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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968

八月间一个闷热黏腻的傍晚,距离临产还有两个星期,阿西玛·甘古利站在中央广场公寓的厨房间,往碗里拌着脆米牌麦片、种植者牌花生仁[1]和红皮洋葱片。她加了些盐、柠檬汁、青辣椒丝,心想要是能有点芥末油就好了。怀孕以来,阿西玛就一直在吃这种杂拌零食,一种味道不够地道的仿品;原汁原味的在加尔各答街边、在全印度的火车站月台上都有卖的,花不了几分钱,就能买到满满一报纸卷筒。她就馋这一种东西,哪怕眼下肚子里已无处可容了。阿西玛撮起手掌盛了一点尝尝,皱了皱眉头;老样子,总是觉得缺了点什么。她若有所失地呆望着橱台后边的插孔板,那上面挂着她的炊具,都有点油腻腻的。她捞起莎丽的摆边,擦了擦脸上的汗。站在灰色带斑点的亚麻地毯上,肿胀的赤脚有点儿刺痛了。骨盆也让胎儿的重量压得生痛。她打开橱柜——里面几层隔板都铺着脏乎乎的黄白格子花纸,她一直在说要换掉——伸手尽力去够另一只洋葱,拉扯那又干又脆的红皮时,她又皱了皱眉。这时一股莫名的暖热在腹部汹涌而起,紧接着一阵剧烈的收缩,疼得她直不起腰来,只能无声地喘气,洋葱也“咚”的一声掉在了地板上。

疼痛稍定,没想到又是一股更为持久的痉挛。在厕所里,她看到内裤上宛然有一道暗红的血迹,便大声呼唤丈夫艾修克。艾修克是麻省理工学院电子工程系的博士生,此时正在卧房里用功。他埋头于一张四方小牌桌上,床沿做了他的椅子,而他们这张床是由两个单人床垫拼接而成,上面盖着红色和紫色花样的蜡染床罩。呼唤艾修克时,阿西玛并不喊他的名字。尽管这名字她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但想到丈夫时,却从来不会联想到名字上去。她跟从了他的姓,却不肯呼唤他的名,仿佛那是她的私产。直呼丈夫的名字,不是孟加拉妻子们做的事情。恰如印度电影里的吻或爱抚一样,丈夫的名字是很私密的东西,因此不能说出来,须巧妙地用别的什么掩盖过去。所以,她从来不喊艾修克的名字,而是用一句问话代替,意思大约是“你在不在听哪?”

黎明时分,他们叫了一辆出租车,载着二人穿过剑桥空无一人的街道,驶上马萨诸塞大道,经过哈佛园,来到奥本山医院。阿西玛登记入院,回答一些有关宫缩的频度和持续时间的问题,艾修克则在一旁填表。护士把她安放在轮椅上,推着她穿过几条洁净明亮的走廊,轻快地进了比她家厨房还要宽大的电梯。在产科层,她分到了楼道尽头病房里一个靠窗的床位。他们要她脱下穆希达巴德[2]丝绸的莎丽,换上一件棉布花袍。袍子短得只到膝盖,让她有一点点害臊。一位护士主动帮忙把莎丽折叠起来,可是长达六码的莎丽滑溜溜的不好收拾,她终于有些气恼,便胡乱塞进了阿西玛的蓝灰色衣箱里。阿西玛的接生大夫阿希列医生,是一位瘦瘦高高、相当精神的男人,长得有点像蒙巴顿勋爵,两鬓漂亮的浅棕色头发整齐地往后梳着。他过来查看一下进展。胎头位置很正,已经开始下降了。他说还在早期产程,只开了三厘米,宫颈刚开始软化。“你说‘开了’,是什么意思啊?”她问道。于是阿希列医生并起两根手指,然后张开,向她解释为了让婴儿娩出,她的身体所必须经历的不可思议的过程。阿希列医生告诉她,这个过程需要一些时间;她又是第一次怀孕,分娩可能需要二十四个小时,说不定更长一些。她找寻艾修克的脸,而他已经退到医生拉起来的帘子外头去了。“我等会儿再来。”艾修克用孟加拉语跟她说了声。接着一个护士插话道:“不用担心,甘古利先生,还早着呢。她就交给我们了。”

现在她孤零零一个人了,产房里另外三位产妇也都各有帘子围起来。其中一位产妇的名字,她从零星的谈话中得知是贝弗莉。另一位叫洛伊丝。她的左边躺着卡洛尔。“该死的,你个该死的!我受不了了!”她听见一个产妇叫喊道。接着是一个男人的声音:“我爱你,宝贝儿。”这些词儿,阿西玛从来没有从自己丈夫口中听到过,也从不指望听到;本来就不会这样说出来的。这是她有生以来第一次独睡,周围还都是陌生人;以前不是睡在父母房里,就是枕边有艾修克陪伴。她希望帘子开着,这样就可以和那几个美国女人聊聊。也许她们当中有谁生过孩子,能给她讲讲还会发生什么事。然而她猜测,美国人尽管在公共场合亲热示爱,尽管喜欢穿迷你裙比基尼,尽管在街上牵手而行,尽管在“剑桥大众”餐馆里挤作一团,他们还是不喜欢别人打扰的。她张开手指,轻轻抚着紧绷的、滚圆如鼓的腹部,心里想着这会儿小东西的手和脚该在哪里呢。孩子已不再躁动,这几天除了偶尔有点不安分之外,她已感觉不到他撞、踢、挤她的肋骨了。她琢磨着自己是不是医院里唯一的印度人,这时宝宝轻柔地抽动了一下,她才意识到,严格说来,自己其实并不孤单。阿西玛觉得怪怪的,孩子将出生在一个人们来此大抵是为了受罪或等死的地方。米色的地板砖,米色的天花板格,白色的紧紧掖进床垫下的床单,没有一样让她感到舒适的。在印度,她暗自想道,女人都回娘家生孩子,远离丈夫、公婆和家务烦扰,短暂地再次回到孩童时代,迎接小生命的到来。

又一阵宫缩开始了,比上一股更加猛烈。她叫喊起来,头使劲儿压着枕头,手指紧紧抓住产床冰凉的护栏。没有人听到她的叫喊,没有护士赶到身边来看看。按医生的指示,她要记一下阵缩的持续时间,于是她看了一下手表。那是父母祝愿她一路平安的礼物;上次在机场离别的时候,她又慌乱又迷惘,哭得满脸是泪,他们是悄悄给她戴上这块表的。那是她平生第一次坐飞机旅行。那架英国海外航空公司的VC 10型客机,在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中、在观景台上她的二十六位家人的注视下,飞离达姆达姆机场,越过印度那些她从未涉足的地方,飞向印度之外更遥远的天际。直到这时,她才留意到这块手表,藏在戴满双臂的铁的、金的、珊瑚的、贝壳的结婚手镯之中。眼下,除了手表,她还戴着个塑料圈,套着一张打印标签,标明她是这所医院的病人。她翻过手表,让表面贴着手腕的内侧。手表的背面,一圈防水、防磁、防震字样的中心,镌刻着她婚后姓名的起始字母,A.G.[3]。

他乡的分分秒秒在她手腕脉搏跳动处嘀嘀嗒嗒。有半分钟时间,她的腹部为一圈疼痛所包缠;那股疼痛朝背部发散,又迅速传到腿上。然后,与上次一样,缓解下来。她摸着手指计算印度的时间。拇指尖一节一节滑过指背上梯子似的棕色关节皱褶,停在了第三根手指中间:加尔各答比这儿早九个半小时,现在已是晚上八点半了。阿姆赫斯特大街她父母的公寓里,就是这个时候,用人正在厨房倒热气腾腾的饭后茶,安排马利饼干盘。她的母亲,马上就要做外祖母了,这时站在妆台的镜子前,正用手指解开齐腰长的、依然黑多白少的头发。她的父亲伏身于窗下墨迹斑斑的斜桌上,一边画着速写,一边抽烟,听美国之音。她的弟弟拉纳,趴在床上准备物理学考试。她能清楚地想象出起居室里灰色的水泥地面,感觉到即使天再热,脚底下也有的实实在在的凉爽。粉红色灰膏墙的一端赫然挂着她已过世的祖父的巨幅黑白照;另一端则是一个壁龛,装有毛玻璃门,里面塞满了书和纸,还有她父亲的水彩颜料罐。一时间,胎儿的重量仿佛消失了,眼前只有那些想象中的情景;可是这些情景很快又被碧蓝如带的查尔斯河、浓密葱绿的树顶和纪念厅大道上穿梭来往的汽车取代了。

现在是剑桥上午十一点。医院的日程总要提早一些,所以已到了午餐时间。一只盛着热苹果汁、果冻、冰激凌和冷盘烤鸡肉的托盘,送到了她的身边。友善的小护士帕蒂,手上戴着钻石订婚戒指,帽子下边露出一绺微红色头发,她告诉阿西玛不要碰别的,只吃果冻和苹果汁。这倒没关系,就算允许她吃,阿西玛也是不会碰鸡肉的。美国人吃鸡,居然连皮带肉一起吃下去;不过这些天她已经在前景街找到了一位好心的肉店老板,愿意为她把鸡皮扒掉。帕蒂过来把枕头抖抖松,又收拾了一下床铺。阿希列医生时不时探头进来看看。“不用担心。”他把听诊器贴在阿西玛肚子上,拍拍她的手,赞叹那些式样繁多的手镯,嘴里絮絮地说个不停,“看来一切都完全正常。甘古利太太,等着瞧吧,百分之百顺产。”

可是阿西玛却觉得一切都那么不顺。自打她来剑桥那一刻起,十八个月了,从没觉得哪件事是顺利的。生孩子的痛楚倒在其次,她知道,自己总会挺过来的。难的是紧随其后的事情:如何在异国他乡做母亲。如果只是怀孕,只是忍受床上恶心欲吐的清晨、辗转难眠的长夜,忍受背部钝麻的悸动,忍受无休无止上厕所的烦恼,那倒也没什么。整个怀孕期间,尽管日渐一日地感到不适,她却不胜惊讶于自己身体的承受能力了,一如她的母亲、祖母和所有的女性先祖们所同样经历过的。此次她更是远离家门,完全没有亲人看顾,这越发让她觉得是奇迹了。然而,她还是害怕在这样一个没有亲人、知之极少而自己的生活又显得如此漂泊、简朴的国家抚育孩子。

“要走走吗?对你也许有好处。”帕蒂进来收拾餐盘时,问道。

阿西玛从一本破旧的《印度》[4]杂志里抬起头来。这是她来波士顿时,在飞机上买来读的,至今还舍不得扔掉。那些印着孟加拉文的页面,摸起来有一点点粗糙感,是她永远的安慰。她把每一篇小说、诗歌、文章都读了无数遍。第十一页上还有她父亲为杂志所作的一幅钢笔画插图:在一月份雾蒙蒙的早晨,从他们的房顶看到的北加尔各答的风景线。父亲画这幅画时,她就站在他的身后,静静地观看;他肩上包裹着黑色羊绒披肩,唇间半掉不掉地叼着香烟,蹲着马步伏身于画架上。

“嗯,行啊。”阿西玛说。

帕蒂扶阿西玛起床,一只一只脚地给她套上拖鞋,又在她肩上加披了一件睡袍。“想想看,”阿西玛费力站起来时,帕蒂说,“再过一两天,你的块头就会小一半了。”她搀着阿西玛的手臂,一起走出病房,进了过道。阿西玛没走几步就停下了,又一股疼痛像浪潮一般在她身体里席卷而过,她的双腿战栗起来。她摇摇头,眼里充满泪水。“我不行了。”

“你行的。使劲捏我的手。想捏多紧都行。”

过了一分钟,她们才又朝着护士站的方向继续移动。“想要男孩还是女孩?”帕蒂问道。

“只要有十只手指十只脚趾,就好。”阿西玛答道。想象怀里抱着婴儿的时候,她就特别难以想清楚这些解剖学细节、这些生命的具体特征了。

帕蒂笑了,有一点点夸张,于是阿西玛恍然意识到自己的口误,本应该说复数的“手指”和“脚趾”的。这个失误给她的痛楚,几乎跟刚才的阵缩一样厉害。英语曾是她的主修科目。在加尔各答,她没出嫁前是在念大学学位的。她常去邻里学生娃娃们的家里辅导功课,在阳台上、床上,帮助他们记诵丁尼生和华兹华斯的作品,练习像“sign”和“cough”这样的单词的发音,理解亚里士多德和莎士比亚悲剧的区别[5]。不过在孟加拉语里,一只手指其实也可以指很多只,脚趾也是如此。

一天,阿西玛辅导完功课,妈妈来门口接她,叫她直接回卧房收拾打扮一下;一个男人正等着和她相亲。这三个月来,他已是第三个了。第一个是带着四个孩子的鳏夫。第二个是报纸漫画家,认识她父亲,曾在博物馆广场被公共汽车撞了,没了左臂。幸好他们都回绝了她,让她大大松了口气。那时她十九岁,书刚读了一半,并不急着出嫁。所以这次她虽然顺从,却并没有什么期待。她松开头发重新编了辫子,擦去眼睛下面已经模糊的化妆墨,拿起丝绒粉扑扑了点护肤粉。那件折叠好掖在衬裙里的鹦鹉绿薄莎丽,也让母亲铺在了床上等她来穿。进客厅之前,阿西玛在走廊停留了一下,只听里面母亲说:“她很喜欢烹调,毛线也打得特别好。瞧我穿的这件对襟衫,她一个星期就打好了。”

阿西玛微微一笑,被妈妈的推销术逗乐了。那件对襟衫,花去了她大半年的时间,最后还得由妈妈来织袖子。她瞄了一眼客人换拖鞋的地方,那儿除了两双皮凉鞋外,另有一双男人的鞋,这种鞋她从来没有在加尔各答的大街上、公车上见过,甚至也从未在巴塔鞋业公司的展示窗里见过。鞋是棕色的,有着黑色的后跟、米色的系带和米色的针脚。每只鞋的两边都装饰了一排小扁豆大小的孔眼,而尖头处还饰有漂亮的花纹,像是用针刺上去的。她凑近看,见鞋里面印有制鞋公司的烫金名号,不过已模糊不清了,说是什么什么及儿子们。她看了看尺码,八号半的,又看到U.S.A.的缩写字样。妈妈还在继续夸赞她的好处,这时阿西玛突然有股冲动,遏止不住地把脚穿进了那双鞋。鞋的主人留下的湿湿的汗,与她的混合了起来,她的心开始狂跳;她还从来没有如此近地接触到一个男人。皮革已起了褶,沉沉的,尚留有他的余温。她注意到左边那只鞋交错的系带少穿了一个眼,他的这点疏忽使她平静了下来。

她拔出脚,进了客厅。那个男人坐在藤椅上,旁边她弟弟的单人床上坐着他的父母。他微微有点胖,看起来像个学究,却很年轻;他戴一副黑色的宽边眼镜,鼻子尖尖的,十分挺拔。上唇的胡须整齐地修剪过,连接着蓄在下巴上的胡子,赋予他一种优雅而隐约的贵族气息。他穿着棕色袜子、棕色长裤、白底绿纹的衬衫,闷声不响地盯着双膝。

阿西玛刚刚出现时,他并没有抬起头。然而她穿过客厅时,却感觉到了他的注视;而等她找到机会再偷偷瞟他一眼时,他又漠然地盯着膝盖了。他清清喉咙,像是要说什么,却什么也没说。倒是他父亲说话了,讲他上过圣芳济中学,接着进了孟加拉工程学院;在两所学校里,他都是最优等的毕业生。阿西玛坐了下来,用手抚平莎丽上的褶痕。她感觉到了他母亲满意的目光。阿西玛身高五英尺四、体重九十九磅,在孟加拉女子中算是高的了。她的肤色有点偏黑,可是人们不止一次地把她跟电影明星玛多比·穆可吉相比。她的指甲长长的令人羡慕,手指也像她的父亲,修长得很有艺术味。他们问起她的学习,还要她背诵了《水仙》诗篇里的几节。他们一家住在阿利布热,父亲在船运公司的海关部任劳工官员。“我儿子出国两年了,”他父亲说,“在波士顿念博士,专攻光纤光学。”阿西玛从没听说过波士顿和光纤光学。他父亲问她愿不愿意坐飞机去,又问她能否在冬天酷寒多雪的城市过活,一个人。

“他不也在那儿吗?”她问道,手指着他。她刚才穿过一下他的鞋,而他还没对她说过一句话呢。

直到订婚以后她才知道他的名字。一周后印了请帖,又过了两个星期,无数的姑母姨母,无数的堂姊表姊,上上下下全都围在她的身旁,把她修饰打扮起来。这是她变成阿西玛·甘古利之前,还叫阿西玛·帕都梨的最后时刻了。她的双唇上了暗色,眉毛和双颊点了檀香膏,头发绾起来扎上鲜花,用一百颗发针固定形状——等婚礼最后结束,这些发针要花一个小时才能拔得干净。她头上罩了红色纱网。空气潮湿,尽管有发针固定,阿西玛比每个姊妹都要浓密的头发,却并不容易梳平顺。她戴满了项链、颈链和手镯,这些东西将来的命运,注定多数时候要待在新英格兰某家银行地窖里的超大保险箱中。时候到了,她被安放在父亲亲手装饰的矮木凳上,升到离地五英尺高的地方,抬了出去迎接新郎。她一直低着头,一片心形槟榔叶遮住脸庞,要等她绕新郎七圈以后才可以揭开。

在离家八千英里的剑桥,她开始慢慢了解他。晚上,她给他做饭,用的是不限量供应而质量绝好的食糖、面粉、大米和盐,希望能讨他欢喜。她在第一封家信中就给妈妈讲到了这些。到现在,她已知道丈夫口味偏咸,最喜欢吃咖喱羊肉里的土豆,还喜欢在晚饭结束之前再来一点米饭和小扁豆汤。夜里,躺在她身边,他听她讲一天发生的事:在马萨诸塞大道散步啦,逛商店啦,奎师那知觉运动的信众缠着她散发传单啦,在哈佛园买了开心果冰激凌蛋卷犒劳自己啦。尽管做研究生收入微薄,他还是攒下点钱隔几个月一起寄给父亲,帮助家里把房子往外扩上一间。他对衣着特别挑剔;他们第一次拌嘴,就是因洗衣机洗缩了汗衫而起的。他从大学回到家里,第一件事就是把衬衫和裤子挂起来,然后穿上系带睡衣裤,天冷的话再套上件套头衫。星期天,他总要花上一个小时埋头于他的一堆鞋油听和三双皮鞋之间。三双皮鞋,两双黑色,一双棕色;那双棕色皮鞋还是他第一次来见她的时候穿的。他盘腿坐在铺着报纸的地板上,神情专注地挥动着鞋刷。这个情景,总是让她回想起当初自己在走廊里的情不自禁。现在想起来那一刻,她还脸红心跳的。尽管在夜里讲到他们共同的生活时,她无话不说,可是这件事还是守住秘密吧。

医院另一层的等候室里,艾修克弓着背在埋头翻看一份《波士顿环球报》;那是一个月前的老报纸,不知是谁扔在旁边的座椅上的。他读到民主党全国大会期间芝加哥发生的骚乱,又读到儿科医师本杰明·斯波克因威胁要给逃兵役者谋划避罪,被判两年监禁。腕上,非凡牌手表[6]比墙上的灰色大钟快了六分。已是凌晨四点半了。一个小时以前,艾修克在家睡得正沉的时候,电话铃响了。他改考卷一直改到夜深,床上阿西玛的那一边放满了试卷。电话那头的人说,阿西玛宫颈已完全扩张,就要进产房了。艾修克赶到医院,护士告诉他阿西玛正在屏气使劲,婴儿随时都可能落地。随时。仿佛没过多少日子似的,那个阴晦的冬晨,冰碴噼噼啪啪打着窗棂,她一口吐出嘴里的茶,责怪他把盐当糖放了。他呷了一口她杯子里的甜液以证明自己无辜,而她非说是苦的,把茶倒掉了。这事以后她便有点疑心,后来给医生证实了。此后每天早晨她起身去刷牙,他都在她的呕吐声中醒来。离家去大学前,他会留杯茶给她,放在床头,她总是倦怠而无声息地躺在那里。常常,他傍晚回来时,见她仍旧躺在床上,茶一点也没动。

他现在特别想要杯茶喝,离家的时候没来得及煮上一杯。可是过道里的机器只能烧咖啡,接在纸杯里,最多只有一点温热。他取下在加尔各答配的宽边眼镜,掏出总是揣在口袋里的棉手帕,擦了擦镜片。手帕上有他母亲用淡蓝色丝线绣的字母“A”,代表艾修克[7]。他的黑发,通常都由前额往后梳得清清爽爽的,这时却变得乱蓬蓬的,好几撮都直立了起来。跟别的准爸爸一样,他站起身,开始来回踱步。到现在,等候室的大门也就开过两次,护士进来宣布他们中有谁得了男孩或女孩。于是大家全都跟那个做了父亲的握手,拥抱拍背,然后才送他出去。这些男人带着雪茄、鲜花、地址簿、香槟,都在等候。他们抽烟,把烟灰弹在地板上。艾修克对这类嗜好并不感兴趣,他非但不抽烟,更是什么酒也不碰。他们的通讯录归阿西玛收管,她都写进了一个小笔记本,带在坤包里。至于给太太买花,艾修克从来就没有想到过。

他回过神来继续读《环球报》,一边仍旧踱着步。艾修克的右脚微微有点跛,每走一步都会让人难以察觉地拖一下。从孩提时代起,他就能够而且习惯了边走路边看书。上学路上一手端着书,在阿利布热父母家的三层楼房子里晃来晃去也端着书,上下红土坯楼梯时还是端着书。没有什么能搅扰他,没有什么能使他分心,他竟也从未绊倒过。他十几岁就读完了狄更斯的全部作品。他也读新近一些作家的作品,如格雷厄姆·格林和萨默赛特·毛姆,都是从学院街他最喜欢的书摊上用普耶节得到的钱买来的。但他最喜欢的还是俄国作家。他的祖父曾是加尔各答大学讲授欧洲文学的教授,在艾修克还是小孩时,就挑选了一些俄国作品的英译本念给他听。每天吃茶点的时候,他的弟弟妹妹们都在外面玩着卡巴迪和板球,他却会来到祖父的房里。有一小时之久,他的祖父仰卧在床上,双脚交叠,打开书竖在胸前,读给他听,那时艾修克就会蜷曲身子偎依在祖父身边。那一小时,艾修克对周围的世界完全失去了知觉。他听不到弟弟妹妹从房顶传来的笑声,也不觉得祖父读书的这间屋子那么小,那么多灰,又那么杂乱。“把所有俄国作家的作品都读了,然后重读,”祖父曾这么说,“他们永远不会让你失望。”等到艾修克的英文足够好,他便开始自己阅读了。在世界上某些最嘈杂、最繁忙的街道,在乔林基和加里亚哈特路,他边走边读,读完《卡拉玛佐夫兄弟》《安娜·卡列尼娜》和《父与子》。一次,一个小表弟想模仿他,结果从艾修克家的红土坯楼梯上摔了下来,断了一只手臂。见他的鼻子深深埋进《战争与和平》里,艾修克的母亲总是相信她的大儿子会给公共汽车或电车撞了的。她甚至还相信他死的时候,一定还在读着书。

有一天,这事还真是差一点就发生了。那是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日的凌晨,当时艾修克二十二岁,已经是孟加拉工程学院的学生。他乘坐豪拉至兰契的83次北去的特快,节日期间前去拜望祖父母。祖父从大学退休以后,他们就从加尔各答搬到了贾姆谢德布尔。以前艾修克总是在家里过节的,可是最近祖父眼睛看不见了,他特地要求艾修克过来陪陪,上午给他读《政治家》,下午读陀思妥耶夫斯基与托尔斯泰的作品。艾修克热切地接受了邀请。他带了两只箱子,一只装衣服和礼物,另一只空着。祖父曾说过,他一生收藏的书籍锁在玻璃柜里,将来都要留给艾修克。说不定这次就要给他呢。在艾修克孩提时代,祖父就再三许诺要把这些书留给他;从他记事的时候起,他最渴望得到的就是这些书了。这几年,作为生日或其他特别日子的礼物,他已经得到好几本了。可是,现在祖父再也不能自己读书,是他继承所有这些书的时候了,为此艾修克不免伤感。把空箱子塞到座位底下时,只觉得箱子轻飘飘的,他很难受,憾恨着祖父的失明,回来时会让它装得满满的。

路上他只带了一本书,尼古拉·果戈理的精装本短篇小说集。那是他十二年级毕业时,祖父送给他的。扉页上祖父签名的下面,艾修克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因为艾修克特别爱读这本书,近来书脊已裂开,书页就要分成两半了。他最喜欢《外套》,书里的最后一篇小说。那天夜里,当火车吱吱嘎嘎地缓缓离开豪拉车站,离开送行的父母和六个弟弟妹妹时——他们还挤在车窗底下,站在满是灰尘的站台上向他挥手告别——艾修克就开始重读《外套》了。这篇小说他读了不知多少遍,好多句子和词语都已刻进了他的记忆。每一次,阿卡基·阿卡基耶维奇那些可笑的、悲剧性的却奇特地令人感悟的故事,都会强烈地感染他。穷愁困顿的主角一辈子都在逆来顺受地誊抄他人写的文件,忍受着每一个人的奚落和捉弄。艾修克非常同情可怜的阿卡基,一个卑微恭顺的小公务员,自己的父亲刚开始工作时正像这样。每次读到阿卡基受洗取名那一段,阿卡基的母亲把一串串古怪的名字全都拒绝掉时,艾修克都会哈哈大笑。关于裁缝彼得罗维奇大脚趾的描写,让艾修克不寒而栗,“上面长着龟壳似的又厚又硬的怪指甲”。他珍贵的外套被抢走的那个晚上,阿卡基吃的冷盘小牛肉、奶油点心和香槟酒,又使艾修克口水直流,尽管他自己从未尝过这些东西。读到阿卡基在“空荡荡像沙漠一般令人发怵的广场”上被人抢了外套,落得又冷又无助的时候,艾修克总是又震惊又悲哀;而几页之后阿卡基的死,又总是让他眼里溢满泪水。就某种意义上说,他越读它,就越觉得小说情理不合;而那些场景,他曾如此生动地想象过,如此全身心地为其吸引过的场景,则变得更加深刻和难以捉摸了。阿卡基的阴魂时不时出现在小说的结尾部分,也萦绕在艾修克的灵魂深处,把世上一切不合理却无法避免的现象都昭示了出来。

窗外的视野很快暗了下来,豪拉星星点点的灯光都次第隐去了。他在七号车厢有个二等卧铺,就在空调车后头。这个季节,火车满载着一家家外出度假的人们,显得特别拥挤,尤其喧闹不堪。小孩子们穿着最好的衣服,女孩儿头上扎着鲜艳的丝带。虽然他是吃完晚饭才去火车站的,母亲还是给他打包了个四层的餐盒,以防夜里他会饿着,现在就放在脚边呢。同一隔间里还有另外三个人。其中有一对来自比哈尔邦的中年夫妇,他从他们的谈话中无意听到,他们刚把大女儿嫁了出去。另一位是友善而大腹便便的中年孟加拉商人,名叫戈什,一直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戈什告诉艾修克,他由于在英国承接业务而待了两年,近来才回到印度,不过他回来只是因为妻子在国外过得太难受了,实在无法可想。戈什说起英国,一派恭顺的样子。闪亮而安静的街道,擦得锃亮的黑色轿车,一排排不染纤尘的白色住房,他说,就像在梦里一样。火车按运行时刻表到站出站,戈什讲道。街边没有任何人随地吐痰。他的儿子就出生在一家英国医院。

“去过世界上不少地方吧?”戈什问艾修克,一边解下鞋带,在卧铺上盘腿坐了下来。他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包登喜路香烟,在隔间散发了一圈,最后给自己点上一支。

“去了一回德里,”艾修克回答道,“最近每年去一次贾姆谢德布尔。”

戈什手臂伸出窗外,烟头便红红地发亮,他把烟灰弹进夜色之中。“不是这个世界。”他说,失望地扫了一眼车内。他朝车窗外偏了偏头。“英国,美国,”他说道,仿佛他们刚经过的无名村庄已变成了那些国家似的,“你想过到那些地方去吗?”

“教授们倒时常提到。不过我有家在这儿哪。”艾修克道。

戈什皱眉。“结婚啦?”

“没有。母亲、父亲,还有六个弟弟妹妹呢。我是老大。”

“那么过几年你就要结婚,然后一直住在父母房子里。”戈什猜测道。

“应该是吧。”

戈什摇摇头。“你还年轻。自由啊。”他说,摊开双手以示强调,“别亏待了自己。趁现在还不晚,别犹犹豫豫想得太多,卷起铺盖卷就走,多游历游历。你不会后悔的。到时候就太晚啦。”

“我爷爷总说,那就是要有书的道理,”艾修克说着,趁这个机会打开手上那本书,“一步不走,也能游遍天下。”

“真是各有各的路数啊,呵呵。”戈什道。他优雅地将头歪向一侧,让最后一支香烟从指间滑落。他够到脚边的提包,取出日记本,翻到十月二十号。这一页还是空的,于是他郑重其事地拧开自来水笔帽,写下了名字和地址。他撕下那一页,递给艾修克。“你什么时候改变了主意,需要门路,不妨随时来找我。我住在托里冈吉,就在电车停车场的后边。”

“谢谢。”艾修克道,把纸片折起来,夹到了书的末尾。

“我们玩牌吧?”戈什提议道。他从西装口袋里摸出一副旧得不成样子的扑克牌,扑克的背面印着大本钟。可是艾修克礼貌地拒绝了,他不会玩,何况他还想看看书。乘客一个接一个去廊间刷了牙,再换上睡衣,拉上隔间周围的帘子,准备睡觉了。戈什自告奋勇去睡上铺,他光着脚爬了上去,把西装仔细叠好放在了一边;这样车窗就是艾修克一个人的了。那对比哈尔来的夫妇从一只盒子里分食了些甜点,又唇不碰杯沿地从同一只杯子里喝了些水,也各自上了卧铺躺下,关了灯,面朝壁板睡了。

只有艾修克还在读书,他仍然端坐着,仍旧穿戴整齐。头顶上一盏小灯昏暗地照着。他时不时从敞开的车窗望出去,外面是孟加拉邦墨色的夜空、影影绰绰的棕榈树和民居简洁的剪影。他小心翼翼翻着发软泛黄的书页,其中几页还被蠹鱼蛀得一碰就要破了。蒸汽机令人安心而强劲地轰轰喷着烟雾和水汽。在他胸口的最深处,他感受到车轮在猛烈地推撞着。窗前飞舞的是烟囱里冒出来的火星。他一侧的脸、眼皮、手臂和脖子,都洒上了薄薄一层黏腻的煤烟灰;想必一到目的地,祖母便非要他用玛戈香皂刮洗一番不可。凌晨两点半了,除了艾修克,车上没有几个乘客还醒着;他还在阅读,沉浸在阿卡基·阿卡基耶维奇没有衣穿的苦境之中,迷失在圣彼得堡宽阔、雪白而多风的大道里,却没意识到自己有朝一日也会寄寓在一个多雪的地方。就在这时,火车头,连同那七节车厢,从标准轨道上脱了出去,那动静就像爆了一颗炸弹似的。前四节车厢翻在了铁道旁的洼地里。五六两节是一等舱和空调车厢,它们像老式望远镜似的叠套在一起,乘客都死在了睡梦里。艾修克所在的第七节车厢,也未能幸免翻覆的命运,被碰撞时的高速度抛进了田野。事故发生在距离加尔各答二百零九公里处,卡德西拉和达尔邦加两站之间。列车员的手提电话没有信号;他只好从出事地点跑了差不多五公里到卡德西拉,才得以发出最初的求救信号。又过了一个多小时,救援人员才赶到,他们带着提灯、铁锹和斧子,准备从车厢里把伤者拖出来。

他们呼唤着,问有谁还活着,艾修克至今仍觉声声在耳。他记得自己试图叫一声回应他们,却什么也喊不出,嘴里只能发出最轻微的沙哑的气流声。他记得身旁一息尚存的人们,呻吟着,拍着车壁,嘶哑无力地喘息着求救,那声音只有一同受伤、一同被困在里面的人才可能听得见。血浸透了他的前胸,浸湿了他右臂的衬衫。他一半被推出了窗外。他记得当时什么也看不见了;最初那几个小时,他不由在想,也许自己已经瞎了,就像要去拜望的祖父一样。他记得火焰刺鼻的焦味、嗡嗡的苍蝇、孩子的哭喊、嘴里尘土和鲜血的味道。他们有的早已断气,有的尚奄奄一息。来挖他们的是村民、警官和几个医生。他记得自己快要死了,或许已经死了。他的下半身失去了知觉,并不知道戈什血肉模糊的肢体就扑在自己腿上。终于,他看到了东方冰冷的一缕惨蓝,天空中仍有月亮和几颗星星徘徊不去。他的书,从他手里抛了出去,扯成了两半,落在车厢外几尺的地方,此时在晨风中哗哗地响。持灯的搜救者眼光在书页上停留了一下,暂时分了心。“这儿没人,”艾修克听见一个人说道,“继续走。”

但是灯并没有马上离去,刚好够艾修克举起手来。他相信这个姿势将耗尽他残存的那一点点生命。他仍然攫着《外套》里的一页,在掌中紧紧揉成了一团,而当他举起手时,那纸团便从指间掉了下来。“等一下!”他听见一个声音喊道,“书边上那个小伙子。我看见他在动。”

他们把他从火车残骸里拉了出来,放在担架上,由另一趟火车转送到塔坦纳加的医院。他的骨盆、右侧股骨和三根肋骨骨折。他仰面平躺了整整一年,因为骨头在愈合,医生令他尽量不要动。他的右腿还有永久麻痹的危险,于是他被转到加尔各答医学院,在那里往臀部打进了两颗螺钉。十二月间,他回到了阿利布热父母家里,像一具尸体似的,由他的四个弟弟肩扛着穿过院子、抬上红土坯楼梯。家人一天三次喂他吃饭。他大小便都出在锡盘里。医生和探访者来来往往。甚至双眼已盲的祖父都从贾姆谢德布尔过来看望他。家人把报纸上的报道都保存了起来。在一张照片中,他看到火车撞成了碎片,乱七八糟地堆得半天高,安全警卫坐在尚待认领的物件上。他读到人们在主轨道几英尺之外的地方发现了鱼尾板和螺栓,怀疑有人蓄意破坏,不过后来却未得到证实。那些尸体支离破碎,根本无法辨认。“假日出游者幽会死亡”,《印度时报》是这样报道的。

起初,他成天盯着卧室的天花板,悬挂中间的吊扇呜呜搅动,三片米色的叶片边缘都积满了污垢。风扇开着时,他能听见身后有挂历在墙上刮擦作响。脖子转向右边就能看到窗户,窗台上是一瓶满是尘灰的滴露消毒水。倘若百叶窗开着,绕房的水泥墙便可看见,浅棕色的壁虎在墙上出没。他听着外面绵绵不尽的声音的流动:脚步声、自行车铃声、此起彼落的乌鸦的聒噪、出租车进不来的窄巷里人力车的喇叭声。他听到角落的管井处有人在往水罐里抽水。每日黄昏,邻家的螺号就会吹响,是晚祷的时候了。他能够闻到却看不见淤积在阳沟里微微发亮的绿色污泥。房子里生活在继续。父亲上班又下班,弟妹们上学又放学。母亲在厨房里忙,定时过来看看他,她的裙摆一块块染着姜黄汁。一天两次,女佣提来水桶,用抹布把地板擦干净。

白日里他被镇痛药弄得脑袋昏沉沉的。到了晚上他不是梦见自己还困在火车里,就是梦见——那可更加糟糕——事故从未发生过,自己在逛街、洗澡、盘腿坐在地上吃饭。接着他就会醒过来,一身是汗,泪水流过脸颊,他清楚地知道自己一生再也不能做这些事了。终于,为了避开梦魇,他开始在深夜读书;那个时候他一动不能动的身体最为烦躁,而头脑又机敏又清醒。然而他拒绝阅读祖父带到他床边的俄国小说,任何小说都不读。那些书里的事,发生在他从未去过的国度,只让他记起困在火车里的光景。他读的却是工程方面的书籍,打着手电筒解方程,尽最大努力跟上课程。在那安静的几小时里,他常常想起戈什。“卷起铺盖卷就走。”他仿佛听到戈什在说。他还记得戈什把自己的地址写在了日记本的一页纸上,好像是托里冈吉电车停车场后面什么地方。现在那里只有一个寡妇、一个没有父亲的儿子了。每天,为了激励他的情绪,家人总给他讲将来,到那时他不要人帮忙就能站起来,自己走过房间。就为这个,他的父母天天祈祷。为这个,他的母亲每个星期三都吃斋。可是过了几个月,艾修克开始想象起另一种未来了。他想象自己不但能走,还能远行,离开他出生又差一点死掉的地方,离得远远的。第二年,拄着拐杖,他回到了学院,而且毕了业。他没有告诉父母,悄悄联系了海外的大学,继续他的工程学业。等他获得全额奖学金,新办的护照也到手上了,这才告诉他们自己的计划。“可是我们几乎失去过你一次了!”迷惑的父亲不满地说。弟弟妹妹们哭着恳求他留下。他的妈妈,一句话也不说,一连三天不吃不喝。尽管如此,他还是去了。

七年过去了,一些景象仍然历历在目。匆匆穿过麻省理工学院工程系,查看校园邮件的时候,它们悄悄跟在身后;晚餐坐在饭桌前,夜晚偎依在阿西玛身边的时候,它们在头上飘浮不去。在人生的每一个转折点——比如他的婚礼上,他站在阿西玛身后,一起往火里倒着爆米花,他搂着她的腰,眼光越过她的肩头,凝视着火苗;又如刚刚抵达美国时,他看到纷纷扬扬的雪花撒落在灰蒙蒙的小镇上——他都尝试过忘却,但就是没法把这些景象抛开:火车扭曲的、撞烂的、翻覆的车厢,下面有他扭曲的躯体,他听到吱吱嘎嘎恐怖的响声却不知道怎么回事,而他的骨头给一根根挤得粉碎。驱赶不散的不是痛的记忆,他那时根本不知道痛了,而是获救前漫长等待的记忆。那种挥之不去的恐惧,从心底慢慢升腾上来——也许自己根本就不会得救。至今他还害怕闭锁,在电梯里他屏住呼吸,在汽车里他觉得自己被关了起来,除非两边车窗都打开。坐飞机他要靠窗的座位。有时孩子的哭泣声也会让他充满惊恐。他时不时按一下自己的肋骨,不放心它们还结不结实。

此刻在医院里,他又在摁它们了,怀疑,继而又释然地摇了摇头。虽然是阿西玛怀着孩子,他也一样感到沉重。他想到了生活,想到了自己的一生,想到了未来的日子。他从小长大没有用过自来水,二十二岁时还差点丢了性命。这时他嘴里又一次感到了尘灰的味道,眼前看到扭曲的火车、翻覆的巨大铁轮。这一切本来不应该发生的。可是不,他死里逃生了。他在印度出生过两次,然后是这第三次,在美国。三十岁,三次生命。为此,他感谢他的父母,他们的父母,还有他们父母的父母。他并不感谢上帝;他公开敬仰马克思,悄悄地拒绝宗教。然而还有一个死去的灵魂是他必须感谢的。他不能感谢那本书,书已经毁坏,在那个十月间的凌晨,在远离加尔各答二百零九公里的原野上,散成了一片片的,而他自己也差不多。他不感谢上帝,而是感谢果戈理,那个救了他性命的俄国作家。就在这时,帕蒂进了等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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