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起刑警的工作模式,公诉检察官确实可以定性为“文官”,因为大部分工作内容都是坐着审查文书材料,是典型的“伏案工作者”,一直在进行着脑力劳动。
八十多本案卷,每本两百页的内容,要看完已经是一项大工程,宋兮不仅要一页一页看过去,还要判断每个证据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并理清各项证据间的逻辑关系,剔除无效证据,整理有效证据串成闭合锁链,将原本散落的证据整合成用来指控犯罪的利器。所以表面上看着公诉人只是静静地坐着翻看案卷,实际上大脑是一直在高速运转着的。
宋兮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仔细把所有案卷都翻看、梳理了一遍,每看完一本案卷,就会在其中标出重点,划出需要摘录的内容,再交给丁一一做证据摘录。宋兮看一本,丁一一摘录一本,等宋兮看完所有的案卷,把丁一一摘录的证据按不同的犯罪事实整理好,审查报告中证据摘录部分就基本完成了。
不像公安可以以集体之力共同侦破一个案件,可以同时很多人一起分头取证,公诉人办案一般都是单打独斗的,因为每个公诉人手上都有很多案件要办,没有什么精力去过多关注别人手上的案件。
尤其是最近几年实施员额检察官负责制之后,一个案件不管简单还是复杂,基本都是一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来承办的,也就是一个检察官和一个助理。而该检察官对一个案件的处理作出决定后,终身要对该决定负责,如果多年后被发现当初办的案件是冤假错案,就算这个检察官已经退休了,还是要被追究相应的失职责任。
所以就算审查这个案件的工作量巨大,也只能由宋兮和丁一一两个人来完成。幸好丁一一作为一名新时代网瘾少女,打字速度超快,一般宋兮看完一本案卷递给她时,她已经摘录完上一本要摘的证据内容了,两人配合默契,效率也是非一般的高。
做完证据摘录,只是完成了一小部分工作,这个案件真正需要耗费精力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部分。为了核实侦查机关送来的讯问笔录是否是犯罪嫌疑人在如实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公诉人一般都要亲自去对犯罪嫌疑人做一份笔录,对他们在侦查阶段说过的事实经过进行确认。
二十六名犯罪嫌疑人,就至少要做二十六份讯问笔录,抓紧时间的话半天能做两份笔录,也要一个多星期才能完成。跟别说对于首要分子村支书这些人,做一次笔录就要大半天,也可能做不止一次笔录,所以全部讯问完成,起码都要半个月时间了。
宋兮先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开始做,这些都是参与犯罪的次数比较少,情节相对较轻的人。用了一个星期时间,宋兮和丁一一每天都待在检察院的办案区讯问室里做笔录,中午和晚上就在办公室里整理做好的笔录,和列下一个讯问的提纲。
然后又用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待在看守所的审讯室里和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逮捕掉的八个人情节都比较严重,对于很多犯罪事实他们都不敢承认,一直在辩解。在做这些人的笔录时,宋兮要从他们在侦查阶段做的好几份笔录中找出矛盾点,根据这些矛盾点深入讯问,找出能击破他们的辩解的漏洞。所以做这些人的笔录特别累,又耗时又费脑,还要说到口干舌燥。
有一次在看守所提审到晚上七点才做完笔录,因为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特别小心谨慎,五页纸的笔录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每一个字都要斟酌过去,很多小地方都要修改。确认笔录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宋兮和丁一一只能耐着性子等着,最后天黑了才从看守所出来,两个人都饥肠辘辘了。
丁一一本来一个鲜活的小姑娘,在看守所耗了一整天,都蔫了,丧丧地跟宋兮说:“兮姐,好累啊,干公诉太折磨人了。”
宋兮也觉得累,但时间紧迫容不得她们放松了,只能劝丁一一再坚持坚持,让她下班去和小徐吃顿好吃的,再回家好好休息充充电,而她自己仍然回到单位叫了份外卖,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