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天。
做了个梦,又梦见那个地方了。近些年,总能梦见自己在一个陌生之处,那里处处有村落,仿若世外之桃源。
每次梦时,都能梦到很奇怪的东西,譬如这次梦里,刮了很大的风。风很可怕,像是要将人带至某个未知之处。而梦中,天地之间,纵有再多人,我也清楚,所有人都不过是我一个人而已。
比起现实,有时觉得,其实梦才是真的。因梦中再虚幻,心中有自己,知道是梦,故而真真假假,皆都不会忘记自己。而现实之中,什么都真的会令人轻易忘记自己。
还是自身不够坚定吧。
今儿的签约合同回寄了,没有去取。之于写作,曾也有过靠其赚钱的想法,而今,只剩一腔热血,签不签约,心里都没什么感觉。至多,就是它能告诉我,在写作一途,我虽无天赋,却勉强能看。
知道这一点,已经足够了。我知道,之于写作,我是爱它的。没有拿起笔,可能我根本不会活到今日。不敢说没人比我更懂写作的意义,我只能说,它是比命都重要的东西。
它呀,它救过我好多次命呢。
如果热爱,就把眼前所做的这一切,当做是荣耀吧。这样日后回想起时,人生也不会觉得是在虚度光阴。
其实我也知道,因着性格,我对所有人和事都随意无比,东西写的也并不是那么认真,喜欢,又不知该怎样表达这两个字,所以注定会失去。
不管我承不承认,终有一日,我是会弃笔的。至于为什么?感觉吧。我这个人,比较花心,焉知日后自己会不会喜欢上别的什么东西。
不知道人为什么总会花心,明明专一就已经很累了,还要分神去喜欢别的东西,是要把自己累死吗?
罢了,作为一个闲不下来的人,花心一下也好,至少生活不单调。生活还是多姿多彩的好。
我这个人,可真是个矛盾集合体,若是别人问我究竟喜欢什么,除了写作这事儿是能立刻回答的,别的是真的答不出来。
好像,只要是不想拒绝的,都是可以喜欢的。只要是确定了喜欢的,基本不会放跑它。这么一想,我还真是一个可怕的人。
今日份的作业还没做,突然好喜欢有压力的生活,要做的事一多了,人也就有存在感了,真好。
我好像,已有几日未曾认真说过晚安了,抱歉呀。
今天,便到此为止了呦,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