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了。所有人都来到了法院。这回主要审理的是,朱明香跟司机的正当防卫案。歹徒另案处理。
所有人走进了法庭。这个案子关键就是歹徒有没有失去反抗能力。毕竟歹徒被打中了两枪。一般人中了一枪就会丧失反抗能力。所以法律没有什么不公平。失血过多就会失去反抗能力。
开庭了。公诉人说:“根据,现场考察。几位歹徒开始就被打中了第一枪。然后倒地了。本案被告又是特种兵出身。拥有足够的理智判断歹徒有没有反抗能力。可是,第二被告确打了歹徒两枪。我们认为,第二被告有故意报复的可能。”
朱明香的律师说:“各位,首先,不管怎么样。一切都无我的当事人朱明香没有任何关系。伤害人的是我的当事人的司机。第二被告。司机的行为根本与老板无关。”公诉人说:“首先,司机的行为怎么可能跟老板无关?我严重怀疑第一被告有订餐戴罪的嫌疑。司机跟歹徒本来就没有仇恨。他只可能是因为老板的受益才故意报复歹徒的。”律师说:“我反对公诉人的理论。首先我们还没有定论。本案是不是故意报复。同时,我的当事人根据歹徒的口供。她当时已经丧失了理智。要不是魏成,她可能就被杀了。哪里来的指挥报复?”公诉人说:“可是,第一被告不是一般人。根据我们调查,第一被告智商非常高。手段非常狠毒。曾经利用司法上的很多漏洞擦边球。杀害了堂姐薛彩兰。她有足够的理智指挥杀人。”律师说:“我反对公诉人这种假设。当事人有没有这个能力。全是猜测。而且她就是一个生物专家。没有这个头脑。”
法官说:“第二被告制证。”司机律师说:“根据歹徒的口供。其实当事人打第二枪的时候。他们还能继续射击。根据当事人的战友分析。当事人可以分析出来。对方有没有能力继续战斗。我这里还有很多军事资料,可以证明很多训练有素的人。可以重伤战斗。以上的证据足够证明当事人可以判断。”
公诉人说:“不对,我不认同。因为歹徒急需当事人的谅解书。所以可能说谎。第二被告的战友,口供也未必可信。就算可信。被告退伍多年能清楚判断吗?至于军事上的数据。只能证明有。不一定证明第二被告就是。”律师说:“但是公诉人必须拿出来有效的证据来?我们已经证明了可能性。公诉人必须拿出来有效的证据而不是猜测。我们应该优先照顾受害者。我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属于自卫。歹徒也说出来有利的口供。我想,假设歹徒有反抗能力更公平。”
三方举证制证都结束了。开始互相的辩论。公诉人非常怀疑。中枪了的基础上。还有没有能力继续战斗。一般人中枪后,基本就废了。可是本案的歹徒确有能力。
最后法官们开始讨论。最后决定。暂时释放朱明香。因为她已经丧失了理智。公诉人对于不同的人,提出了矛盾的观点。
法官说:“本案有新提交的证据。所以必须给予被告制证时间。一个星期后继续开庭。并且暂时释放朱明香。”公诉人说:“为什么暂时释放朱明香?”法官说:“你们的观点有矛盾。普通人被枪打中了不可能有有任何反抗能力。那么为什么第一被告朱明香有能力指挥?一般人遇到危险同样失去指挥能力。而且朱明香没有接受过任何的训练。她就是普通的生物工程专家。连商人都是业余的。不具备这个能力。按照你们的理论。一般人如果不具备中枪了还战斗的能力。那么同样是一般人的朱明香。也不具备。如果不是一般人的歹徒具备战斗的能力。那么朱明香就算有理智在。她也是正当防卫。而且朱明香没有理智的可能性更高。”
公诉人心里觉得自己基本失败了。因为他们的职责是代表法律。法官是中立的角度去判决。公诉人是对立的角度来起诉。朱明香被释放了,基本就没事儿了。现在过了审讯阶段。司机就算被定罪,也不会招供什么?朱明香谈妥了法律的制裁。
公诉人不是无聊的针对朱明香。正当防卫当然不会判刑。但是朱明香她杀害薛彩兰的手段。足够证明朱明香也是一个心狠手辣的商人。她足够拥有杀人的想法。只不过她不敢违法。公诉人有理由怀疑朱明香故意利用法律漏洞杀人。
朱明香离开了法庭。朱明香找到了司机的律师。站在门口。朱明香说:“您好,我的司机。有多少把握无罪?”律师明显对朱明香有防备心。朱明香的律师过来了。朱明香的律师说:“两个被告,其实是敌对关系。你的罪重了,司机的罪就轻了。”朱明香说:“我付的律师费呀!”
朱明香的律师说:“跟我们律师没有关系。我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管谁给钱。我们打完了案子。当事人就必须给钱。不给钱我们会起诉。谁的钱我们不管。”
朱明香离开了司机的律师。朱明香这才知道。自己花钱了,原来对方的律师竟然还打算算计自己!花钱买一个算计!
宋质彬坐在车里说:“没有办法了。律师只维护当事人。他们不管谁的钱。只是只认当事人。”朱明香说:“找司机的家属去处理。一定要让人出来。”宋质彬说:“我担心,律师会把罪推到你的身上。这个是危险。”朱明香说:“所以我要让司机出来。这是情意更是利益。”
几个人来到了医院。朱明香还要看望魏成。因为魏成对于自己爱人加恩人。可以宋质彬的风度。导致朱明香根本没有分手的理由。朱明香不想为了世俗的道德放弃一个为了自己去死的男人。更不会放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