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99500000040

第40章 养老待遇(1)

第十二条职工领取养老金按企业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从批准其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直至身故。职工退休时,交费不满规定期限者,按规定标准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第十三条职工在交费期间变动交费标准时,其原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应做相应的变动。企业因各种原因确实无力交纳保险费时,可以停保。企业停保后,发生职工领取养老金时,养老金领取标准应按实际交纳保险费的情况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职工养老金统一由企业从承包机构领取,并负责发放。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不满规定年限身故时,其不满规定年限的部分由企业一次性领取,发放给其法定继承人,或由承包机构直接发放给其法定继承人。

(第五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时,保险关系可随职工调迁而转移,继续在新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费,交费标准与新单位不同时,按新单位的交费标准交纳,其养老金领取标准按实行交费情况分段计算。无法转移的可停保。

第十六条职工由于调动、升学、参军、按合同规定等原因离职的,可以退保。退保金为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

第十七条职工在交费期限内服刑或被劳动教养的,可停交保险费,保留保险关系;劳动教养结束或刑满释放后,如原单位接受安排工作可继续交纳保险费,但养老金领取标准按实际交费情况重新计算。其他情况按第十五条处理。

职工在领取期内被劳动教养或服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保留保险关系。劳动教养结束或刑满释放后,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养老金。

第十八条职工在职期间因工致伤,丧失劳动、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的,按其养老金领取标准,由企业一次性交足养老保险费后,开始领取养老金。职工在职期间由于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的,可提前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标准按实际交费情况重新计算。

第十九条退休职工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和企业应及时通知承保机构,按规定停止领取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保险的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档案,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承保机构应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给付。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

第二十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在保证养老金和退保金给付前提下,承保机构应与当地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按有偿使用,择优投放,限期收回的原则,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承保机构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同类推荐
  • 法律何为: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何为: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何为:梁治平自选集》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侧重于当下的法律与社会。《法律何为:梁治平自选集》收录的二十余篇文章以“法治”为主线,从一个法律文化学者的视角观察法律对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渗透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改变,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法律现象及制度问题作出了多方面考察与研究,不仅阐发了现实行为、事件和制度的内在关联,同时对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含义和意义,它与中国社会的内在关联,以及它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提出了深刻的反思。
  •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本书从律师代理诉讼和打赢官司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诉讼代理的产战策力、操作技巧和如何运用为重点,兼顾理论性,注重实践性,为避高深的理论分析,通过大量生动的事例和精彩的案例,告诉律师如何代理诉讼才能胜诉。全书根据执业律师的实践经验,深刻剖析了律师代理败诉的内在原因和规律,详细指明了各个要害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重点阐术了律师赢得诉讼的操作步骤、方法、程序和技巧。本书是集律师基本功训练、执业实践经验、诉讼诀窍于一体,具有通俗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和律师执业指南。它将帮助正在执业和即将走向律师行业的人员,掌握高超的代理诉讼技巧,在同行中脱颖而出。
  • 法律的断章

    法律的断章

    书名“法律的断章”出自于新月派诗人卞之琳一首非常著名的诗《断章》(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法律本是一门枯燥的学问,但法律与诗歌的结合,让这本书有了美感和诗意。本书的大部分文章为作者近几年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的合集,其中收录的部分文章系作者首次发表。 全书分为六辑,第一辑为“信步闲庭”,这部分内容主要为作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法学随笔,如“从影像中的刑事审判看刑事司法”、“港剧细节中的香港法治”等。
  • 怎样做好优秀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

    怎样做好优秀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

    本书主要内容为中国工会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法规汇编等内容。
  •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本书以“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探索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发挥规划法、税法、金融法、企业法等的功能,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热门推荐
  • 星界圣歌

    星界圣歌

    茫茫星河,众生万千,孰料一遇男主误终身……这是一部星河血族少年的步天之歌!
  • 三生三世莲上舞(全集)

    三生三世莲上舞(全集)

    那个少年祭司,傲娇哭包,意气风发,手握回楼生杀大权,却幼稚地和花盆打架。那个少女剑客,身手敏捷,神情委顿,身负一世血海深仇,却时常被他打乱步伐。那年长安大雪,她的仇敌新婚,他硬拉着她去假扮新娘闹得人仰马翻,放火烧人家的宴席,狼狈到被大狗追……那晚烟花绚丽,大雪飞舞,他拉着她漫步在人群中,时不时偷看她一眼。那般孤高一世的他,眼神中却透着少年初恋般的羞涩和激动,也在那一年,他悄然问她,“如果雪落满头,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能白头偕老?”青衣少女,身子如蝶在莲上飞舞,荆棘开出的红色花瓣被她凌厉的剑气掀飞在空中,漫天飘扬,如一场纷飞的红雪。她捧着一捧落梅送到他身前,醉意盎然地望着他,笑道:“莲绛,我送你一捧红梅落雪吧。”你送我一捧红梅落雪,我赠你一片无悔痴心!
  • 娇娘子拐冷相公

    娇娘子拐冷相公

    啥米?偶死哩?啥米啥米?收错魂魄了?XXXOOOO……该死的阎王!该死的判官!该死的牛头!该死的马面!偶这么一个美丽无双、聪明盖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以下省略N字)的大美女就这么被你们轻轻松松的一句弄错了就给搞死哩?偶刚定做的限量跑车!!!偶刚做完的任务,还没收到的香香MONEY!你们赔偿我?行!那你们送偶回去吧!啥米?偶的身体已经毁的不能在毁了?回不去了?只能让偶重新投胎?在来一回?有没有搞错啊!!!啥米?条件任我开?随我选择?这个好!那偶要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的外貌。阎王点头,可以。偶要丰盈窈窕、婀娜多姿的体态。阎王点头。偶要疼偶爱偶奉偶为珍宝的家人。阎王点头。偶还要花不完的金山银山!阎王顿了下,点了点头。偶还要……还有……在有……阎王脖子已经僵住,起身来到女主身边,飞起一脚直接将女主踢到转生池中。转头怒视手下的人:“下回你们谁要是在给我做错事,我就把你们OOXX了!”“那个,阎王大人.”判官弱弱的出声。“有话说!有屁放!”阎王喊道。“您刚才忘记给她喝‘孟婆汤’了……”判官说完就躲到一边,生怕阎王把气撒到他身上。阎王青筋暴露吼道:“散会!”“是!”众人作鸟兽散。——————————此文帅哥多多,结局1对1,喜欢滴亲支持下点下收藏 ̄来张票票 ̄妖捧着香吻等着哦(*^__^*)...嘻嘻
  • 一拳高武

    一拳高武

    齐宇在平行的灵气复苏世界里,一拳无敌了。没有财富值,没有系统流,更没有负面情绪。虽然啥都没有,但是开局就无敌啊!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 快穿之最强戏精

    快穿之最强戏精

    #心愿师无形中逼疯女主了怎么办?这个又戏精又毒舌,顶着寄宿体的皮,说是要找自己男票的灵魂。却无时无刻都在作妖。系统看着女主站在天台,有些神经质的瞪着它的心愿师。而她需要攻略的男票正瞪着她,像是在看负心汉。心愿师:……她容易吗?穿越那么多世界找自己男票的灵魂,这会还被自己男票瞪。嘤!好伤心。心愿师抹了把鳄鱼泪。——————系统ヽ(#`Д?)ノ:你是来完成心愿的!你是找能量复活你家男票的!不是来搞男女主的!你的男票都在吃!飞!醋!了!心愿师:我知道啊。系统〒▽〒:我知道你在撒谎!心愿师(* ̄︶ ̄):你真聪明!
  • 妖妃天下:黑化皇妃太毒辣

    妖妃天下:黑化皇妃太毒辣

    有形的装逼是有限的,无形的装逼是致命的。还在上大三的楚歌一不小心,被一道闷雷劈中,竟然给劈穿越了。她穿越成了蚩尤族唯一的族人,天凌国皇贵妃慕容楚歌,却被人拉去祭祀。——在那个时代里,女人卑微如草根,就算她是天凌国的皇贵妃,也逃不过这样的命运。“天理难容啊,天理难容!”『无脑爽文+装逼文+抽丝剥茧寻幕后大boos』
  • 鬼王的末世王妃

    鬼王的末世王妃

    刚刚“退休”的末世女王景许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年轻了,漂亮了,但是实力弱爆了!最震惊的是自己多了一个鬼王老公?!哎哟,她辛苦保住的小命还是更喜欢在末世里打打杀杀,能不能让她回去哟……
  • 孟子注疏

    孟子注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亚洲寓言

    亚洲寓言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 美利坚生财有道

    美利坚生财有道

    2020年宅男扑街写手,重生在2005年美利坚,展开不一样的人生,书写不一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