖特事件上,奥巴马遭遇了对手残酷的打击,与赖特的关系成了他竞选途中的一大障碍,如果他处理不好,总统可能就会与他失之交臂。对此奥巴马很果断地撇清了自己与赖特事件的关系,他如是说:“我无法否认与他的联系,正如我无法否认与黑人的联系。我无法否认与他的联系,正如我无法否认与我外祖母的联系。”

赖特在美国是个极具争议的人物,身为美国公民,却经常发表对美国不利的言论。这让奥巴马感到非常苦恼,并且成了对手打击奥巴马的有效手断。在“9·11”事件之后,赖特说这一事件是美国在国际上横行霸道后的罪有应得,而且他对美国历史、政治有着非常激进的看法,奥巴马因为赖特的言行而受到媒体、对手的抨击。

如何平息众人的怒气成了奥巴马竞选总统的关键时刻,可是奥巴马之前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时刻,他的迟缓与含糊其辞却让这股批评奥巴马的气势更加猛烈。最后,在进退两难之际,奥巴马坚决划清了与赖特的界限,在众多支持者面前发表了《一个完善的联邦》的演讲,这次演讲彻底地拯救了奥巴马,让他从赖特危机中全身而退。

在演讲中,他对自己与赖特的关系及赖特背后透露出的深层内涵进行解读,解除了人们对自己的误解,使人们重拾对自己的信心。他在演讲中说:“在整个竞选过程中,一直都有评论者说我‘不够黑’。但是我明确地谴责了赖特这些引发了巨大争议的言论。他充满种族怨怒的语言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极端的。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团结,是大家走到一起解决重大问题的勇气。曾几何时,这些黑人的愤怒被政客们所利用,用种族主义划线捞取选票,或是为其个人的失误文过饰非。”

如果奥巴马在应对这些危机的时候,不能果断地出招,那么他很可能在赖特事件上越陷越深,并且给对手足够打倒他的机会。起初的奥巴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这一事件上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强势,最终他受到了非常大的牵连,并且因此受到了众多人的怀疑和愤怒。

在他们看来,奥巴马是否能够胜任美国总统的职位是一个未知数,又或者眼前的这个黑皮肤男人究竟是怀着怎样的目的来竞选总统,他是否真的以美国人民利益为核心呢?总之,身陷赖特事件的奥巴马受到了美国选举人的怀疑。最终,奥巴马做出了正确选择,与赖特事件彻底地撇清关系,甚至更深层地解析了赖特事件,让更多的美国人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奥巴马的这一举动,就像一记重拳狠狠地给了抨击他的人一击。他在演讲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讲道,最初与赖特关系亲近是因为赖特从前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人,而现在赖特改变了自己,也就改变了在他心中的形象,他觉得赖特深深地伤害了美国的人民,这时他就立即与其断绝了关系。

奥巴马同时还讲到赖特的背后是无数怀有梦想却无法实现梦想的黑人青年,他们有自己的抱负、理想,社会却不给他们施展才华的机会,让他们继续在繁重的劳动下求得生存,他们遭到了社会的冷遇,在人生的道路上得不到公平竞争的机会。对此,奥巴马呼吁美国人民团结起来去解决这些问题,不要让这些事件再次发生,让美国更加美好和强大。

很多人听完这次演讲后激动万分,他们觉得奥巴马已经具备解决危机的能力,在他的领导下,美国必将更加美好。奥巴马适时地解决了危机,这样他的竞选之旅就变得非常顺畅。在这件事上,奥巴马让美国人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他忠心于自己的国家,他是为一个更完美的联邦而来,为美国的未来而来,并不像媒体的捕风捉影,也不像对手所说的那样,他这样一个诚实的人,受到了美国人民的支持,赢得了更多的选票。

一个人在决定自己命运的关键时刻,必须出狠招,才能救自己于水火。关键时刻的犹豫不决无异于自绝出路,奥巴马划清与赖特的界限重拾民众的信心,再一次获得他人的支持。想要成功的人也要像奥巴马一样,关键时刻出狠招,挽救自己,重新获得他人的关注与支持。

在人生的道路上,并不会一帆风顺,很多时候需要我们果断地去处理,如果处理得不好,很可能就会以失败而告终。理想之路也是一样,当我们遇到危机的时候,要时刻保持清醒,适时地找到最佳的处理方式,必要的时候要出狠招,让对手毫无招架之力。相反如果我们在重要时刻同情对手,做事犹豫不决,失败之门就已经悄悄地为你打开,也只有懂得出狠招的人,才会获得成功。

提升技能,让自己拥有竞争的资本

我们要注意锻炼自己的内在能力,只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才不会被别人抢走,才不会有失去的一天。要实现梦想,就必须提高自己的能力,让自己拥有一种可以与任何人抗衡的技能,这是你面对所有的挑战的资本。

你想获得成功,没有一门技能是不可能的,技能是能力的具体表现,是让自己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技能,你就不会出彩,不会拥有实现理想的资本,所谓奋斗目标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对一个渴望成功的人来说,拥有实现理想的技能是很有必要的。

奥巴马之所以能获得成功便是因为他有着其他人所不能拥有的口才。奥巴马从他的父亲那里继承了打动人心的方法,他能像他的偶像马丁·路德·金那样用演讲来让自己拥有更多的拥护者。

可以说,出色的口才是奥巴马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他之所以能从一个默默无闻的黑人,到名声如日中天的总统,可以说口才帮了他很大的忙。奥巴马的口才总让人想到里根,可是里根的口才虽好,却不能写文章,奥巴马则不仅是口才好,自己也写文章。在竞选总统期间,奥巴马写过两本书,可以说奥巴马是一位才华横溢的总统。

早在大三那年,奥巴马就发现自己有打动听众的本事。他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由学生主办的《哈佛法学评论》的总编,靠的就是三寸不烂之舌,打动了一个又一个的听众。2004年7月,克里竞选班子决定让奥巴马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做主题发言,阐述民主党的治国纲领。这次演讲让人感受到了奥巴马的魅力,让他在大会中成为最受人瞩目的明星。

事实上,与麦凯恩相比,奥巴马几乎没有什么优势,唯一的优势便是口才,所以奥巴马每次都会提前准备好演说的讲稿,并且每一次都会精心准备,而不是临场发挥。正是因为如此,奥巴马每次演讲都能做到绘声绘色,相比之下,麦凯恩差了很大一截。

如果说奥巴马没有演讲的能力,那么他就不可能将自己推销出去,更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总统梦想,正是因为出色的口才,使得奥巴马在人生的道路上变得更加通畅。奥巴马的口才就是他的一种技能,如何将这种技能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对奥巴马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奥巴马的演讲风趣、幽默,能让全场的听众为之着迷,这是奥巴马获胜的先决条件。美国爱达荷州大学修辞学教授叶卡捷琳娜·哈斯金斯这样评价奥巴马,她说:“与其他任何政要相比,他是所有美国人中口才最棒的。”的确,奥巴马那富有激情的演讲征服了很多人,将自己的想法最好地表现出来了。

为了将自己的技能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奥巴马可是下了一番功夫。他的演讲之所以能获得成功,与他向演讲界的前辈学习是分不开的。我们从他的演讲中可以看出,奥巴马对美国经典的演讲进行了认真研究,能找出他们的共通点,并能熟练地运用修辞和逻辑,紧紧抓住听众的心理,有意识地营造出一种历史感、使命感和传承感。

奥巴马大选获胜后的演讲让人不禁联想到美国历史上两段最为著名的演说,一段是林肯在1863年发表的葛底斯堡演说,另一段则是遭暗杀的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在遇刺身亡前一天发表的演说。正是因为如此,奥巴马的演讲能激起每一个听众的欲望,让人们能在他的演讲声中享受到历史的沧桑感,让人觉得他的出现正是历史的使命。

如果说,奥巴马仅仅是向前辈学习就能做好演讲,那只能说是一种模仿,关键还在于如何让更多的美国人从演讲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影子。为此,奥巴马拜访了社区内各个黑人教堂,在了解他们时,也学习了黑人牧师讲话的节奏和夸赞的神态。不仅如此,奥巴马还非常注意聆听他人的要求,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无论是中产阶级还是下层平民,他都主动接触,琢磨他们的意见,为他们的利益奔走呼号。

可以说,出色的口才造就了今天的奥巴马。我们是不是应该从奥巴马身上认识到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呢,因为无论在什么工作领域,只有当一个人拥有了别人不可替代的能力时,才会使自己的地位变得十分稳固,打败自己的竞争对手。

一个人若没有一种特长是很难实现理想的,如果你真想求得机会,最好还是从自己身上找出路。所以,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培养自己的本领,并将它积存起来,这些能力会慢慢转化为一种看不见的财富,使你在人生的道路上面对他人的挑战时变得更有竞争力。

同时,我们要明确学习的目的,学习不是为了让自己去了解更多的东西,不是纸上谈兵,最重要的是为了“致用”,知识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就等于没有任何优势。只有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之后,才有可能有所创新。

人才和庸才的区别就在于,你是否能把自己所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能力。所谓人才,就是做了他们所能做的事,并将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所谓庸才,不过是做了他们做不好的事,从而将平庸的一面表现了出来。

世上不存在绝对无用的人,也不存在彻底的失败者,有的只是为理想不停打拼的人,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不断地完善自己,让自己拥有更多、更为强大的能力,在人生的道路上,更加具有竞争力,而不仅仅是依靠一些外在的东西。

我们要注意锻炼自己的内在能力,只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才不会被别人抢走,才不会有失去的一天。如果你过于依赖别人的帮助,那么当这种帮助消失的时候,或是你在生活中和工作中并没有创造出应有的价值,你如何让别人去信服你呢?

与其花心思去寻找所谓的近路,不如脚踏实地学一门能够帮到你的技术,就像奥巴马那样,他没有强大的金钱作为后盾,也没有好的出身,就是从政经验也比对手少很多,可是他就是能打败对手。当对手过于依赖这些外在的力量时,奥巴马却让自己内在的力量爆发出来,外在的只能模仿,只有内在的力量才会让他人感觉到你的能力。

只有主动学习才能保证自己在职场中百战百胜,才能保证事业常青。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技能是自己的分内责任。以学习的态度面对工作与生活是让自己快速升值的一大途径。

当然,奋斗的人的学习有别于学校里学生的学习,因为缺少充裕的时间,积极主动地学习尤为重要。只有把提高自己的技能和业务水平看成是自己的分内之事,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不管你从事的是哪种职业,没有知识是愚蠢和可怕的,不继续加强知识和技能的深化更是可悲的。这意味着你将丧失继续前进的动力,意味着你将很难对周围不断发展的事物进行理性的分析和理解。

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信息瞬息万变,盛衰可能只是一夜之间的事情。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不断地提升自我的人,才能具有高能力、高素质,才能不断获得生存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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