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底下无新事”,类似的感叹同样可能出现在乾隆四年(1739年)的某个时刻。这一年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了两起读书人对抗官府的事件,的确是自清朝立国以来无数起事件的重复。
不过,这一次与此前的情况有所不同,地方官与乾隆帝在如何处置上出现了分歧。
读书人对抗官府
乾隆四年三月初七,福建福安县生员吴毓甲、李志炳等人出入文庙十余次,将大门涂黑,抗议知县萧荃锁禁生员郭向高。按当地县学教谕夏鸣雷的说法,后者因侵占寺租而被拘。更让生员在意的是,知县萧荃还亲自打了郭向高十五大板[36]。
打读书人的屁股,这让享有特权的生员无法忍受。在清朝,生员是指获得入学及乡试资格的秀才、监生,虽是士的最底层,但人数庞大,特权不少:粮租可以少交甚至不交,不需服劳役、不必当差;皇帝也多次下旨,如果生员犯小事,州县官员应批评教育,予以“申饬”,犯了大事,就交给省级教谕“学政”处置;严禁县官擅自杖责士人[37]。
因这等小事,生员郭向高就受了杖责之辱,代价太大。知县赶在学政处置之前就打其屁股有违“程序”,读书人不可能不看在眼里。在重视礼仪的年代,他们以涂黑文庙这等大不敬的方式抗议,可见事态之严重。
然而相比接下来一个月直隶省昌黎县知县刘延泰的遭遇,萧荃的事尚算不得大事。
乾隆四年四月初五,刘延泰的县衙被一群生员拿砖头堵住了门,起因是生员赵汝楫控告他纵容盐商涨价。案件尚在管辖昌黎县的永平府审理,带头的生员邢谟烈等9人就拥向县衙大门,拿着砖头要求刘延泰出来说话。他们的要求被拒,刘延泰闭门不出。随后,当地驻防军赶来,抓了6名闹事的生员[38]。
上述事件均在一个多月内发生,惊动了当地最高长官福建巡抚王士任、直隶总督孙嘉淦,二人又分别在事件发生后的第十四天(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一天(四月十六日)上报乾隆帝。皇帝收到奏本、作出处理指示已是五月初六。从最先爆发的福建福安生员对抗官府事件到处理谕旨下发,历时将近两个月。
处置“分歧”
直隶总督孙嘉淦与福建巡抚王士任均把上述“群体事件”的责任推给当地官员,要求将他们革职。
王士任在提请知县萧荃革职之前,看到了两份责任描述轻重不一的说辞。福安县教谕夏鸣雷告诉王士任,郭向高因欠租被打屁股导致事件影响扩大,自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不能觍颜斯位”,愿意“交印县堂,挂冠归里”。知县萧荃则说,郭向高侵蚀寺庙的田租150石,“把持各佃欠租”,“匿犯殴差”,干扰执法,还“咆哮公堂”,他不得不亲自打郭向高的屁股。而教谕夏鸣雷乘机起哄,于是出现生员涂黑文庙这一幕[39]。
清制,省府(州)县分别设有学政、教授、教谕,专司管理士人、组织科举。夏鸣雷作为教谕,是学政伸向基层的触角,平日里与生员接触甚多,因此,萧荃对他起哄的指控,不无可能,但也承认自己杖责士人是犯法。
综合二者禀报,王士任将萧荃、夏鸣雷一并视为“违例”“大干法纪”。
王士任称,生员郭向高无论行为多么恶劣,也应当让学政去处理,萧荃不“持躬谨饬,待士以礼”,不尽“教养士民”的责任,反而“凌辱青衿”,打人屁股,已违背先帝“生员有犯,不许地方官擅行杖责”的谕旨,其亲自执责刑罚更是“狂躁失礼”。夏鸣雷平日里“失于训诲,不能约束”,又在此事中“公然纵庇”,纵容“劣生”闹事,其辞职之举更是“狂肆无忌”。他请求皇帝将二者革职,交由上级严审。[40]
知县萧荃不可能不知道皇帝的谕旨,其亲自打生员屁股,也许是出于重压而情不自禁。
地方大事,无非刑名与钱粮。至于钱粮,县令负有督催之责,不按时按量纳清,轻则罚俸,重则降级、革职。乾隆三年十一月,萧荃勉强交完任内拖欠的渔税,没被降级处分[41]。仅仅过了两个月后,乾隆四年,郭向高“把持佃租”,侵蚀寺租,这必然会影响到萧荃的收税成绩,他可能会再次受到处分。
直隶昌黎县令刘延泰与他同病相怜,不同的是,他前一年还受到表扬。时任直隶总督的李卫,奏请将他从昌黎县代理县令任上转为正式职位。
然而,接任李卫职位的孙嘉淦并没有太在意李卫对刘延泰“为人老成”“办事勤慎”的考语[42],也没有理会生员关于他纵容盐商涨价的“诬告”,他在奏疏中首先痛斥刘延泰失责:
查该县平日如果无贪婪苛虐贻害民生之处,该衿监等何至列款首告?又复纠众寻衅,且当率众拥闹之时,如果心无愧怍,日应即行拿究,乃复畏避不出以至肆横无忌,迨至把总韩英拿获解府。该县并不具详通报,似此昏庸不职之员,断难姑容,贻悮地方……若不革去职衔衣项一并严审,无以肃吏治而警刁风。[43]
相比王士任,孙嘉淦更站在生员一方去看待此事。他说生员首告刘延泰并非空穴来风,一定是平日恶政所致。刘延泰闭门不出、不出来抓人是心虚,而等驻防军拿完人又不及时通报,实属“昏庸不职”,不革职不足以肃吏治。
孙嘉淦发这么大的火,要求严惩一个前几年还干得不错的知县,而对生员如赵汝楫以及其他“人犯”则以“静听审详”“严加惩治”等客套之语带过,一方面可能是出于“爱士”“养士”之意,更重要的是,乾隆三年十月孙嘉淦才任直隶总督,事发时他上任不过半年,没有太多时间熟悉直隶官场,与刘延泰过不去不排除是“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
事实上,王士任与孙嘉淦都在正常职权范围内办事,督抚有监督下级的权力,地方出事,理论上首先要监察属下有无责任,再论其他,他们均将案件的主要方面定性为官员的失职违例,符合朝廷自顺治帝以来一贯的“养士”精神。不过,作为官僚、读书人之外第三方的皇帝却不这么看。五月初,面对二人递上来的奏本,乾隆帝把板子打向了士人。
整顿“士习”
王士任与孙嘉淦在题本里均提到一个细节:缮写题本时,布政使、按察使都来要求纠参,以示支持。皇帝在率先抵达御前的王士任奏本上写下谕旨,后到的孙嘉淦奏本则没有多说,只说“已有旨了”,还特意挑出了一个错别字。
很明显,乾隆帝把这两件事当作一回事。在收到孙嘉淦奏本之前,乾隆帝已经从别的渠道知道了此事。直隶提督永常就向皇帝密奏昌黎县生员闹事案,其中提到,刘延泰亲自带着官印交到永平府,要求辞职。[44]加上此前福安县教谕主动交官印的事实,两案均具备了“生员闹事、官员辞职、督抚提请革职”的元素,生员闹事与县令辞职形成一种微妙的逻辑联系。乾隆帝决定否决督抚的意见,但在司法上优待士人的谕旨、官员违例的面前受阻。怎么办?乾隆帝编织了一套话术。首先,他承认朝廷加给士子的特权:
伏查皇考当日优待士子,原有不可擅加笞杖之恩旨,朕御极以来,谕令士子免派杂差,有因粮褫革者,完纳之后,准其开复。盖以胶庠多士,读书明理,谅能恪遵法纪,爲庶民坊表,是以格外优恤之也。[45]
但这项特权的前提是,生员须“读书明理”“恪遵法纪”。福安县生员却“恃衿包抗,率众挟制,敢将文庙黉门,乘夜涂黑”,昌黎县生员“控告知县,率众欲垒县署”,这是“青衿中之败类,为国法之所不容”。因此,福安知县萧荃打他们屁股并不是“凌辱青衿”,而是正当执法。昌黎县生员赵汝楫控告知县这一行为本身也“为国法之所不容”。[46]
在乾隆帝口中,事件出现了反转:由督抚眼中的知县渎职违例,转为读书人违法乱纪。这样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否决革职提议。不过皇帝并不满足这一点,他还拔高提请革职的负面影响:
乃该督抚遽请将知县革职,与劣生一同审拟,是县令官长之去留,劣生竟可操其权柄。[47]
皇帝认为被革职的县官革职与“劣生”一同审理,即等于将县令官长的去留交由生员把持。这是对朝廷任官权的争夺,此例一开,将“挟制刁风,日以滋长,县令必有不能约束士子之势”,这“于人心风俗,大有关系”,会影响地方稳定。[48]
二人最终没有被革职处分,全身而退,但全国的士子却因之受到不小的“冲击”。六月,乾隆帝借湖南省上报的长沙府生员因善化县诉讼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之由,发布了一道“训斥士习”的谕旨,斥责生员“藐视宪典,以安分为耻,以抗法为荣”,这样的人不能指望能做好官。“各省学政,当……时时训诫”,“其荡闲踰检,有玷宫墙者,即行斥革,毋得姑容”,该取消生员资格的就取消,“地方督抚大吏,亦当竭力化导,并严加约束”。[49]
这是乾隆帝即位以来首次处置生员闹事案。29岁的乾隆帝编织了一套话术,让前朝谕旨、朝廷律法屈就于整顿目的。而官僚因循旧轨(康熙、雍正时期宽待生员的例子甚多),与皇帝出现了认知上的偏差与错位。经过一番简单的“博弈”,乾隆帝轻松取胜。此后,乾隆朝对生员的控制由宽变严,且越来越严,直到嘉庆朝才有所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