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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劳动合同(7)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规定保护企业职工的权益。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但是不管怎样,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主要是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谈判。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方式签订的书面协议。因此,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必须要经过协商谈判这一过程。

(四)集体合同必须达成合同书形式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主要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作出规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合同必须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不能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订立,更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

(五)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力。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这多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集体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对企业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因此,集体合同具有用人单位基准法的效力。

(六)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用人单位的一般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是弱势者。由职工的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指导推举的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规定用人单位的一般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能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强者的地位侵害劳动的利益。

38.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事实上就是劳动者权益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具体内容:

(一)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及生活费的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制度,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和周休息时间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四)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七)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八)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九)奖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十)裁员。主要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39.怎么签订集体合同?

首先要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是指集体合同签订双方的代表为了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劳动者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没有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从协商的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劳动者的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双方代表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并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和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次是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该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具体程序是:第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第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做出回应;第三,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展开充分讨论;第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没有预料的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再次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必须体现广大职工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只有让劳动者了解熟悉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才便于集体合同的履行。所以集体合同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能通过。

最后签署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然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40.如何理解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是指集体合同成立,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后,在15日内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自第16日起自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及其相关材料后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签约双方的,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确认生效的日期。

41.怎样理解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在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有约束力。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集体合同在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具有约束力,由集体合同自己依法规定。集体合同是由劳动者的代表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所以,对用人单位、工会及其被代表的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他们都应当依据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规定的义务。

42.集体合同怎么变更、解除、终止?

集体合同的变更。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集体合同变更的条件为: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即一方提出变更集体合同的建议,另外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与另外一方当事人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即可以变更集体合同。变更后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集体合同变更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生效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行为。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即一方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另外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与另外一方当事人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即可以解除集体合同。第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集体合同解除后,应当在7日内向审核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集体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有:第一,合同期限届满。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具体期限从集体合同的约定。如果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期限,一般认为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第二,目的实现。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完全获得履行,说明集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集体合同终止。第三,集体合同解除。集体合同可以由双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因履行中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裁决或者判决,集体合同解除。集体合同解除的,集体合同终止。

43.怎样确立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剥夺劳动者完成劳动和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侵害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的最低限度。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是劳动者完成劳动和维持生活的最低底线,用人单位一旦突破这个标准,劳动者将无法完成劳动,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无法得到保证,基本生活将难以维持。而集体合同是职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方式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是,事实上,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矫正劳动关系,改变劳动者单个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不利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参加集体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或者代表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订立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仅将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而且将使广大劳动者对工会和劳动者代表失去信心。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集体协商在劳动者心中的权威,法律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44.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的效力怎样?

集体合同是职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代表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体现了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的意志,代表了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集体合同一旦订立,对集体合同订立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的广大职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他们都必须遵守集体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前面订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劳动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依据集体合同中相应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45.怎样理解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的履行主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法,全面完成各自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任何集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都是集体合同的履行行为;凡集体合同的义务不执行的行为,都是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和受集体合同约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是集体合同的履行者,都要执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的履行主体都完成了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称之为集体合同全部履行;只完成了集体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称之为集体合同部分履行;都没有完成约定的义务,称之为集体合同没有履行。

46.如何去履行集体合同?

履行集体合同,应当坚持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集体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指除法律和集体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经不能履行集体合同外,对集体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另外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履行集体合同时,一方违约,另外一方不能以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仍应继续履行完成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如果义务人迟延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对原来约定的义务人的履行失去了需要,或者继续履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失,就不应当再强调实际履行。

(二)适当履行原则。集体合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对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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