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信光是他打台球时认识的,是四川人。他的情况跟林长书差不多,甚至就是林长书的翻版,也是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一直由奶奶看护。不同的是,焦信光不象林长书那样,只敢在自家的小店偷点零花钱,他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年纪轻轻,就已经进了两次派出所,都快混成老油条了。
两人虽然认识时间不长,但臭味相投,很快便成了朋友。
有一天,焦信光提出两人合伙“干大事”的想法,林长书听说是抢劫,开始还有点害怕,但只犹豫了一天,便同意了。
刚开始,林长书还暗暗为自己设了一条底线,就是只抢不杀,但做了几起案后,他的胆子渐渐变得大了起来,三个月前某个晚上,两人持刀抢劫了一个深夜孤身回家的女人后,又想轮奸对方,因为遭到了反抗,焦信光一怒之下,用刀捅死了对方。
两人犯了案后,为避风头,暂时收手了一段时间。昨晚是两人“重出江湖”的日子。按照预定计划,先由林长书将作案对象骗到XX街,与焦信光会合后,两人装成是要去小妹妹歌城唱卡拉OK的样子,将石向东骗到一段偏僻的马路上后,焦信光假称内急,叫停了摩的,然后两人摸出暗藏在身的水果刀,一阵疯狂乱捅后,结果了石向东的性命。
但让两人大失所望的是,死者身上只有三十九元钱!
“好了,废话少说,先把尸体藏起来吧!”焦信光说道。
他们选择的作案地段,位于驻马店市通往信阳市的公路上,尽管选择的对象有点超出计划,但下手的地点却是完全按计划进行的。就在距离杀人现场前面十米远处,公路边上有一个涵洞,他们以前曾开着偷来的自行车到这条公路上兜过风,所以对这一带地形还是比较熟悉。知道这个涵洞是个绝佳的藏尸地点,除了过往车辆,一般没人会从这个涵洞经过。
两人将尸体抬到涵洞边后,为了尽可能延长被害人被人发现和辨明身份的时间,焦信光提议将死者头颅割下,另藏一地。林长书本无多少主意,听他说得有理,自无异议。
于是焦信光用刀将石向东头颅割下,林长书扒下死者衣服,包好头颅,将尸体扔进阴深深的涵洞里后,两人便开着抢来的摩托车离开了作案现场。
他们经过一座小桥时,将衣服包着的头颅扔到了桥下水中。回城后,两人将抢来的钱平分后,林长书先回了家,焦信光则开着摩托车去他平日最爱去的一家网吧上网。
第二天,他们按以前分工那样,由林长书负责销脏。
林长书知道这事迟早要东窗事发,他先将摩托车的车牌扔了,然后开着摩托车前往一家离父亲租处很远、自己以前也从没去过的一个摩托车修理行卖车。
修理店的老板怀疑他的摩托车来路不正,本不想买,林长书说:老板你放心,如果是偷的车,我怎么可能有车钥匙呢。车绝对是自己的,只是因为我被老板炒了鱿鱼,已近两个月没有工作了,想离开这个城市,到新疆去打工,所以想处理掉这辆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