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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劳动合同签订

一、已发送聘用通知书,经劳动者承诺后又拒绝其入职

法律责任或后果

用人单位存在缔约过失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建议

入职后仍应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将聘用通知书约定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二、未与本单位特殊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或后果

导致被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支付双倍工资或者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本单位特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外借人员、带薪或停薪上学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等党群人员等。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上述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在劳动合同中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法律责任或后果

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支付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赔偿损失。

四、劳动合同无劳动安全保障、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或有免除、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内容

法律责任或后果

该合同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可处以罚款。

五、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或后果

劳务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承担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请假休假、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劳动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应签订劳务合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未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或后果

劳动者可自入职后满一个月起,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至入职满一年,最多不超过11个月。

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应统一建立劳动者职工名册或信息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此类情形。

七、劳动合同无效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责任或后果

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对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情形有三类: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违法不予签订

法律责任或后果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至实际签订之日止。

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签未签的,需立即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条款中设置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违法内容

法律责任或后果

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管劳动合同文本不当导致劳动合同原件遗失、毁损或被劳动者窃走

法律责任或后果

劳动者据此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建议

(1)可预备一份劳动合同签收表。

(2)如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定期向总部备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4)特殊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分开保管,防止被窃走。

十一、劳动合同未约定采取何种工时

法律责任或后果

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大量的加班工资。

法律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约定采取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工时等不同的工时制度。

(2)特殊岗位,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适用综合工资、不定工时许可。

十二、用人单位为规避义务,故意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责任或后果

劳动者可以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实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之前,认真考虑该岗位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是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保护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十三、试用期约定期限过长

法律责任或后果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建议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四、未能在试用期结束前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考评

法律责任或结果

试用期结束后无法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1)应对劳动者试用期到期日进行统一管理。

(2)应注意保留考核依据。

(3)考评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评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手续必须在试用期到期之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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