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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科技前沿伦理的价值论基础

科技价值论是科技伦理问题讨论的基础。科学技术是价值中立的吗?国内外学术界都存在着鲜明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是科技价值中立论,认为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判断科学理论的标准是真与假,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好或坏;工程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依据的也是自然界的客观法则,判断技术发明的标准是先进或落后,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善或恶。另一种是科技价值负载论,认为科学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人为的和为人的价值活动,科学技术内在地负载价值。对科学技术价值的不同理解导致人们对科技伦理学是否存在以及对科技伦理的主要内容理解的不同。科技价值中立论者一般否定科学前沿研究中存在伦理问题,他们的理由是科学技术只关心真假而不关心好坏和善恶。如果说科技前沿研究中存在伦理问题,那么这种伦理最多也只不过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职业伦理,目的是保障科学技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相反,科技价值负载论者则认为,由于科学技术内在地负载价值,因此,科学家和工程师在科学技术研究中,除了应当遵循一般的职业伦理外,还应当遵循求善的人本伦理,而这种求善的人本伦理应当是科技伦理学更加关注的。科技伦理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探寻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其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中应当遵循怎样的人本价值规范问题。本篇将用四章,分别从价值哲学和风险社会理论说明科学技术的价值负载性以及对科技前沿进行伦理思考的重要性。

第一节 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吗?

——赖西对科学与价值关系的理解评析

美国科学哲学教授赖西(Hugh Lacey)于1999年出版了《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吗?价值与科学理解》一书,并于2004年出版了平装版。该书作为W.H.牛顿·史密斯主编的“科学中的哲学论题”丛书之一,以“科学理解、价值及其相互关系”为主题,对“科学是价值中立的”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评价。西方科学哲学界对该书作出了较高的评价。《英国科学哲学》发表的书评指出:“近年来,对科学是价值中立的这一观念有许多挑战,但是这些讨论在处理这一问题的彻底性和平衡性方面都不及赖西的新著。”[5]但是,该书尚未引起国内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本章拟对赖西的基本观点、论证方法及其结论进行评论。

第一节 科学价值中立论的思想根源

赖西认为,彭加勒在20世纪初的一段话,抓住了“科学价值中立的核心”。即:

伦理学和科学有它们各自的领域,这两个领域表面触及(touch)但不相互渗透(interpenetrate)。伦理学指示我们要追求的目标,科学则是在目标既定的情况下,教我们如何达到目标。既然它们从不深入接触(meet),也就永不冲突。跟没有科学的道德一样,也没有不道德的科学。[6]

赖西指出,科学价值中立这一观念长期以来在现代科学的自我理解和公众形象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但近年来,这一观念也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些挑战辞藻华丽,声调很高,但是,论证薄弱,歧义颇多,不可通约性似乎在争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他认为,“科学价值中立”这一观念具有好几个根源,其核心已经在伽利略和培根的著作中作出了论述。伽利略的思想为这一观念注入了形而上学成分,强调价值与事实的分离。事实或自然事实以“潜在的秩序”——潜在的结构、过程和规则以数学语言来表达。这些构成“潜在秩序”的结构、过程和规则在本体论上是独立于人的探究、感觉和行为的,它们不会随着研究主体的理论承诺、世界观、兴趣及价值的变化而改变。一个客体通过它与人的经验、实践或社会组织的关系而获得价值。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去掉了任何价值联系的纯客体的世界,科学的任务就是去发现它的潜在秩序及其构成实体。描述客观世界的理论,仅仅使用不包含任何价值内容或蕴含的数量化概念。由此得到科学“中立性”(neutrality)的三个维度:(1)科学理论在其逻辑蕴含中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2)接受一个理论绝不包含任何与一个人所持价值相关的认识后果;(3)科学理论可能用于促进与任何价值相关联的方案。

培根的思想则为“科学价值中立”提供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根源。在他们看来,世界就是一个充满各种可能性的复合体,其中能实现的那些可能性是与我们的实践和有计划的干预相联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我们所欲求的或认为可能的事情都包含在现实世界的各种可能性之中,源于价值的种种考虑并不能决定什么是可能的。我们只能通过成功的实践特别是实验与自然打交道,才能发现什么是可能的。因此,实验方法也就成了我们了解世界秘密(可能性)的最有效途径。合理的科学知识是通过反复实验而获得的。经验证据提供了接受或拒绝科学假说的基础,它们包括可观察的发现,先前建立的定律和理论,但是肯定不包括价值判断。这是科学“无偏见性”(impartiality)观念的根源之一,涉及接受科学假定或作出科学判断的恰当基础。“无偏见性”观念还常常得到另一看法的补充,即关于科学推理的本质或者说经验材料如何与理论相连以作为接受理论假定的证据,或者说选择接受哪个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可以根据确定的规则重建科学推理,这些规则介于经验材料与科学理论之间,根据这些规则就可以得出明确的选择:接受什么,拒绝什么,哪些还需要进一步探究,或者至少可以给理论假定清楚地指派确证的程度。尽管对这些规则究竟是什么没有明确一致的看法,但这种观点得到了逻辑经验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关于发现与辩护之区分的强化,认为价值在科学发现、意义的产生和探索过程中要发挥作用,但与理论的恰当接受(辩护)无关。

中立性和无偏见性都涉及科学理论中假设的内容:中立性源于客观性(意味着忠实于探究的客体),涉及理论的蕴含及后果;无偏见性源于主体间性(作为经验探究的条件),涉及理论接受的基础。中立性以无偏见性为前提。在实践中,伽利略的思想与培根的思想倾向于融合。这种融合构成了现代科学显著成功的基础。现代科学的成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生产知识的成功,不断增加知识的库存。知识在实际运用方面的成功,则成为支持知识正确性的有力证据。这样,根据“无偏见性”而接受的科学理论在认识论上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不管其所持价值为何。并且,当伽利略的思想与培根的思想融合时,无偏见性就意味中立性。

中立性与无偏见性的可信度都因为元伦理的观点和逻辑的观点而获得提高。所谓元伦理学的观点,就是指价值意味着一种主观现象、倾向或效用,价值判断缺乏真值,它不可能包含于科学理论的逻辑蕴含中。所谓逻辑的观点,是指事实陈述不涉及价值陈述(休谟纲领),价值陈述也不涉及事实陈述(培根纲领)。伽利略的思想可以看成是“事实并不意味着价值”这一休谟纲领的特例,但对伽利略思想的辩护并不依赖于确认休谟的普遍纲领。赖西认为,“价值也不意味着事实”这一培根的纲领是对的,并且不依赖于接受上述的元伦理学观点。这一纲领与价值具有利益蕴含或与事实相关相一致,也与对具有真实预想的价值的接受相一致。也就是说,从科学理论所描述的事实中,人们可以推断出哪些事情是可能的,哪些事情是不可能的。而一个价值判断总是包含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预想。这里其实就存在着价值与事实逻辑地相互作用的通道,并且对详细解决中立性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赖西指出,不能把科学等同于科学理论。如果我们把科学理论从其产生过程、检验过程、与其他理论的联系以及它的实际应用中抽取出来,那就不能很好地把握理论的特点。科学理论既是科学实践的产物,又是科学实践的重要工具,并且我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论态度也是在科学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从事这些科学研究实践,这些科学实践因长期的传统而变得易于理解。科学实践在各种科学机构中开展,科学研究机构需要其他社会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因而它们总是依赖于其他社会机构。这样就可以从不同的观点来看待理论。特别是科学研究实践总是在特定机构中开展的,机构的利益和价值对科学研究实践的影响的可能性就不能一般地排除掉。这样科学实践与“科学价值中立”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就很明显了,有时,这种紧张关系还会变成直接的冲突。赖西认为,无论是否把价值对科学论断的“侵入”看成是可理性地接受的,这种侵入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科学价值中立”主张看来,价值对科学理论的侵入是对科学的扭曲,因此必须将其排除在科学实践之外。于是,针对价值对理论的侵入机制,一种相反的机制产生出来,这就是科学研究实践与科学组织的“自主性”。自主性是一种获得科学理论评价的“无偏见性”与科学断言应用“中立性”的一个条件。在某种程度上,自主性是一种政治性建议:把科学交给科学家,给他们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物质条件,但不要附加任何约束。遵守无偏见性和中立性,科学在科学共同体的支配下,就能最有效地运行。科学的权威在科学共同体,它们自己确定研究的领域,定义研究的问题,评价科学理论,决定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和科学教育的内容。这一观念既吸收了科学发展有其自身内在动力的观点,也吸收了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共同体成员从事科学研究的动力来自“无偏见性”和“中立性”目标的假定。

赖西认为,自主性是一个相当难把握的观念,很难使其成为一个准确的论题,其历史的和社会学的假定都还有待进一步的经验研究。最好把它看做是当科学偶尔面对被拒绝或使其处于从属地位等不幸局面时,对一种价值的肯定的反应。科学自主性的意义正是在抵制诸如对伽利略的审判、李森科主义的恐怖、创世论的顽固等麻烦事件中形成的。自主性兴起于对某些“外界干扰”的反应,这种看法暗示着某种“外界干扰”是可以容忍的,甚至是受到公开欢迎的,比如某些机构对科学研究的资助。在实践中,这些资助机构在确定受资助的科研机构、决定探究领域及研究问题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样,优先研究的项目就不是由所谓的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设定的,而是与非科学价值和利益的承担者共同协商的结果。赖西认为,这并不会动摇科学的无偏见性,因为外在的价值和利益只局限于研究领域的选择,而不影响这一选定领域中特定理论的接受。赋予非科学价值和利益在选择研究领域中以地位,是科学活动自主性观念的一种妥协。赖西表示,他并不反对这种妥协本身。因为没有这种妥协,科学活动就是不可能的。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他说他确实要批评从其他价值角度作出的选择。在最令人信服的形式中,强调自主性是为了使科学家能履行其责任。而在其无价值的形式中,自主性则几乎变成了一种特别的借口,以便使科学家自由地与他们觉得合适的机构进行妥协,而不考虑其选择会影响到更广泛的社会利益。

第二节 科学价值中立论的临时性版本及其修正

在考察了“科学价值中立”的思想根源后,赖西指出:“无偏见性、中立性和自主性三个主张概括了他所认为的科学价值中立的核心思想。”[7]而且他还反复强调:“科学价值中立并不意味着科学与价值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只是指什么样的相互作用未触及价值中立的三个基本观点。”[8]在赖西看来,科学价值中立具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指向科学自身,它处理的是价值是否(或应否)与理论选择发生相互作用,描述已接受理论的后果,以及科学与价值之所以如此(或者能够如此)相互作用的实际的和机构的条件;另一个方面是指向科学在我们所持价值观中的地位,涉及科学是否及能否服务于体现这些价值的方案(projects)。具体地说,赖西是在科学理论的接受、科学理论的应用和科学的运行三个方面讨论科学与价值中立的。他的讨论分成两步:首先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the materialist strategies)中给出三个论题的临时性版本,再根据对科学的理解对它们进行修正。我们结合第四章和第十章的论述,以第十章中提出的简略形式为准,将赖西的科学价值中立的基本主张概述如下。[9]

一 科学价值中立的三个论题的临时性版本

1.无偏见性论题(the thesis of impartiality)(I′)

科学理论的接受(accepting theories or the acceptance of theories),是无偏见性论题中的关键概念。赖西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接受某一领域(D)的一个理论(T),就是根据在D内可能获得的证据作出如下判断:T获得了D的足够好的支持,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相应地,“拒绝T(D),就是接受T′(D),T与T′不相一致。”[10]认知价值与非认知价值的明确区分则是讨论无偏见性论题的前提。认知价值是科学内在的价值,它们是评价一个理论之所以成为科学理论的标准(比如经验的充足性、说明和预测的能力、概括现象域的可能性的能力、确定理论的应用的限制的能力等),这种评价是一种事实判断,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判断。非认知价值是指个人的、社会的、道德的以及美学的价值,简言之,是科学以外的价值。

无偏见性论题是针对科学理论的恰当接受的基础的。它是说,在科学理论的合理接受或拒绝中,认知价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非认知价值判断则不起任何作用。接受与拒绝一个理论,就是作出关于它的认知价值的判断;选择一个理论就是赋予该理论认知价值,断定该理论比其他竞争性理论更好地体现了认知价值。在这种意义上,“科学理论价值中立”中的“价值”就是指“非认知价值”。具体说,无偏见性论题由以下几个命题构成:[11]

1)认知价值区别于其他价值;

2)就经验证据(E)而言,当且仅当理论T(D)高度地体现了认知价值,理论T被现象域D所接受。此处T和E符合唯物主义研究战略;

3)当且仅当另一个与理论T不相一致的理论T′被现象域D所接受时,理论T被现象域D所拒绝;

4)价值不包括在接受与拒绝理论的基础中;

5)符合唯物主义研究战略是对理论T和经验证据E的唯一先行要求。

2.中立性论题(the thesis of neutrality)(N′)

赖西指出,中立性是现代科学形象的重要特点。一般认为,科学是中性的,中立性是一种普遍的价值。与I′相应,中立性这一观念包括三个要点,即根据I′而接受的科学理论“与任何价值判断相一致”、根据I′而接受科学理论“没有任何价值后果”、根据I′而接受的科学理论“在应用中具有不偏不倚性”。赖西认为,由于采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第一个要点被“弄成”真的,但后两个要点却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就第二个要点而言,“科学发展不仅动摇了旧价值综合体的基础,而且也是新价值综合体得以体现的过程的一部分”[12]。就第三点而言,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利用现代科学知识促进技术变革以服务于经济、军事目标,相对于把它应用于其他价值目标来说,是件轻而易举的事。而且包含这三个要点的中立性观念,与现代科学特别服务于“进步”这一事实也有冲突,因为“进步”本身不是中立性的。

赖西指出,随着科学知识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理论得到巩固(consolidation),这就会动摇既有价值综合体的合法性预设,从而对中立性的核心要点根据I′而接受理论“没有任何价值后果”提出挑战。同样,“应用的不偏不倚性”也会受到挑战。然而“无偏见性”是中立性的必要前提,所以只能对后两个要点进行修正。即不是把中立性看成适于所有的价值综合体,而是把理论的应用限定在“可行的价值综合体”(viable value complex)中。“可行的价值综合体”是指其预想与已经被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相一致的价值综合体。从而将N′表达如下:[13]

1)根据I′接受T并不意味着任何价值承诺;

2)接受T既不削弱也不支持持有任何可行的价值综合体;

3)如果T是根据I′而被接受的,那么T对任何可行的价值综合体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意义。

3.自主性论题(the thesis of Autonomy)(A′)

自主性论题涉及科学过程和科学实践的特征,这些特征有助于产生高度体现“无偏见性”和“中立性”的理论成果。显然,自主性论题是从属于前两个论题的。自主性论题认为,科学进程是由纯认知的考虑、收集更多的经验材料和发展越来越有概括力的理论等目的推动的,而不是由“外界干扰”推动的。这些“外界干扰”包括非认知价值、形而上学、权力、个人野心、大众要求、政府、经济利益,等等。赖西指出,“自主性”并不总是能得到体现,它往往体现于科学进程被外界因素干扰和威胁之时。这一观念还假定,只要科学共同体的成员具备“科学的精神气质”(scientific ethos),并且科学研究是以自主的机制在“自治”的机构中开展的,那么外在的干扰因素就容易被识别出来并能加以抵制。具体说,A′包括如下命题:[14]

1)科学实践致力于获得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并且理论的接受与N′一致;

2)科学共同体的科学实践无“外界干扰”:a)它定义它自己的问题;b)就方法而言,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权威;c)决定接纳谁进入共同体,什么是胜任什么是优秀;d)形成科学教育和科学组织;e)在“科学的精神气质”的实践过程中培养自己的成员;f)通过与a)-e)相一致的行动充分地履行对公众的责任。

3)科学共同体在不受“外界干扰”的自治机构中开展科学研究,外界向这些机构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保证科学研究的有效开展。

二 对科学价值中立三论题的修正

为什么要对这三个论题的临时性版本进行修正呢?这就涉及对科学以及科学与人类幸福与繁荣之关系的理解。赖西以“科学理解”(scientific understanding)为题,对科学的目的、方法和意义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科学的目的就是获得对现象的理解。包括根据可理性地接受的理论可靠地概括某一对象域的可能性和发现实现某些至今尚未实现的可能性的手段。”[15]关于对象的各种可能性是通过科学的探究实现的,科学的探究就是系统的经验的探究( systematic empirical inquiry),这是科学的本质。现代科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唯物主义研究战略只是科学探究的一种方式,它把研究对象从其社会背景中抽取出来,专注于研究对象的“现代控制价值”(the modern values of control),从而使其失去了与其他价值(如社会的、生态的)的联系,使它不可能穷尽研究对象的所有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把科学探究仅仅限定在唯物主义战略之下,它就只是专注于探究对研究对象的控制的可能性,那就必然会引起“失去的可能性”问题(the issue of lost possibilities),而这些“失去的可能性”往往又为人类繁荣与幸福所必需。这样,科学的目的及其在促进人类幸福与繁荣中的作用,决定了科学探究必须超越唯物主义研究战略而采取多样性的研究战略,这样,赖西就提出了相对于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可替代性研究战略”(the alterative strategies)。

赖西指出,在实际的探究之前,认知价值并不足以选择或确认哪一种研究进路可以有助于科学目标的实现。每一种科学研究都是在特定的研究进路中展开的,而这些研究进路又部分地是由所采取的研究战略构成的。一般说来,某种特定研究战略的选择又是同与该种战略相互作用并相互强化的特定价值综合体相联系的,不同的社会价值(非认知价值)决定不同的研究战略。然而,社会价值并不影响在不同研究战略中形成的理论的选择(接受),即理论选择仍然以其认知价值为标准。显然,在多样性的研究战略背景中,就必须对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建立起来的“价值中立”三论题进行修正。

1.对无偏见性论题的修正(I)

赖西首先指出,I′4)和I′5)是不相一致的。如前所述,因为I′5)涉及现代控制价值,它专注于研究对象的物质可能性而把不符合唯物主义研究战略限制的所有理论都排除掉,从而产生“失去的可能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赖西的第一步修正就是用多样性的研究战略代替单一的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使理论选择变成相对于不同研究战略的事。[16]

I′′:

1)认知价值区别于其他价值,并且它们可以在一系列不同的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理论中得以体现;

2)就E而言,当且仅当T(D)高度地体现了认知价值,并且体现的程度比其他任何竞争性理论都更高时,T被相应的研究战略(S)下的经验证据(D)所接受,此处T和E都符合S;

3)当且仅当与T不相一致的T′被D所接受时,T被D所拒绝;

4)价值不包括在理论接受与拒绝的基础之中。

赖西指出,可以把I′′看成是对I′的简单的普遍化,而且I′′确实解决了I′所存在的问题。但是,I′′也存在着严重的模糊性,即I′′2)中竞争性理论是指特定研究战略下产生的理论还是所有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理论?如果是指前者,那么接受理论T就是指承认它是在特定研究战略下的最好的理论,这并不构成对在其他研究战略下产生的竞争理论的拒绝,实际上就做不出最后的理论选择;如果是指后者,就没有必要诉诸理论接受与拒绝的相对化(即相对于不同的研究战略)。为了解决在不同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理论之间的选择问题,赖西对I′′进行修正,以2a)代替2),并对3)作出相应的调整。[17]

2a)当且仅当 T就E而言高度地体现了认知价值,T被D所接受——此处T被S所约束,它的一些竞争性理论则被S1,S2,……(Si≠S)所约束,E包括从所有研究战略S,S1,S2,……中选择出的材料;并且对3)作明显的相关的调整。

赖西指出,在2a)中,E不可能包括所有材料(data)。材料总是在特定的研究战略中获得并记录的,并从相应的战略中获得观察报告的语词。一般说来,竞争中的研究战略是不一致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它们的语言是不可通约的。从方法论上说,如果一个研究战略在竞争中保持活力,那么在它之下形成的理论就只需适合根据它而选择的材料就行了。这样,就出现了关于理论在什么现象域中竞争的问题。我们对现象的把握,或者是在“科学世界”中通过在科学实践中形成的科学语言达到的,或者是在“社会世界”中通过在关于日常生活和经验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言语达到的。如果只用科学语言对对象域进行描述,因为不同科学研究战略对同一现象的描述是不同的,不同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理论不在同一“世界”的现象域中竞争,也就不会出现不同研究战略间不同理论的比较问题。只有当不同研究战略中形成的理论应用于日常生活和经验世界之中的现象域时,这一问题才会出现,因为此处它们有对现象域D的内容的共同描述。当面对理论的实际应用,特别是理论应用的合法性时,不同研究战略之间的理论的比较问题就常常是非常重要的。据此,赖西得出了“无偏见性”论题的正题(I)。[18]

1)认知价值区别并能够区别于其他价值,并且它们可以在不同的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理论中得以体现;

2)当且仅当T被某一研究战略S下的现象域D所接受时,T被研究战略S下的现象域D所接受。如此,相对E而言,根据最严格的可获得的标准,T高度地体现了认知价值;并且比与之竞争的任何理论都更高地体现了认知价值,这些竞争理论体现认知价值是相对于产生它的研究战略而挑选出的材料的;此处T满足根据S而挑选出来的关于E的限制和内容,并且一些竞争理论是(或曾经是)在不同的研究战略下形成和评价的。

3)当且仅当与T不一致的竞争性理论T′被D所接受时,T被D所拒绝,而不考虑形成T′的研究战略;

4)价值和对理论的意义的评价不包括在理论接受与拒绝的基础中。

赖西指出,I精确地阐述了“无偏见性”论题的价值。这种价值在科学的(系统的经验的)探究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科学探究过程中被接受的理论就是根据I所接受的理论,开展科学研究也就是为了增加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的数量、比例和多样性。他强调,采纳I必须留意能促进其表达的条件。他还指出,无偏见性还是科学实践的一种价值,即揭示了实际应用和关于实际应用的合法性预设的所有理论,都是根据I而接受的。根据I′′作出的判断应先于根据I而作出的判断。如果D不是由日常生活和经验领域的现象构成的,I、I′、I′′就会倾向于重叠到一起。在对不同研究战略下的理论进行比较检验之前,与I一致是不会实现的。而在作出恰当的理论比较之前,必须要有不同研究战略下理论的恰当的发展。

赖西进一步讨论了认知价值和非认知价值在科学中的不同作用。他指出,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把社会价值和认知价值分开,它们的不同作用反映了它们与理论选择的不同时刻相联系:采取某种研究战略就是列出了各种待研究的现象和可能性。社会价值强烈地影响着研究战略的选择,这在逻辑上没有任何不恰当。研究战略又把不符合他的要求的理论排除掉,但在一个给定领域中,应该有一系列不同的理论符合特定研究战略,故研究战略还不足以选择接受哪个理论。社会价值及相应的研究战略对理论选择的作用也就仅限于此。接下来就进入了认知价值起作用的阶段:即经过研究战略挑选的这一系列不同的理论,最终何者被接受?在具体的理论选择中唯有认知价值起决定作用。如果在现有的研究中给定的材料使得认知价值不足以作出明确的选择,那就不可能获得被合理地接受的理论,只能等待进一步的研究。“因此,研究战略列出了感兴趣的事物的可能性的一般特征,而一个被恰当接受的理论则概括了真实的可能性是什么。”[19]

赖西指出,一个人会采纳某些研究战略,是因为这些战略与价值的关系,因为它们能使我们概括那些能揭示某人的道德和社会的方案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一个人把不适合研究战略的理论排除在考虑之外,并不是因为他相信那些理论是错的,而是因为它们没有提供识别感兴趣的事物的可能性的手段。一个人倾向于采纳那些有望能产生有意义的理论的研究战略,此时,一个有意义的理论,也是一个被合理接受的理论。但是,一个被某现象域合理地接受并可靠地概括了它们的可能性的理论,可能与某人的实际方案没有关系。采取某个特定的研究战略并不(且不能)使一个人承诺接受任何理论,它只是要求建构并巩固某些种类的理论,而且也不保证这种要求会成功。对于给定的研究战略,如果总是不能产生具有高度认知价值的理论,这种持续的失败就成为放弃这些研究战略的决定性基础。因此,“研究战略的采纳,不仅与价值辩证地联系着,而且也被置于长期的经验限制之下”[20]。

赖西还强调,价值在理论形成和巩固中都起着因果作用,这与I是一致的。满足I的理论是价值相关过程的残余物,解释理论如何被接受会涉及价值,但这与理论是否根据I而被接受无关,因为I是关于理论被合理接受的基础的,而不是关于如何解释理论被接受的。由此可见,揭示理论被合理接受的基础与解释一个理论为什么达到被合理接受并不是一回事。社会建构论正是因为混淆二者的区别,并强调后者,从而得出I不可能实现的错误论断。再者,如果不考虑与理论如何被接受的因果作用史相关的价值,就可能会引起这样的问题,即被接受的理论只是特定价值综合体中的价值对象,接受一个理论并不意味着该理论对所有研究战略都有普遍的意义。注意到这一点,也就会提醒我们注意理论的接受是否经受了不同的(包括不同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竞争理论间的比较,从而避免作出从与I′一致到与I一致的错误推断。一言以蔽之,价值决定着研究战略的选择,价值还会影响理论的建构、巩固和意义评价,相应的研究战略会将不符合其要求的理论预先排除掉,但它们都不构成理论接受的基础,理论接受的基础只能是理论的认知价值。关于理论根据I而接受的判断在逻辑上独立于所持有的价值。

2.对中立性论题的修正(N)

赖西指出,只要社会价值起了作用,至少就理论的“应用上的不偏不倚”(evenhandedness in application)而言,理论就不会是中立的。因为理论所概括的可能性,往往只对能表达与相应研究战略相联系的价值的实际应用感兴趣,有些理论的实际应用还会动摇某些受人喜爱的价值观。这与N′3)是矛盾的。于是赖西对N′3)提出了他的修正,即不要求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所有被接受的理论对所有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都有意义,而仅仅要求对任何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都存在着一些对它有意义的理论。这样,以N′3′)代替N′3),其实就改变了“中立性”论题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使第三个要点指向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的研究实践的特点,而不是每一个已经被接受的理论本身的特点。以N′′来表示修正后的论题,形式如下:[21]

N′′: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进行的科学研究实践,产生了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那么:

1)接受这些理论并不意味着任何价值承诺;

2)接受这些理论既不削弱也不支持持有任何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

3)对于任何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原则上)都存在着一些被接受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对它有意义。

赖西指出,从关注个别理论到关注科学实践的转移是富有成果的,它能部分地满足理论应用对不同的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的“不偏不倚”,即对任何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总存在有意义的理论。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把科学实践仅仅限制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之下,N′′所体现的“不偏不倚”就不能算是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之间可比较的意义,因为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对于那些包含现代控制价值的价值综合体具有更大的意义。于是,赖西又从“不丧失可能性”这一假定出发,提出科学实践必须超越单一的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从而得到比N′′更强的修正版本N。

N:在各种不同研究战略下进行的科学(系统的经验的)探究实践,产生了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那么:

1)接受这些理论并不意味着任何价值承诺;

2)接受这些理论既不削弱也不支持持有任何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

3)随着理论(根据I而接受)的数量在将其预想诉诸经验检验的研究过程中不断增加,对于任何一个葆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原则上:(a)存在着一些被接受的理论,它们是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形成的,它们对这一价值综合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意义;(b)存在着一些被接受的理论,它们对这一价值综合体具有高度的意义,而且这些理论中有些可能是在非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形成的。

赖西指出,N吸收了N′′的合理成分,比如保留了N′′1),在N3)之(a)中,特别强调了控制价值的作用,并对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予以特殊的关注。同时,N又超越了N′′关于中立的最初观念,并且消除了由于把中立性限定在与特定价值相连的研究战略(比如唯物主义)中而产生的矛盾,中立性在多重研究战略下的研究情景中获得了高度的体现。也就是说,不是要求每个被接受的理论对所有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都具有同等程度的意义,而是要求在科学实践中,每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都能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并得到实际的探究和体现。

赖西一再声明,人类繁荣的各个维度及其各种形式,并且为了尽可能多的人,是其参照的基点。坚持一个单一的价值综合体并不为过繁荣的生活所需。同样,并不是任何一个被人喜欢的和被明确阐述的价值综合体都能滋养繁荣,只有其预想符合自然和人性要求的才能做到这一点。他的目的就是试图阐明这样一种观念——对其预想符合自然和人性的所有价值综合体,科学(系统的经验的)实践是中性的。对此,我们所拥有的最好的标准就是这些预想与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相一致,因此也与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在N中的地位相一致。

赖西也指出,要实现N,就必须要使科学研究能在多种不同的研究战略下进行。要实际地开展相关的多重研究,需要一些物质与社会条件,这又以得到关于保持人类繁荣等特殊社会价值支持为前提。在现实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现代控制价值,与之相应的是科学中的唯物主义研究战略,在这种情况下,要获得开展多重研究所需的物质与社会条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赖西说,他不怀疑在现实中科学共同体中的大多数成员都会支持N′′而不是N,于是出现了N′′与N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因对科学的不同看法而加剧——科学究竟是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的探究,还是也包括任何系统的经验的探究;而且,当科学与“进步”相连时——科学不仅服务于现代控制价值的更加充分的表达,也坚持反对教条主义和意识形态,这样二者间的紧张关系就更为激烈。赖西明确表示,他赞同N作为科学实践的价值,并认为赞同N与赞同I是联系在一起的。显然,N以I为前提,如果没有根据I而接受的理论,关于N的问题就不会出现。另外,在科学实践中,N表达得越充分,I也相应地得到越来越高的体现。

赖西表示,尽管他赞同N,但他也很清楚地意识到要充分实现N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因为这需要从根本上重新设计和重新组织科研机构。他再一次表示,他之所以赞同N,是因为保持人类繁荣(包括它的尽可能多的维度和形式,并且为了尽可能多的人)是其参照的基点。人类繁荣因合理的经验知识所预示的行动得以增强,所以,如果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知识,对每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都能提供有意义的假设以预示其行动。如此,则保持人类繁荣这一目标就能更好地实现。

赖西指出,中立性其实并不中立。因为尽管N包括了唯物主义研究战略,并对现代控制价值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要真正实现N,就意味着要更多地关注其他不同的研究战略,并将控制价值置于从属地位,从而削弱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他还指出,科学实践中立性的特征不可能只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考量中,还必须从一个人的基本价值观中获得最终的解决。换句话说,中立性是与特殊的价值观相关联的。这一基本价值观的预想是,可能存在人类繁荣的各种不同模式,这些模式的实现不会导致那种已经随现代化“发展”而来的人类的、社会的和生态的破坏。很显然,这些预想在目前都还不能实现,没有包括到现在被合理地接受了的理论中,它们只是表达了一种关于自然和人性的预料、期待、希望和信心之类的东西。并且,在涉及价值观的事情上,从论证结果到采取行动,常常会由于缺乏行动所需的必要的物质和社会条件而大打折扣。在这种意义上,N′′是现实的,而N还只是就人类的未来而言值得期待的。

3.对自主性论题的修正(A)

赖西指出,自主性是关于科学实践的特征和科学行为过程的一种主张,其目的是要促进无偏见性和中立性更加充分的体现。然而,对A的修正是一个令人困惑的要求,充其量只能让它成为一个遥远的和充满张力的努力目标。由于自主性是从属于无偏见性和中立性的,所以对A的修正,最低限度就是要使其与I和A一致。这样,在不管自主性的其他内容时,可以修正如下:[22]

A(1)科学(系统的经验的)探究的实践,是致力于在其自身中引起I和N的更充分的表达。

……

赖西指出,A(1)以如下预设为先决条件:科学探究的基本目的是获得对现象的理解,包括对现象的可能性的概括。但是,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直接达到的,只能通过特定研究战略所界定的研究进路才能达到。由于任何研究战略的选取都是与价值相关的事情,故“外界干扰”必定会介入其中。比如选取唯物主义研究战略,就是致力于揭示事物的物质可能性,体现控制价值。相应地,对于这样的特殊目标,可以根据“局域化自主性”论题(thesis of localized autonomy)来寻求。至于这一论题的细节问题,赖西没有作进一步阐述。

但是,对于科学的一般目标以及为促进这一目标的多种研究进路来说,除A(1)外,很难给A再添加合适的内容,使其成为一个能得到普遍辩护的论题。尽管如此,赖西提出,为了使I和N能得到更充分的体现,科学研究行为及研究组织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1)科学研究应该在一系列研究战略之下开展,使得每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都有与之相应的研究战略及实际的研究,使其预想能得到经验研究;为了使N得以充分体现,不是要把价值排除在研究实践之外,而是要为每一价值综合体提供恰当的位置。(2)必须严格坚持研究战略与理论的层次区分,即将价值的作用限定在研究战略的选择上,不使其与在理论选择中起决定作用的认知价值相混淆。(3)由各种相互作用的研究共同体开展的研究,保证了它是系统的经验的研究。(4)“科学的精神气质”被扩展到包括关于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的“局域化自主性”讨论中列出的内容。(5)承认关于谁能被视为“研究”共同体的成员这事,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并且应做进一步的讨论。(6)在各种团体中从事系统的经验的探究的团体,必须体现“权力分散”。这一价值可以从认知和社会公正两方面得到辩护,而且应该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23]

赖西还指出,之所以不能把这六个方面的要求结合起来,形成一个鲜明的论题,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1)在科学一般目的之下,到底应该采取哪些研究进路,还不能得到很好的界定,就像确定哪些研究团体应包括在相互作用的研究团体之中一样困难。(2)满足上述条件的研究常常被坚持现代控制价值的研究所竞争,后者致力于体现N′′而不是N,从而使体现N的研究战略缺乏社会物质条件。(3)赞同N并寻找加强其表达的方式,很可能会因为对于特定价值综合体缺乏意义而引起对任何从事科学研究的实际组织的实践提出挑战;并且可能需要采取相应的政治行动来支持这种挑战,以使这些研究团体的实践更符合N。

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仅能猜想采取自主形式的科研组织会是什么样子,也就是说,一个得到明确规定和组织化的团体,其持续的研究行为会充分地反映上述六个要求。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猜想并不是无意义的,因为承认人类繁荣形式的多样性与可变性,N就值得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如果最终能创造出有效地促进N实现的组织,那么与上述六个条件相一致的“自主性”就能够得以表述并得到辩护。

第三节 对赖西科学价值中立论的评析

一 科学价值论研究对科学哲学的意义

在W.H.牛顿·史密斯主编的《科学哲学指南》中,厄南·麦克马林(Ernan McMullin)就科学中的价值研究情况进行了概述。他指出:“在一个世纪之前,在思考科学本质时,几乎所有的人都会一致认为,科学应当是‘不受价值影响的’(value-free)。”而“一个世纪之后,科学知识‘负载着价值’(value-laden)这一格言,赢得了大多数人的赞同,就像其相反观点以前受到的待遇那样。”他还指出:“我们将看到,关于价值在科学中的作用的这种转变,就像一个好的气压计一样,显示了最近十几年来科学哲学中发生的各种变化。”[24]毫无疑问,赖西关于科学与价值的关系的研究,涉及对科学的本质的理解,对科学哲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二 赖西科学价值中立论的特点

赖西将历史方法和概念分析方法相结合,在追溯科学价值中立的思想根源的基础上,澄清价值与认知价值概念,提出科学价值中立的三个论题的临时性版本。根据对科学的理解(一般目标及研究方式)和科学的终极价值预设,对三个论题进行修正。整个论证有理有据,概念准确,层次清晰,揭示了科学价值中立的新版本。

1.追溯科学价值中立的思想渊源,使得立论富有历史根据和理论深度

赖西将科学价值中立思想的核心要点追溯到伽利略和培根的著作中。认为伽利略为这一观念注入了形而上学因素,从科学思想中排除了价值观念,使关于事实的世界与关于价值的世界彻底分离。作为时空总体的自然世界,是通过其“潜在秩序”来描述的,其现象也因此而得到理解和把握。一个事物因其与人类经验、实践或社会组织的关系而获得价值,但是,作为一个客体,它所起的任何作用都是以其因果力为基础的,这一因果力是自然世界“潜在秩序”的一部分。总之,这些构成“潜在秩序”的结构、过程和规则在本体论上是独立于人的探究、感觉和行为的,它们不会随着研究主体的理论承诺、世界观、利益及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由于事实与价值的分离,自然地得出了中立性思想的三个维度——“科学理论的逻辑蕴含中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接受一个理论没有任何与一个人所持价值观相关的认识论后果”、“一个得到承认的理论可以用于促进与任何价值相联的方案”。

对自然世界的理解和把握,只有形而上学观念还不行,还必须要有具体的方式方法。培根的思想就为把握自然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凭借经验获得通达自然世界的入口。世界被视为一个具有复杂可能性的仓库,其中被实现的是与人的实践及有计划的干预相关的可能性。合理的科学知识,就是得到经验证据很好辩护的假设,这就涉及理论的选择与接受的基础或根据的问题。这样就自然地引出了科学理论接受的“无偏见性”论题。这一论题又得到一种关于科学推理的观点的补充。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推理可以根据确定的形式规则得到重建,将经验证据与理论相联系,使其作为接受理论假设的证据。

在实践中,伽利略的思想与培根的思想倾向于融合。这种融合又构成了现代科学显著成功的基础。这样,赖西就从“科学价值中立”历史渊源的追溯过渡到了对现代科学是否价值中立的考察。由于现代科学几乎是排他性地采取了唯物主义研究战略,而且这一研究战略与现代控制价值的相互作用,又反过来强化了对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采用。但是,固持于一种单一的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的研究战略和研究进路,并不能真正体现“无偏见性”和“中立性”。这样,对“科学价值中立”的临时性版本进行修正,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2.提出一系列新概念,通过概念间的逻辑关联建构科学价值中立的新版本

赖西科学价值中立论并不是指科学与价值毫不相干,他并不否认价值对科学的作用。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价值对科学的作用,在何种意义上不触及“科学价值中立”的三个论题?或者说,这三个论题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得到辩护?为此,他首先区分了认知价值与非认知价值。他指出,认为认知价值区别并能够区别于其他价值,是讨论“无偏见性”论题的前提。他将非认知价值的作用限定在研究战略的选择上,而认为在理论接受中,唯有认知价值起决定作用。因为认知价值是理论相对于经验证据而言的,因此认知价值对理论接受就是科学内部的事,如前所述,对理论认知价值高低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不会对理论的接受的“无偏见性”论题造成损害。

在现代科学研究中,唯物主义研究战略占统治地位。由于这一战略固着于现代控制价值,因此把研究局限在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无偏见性”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于是赖西提出了与其他价值相连的“替代性研究战略”,这样,在多重研究战略下,使I′到I′′再到I的修正自然而然。

由于任何理论都是在与特定价值相连的研究战略下形成的,它的实际应用对不同的价值综合体来说,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它对与其研究战略相关的价值综合体的意义,显然要高于对其他价值综合体的意义。在赖西看来,理论应用的“不偏不倚”是中立性的核心内容,而“无偏见性”是“中立性”的基础,所以必须在不放弃“不偏不倚”这一核心的前提下,修正后者以适应前者的要求,于是他提出了“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这样,从要求对每一个被接受的理论的应用的“不偏不倚”过渡到对每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的关注,要求与之相关的研究战略得到采纳并形成有意义的理论,从而促进其价值的体现。

为什么要对每一个“有生机的价值综合体”给予重视呢?这又涉及关于“人类繁荣”的价值预设。在赖西看来,人类繁荣是多维度多形式的,相应地也就有多种价值综合体。与特定价值综合体相对应的研究战略形成的理论,不足以保证多样性价值综合体的实现,就会出现“丢失的可能性”问题。这样,赖西就把他对“中立性”论题的论证建立在保证人类繁荣这一价值目标上。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一终极目标,中立性既不可能得到最终的辩护,也没有辩护的必要。

对于“自主性”论题,赖西表示,对于单一的战略,“自主性”可以通过“局域化自主性”来寻求,其具体细节还有待探究。尽管在目前的情况下,“自主性”在整体上还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辩护,但是他坚持认为,作为一种理想追求,对于人类繁荣而言是有重要意义的。

可以这样说,赖西提出的上述新概念,都是与价值相关的,他也正是在价值预设、价值区分、价值判断过程中,通过概念的逻辑关联建构他的“科学价值中立”新版本的。

3.现实态度与理想企求之间的平衡

赖西的“科学价值中立”新版本是说,无论对于人类繁荣还是科学研究而言,都存在着多种可能性。相对于这些多种可能性,已经实现的可能性(比如物质财富的增长和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的知识增长)并不一定(或必然不)是最好的,它们也不能确保未来的持续繁荣。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又反过来限制了其他可能性的实现。于是,重新发现并促进这些本来存在但被压抑了的可能性,对于人类持续繁荣以及为之服务的科学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地说,将科学理解为系统的经验的探究,将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作为多重研究战略中一种重要的研究战略,对其成功予以充分肯定,显然是对现代科学的一种现实态度;另一方面,他并不因为肯定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成功,就放弃对“科学价值中立”主张的辩护。特别是当他明确表示“自主性”论题目前还不可能得到明确表述的情况下,也不放弃对它的企求。

对于I和N还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的现实,赖西也提出了他的辩护。他指出,这恰恰是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巨大成功造成的。他以唯物主义研究战略下的研究与现代控制价值之间的相互增强来巧妙地解释唯物主义战略之所以成功和非唯物主义战略之所以不被重视的原因。同样,根据他对科学的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女性主义、SSK等对“科学价值中立”的批判。在他看来,它们并没有给科学引入新的价值,只是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了“科学”中业已存在的“偏见”,克服这些偏见,只需以“可替代性研究战略”代替单一的唯物主义研究战略就可以了。总之,他这种现实的态度和对理想的企求,使他能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一种较好的平衡。

三 对赖西科学价值中立论的质疑

尽管赖西的主张不乏理论价值,辩护也颇有特色,但是,它的论证也还是有值得商榷之处。

1.对无偏见性论题辩护中的两个工作假设的质疑

“无偏见性”论题是关于科学理论的合理接受的。赖西对它的辩护有两个工作假设:(1)认知价值区别并能够区别于其他价值;(2)对科学理论接受的强定义。承认价值对科学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对无偏见性论题又没有威胁,这必须以预设价值可以明确区分为认知价值与非认知价值为前提。以认知价值作为理论接受的标准,使其成为无偏见性论题的“硬核”;将非认知价值局限在研究战略的选择上,使替代性研究战略作为回避非认知价值对科学发生影响的保护带,从而将非认知价值排除在理论接受之外。这样,通过区分两种价值在科学的不同逻辑阶段起着不同作用,来为无偏见性论题进行辩护。

然而,赖西并未给出区分这两种价值的明确标准,也没有给出各自的明确内涵。在具体的科学实践中,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科学共同体、甚至同一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对于什么是理论接受的标准,显然也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如此,以认知价值与非认知价值的区分为前提的论证,至少其逻辑基础是不牢固的。

赫舍尔·道格拉斯(Heather Douglas)指出,赖西的第一个工作假设的辩护部分地依赖于第二个工作假设。但是,第二个工作假设,即科学理论接受的强定义,明显有违科学实践实际。如果我们承认科学理论的相对性,把科学活动看成是一种猜测与反驳的动态过程,那么科学理论接受的强定义显然就失去了它的合理性。对于这一强定义,与其说是得到他的辩护,不如说仅仅是他的一种断言。即使这样,也不能清楚地区分两种价值。他还举例说,赖西在讨论隆季诺(Longino)的工作时,承认在确认经验充足性这一认知价值时,常常受到社会价值因素的影响,这与其社会价值在科学理论接受中不起任何作用的观点是直接矛盾的。[21]

2.替代性科学研究战略是否存在,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也就是说,即使关于“无偏见性”论题的两个工作假设能得到有效辩护,如果并没有赖西所设想的“替代性研究战略”,那这一论题仍然得不到辩护,更不可能有对三个论题进行随后的修正。麦克马林(McMullin)就对此提出过置疑。赖西仍然以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成功及对其他研究战略的抑制进行回应。[22]但是,这种回应显然预设了替代性研究战略的存在。所以,这一回应在逻辑上并不成功。从事实论据上说,赖西提出了“草根赋权”和“女性主义”两种进路。但是,这两种进路的说服力仍然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赖西对这两个进路的解释,不可能是唯一的解释;二是除了价值预设不同之外,赖西并没有给出这两种研究进路不同于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具体方法及其有效的结果。

再者,即使存在着不同研究战略,那么不同研究战略下形成的理论的比较也还是存在着问题。因为不同的研究战略选择不同的经验证据,这样,不同战略间的理论体现出不同的认知价值,这些价值原则上是不可比的。所以,不同研究战略间的理论选择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3.对科学的矛盾态度,必然使其论证与结论有自相矛盾之处

尽管赖西认识到,不能把科学仅仅等同于科学理论,不能把作为知识的科学与作为活动的科学、作为社会建制的科学、作为应用的科学截然分开,但是,在其实际论证中,却有人为划分的嫌疑。比如,他的讨论,仍然与传统西方科学哲学一样,只谈理论选择与接受,将科学发现排除在辩护之外。而科学发现领域恰恰是价值对科学活动起作用最明显的领域。

再者,从伽利略-培根时代到现当代,科学的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小科学到大科学,科学的生命力就在于其社会价值。科学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建制,自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但不能因此就否认科学只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的生存和发展必然既要受到社会的种种支持,又要受到社会的种种限制。所以,尽管以研究战略为“保护带”,将理论接受与社会价值隔离开来时,“无偏见性”似乎能得到辩护。但是,这时的“科学”与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作为有价值负载的机构和科学家的活动的“科学”是截然分离的。这种对科学的矛盾看法,使其在“中立”与“负载”之间摇摆不定。

总之,赖西明确表示,“无偏见性”论题能够得到有效辩护,而且是必须坚持的;“中立性”论题也能够得到辩护,但与前者相比,还有一些模糊之处;而“自主性”论题则还不可能清楚完整地陈述,也就谈不上辩护。所以,“科学价值中立”在严格意义上不能成立。加上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成功及其对非唯物主义研究战略的压制,使其他研究战略缺少必要的社会物质条件,所以I和N也还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故“科学价值中立”也还不是一个事实。

科学与价值相关,价值必然与科学发生相互作用,科学的终极价值是服务于人类的繁荣,与人类繁荣的多重形式、多个维度和为了尽可能多的人的价值预设,要求科学必须在多样化的研究战略下进行。在这种意义上,科学负载着特定的社会价值。但是,赖西始终没放弃“价值中立”这一主张,在他看来,无论如何,将科学与人类繁荣这一价值预设相连时,“科学价值中立”作为一个理想是值得追求的,而且也可能最终实现。由此可见,赖西的立场其实是一种折中的、妥协的、矛盾的立场——企图在现实与理想之间、价值负载与价值中立之间找到一种平衡。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的互渗、互动与统一

价值是与真理相对应的哲学范畴,它们各自反映了实践-认识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一个基本侧面的客观内容。自休谟“发现”从“是”判断推不出“应该”判断以来,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法流传开来,并日益根深蒂固。表面上看,价值与真理确实各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但是,在人类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中,它们却是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并可以内在统一的。

第一节 实用主义的价值真理论

在批判传统形而上学中崛起的实用主义思潮,既是一种有着深远影响的价值学说,也是一种造成了不少困惑与混乱的真理理论。也可以说,它是在反对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法的思想运动中,提出的一种将真理与价值相结合、甚至混而为一的著名学说。

实用主义反对思辨哲学,声称哲学应当研究人和人的活动。它反对像传统哲学那样从人的思想或理性考察人,而认为应当以人的行动为中心,研究人和人的活动,探讨真理或价值的关系,表现出鲜明的行为主义倾向。当然,从思想方法上看,实用主义仍然是沿着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路径研究真理和价值问题的。它关注的重心依然在认知、真理领域,并提出了一种真理和实效相统一的价值真理论——真理实效论。

真理实效论与真理符合论是相对立的。实用主义认为真理并不是一个认识论概念,而是一个意义或价值概念;不应该从思想观念与客观事物的关系,而应该从思想观念与人和人的活动的关系确定思想观念的真假。一个概念或命题的意义是参照对这个概念或命题的应用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或实验效果给出的,因而真的信念是那些富有实效的信念。真理实效论的代表性思想有皮尔士的“心灵趋向一致论”,詹姆士的“证实效用论”,杜威的“工具主义真理观”。——当然,历史上实用主义者的思想是十分复杂的,这类标签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只说明其思想的重心或倾向性。而且,现当代其他实用主义哲学家如刘易斯、蒯因、普特兰、罗蒂等,也是真理实效论的拥趸或新近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更是有比较大的变化,更难以将之“标签化”。

实用主义的奠基人皮尔士认为,信念是真值负荷者。“如果你认为我们可以用怀疑、信念和经验过程来定义‘真’和‘假’(例如,当你定义一个信念的‘真’时,真即是指信念无限趋近于绝对的确定性),并仅在这样的意义上来谈论这两个语词,那一切都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谈到了怀疑和信念。反之,倘若你所说的真和假是不能用怀疑和信念来定义的,那么你就是在谈论某些虚玄的实体,而且,你根本无从知道这些东西是否真的存在,它们恰好是应当用奥康剃刀加以清除的玩意儿。”[25]而所谓信念,则是指一种具有持久性的思想习惯,他指出:“信念的本质在于建立一种习惯,而不同的信念是由它们所引起的不同的行动方式来区分的。”[26]皮尔士认为,只要是人们的心灵趋向一致的信念,就是真的,即“最终注定被所有研究者同意的见解”就是我们所谓的真理。

詹姆士特别强调真理的“可证实性”,“真理不过意味着事实的证实”[27],当然,证实既可以是“直接的证实”,也可以是“间接的证实”。在“可证实性”基础上,詹姆士坚信,“真实的思想是有用的”,真理就是观念的“兑现价值”:“要是你采用实用主义的方法,就不会把这些词当做追求的终结。你必须把每个词实际的兑现价值表现出来,放在你的经验里运用。”[28]他甚至认为,“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由此,“按照实用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假设,只要它的后果对人生有用,我们就不能加以否定。普遍概念,作为值得我们考虑的事物,对实用主义来说,可以跟具体的感觉同样地实在。当然,如果它们没有用处,它们就没有意义、没有实在性。但只要有一点用处,也就有那么一点意义;而如果这一用处和生活的其他的用处相符合的话,它的意义也就是真的。”[29]从“有用即真理”出发,詹姆士甚至认为,上帝和宗教信仰也是真理。“实用主义对于或然真理的唯一考验,是要看它在引导我们的时候是不是最有效果,是不是和生活的各个部分最合适,是不是毫无遗漏地和经验所要求的总体密切结合。如果神学观念能够做到这些,特别是对上帝的观念竟证明能够做到这些,实用主义怎样能否认上帝的存在呢?”[30]

杜威进一步将实用主义发展为工具主义。在《哲学的改造》中,他写道:“各种概念、理论、体系,不管怎样精雕细琢、自圆其说,都只能算是一种假设。只能承认它们是行动的出发点,受行动的检验,而不是行动的结局……它们是工具。同所有的工具一样,它们的价值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的功效,功效是显示在它们所造成的结果之中的。”[31]将工具主义推广到真理论上,杜威认为:“人们已慢慢地习惯于认为真的就是已证实的一切特殊信仰了。但他们仍不敢断然承认‘真的就是证实了的’的含义并从中引申真理的定义。”“真正指导我们的是真的——经证明能作这样的指导的功能正是所谓真理的正确意旨”,“能起作用的假设是‘真’的,所谓‘真理’是一个抽象名词,适用于因其作用和效果而得到确证的、现实的、理前预想和心所期愿的诸事件的汇集”。[32]——杜威的学生、中国哲学家胡适将杜威的工具主义表述得更是清晰“露骨”,从而在中国广为人知:“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使用的,是因为它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它们‘真理’的美名的。我们所谓真理,原不过是人的一种工具,真理和我手里这张纸,这条粉笔,这块黑板,这把茶壶是一样的东西,都是我们的工具。”[33]

既然真理是一种工具,那么衡量工具的尺度自然是效用。一种工具比另一种工具好,只是因为它更有效。于是,真理即是“效用”。当然,皮尔士解释说,效用的主体并不仅限于个人,不能解释为对于纯个人目的、利益的一种效用,把真理当做满足私人野心和权势的工具的概念是非常可厌的。皮尔士认为,所谓真理即效用,就是把思想或学说认为可行的拿来“贡献于经验改造的那种效用”。如道路的用处不以便利山贼劫掠的程度来测定,而取决于它是否实际尽了道路的功能,是否成了公众运输和交通的便利而有效的手段。

在实用主义真理实效论的各种理论之间,甚至直到后来的胡克、莫里斯、刘易斯、蒯因、罗蒂的真理观,都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它们都是从意义、效用、价值的角度来考察真理的,将真理与其实效、价值联系或等同起来。如蒯因认为,科学概念系统从根本上说是根据过去经验来预测未来经验的工具,一切科学假说、理论不外是选择方便有用的语言形式或概念结构的问题,因此不应当以是否与实在相符合、而应当以是否方便有用作为取舍标准。虽然实效真理论值得商榷,但它对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法是一个有力的冲击,也是对其关系的一种别出心裁的解答。

第二节 实用主义的价值真理论批判

如果我们拓展视野,那么应该承认,实用主义确实提出了一种新的哲学观,一种注重行动及其效用的哲学思想。它尝试以人和人的活动为基础,沟通自休谟以来“是”与“应该”之间的承担裂隙,抹平事实与价值之间森严的二分鸿沟,建构一种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哲学学说。而且,其建立在经验科学方法之上的真理实效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合理性。

首先,实用主义将真理与价值的关系视为哲学的中心问题:“哲学的中心问题在于由于自然科学的缘故对事物本质的信念与对价值……的信念之间的关系”[34],这是对“哲学是什么”的一种相对全面的把握,一定意义上是哲学史上的“拨乱反正”。毕竟,近代以来的哲学(无论是“认识论转向”还是“语言学转向”)是“拟科学”或以科学为范式的,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或“知识哲学观”。它在哲学中引入了自然科学的因果现象、线性决定特征、可计算性、实证性,把哲学设定为具有客观性、还原性、必然性、普遍有效性的“拟科学”,导致哲学沦为以理性逻辑、普遍规律、绝对真理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和“科学认识论”。而且,它还通过抽象化、概念化,“消解”了政治、伦理、法律、宗教、审美以及生活等领域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消解”了人的生活世界和历史领域的丰富性和动态性,使之成为附属于自然观的应用特例(就如同将历史观解释为自然观的延伸)。这种哲学既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哲学之“智慧之学”的美誉,更丧失了其社会反思、批判与治疗的功能。特别是因为其中人的“退场”(有人甚至认为它是“人学空场”),哲学越来越趋向于成为宣布实证真理的“科学”,常常追求的是说类似“永恒真理”的“神话”。实用主义将价值维度重新引入哲学,并将真理与价值的关系视为哲学的中心问题,这体现了一种超越科学主义,告别“拟科学”的哲学,融通“是”与“应该”、事实(真理)与价值的“整全哲学观”。

其次,实用主义看到了真理和有用、效用、成功、价值等之间的联系,将有用、效用、成功、价值等作为真理论的一个重要维度加以研究,是有合理性和启发意义的。毕竟,真理不是外在于人和人的活动的理论或假说,它本身渗透着价值因素,并可以满足人们认知、审美等方面的兴趣和需要,指导人们合理地“改变世界”。也正因为如此,真理在人类价值序列中占有显赫而崇高的地位。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不辞劳苦、不怕牺牲地上下求索,不屈不挠,为探索真理、实践真理甘洒热血与生命。

再次,实用主义力图调和科学与人文、认知与评价、真理和价值(包括有用、效用、成功等)之间的尖锐对立,并力图实现这两个领域“必要的综合”甚至统一。虽然它没有真正解决这一理论难题,而只是模糊二者之间的区别,折中、调和其间的矛盾,但仍然有其积极意义。这种综合或统一的意义在于,科学与人文、认知与评价、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的两个侧面的基本内容,本来就是内在联系或一体化的,割裂它们只会导致理论的偏离和实践的失误;而实现它们之间必要的综合,则有利于证明真理与价值的内在统一性,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与互动:“哲学被人要求成为实践的理论,由于在实践工作中有足够确定的、能起作用的一些观念,依靠它们,可以在实际经验中保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35]

可见,实用主义(包括其哲学观、真理实效论等)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科学认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科学与人文、认知与评价、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毕竟,科学并非是与人无关的神仙游戏,人们也并非是为认知而认知的,认识世界的目的还在于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世界”,人们探索真理的目的还在于让真理服务于人。因此,从有用、效用、成功、价值来审视真理,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性,其合理性不容简单否认,更不应以贴标签的方式加以歪曲和批判。

当然,这不是从总体上为实用主义辩护。毕竟,在真理与价值之间、真理与其自身的实效和价值之间,存在着不容抹杀的本质区别。实用主义用具有异质性的效用、价值来统领真理、取消真理,归根到底是片面而站不住脚的。

首先,实用主义对有用、效用、成功、价值等的理解是狭隘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36]。实践既是真理的标准,也是价值的标准,是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标准形式。实践获得成功的效果,不仅意味着我们关于事物的思想观念是有用的,而且也意味着这一有用的思想所依据的前提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而实用主义撇开客观实际,仅仅只是从狭隘的对我有利、有效、获得所想要的结果的角度来理解有用、效用、成功和价值,就陷入了唯心论、唯我论和功利主义的误区。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在唯我论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37]实用主义正是这样一种主观唯我论。

其次,作为人类探索活动中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客观反映,真理毫无疑问是“有用的”或有价值的,是人们的有力“工具”。但是,在逻辑上,从“真理是有用的”这一命题,却不能必然地推出“有用的”即有价值的就是真理。霍尔巴赫早就指出:“真理的价值及其权利就是建筑在它的有用性的基础上……最有用的真理就是最值得尊重的真理”,但是,“某种观点的有用性决不是它的真理性的保证”。[38]有用或有价值充其量只是真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真理的充分条件,否则诸如迷信、骗术、巫术、谎言,等等,也都可以贯以“真理”的美名了。

再次,“有用”或“有价值”是有主体的,具有鲜明的主体性。“有用”或“有价值”往往因时间、条件而转移,因主体(人)及其状况而异。如对某些人有用的,对其他人却可能无用、甚至有害;对同一主体这一方面有用的,另一方面却可能无用、甚至有害;对同一主体过去有用的,由于主体自身的变化,现在或未来却可能变得无益、甚至有害;……因此,如果将有用或有价值视为一切真理的最终本质规定,将关于客观对象、事物的真理等同于有用或有价值,那么,真理就会失去客观标准或客观性,变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天下无公理”,从而为真理多元论、真理相对论大开方便之门,为否定、蔑视和践踏真理大开方便之门。实用主义遭到人们的广泛诟病,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第三节 人类活动中真理与价值的互渗、互动与统一

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实用主义都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坚持事实(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正是在反思、批判、克服实用主义真理实效论等的缺陷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正确地处理了真理与实践的关系、真理与价值(效用)的关系、真理与其自身的实效和价值之间的关系,阐明了实践基础上真理与价值互渗、互动和统一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所谓价值,是在实践-认识活动中,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目的和需要的关系,它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或意义;而所谓真理,反映的则是主客体关系中作为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对象的客观存在状态。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既是人类活动的基本目标和实质内容,也是哲学探索的二个基本维度。真理和价值这二个维度具有实质不同的内涵与要求,不能像实用主义那样简单混淆:真理表征的是对象世界的现实状况、“实然状态”,体现着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价值表征的则是人的主体尺度,是人的超现实、理想化的“应然状态”,体现着主体对客体的作用。真理告诉人们世界上“有什么”或“没有什么”,“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可能怎样”或“不可能怎样”,价值使人们懂得什么是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什么是合意的或不合意的,什么是值得的或不值得的,什么是必要的或不必要的。真理以外在、强制的力量,以铁的规律性、必然性,规定着实践的范围、程度和运行轨迹,提供着人类活动的客观基础和可能性空间;价值以“合目的性”,以内在的自觉自愿的要求,以顽强的意志力,以人的高度自觉来规范、约束、导引着实践,提供着实践的必要性、动力、热情以及目的指向,使之向着满足主体(人)的更多、更高层次的需要,向着提升、发展人的方向拓展,并提供克服实践中的各种困难的力量。

真理与价值的上述差别和对立深刻体现了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矛盾性,体现了客体与主体、客观性与主观性、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等的冲突与对立。这些差别和矛盾的存在,一方面给人类活动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推动着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发展。在人们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中,二个方面的因素依照人的本性与能力结合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作为基本的实践要素而推动实践的发展。[39]

首先,真理和价值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它们都只反映了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全面关系和活动中的一个侧面。单独地看,它们在人的活动中的作用各有分工和侧重,也都有其各自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例如,前者是从存在、客体的角度提出要求与限制,表明人的活动的适应性、受制约性和现实性,这是人活动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它却不是人活动的目的和实质意义,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就难免陷入宿命论;后者是从人、主体的角度提出要求,表明人的活动的能动性、创造性、理想性与超越性,但却难以克服和超越主体(人)自身的弱点,例如主观因素的膨胀,就可能导致唯意志论。但如果对比分析就会发现,它们的作用及其局限性、片面性具有内在的联系和互补性,并不是相互孤立、相互分离地存在和起作用的。

其次,真理和价值是相互贯通的。一方面,真理与价值互为前提。离开了价值目的和原则的导引,真理的追求就可能失去方向和动力;而不遵循真理所昭示的客观规律和必然性,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创造价值。实用主义恰恰不承认真理代表着人对客观存在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是引导和制约人的价值活动的力量。另一方面,真理和价值互相渗透。对于任何价值的认识,特别是价值评价,人们总要追问它的真假,以便去伪存真,弃虚求实。实用主义注重的也是将有利于自身的“效用”,贯之以“真理”的美名。同样,对于每个具体真理,人们总要探究它有何价值,或如同实用主义者要追问的:“它有什么效用?”

再次,真理和价值是相互导引的。事实(真理)与价值的二分鸿沟只存在于抽象的思想领域,在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实践中,人们总是不断地从价值走向真理,从真理走向价值,实现着相互之间的过渡。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为二者的相互过渡提供了可能性。真理从被发现到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是朝着更深刻、更全面理解人的生活条件和人本身的价值的方向前进的,这表明真理的发展趋向于价值。人们对客观世界有了新的正确认识,就会提出新的价值目标,并试图实现它们。反之,人们对价值的不断追求,也势必引起对制约实际效益的客观条件和规律的探索。从价值走向真理,是实践和认识发展的重要途径。

最后,检验真理和价值之实现的标准是一体化的。对真理的检验诚然要看它对于主体的“实效”、甚至“兑现价值”,但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实践检验它与客观实在是否符合。当然,这一过程与相关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一体化的,社会实践既是检验认知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也是判定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根本途径。认知之真理性的检验过程与价值的实际判定过程,往往是同一实践过程的两个侧面。人类对真理和价值的追求是否达到了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也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来判定。

可见,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真理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分裂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创造性的自我调节,不断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现真理和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坚持真理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尊重历史发展规律与不懈争取人的解放的统一。当然,由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在实践基础上人们发现和认识的真理,人们相应提出的价值要求以及价值所能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包括主体(人)现实的调节手段、中介、工具以及能力,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由此决定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也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人们不可能一次就穷尽对客观真理的认识,也不可能通过一次实践就满足全部价值要求,作为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必然体现为一个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过程。

第三节 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风险和伦理问题

当代社会是科技社会,科技高速发展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科技的高速发展,一方面加速了现代化的进程,造成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引发了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冲突;另一方面又对既有的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形成挑战,使其丧失了对科技发展的调节效力,与科技相关的伦理冲突与道德悖论凸显出来,从而迫切要求建立新的科技伦理规范。

第一节 科技发展与价值断裂

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理性和科学等思想,使西方社会在18世纪末期进入了“革命的年代”——政治领域的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以及生产领域的工业革命,三大革命直接把西方送入了现代社会。特别是第一次产业革命创造的巨大生产力,使人们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人们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又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手段。从此,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真正互动形成,社会为科学技术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科学技术为社会加速变迁提供了根本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技术和社会都开始了加速发展。科学技术的加速发展使科学技术从小科学变为大科学,从学院科学转变为后学院科学,科学技术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建制。社会的加速发展使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从农业经济社会转变到工业经济社会,从宗教信仰到理性批判。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都不同于过去的时代,这便是现代社会。

现代社会的起源就是现代性的缘起。在吉登斯看来,“断裂”(discontinuities)是分析现代性的出发点。他所谓的断裂:“是指现代的社会制度在某些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其在形式上异于所有类型的传统秩序。”[40]换句话说,现代性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把我们抛离了既有的社会秩序的轨道,形成了全新的生活形态。

现代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科技发展的左右。从科技与社会的关系看,科技高速发展,工具理性的僭越,对伦理道德造成了严重的挑战:对个体而言,科学理性对主体性的张扬与理性化官僚体制对个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压抑同在,物质生活的富足与精神生活的贫乏并存;对社会而言,普遍的富足与相对的贫困同在,无限的机会与巨大的风险并存。在现代性境域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有一种迷惘。根源何在?根源就在于科技高速发展对既有伦理价值和道德规范的挑战和动摇,造成价值的断裂和规范的缺位。对此,我们不得不追问:科技理性的伦理价值何在?现代人安身立命的道德根基何在?

当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对科学与价值及道德的关系的看法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苏格拉底说,“知识就是美德”。但是,据霍普·梅考证,柏拉图和色诺芬对苏格拉底的记载最为真实,按照他们的说法,苏格拉底对自然科学不感兴趣,他首要关注的是道德问题,而不是科学或自然的问题。他不但自己远离天文学,而且还强烈反对研究天文学。苏格拉底宣称,科学对他来说没有多大价值,因为不能帮助他“认识他自己”。[41]故苏格拉底此处所谓的“知识”,到底是否包括科学知识,或者包括多少科学知识,都还是有待考证的。亚里士多德也宣称,苏格拉底对道德问题比对科学问题更感兴趣,而他自己则认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42]弗朗西斯·培根认为“知识就是力量”。而卢梭认为:“科学、文学和艺术是道德的最恶的敌人,而且由于让人产生种种欲望,还是奴役的根源。”“科学与美德势不两立,而且一切科学的起源都卑鄙。”当卢梭把他的《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送给伏尔泰时,后者的回复是:“我收到了你的反人类的新书,谢谢你。……读尊著,人一心想望四脚走路。但是,由于我已经把那种习惯丢了六十多年,我很不幸,感到不可能再把它拣回来了。”[43]1699年,法国巴黎科学院终身秘书丰特内勒在其关于巴黎科学院《历史》的序中论证说,新的“几何精神”能够改善政治、道德、文学批评甚至演讲方面的工作。达朗贝尔则断言,如果把数学家偷偷地带进西班牙,他们清晰的、理性的思维的影响就会传播开来,直至毁坏宗教法庭的基础。显然,“18世纪的哲学家们相信,科学革命正在改变人类的一切活动——不仅仅是自然科学”[44]。自然神论把“上帝”比喻为一个“神秘的钟表师”,自然界是他创造的一个完美的钟表,一旦创造工作完成,他就不再干涉钟表的运转。对上帝的认识,只需通过理性认识自然规律而达到,而不需要其他中介。这样,理性就从形式逻辑的方法变成了自然科学的方法,理性的法则也变得与自然规律同一。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揭示自然的奥秘,就是认识“上帝”。这样,在宗教神学的范围内,理性与自然被看成是神授才智的表现形式,证明了“上帝”的存在和完美,显然具有道德价值。而启蒙思想家则希望从自然的研究中得到更多的东西,那就是从自然规律和理性中获得人类道德与价值进步的基础,即从“是”(实然)中得出“应该”(应然)。

知识与德性、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曾经是哲学史上颇有争议的问题。普特南则令人信服地证明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指出事实与价值是相互渗透的。[45]我们认为,科学技术与价值和道德总是纠缠在一起。当科学还是个人的兴趣和有闲者的消遣时,科学的直接目的并不是要去动摇传统的价值、挑战传统的道德。但是,科学活动及其结果,必然与价值和道德相关,特别是当科学技术成为重要的社会建制、根本力量或支配意识时就更是如此。因为科学本身就是一种有目的、有价值负载的活动,这种活动内含的求真精神及其结果,必定与既有自然观、世界观有不相吻合之处,必定会冲击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及相应的规范。从法兰克福学派对科学技术的悲观论调到哈贝马斯对马尔库塞的驳斥,从“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到核战争、生态灾难、环境污染、食品毒化、基因隐私、数字鸿沟等,清晰地表明了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相关性,与科学技术发展相关的新的伦理困境也凸显出来。这些困境的出现,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它表明了既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与当代科学技术相遭遇时的尴尬,科技的高速发展必然会冲击既有的伦理道德,甚至于道德底线;二是科学技术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社会发展动力,它自身无法解决善恶问题,如果不受一定的道德约束,就可能甚至必然被滥用,从而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当今科技高速发展带来的变迁,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程度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变迁的根本特点是跳跃,是断裂。由于既有伦理规范的失效,人们在面对全新的科技事实及其可能的威胁时,往往丧失了方向感,发生了“我是谁”这样的认同危机以及“人类将走向何处去”这样的关于人类未来命运的整体性忧思。“往后看,传统的宗教、艺术观念在提供行为指南方面已经无能为力;往前看,相应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法律、法规尚未建立。”[46]正是这种传统秩序的乏力和新秩序的缺位,使科技伦理问题凸显出来。

第二节 复杂性、不确定性与科技风险

以牛顿力学为基础的简单性、确定性科学观,其核心价值是对自然的控制。自然是简单的,自然的规律是确定的,人对自然是可控制的,科学技术总是服务于人类既有的目的,运用科学技术的结果总是在人们的预期之中。正如拉普拉斯决定论所表明的,只要知道事物的初始状态和相应的规律,其未来便被唯一地确定了。基于确定性科学知识的技术对自然实施的控制,其逻辑结论是科学技术无风险。然而,这种看法至少从以下四方面受到了挑战。

一是从事实层面上看,现代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与它给人们带来的福祉如影随形,不可分离。人是一种文化动物,它与动物的本能生存不同,它必然以变革自然(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毫无疑问,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飞跃,都解放了人的身体,强化了人的功能,使人的劳动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物质财富成倍增长,使人离纯粹动物状态愈来愈远。然而,人的支配力量越强,自然对人的反作用也越强。自然总是在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报复”着人类。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是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然而,无论如何,预定的目的和实际达到的结果之间总是有非常大的出入,或者其负面的影响最终可能把得到的结果也抵消掉了。科学技术的当代发展,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这种作用与反作用机制,科技越进步,人对自然的变革力量越大,自然的报复就越强。

对于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性质,哲学家们已经有深刻的反思和认识: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从根本上说是不可消除的。一方面,对于那些人为的副作用,比如制造生化武器、核武器,其初衷可能是遏制战争,但事实上最终都是用于滥杀无辜,高新科技成果优先用于军事目的,这已经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在市场经济中,技术往往服从于资本,最先进的技术不一定是市场上占主导的技术;在各种利益博弈中,科学技术往往沦为资本的工具。另一方面,任何技术都不是完善的,都有内在的缺陷。根据技术使用中的“默菲法则”(“凡是可能出岔子,就一定会出岔子”),只要技术允许,同时又有利益诱惑,就会有人不择手段地把某种技术付诸实践。因此,无论是从人为因素看,还是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看,技术的副作用都具有不可消除性。

二是当代科学技术所揭示的演化的、复杂的、非确定的自然观,表明自然界远远超出人们的控制能力。从存在到演化、从简单到复杂、从确定到非确定,这是当代科学技术揭示的自然的新特点。自然是一个动态的生成的复杂巨系统,自然的复杂性是其原则上不可控性的本体论根源。因此,人对自然的影响与控制,表现出局部的可控及整体的不可控,眼前的收益与长远的损失,局部的改善与整体的恶化并存。

三是源于对科学的反思。首先,任何时代的科学都只能是对自然的部分对象的有限的认识,科学的“真”是特定时空中的“真”,科学理论具有“猜测与反驳”的性质。自然界并不是按照几条简单的科学定律运行,而所谓科学定律,也无外乎是对自然的近似的描述而已。基于这种近似的、有限的认识而对自然施加的控制,必然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科学技术的运用必然充满风险。其次,当代科学实验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实验室,在一定意义上,它已经把整个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作为了它的风险试验场,相应地,所有的植物、动物乃至人类都成了实验对象。如果把化学工业看成是一项大实验的话,那这一实验过程就是全球性的、跨物种的、跨时代的。其中,氟利昂是有机化学的重要成就,作为一种无色、无味、无毒的惰性气体,作为理想的制冷剂、喷雾剂、泡沫发生剂、冲洗剂等,它给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过重大贡献。但是,直到1987年,科学家才发现它有消耗高空臭氧的危害,而到1998年,南极上空的“臭氧空洞”已经相当严重,持续了整整100天。再比如转基因动植物对生态系统是否会造成基因污染,人类食用这些动植物后对健康是否有危害等问题,都不是在实验室中能得出确定结果的。在这种意义上,科学研究的风险已经超越了传统实验中与实验过程相关的风险,而是变成了社会的风险。最后,运用科学技术的自然后果和社会后果的显现有较长的滞后性,比如DDT的使用,1970年开始下降,而鱼类中DDT的含量则继续上升11年,直到1995年都还没下降到1970年的水平,食鱼动物体内的DDT含量水平下降则有更长的滞后。[47]

四是科学技术的后现代转向。这种转向最重要之处不在于科学共同体科学研究方法发生了变化,而在于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看法发生了某种变化:科学是人们与自然打交道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文化,而且是最珍贵最重要的文化,但它也仅仅是其中之一,它并不能保证自己前进的正确方向。实证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非实证的人文学科,都有各自存在的必然性,“科学的言说”明晰,但有其边界和局限,“哲学的言说”恰恰能站在科学的边界上而超越科学的局限,提供关于价值的洞见,它们之间是实证知识与智慧的关系。[48]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社会建制,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功能,它必然要蕴含并受制于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因而并非是价值中立的。科学研究领域的优先选择、资金的重点投入、研究成果的选择性使用等,都是科学技术这一社会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意义上,科学的建构性或多或少具有合理性。如果失去了正确的价值导向,科学技术就会偏离增进人类福祉的终极伦理目标。

总之,基于自然的复杂性和科学知识的有限性,对自然施加的控制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科学技术本身就是充满风险的事业。因此,把人类命运完全系于科学技术上,肯定是危险的,是充满风险的做法。当然,在人类社会的漫漫历程中,时时都充满着危险。如早期的洪水泛滥或不定期的灾害天气,初民们采取宗教仪式或道德训诫等方式加以规避。随着科技的发展,天气预报、防雷避雷、人工降雨等基本在人的掌控之中。科技理性给人以足够的信心,人在自然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确实,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层次上,科技是战无不胜的,衣食住行,无不得到极大的改善和保障。生老病死,曾经是一件极其神秘的事,但是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婴儿的死亡率大大降低、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寿命极大提高,曾经的致命疾病,今天已经药到病除。科技的这些成就,似乎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天的问题一定会随着科技进步而不再成其为问题,人类通向未来的危险必然因科技进步而得到规避。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我们仔细考察传统社会中的危险与现代科技社会的风险时,发现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社会面临的危险,其根源主要是自然的因素,其破坏性也主要是局部的,一般不会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灾害造成的破坏也常常在自然的循环中得以修复。现代科技社会的风险则不同,它们主要是人为的,特别是科技活动的结果,其破坏性往往是全球性的、毁灭性的。这种风险与科技推进的现代性如影随形,科技能力的增长,必然意味着风险的增加。正如贝克所说:“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49]

当然,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无论从原因还是从结果看,都是多种多样的。若从科技与现代性的特殊关系看,现代化就是科技所向披靡的结果,所以,作为现代性的后果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现代科技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为对全球植物、动物和人类命运不可抗拒的威胁。正如贝克所说,现代化的风险“一般是不被感知的,并且只出现在物理和化学的方程式中(比如食物中的毒素或核威胁)。”“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50]

到底什么是风险呢?贝克对风险先后给出了两个大致相同的界定。其一是,“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51]其二是,“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活动的未来结果,即激进现代化的各种各样、不可预料的后果的现代手段,是一种拓殖未来(制度化)的企图,一种认识的图谱。”[52]贝克的风险定义表明,风险是现代化的后果,它不仅仅或主要不是针对个人而是对人类社会未来安全的忧思、责任和干预,它因全球化而加剧,因而又是世界性的。

第三节 科技风险的伦理规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到两点结论:(1)科技高速发展引发的价值断裂,使既有的伦理规范面对科技新趋势和新成果时,显得苍白无力;(2)基于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科技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那么,如何处理科技风险与人类持续繁荣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成了科技伦理的主题之一。换言之,科技时代的伦理必须是一种能规避科技风险的伦理。

那么,怎样一种伦理才能规避或减小科技风险呢?又如何构建这样一种伦理呢?我们以贝克的风险定义为基础,结合科技风险的特点,对科技时代的伦理特征及其构建提出如下看法。

第一,科技风险是科技知识依赖的,必须强调科学家和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良知与美德,强调他们的社会责任。这实际上是狭义的“科技伦理”的要求,其核心就在于探寻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其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中应当遵循怎样的人本价值规范,以使科技实现其最大的“善”——增进人类的幸福。现代科技高度专业化的特点,决定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比普通公众对其研究项目的风险更为敏感,比如核辐射、食品毒化、基因污染等。这就要求专家不仅要对研究活动的直接后果负责,而且要顾及相关研究的可能后果。对可能有严重后果的研究项目,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对预知有某种风险的项目,则应该立即停止。也就是说,专家因其专业知识而比普通公众更能体认科技风险,专家是潜在风险与被公众意识到的风险之间的桥梁,他不能对外行隐瞒或歪曲风险的存在及其真实性,必须要将潜在的风险告知相关部门或公众,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专家与公众在风险信息上的不对称性,要求专家理所当然应该比普通公众负有更大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专家的良知与德性。

第二,风险是未来取向的,从其负面的影响看,它预示着一个需要避免的未来,风险意识也就是一种对未来的责任意识,与之相关的伦理应该是以“责任”为核心,是积极的、防御性的伦理。贝克指出,风险在本质上与预期有关,“与虽然还没有发生但存在威胁的破坏作用有关,当然在这个意义上风险在今天就已经是真实的”。风险就好像滴答作响的定时炸弹,现在虽然没有爆炸,但其威胁又是实实在在的。风险是一种本体论的存在,从根本上说具有不可消除性。尽管它的发生可能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但是,一旦发生就意味着不可逆转的毁灭性破坏。“风险意识的核心不在于现在,而在于未来。”[53]对于风险,我们不能等待其发生而对结果进行补救,“追究责任”是为时已晚、于事无补的,重要的是发展出对风险的诊断与预防能力。在此,我们的思维和行动已经发生了改变——从过去决定现在到未来决定现在。未来掌握于现在,现在的行动决定未来,一个安全的未来必须建立在以未来为导向的现实行为选择上。

当代科技的创造能力与毁灭潜能同步增长,人类如果不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会摧毁自己和后代的生存根基——这也是人类道德上最大的恶。为此,人类必须自愿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实行责任限制。在尤纳斯、雷德、伦克等看来,科技时代的伦理就是“责任伦理”。责任伦理强调以未来行为为导向的新的责任模式——责任具有预防性、前瞻性和关护性,相应的道德任务不在于实践一种最高的善,而在于阻止一种最大的恶,道德的正确性取决于人们对人类未来的持续存在的远距离责任。责任伦理的理论兴趣就在于,“它试图借助于责任原则,唤起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主体的危机意识,从而为防止人类的共同灾难的出现寻求一条出路。”[54]

第三,风险是整个人类面临着的现实性威胁,与之相关的伦理责任需要全球共同承担,与之相关的伦理原则需要全球共同建构,与之相关的风险规避需要全球共同行动。事实证明,风险的分配逻辑不同于财富的分配逻辑,全球性风险已经超越阶层、阶级、国家的界限而成为人类“共享”的东西;应对全球性风险,不能靠一人一国一地区的“单边”行动,而必须依靠共同信念基础上的共同行动,从应对“恐怖活动”这样的社会风险到“生态灾难”这样的科技风险(当然二者不能截然分离),莫不如此。如何才能取得共识呢?交谈伦理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与责任伦理一样,交谈伦理也是为应对科技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威胁而提出来的。如果说责任伦理是未来导向的,那么交谈伦理则更加注重当下各伦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交谈伦理主张,所有伦理冲突与道德难题都应通过当事人在理性交谈中达成共识来解决。共识不是某个当事人事先给出的,它是在公正原则上各方互动的结果,体现了对所有当事人利益的平衡考量。这样,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共识,也就成为不同利益主体共同行动的基础。

总之,以伦理对科技风险的规避,就是要以审慎的态度面对科技特别是高科技发展的风险,通过科技与伦理的互动,沟通事实与价值,融合知识与德性,保持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弥合传统与现代的断裂,使不确定性的未来具有某种程度的可控性。这是面对科技高速发展而对人类未来命运之终极关怀的必然要求,而科技伦理也因此成为科技与人文沟通与融合的桥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讨论的科技风险,根源于科技,但却是存在于社会境域中,故要成功规避或减小科技风险,还必须从伦理维度向政治、经济、法律等其他社会维度扩展。再者,此处我们主要关心的是风险的负价值。其实,对人类的生存意义而言,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机遇。

第四节 质量、风险和伦理责任

当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很多产品已不仅仅是简单的手工产品,而是与科学技术紧密联系的产品。科技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我们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健康、食品、能源以及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但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不确定性,其隐含的质量问题可能对人类健康、社会安全和生态环境等产生损害,这种损害很多是巨大的灾难。因此,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等人认为,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不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而且是一个风险与日俱增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使我们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审视质量及其价值,本章拟对质量、风险和责任的关系作系统的探讨。

第一节 质量的概念

质量是一个评价产品或客体价值的概念。管理大师克劳士比(Philip Crosby)将质量界定为“符合要求”。[55]朱兰(Joseph M.Juran)则认为质量“意味着能够满足顾客的需要从而使顾客满意的那些产品特征”。[56]戴明(W.Edwards Deming)认为“质量要针对顾客需要”,因为“消费者是生产线上最重要的部分”。[57]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ISO-8402标准中把质量定义为:一项产品或服务整体的特征,此种整体的特征或特性,具有满足顾客规定或潜在需求的能力。

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由工业化初期的生产社会发展到了当代的消费社会,质量的概念也产生很大的变化。20世纪30年代以前,由于商品供不应求,质量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对质量主要的关注点是产品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符合性。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商品供过于求,产品生产也转向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的买方市场,人们对质量的诉求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展至对安全、卫生、审美和心理等方面的需求,由人们对生存的需求扩展至享受的需求。因此,质量概念经历了从物对人的需要的“符合”到重视人、关心人和期望的“顾客满意”的发展和延伸。但我们也不难发现质量的传统概念还是把关注点放在了生产制造过程以及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需求实际上主要满足消费者短期的享受需求,忽视了人类的长远的发展需求和后代的生存需求。在广告、媒体和商家的促销下,满足需求也逐步演变成满足人类的直接和短期欲求。由于人类欲求的无止境,导致了自然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的恶化。

科技进步和工业化使人类逐步摆脱了来自自然界的由于食物健康和产品安全等质量问题所带来的风险,但在满足人类短期享受需求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与健康、安全、环境等问题相关的风险,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新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模式下,质量链不断延伸,任何一点的质量缺陷都会被快速地传播和扩散开来,任何单个风险都有可能转化为系统风险,使消费者、社会和经济陷入风险的境地。

贝克认为,虽然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在经历着风险,但现在的风险却展现出新的特点,与过去有着本质的不同。工业社会的风险可以归咎为物质短缺和技术匮乏,但风险社会中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再是工业社会的匮乏,而是满足工业社会匮乏的结果——大规模的产品,是人类在对物质短缺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副作用。换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工业化时期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人类不得不开始面临因解决上述问题而产生的新的生态风险和高科技风险,如核泄漏、化学污染、食品毒化等问题。就像感冒病毒在与疫苗抗争的过程中不断升级和变异一样,工业社会的个性风险逐渐变为现在系统性、全球性的威胁,其影响范围不仅包括人类还有动物界和植物界,其特征由过去的明确、易识别变成了我们难以感知的威胁,其后果和影响不明且无法预料。概括地说,本来用于解决工业社会问题的技术和手段正成为引发新问题的根源,是“人化”的风险,这是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风险社会的主题是“风险-分配”,即如何能够避免、减弱、改造或者疏导现代性中系统地产生的风险和威胁。[58]

第二节 质量与风险社会

如上所述,我们现在正越来越多地面对各种类型的人化风险,特别是由于技术进步及经济增长方式和商业运作模式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影响而引发的各种质量风险。

一 健康风险

科学技术进步和全球化经济发展模式已强烈地影响了现代耕作方法,由于商品化农业中大量使用化学杀虫剂和除草剂,许多动物(如鸡、猪和养殖的鱼等)体内充满了荷尔蒙、抗生素和农药残留,这些危及食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技术已经给人类带来了副作用。从20世纪40年代起,人们开始大量生产和使用六六六、DDT等剧毒杀虫剂以提高粮食产量。到了50年代,这些有机氯化物被广泛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这些剧毒物的确在短期内起到了杀虫的效果,使农作物产量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其制造者和使用者们却全然没有想到,这些用于杀死害虫的毒物会对环境及人类贻害无穷。它们通过空气、水、土壤等潜入农作物,残留在粮食、蔬菜中,或通过饲料、饮用水进入人畜体,继而又通过食物链或空气进入人体。这种有机氯化物在人体中积存可使胎儿畸形或引起死胎。同时,这些药物的大量使用使许多害虫产生了抵抗力,并由于生物链结构的改变而使一些原本无害的昆虫变为害虫了,这些剧毒物对环境及整个生物链造成的巨大破坏是无法弥补的,这些严重的后果在卡森的《寂静的春天》中已有所描述。

此外,食品生产技术及经营销售方式不断创新使得食品供给体系朝着大规模标准化的方向发展。“这一体系给消费者带来多样化、一致性、便利并且廉价的食品和相关服务,诱使消费者更多地从超市购买加工食品,更多地到餐馆享用现成的美味佳肴。而消费模式的这种变化又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供应链不断延伸。”[59]食品的生产、加工及经营和其他产品一样,遵循着同样的经济法则,即在成本最低的地方生产,往需求量最大的地方运送,并需要不断地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拓宽市场,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而推动行业发展的是巨大的商业资本,其根本目的是追逐最大利润。为了生存、发展和持续经营,食品加工企业必须不断削减“单位”成本和提高产量,由于成本的压力,西方社会也出现过《屠场》(The Jungle)中描述的“出售变质的肉、带菌的牛奶、掺杂有毒化学物质的罐装食品来削减成本”[60]的情况,而源自食品和食品体系的风险有可能使我们的社会和经济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如2008年9月中国发生了“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在三鹿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严重质量问题之后,随即蒙牛、伊利、光明等22家其他国内奶业品牌的产品相继也被曝出含有三聚氰胺。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事发不久,牛奶行业的丑闻又开始扩大至关联企业,波及奶糖、巧克力、饼干等与牛奶相关的食品。消费者陷入了困惑和恐慌,而相关产业和政府形象在国际社会中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除了反映企业缺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短期趋利行为和政府行政监管的缺失之外,也折射出现代加工、生产、经营、消费模式带来的新问题。

二 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来自方方面面。19世纪末期,由于电线的不安全而引起的火灾将美国芝加哥城毁于一旦。电的发明给人类带来了光明,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电线的质量又造成了人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再如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发生了泄漏事故,造成大量农业用地荒废,人们居住的家园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不仅给前苏联而且给相邻的国家都带来了灾难。核电厂建设的初衷是为了通过新技术满足人们对电能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然而这一技术在解决工业化时期人们对能源需求的同时,却又引发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其可怕之处不仅在于涉及的范围广泛,更在于它的不可预见性。另外,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全球化生产、全球化销售、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细化,质量链不断延长,这时任何一点的质量缺陷都会快速地传播、放大和扩散开来。现在已很难找到在同一个国家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因此无论是产品在设计、原材料来源、零部件生产、整机生产、运输过程产生的任何质量缺陷,特别是机电产品安全项目中的质量缺陷都会导致多产品、多行业、几乎是全球范围内的质量危机,致使近年来各种产品事故、产品召回、贸易质量纠纷时有发生。

三 金融风险

2000年,摩根大通金融工程师李祥林在全球著名金融杂志《固定收益》上发表了“高斯相依函数”公式,简单地量化了不同投资对象的风险。这一公式直接催生出一个市场规模达62万亿美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幸的是,2007年下半年首先在美国出现的次贷危机致使曾经无比繁荣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突然崩溃,将全球经济带入自“二战”以来最大的经济衰退。百年老店雷曼兄弟被迫破产,AIG、房利美、房地美这样的金融巨头也只能靠政府的救助度日,危机直接波及了欧美、日本乃至全球的金融市场,严重影响了实体经济。在这场危机中,金融衍生品的质量缺陷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被放大并快速扩散,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浦发银行行长刘义信认为:“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客户风险或债项风险,而是一场综合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系统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危机对全球经济、社会、政治和大众心理产生重大的冲击。从经济层面来看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萧条;从社会层面来看严重影响了各国民众的生活水平;从政治层面来看对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政策决策和执行机制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心理层面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人们对失业、收入减少的担忧加深,二是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61]

四 环境风险

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消费需求迅速增长,在“满足顾客需求”的质量传统观念引导下,人们的生活似乎有了很大的改善,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消费为社会带了来许多利益,但伴随而来的气候变化、污染、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等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担忧。随着人类对自然干预的不断扩大,城市化、工业化、汽车数量的剧增,大坝和水电厂建设、原子能工程等都造成了广泛的环境破坏,人类也不得不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质量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关注与日俱增。一般认为,全球暖化的原因是人为过度排放二氧化碳。全球变暖的潜在后果是灾难性的:极地冰帽不断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拔低的地区将会受到威胁,还有近年来极端气候现象不断发生。“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不断地被提醒:我们同他人是相互联系着的,世界某一地区的个人或机构的行为可能会——而且也确实在——给其他地区的人带来显著的影响。”[62]

此外,现代消费社会中的过度包装、一次性产品和电子电器产品的流行价值消费也对我们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同时还危及人类未来后代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以手机为例,统计显示英国每年弃置手机数量达1500万部,美国一年也产生1.3亿部手机垃圾,中国每年废弃的手机保守估计在2000万部,每年淘汰下来的手机电池将近5亿块。[63]如果未经环保处理的毒液直接排进水源,会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五 消费风险

作为消费社会典型特征之一的大型超市的扩张表面上增添了消费者的信心,在那里人们似乎可以买到任何想要的产品。但是,这种需求满足的背后,是一张复杂庞大的网络。大型超市正在改变人的观念和生活模式,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行为。发达国家的供给和消费模式被看做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在发展中国家被迅速复制和竞相效仿。

以食品行业为例,随着近几年来食品行业的零售业革命,“大型食品服务公司开始引领消费者期望,结果让食品的销售者而不是生产者牢牢掌握了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似乎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这次零售业革命十分有利,因为它加速了食品向更便捷、更多样、更廉价的方向发展”。在这场表面上取得成功的革命背后,由于食品行业的经济行为本质,“生产成本上的变化,进而导致了食品的营养下降、卡路里含量增加等负面影响,也就是说,我们买到手的食品的‘品质’已经越来越差了”。另一方面,“零售业革命迫使食品服务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而不断降低食品价格,食品生产者的利润被挤压得所剩无几了。要在利润率如此低的情况下生产,食品生产者就必须加大新产品的改造力度,比如实行自动化生产、降低原材料成本等等。”[64]所以实际上,大型卖场“绑架了消费者,挟持了供应商”,这种销售的商业模式将人们置于变化莫测的风险之地。

全球化的深入使得全球范围各个利益相关方的依存度和关联性不断加强。对于近期食品安全问题成倍地增长的现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副局长2009年初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白岩松采访时曾解释道: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现在已经形成的全球大市场与十年前或二十年前截然不同。我们周围大量的食品来自于世界各地,这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也增加了食品问题出现的几率。[65]大多数食品在被消费者放入购物车之前,已历经了漫长的路途: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制作,再经过一道道的分销程序,最后才进入了家乐福、沃尔玛、美廉美的库房,最终被整齐地码放在了货架上供人们选购。在这个旅途中,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造成食品质量问题,再加上由于供应链的复杂性而导致的问题不易被发现,任何的个性风险都可能转化为系统风险,使消费者、社会和经济陷入风险的境地。

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早已有着密切联系,著名质量大师朱兰曾用“质量大坝”描述过如今质量和经济社会的关系:

……在工业社会,大量的人群将其安全、健康甚至日常的幸福都置于了许多保护性的质量控制“堤坝”之下。例如,现在人们的日常安全和健康完全依赖于制造品的质量,这些产品如药品、食品、飞机、汽车、电梯、隧道、桥梁等等。……在质量大堤上有许多的微小损坏,即货品或服务偶然出现的故障。这些故障令人气恼而且代价昂贵。那些使人恐怖的重大决口便更为严重,如切尔诺贝利、帕博尔等事件。[6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制造、销售和消费通过一个规模不断扩大的全球市场体系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网络效应显著增强,整个网络对于风险的放大效应和共振效应出乎意料地强大,特别是产业组织和市场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日益趋同,无论是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方式还是市场运作,都在全球化的推动下走到相似的道路上,这种趋同强化了全球生产和市场的协同性和规模化,为消费社会带来了更丰富、价格更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也就相应加大了全球市场在出现质量风险时的放大和扩散的效应。

从工业社会产生和发展出来的质量的传统观念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基础,提出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以减少质量问题带来的危害,因而提高了企业效益。这种质量观念在当时的环境和形势下是适当的,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代风险社会,质量链不断延伸,仅靠一个企业特别是生产成品的企业对全部质量问题负责,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适当的。而且作为需求满足对象的消费者在媒体宣传等方面的影响之下有时又沦为了消费的客体,若没有爆发大规模质量事故,还沉醉于对各种新产品的消费和占有过程之中,缺乏专业的知识难以客观判断其质量的好坏。过去各国只需关注本国境内的监督和管理,且重点在生产企业,特别是大部分的生产制造过程都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企业内完成的情况下。但是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趋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都开始意识到,只有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才能更好地预防问题发生。

第三节 风险社会的质量责任

汉斯·尤纳斯(Hans Jonas)、约翰·雷德(John Ladd)、汉斯·伦克(Hans Lenk)等人认为,科技伦理的核心是责任意识。传统的伦理学一般都强调良心的重要性,认为良心是起决定作用的道德法则。如果行为者的行为符合道德良知,这种行为便是道德的。因此,传统伦理学一般是良知伦理学。但尤纳斯等人认为,良知伦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仅局限于道德感受,而不关心责任。20世纪后半叶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及其负面效应的全面展现,要求伦理学有新的变化,这就是从良知伦理到责任伦理的转变。因此,尤纳斯认为,责任伦理是科技时代的伦理,它要求一种新的责任意识:它以未来为导向,它要求“我们对自己进行自愿的责任限制,不允许我们已经变得如此巨大的力量最终摧毁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后代)”。因此,责任伦理是一种预防性的、前瞻性的或关护性的伦理,道德的根本任务不在于“实践一种最高的善,而在于阻止一种最大的恶”;道德的正确性取决于人们对未来的、长远的责任性。与责任伦理一样,交谈伦理也是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伦理流派,也是为了回答科技的负面效应对人类的巨大威胁的挑战而提出来的。与责任伦理强调预防、前瞻和关护不同,交谈伦理更加强调主体际交往过程中的自主、互动和公正。交谈伦理认为,所有实践中的冲突都应当通过当事人在理性的交谈中得到解决。这就要求交谈中的当事人具有大致相当的理性能力,他们能够在交谈中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共识,从而解决冲突。

科技进步在满足人类当前生存和享受需求的同时,对人类发展需求和未来人类的生存需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全球化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了经济增长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造成了环境的破坏,改变了人类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现代商业运作模式改变了经济社会的作业方式,也改变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链。在高度国际化的今天,一旦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很可能危及整个产业链甚至多个产业,由个性风险变成系统风险,由局部风险转为全球风险。如上文所分析,现代社会的质量风险是由科技进步、全球化经济发展方式和商业运作模式变革所引起的。因此要防范风险的发生,我们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有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自然环境的质量和人的质量,只有全面理解现代质量的概念,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使其在满足人短期需求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更新质量观念,充实和丰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的内涵,使现代社会中和质量密切和直接相关的政府、中介组织、企业、消费者承担起各自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

具体而言,政府通过制定和建立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还要正确引导消费。中介组织提供独立、专业、公正的质量合格评定服务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贸易的公平合理。企业在创造利润和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对所有的利益关系人负责。消费者在满足短期享受需求的同时,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要建立道德和理性的消费观念。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才能使人类社会在逐渐远离我们祖先所面对的质量风险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新的人化质量风险,在从技术进步、全球化经济和商业运作模式创新中获取利益的同时,又避免使生活和社会处于新的风险之下,在风险社会中筑牢现代社会的质量大堤。

总而言之,在现代风险社会人类在逐步摆脱来自自然界的质量风险的同时,又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化”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等质量风险。现代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逻辑也存在诸多问题,质量风险已成为现代风险社会的重要风险因素,应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中进行系统的考察和研究,并透过多方面的思考构建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质量概念和观念,以实际行动努力去校正消费社会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社会秩序所带来的种种问题,避免、减弱、改造或疏导现代性系统中产生的健康、安全、环境等质量风险,保护人类的幸福生活,并以此影响和引导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前行的方向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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