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刘大夏调升为广东右布政使。上任伊始,他发现广东官府的金库中另有一笔账外资金,也就是私设的“小金库”。刘大夏询问缘由,管库官员报告了小金库的设立及使用情况,说明这是历来供长官不时之需,从来都是不入正式账册的,并建议他沿用下去。刘大夏沉思良久,突然大声说:“我从小读圣贤书,立志做正直之士,怎么今天遇到这样的事,还犹豫思考这么长时间呢?真是愧对古圣先贤,不是大丈夫之所为呀!”当即命令取消小金库,将它记入正式账册,革除这种腐蚀官吏的弊端,并坚决表示自己决不非法私用官库中的一分钱。
弘治六年(1493年)春,黄河的张秋堤防决口,泛滥成灾,皇帝诏选有才干的大臣去治理,吏部尚书王恕等推荐了刘大夏,并把他提升为右副都御史。刘大夏到任后,宵衣旰食,身先士卒,在黄陵冈疏通贾鲁河,又疏通了孙家渡和四府营上游,以分水势。从胙城经东明、长垣到徐州,修筑了三百六十里长堤,使水灾得到根治,造福于一方百姓,受到朝廷的嘉奖。由于他使用治河经费精打细算,竣工时节余了两千多两银子。临行时,河南布政使和按察使为了表示感谢,决定把这些钱全部送给他。刘大夏坚决不收,建议他们交还国库。
刘大夏正直敢言,一心谋国,多次向朝廷进言,撤去非定额内的四方镇守宦官,惩处其中的贪婪残暴者,因而得罪了当权宦官和朝中奸佞,被诬陷抓捕到京城。途经开封时,河南布政使和按察史商议,准备将刘大夏在治河结束时拒收的两千两银子送给当权宦官刘瑾,以解救刘大夏。刘大夏知道后,严肃地说:“你们怎么能助长这些豺虎的贪欲呢?我宁愿坐牢死去,决不向这些人行贿求免。”当时一同被抓的人中,有的通过向刘瑾行贿而获释。刘大夏的子孙们也准备用这种方式来救他,已向亲朋好友借贷,凑足了一笔钱。刘大夏得知后,痛斥亲属说:“我如果被诬死去,受害的只我一人,如果以贿赂求活命,这不仅是我的莫大耻辱,也辱没了祖先与子孙后代,是万万不可的。”他坚决制止了亲人们的错误念头。刘瑾开始要判刘大夏死刑,但遭到都御史屠滽的反对,在大学士李东阳的调解下,判他流放戍边,免于一死。两年后刘大夏被赦还乡。刘瑾恶贯满盈被诛后,朝廷恢复了刘大夏的官职。
(见《明史·刘大夏传》、《玉堂丛语》、《先进遗风》)
赞曰:
一
身登要路秉清廉,不染毫厘非份钱。
犯众奉公除积弊,赤心一片足称贤。
二
横遭冤狱因清廉,不贿权奸买命钱。
羞玷英风甘玉碎,堪教公仆效前贤。
※诗作者:陈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