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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60年

龚学增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新中国宗教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对它的研究是我国宗教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比较全面系统地回顾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历程,阐述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状况,总结经验、反思教训,对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该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60年历程的简要回顾

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60年的历程,是与党和国家的总体进程共命运的。基本的研究轨迹可以作这样的概括:在经历了前30年的发展曲折以后,后30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已经逐步进入更为科学的成熟时期。

一 前30年的研究

这一时期为正式起步、初步发展、出现曲折、完全中断的时期,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的17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正式起步、初步发展、出现曲折的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并着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治理新中国的指导思想,对马列主义的研究宣传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任务,马列主义宗教观研究也随之发展起来。

该阶段研究的特点主要是立足马列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一方面,毛泽东、周恩来以及李维汉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涉及对我国宗教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没有简单重复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宗教的具体话语,而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精神,提出和阐明处理新中国宗教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观点。另一方面,理论学术界对马列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正式起步,初步发展。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基本上限于解读,没有人公开提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苏联的影响,1957年以后又逐步受到党和国家“左”倾错误的影响。这期间,我国学者公开发表的专门性论文很少,据不完全统计总共不足10篇,学术专著没有。

新中国成立之初,配合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处理,报刊出版部门着手翻译介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一些著作以及苏联有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论著,主要是1950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与宗教》和《宗教问题选辑》。前者收集了列宁的《社会主义与宗教》、《论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与宗教和教会有关的阶级和政党》以及苏联大百科全书中的《苏联的宗教和教会》等文章。后者汇集了恩格斯、斯大林、福斯特(美)、荣孟源以及吴黎平、艾思奇、米丁(苏)、费奥多洛夫(苏)、邹韬奋等人的文章。1950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专门发表了题为《两本马列主义论宗教的书》的文章,介绍了这两本书的主要内容。文章指出,研究一下马列主义对宗教的完整看法,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对于宗教界爱国运动的重视,正是基于对宗教问题的明确认识而来。从这两本书中,我们可以了解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对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了解苏联所早已实行并还在实行的宗教政策。1954年人民出版社又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论宗教》一书,辑录了马克思、恩格斯自1842年到1894年五十多年时间里关于宗教的部分著作。葛懋春在《文史哲》1955年第7期对该书的内容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

这期间,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已经出现,如唐尧、曾文经、熊茂生、周方全等人均有论文发表。具有代表性的是1956年《哲学研究》第5期发表的唐尧的约3万字的论文《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宗教问题》。作者以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对马列主义宗教观作出了评价,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出发,对宗教问题所作的透彻的分析,第一次揭示了宗教的真正本质及其产生的根源,并且指明了战胜宗教的实际道路,从而给了工人阶级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以强大的思想武器。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对宗教问题以及社会主义者对宗教的态度问题做了创造性的分析和阐明,揭露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对宗教问题采取的错误态度,从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制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和政策。该文强调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不仅对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而且对正在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国家,也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论文集中阐述了马列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如关于宗教的起源,指出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并不是什么永恒的现象,宗教信仰并不是人类的天性。人类初期是没有宗教的,宗教是原始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宗教不能用意识本身去说明,而必须从意识以外,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去寻找根源。宗教正是社会生产水平和社会关系的局限性所造成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指出宗教观念是社会现实生活歪曲、幻想的反映。宗教的本质决定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作者认为马克思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意思是说,“宗教和鸦片一样:鸦片可以用它所能给予人们的一时的舒适和爽快,而诱骗人们付出损害健康和身体败坏的代价;宗教能够用天堂幸福的谎话,引起人们的幻想,使人们的精神得到一些寄托,暂时忘却忧虑和痛苦,而结果则是削弱人们为争取美好生活的斗争意志,任凭剥削者为所欲为,永远过着苟延残喘的生活”。这种解释虽然尚未对宗教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但是出于对旧社会的痛恨,主要还是强调马克思的意思是指宗教是统治阶级奴役人民的精神工具,宗教不管是过去或现在,都是直接有利于剥削者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问题的立场,作者概括这样几个观点:第一,宗教与共产主义根本对立,马克思主义与宗教根本对立,因此必须与宗教迷信进行绝不调和的斗争;第二,反对宗教的斗争不能作为单独的目的,不能作为孤立的问题来看待,而应把它看做是无产阶级全部革命事业的一部分;第三,反对宗教的斗争不能运用行政手段和强迫命令的方式;第四,克服宗教迷信的具体步骤首先是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通过思想斗争的途径,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无神论宣传必须与革命斗争的实践联系起来才能有效,等等。这篇论文从积极方面看,归纳并阐释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观点,但由于受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国内外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总的基调还是从无产阶级革命和意识形态的角度,谈阶级对抗社会的宗教,对宗教持否定的态度,同时把宗教与迷信并提。一些提法,如笼统地提“马列主义与宗教是根本对立的”,“宗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仍旧起着反动和极其有害的影响”,“所有宗教思想始终是仇视劳动人民利益的”,使用的一些词汇,如“诱骗”、“谎话”、“苟延残喘”也很不当,这显然是受到当时苏联的影响,观点是偏激和错误的。

1957年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党和国家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取得了成就,但是急于求成的“左”倾路线抬头,出现1958年的“大跃进”,后来鉴于国内外形势发展的复杂,阶级斗争进一步强化,开始影响国家社会政治生活。对宗教问题,党和国家虽然一直强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宗教爱国人士,但对于宗教认识的“左”倾观点也日益明显。这种情况也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

1963年,游骧、刘俊望在《新建设》杂志第9期发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几个问题》。文章明确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那段著名的论断即“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作为宗教的定义,认为它概括了古今中外一切形式的宗教的基本特征。由此,作者确认宗教既然是人们的头脑对于客观世界的一种幻想的反映,那么它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属于精神世界的问题。同时他们还确认,宗教意识形态也有其外在表现形式,二者关系密切,但又不能等同。关于宗教的根源,作者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最重要的是社会根源,即对于宗教的根源必须从社会物质条件中寻求,而不是从精神领域中或者从人的自然本质中去寻找。社会力量的压迫,是阶级社会宗教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根源。宗教的认识根源就是人们在认识上对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主观片面的理解。作者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消亡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宗教不是永恒的。宗教消亡的条件,是宗教根源的消失。首先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消灭;其次是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大为提高;最后是人们的觉悟程度和认识水平大大提高。宗教消亡的条件,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全部成熟。因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宗教才能归于消亡。该文的主要篇幅集中论述了马克思所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问题。作者认为马克思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极其通俗生动而深刻地一语道破了宗教的反动本质。宗教的本质的反动就是指宗教这一意识形态对人们具有欺骗、麻醉的作用,妨碍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社会、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斗争,从而阻碍社会进步。因此,这个观点是马列主义宗教观的核心,对于这个观点表现稍许动摇,就是有意无意地为宗教辩护,就是从根本方面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他们还强调,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具有“鸦片烟”的本质这个基本原理,是普遍适用于各个时期各种宗教的。宗教无论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或者是在阶级社会,都具有“鸦片烟”的性质。宗教教义一般也能找到一些诸如平等、博爱、自由的词句,宗教职业者在历史上对于发展和保存文化起到过一定作用,但绝不能改变宗教的“鸦片烟”的本质,并不能证明宗教具有什么积极因素,相反,这些词句好比是裹在毒药外面的糖衣一样,使宗教具有更大的麻醉性和欺骗性。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宗教仍然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宗教这一意识形态是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它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只能起消极阻碍的作用。

1964年,这两位作者又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上发表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一文,继续阐发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看法,但侧重归纳马克思主义政党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他们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在宗教问题上的首要任务是把一切可能团结的宗教徒团结到革命和建设事业上来,并且同国内外反动阶级敌人进行斗争,肃清他们在宗教中的势力和影响,为此,就必须与宗教徒建立政治上的统一战线。无产阶级政党要发展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地对宗教徒加强思想教育,以逐步消除产生宗教的根源,逐步削弱宗教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促进宗教消亡。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是说对群众遭受宗教束缚可以置之不理。无产阶级政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无产阶级思想阵地,让宗教迷信思想泛滥成灾。当然,过分夸大这种宣传作用,认为单纯依靠宣传教育就能彻底解决人们的宗教信仰问题,也是不对的。

两篇论文总的来说是发挥了作者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但是十分突出了马克思所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深刻地一语道破了宗教的反动本质,并将这一论断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开了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归结为“鸦片论”的先河,显然这是当时对于宗教看法日益“左”倾,以阶级斗争为纲认识宗教的反映。

与此同时,学术界开展了关于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断的争论。1964年2月24日,《文汇报》发表了牙含章《有关宗教几个理论问题的理解》的文章,该文指出,马克思所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名言“不是说的一般宗教,更不是讲原始社会的宗教,而是论述当时德国无产阶级面临的革命任务”,“具体说是指当时德国的宗教而言”。对这种观点,梁浩、杨真在《新建设》1965年11—12期上发表了以《宗教从来就是人民的鸦片》为题的文章,进行了批评。文章说,“我们与牙含章同志相反,认为宗教一贯是人民的鸦片,一切宗教都是人民的鸦片,宗教在哪里存在,它就在哪里麻醉人民,宗教在没有消亡之前它的鸦片烟作用就永远不会改变,正好像剥削阶级的剥削本性,非到进入坟墓是不会消除的一样”。“认为原始宗教不是人民的鸦片,只是到了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把宗教抓到手以后,宗教才变成了人民的鸦片,这个论点并不新鲜,它在宗教辩护士那里是早就有的。至于说阶级社会一般的宗教也不是人民的鸦片,这更是完全荒谬的”。文章还批评了牙含章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轨道,走到了美化宗教的地步。这篇文章可以说将对待宗教的极“左”的错误态度进一步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主要还是梳理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基本观点,特别注重他们对阶级社会的宗教的分析,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苏联的影响。后来由于进一步受到国内“左”的错误的影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宣传忽视中国宗教国情的特殊性,特别是忽视了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我国宗教状况发生的巨大变化,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采取了教条主义甚至断章取义的态度,最后发展到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和基本精神归结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个别论断,而且对这一论断的阐释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进一步发展为宗教在政治上是反动的错误认识。这在理论上严重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实践上导致尽快削弱乃至消灭宗教,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危害。而且,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极“左”性质的研究也影响到了其他一些问题的研究,如宗教与迷信的关系、农民起义与宗教、能否编演鬼戏等。

第二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全局遭受了劫难,宗教、宗教工作、宗教研究领域同样如此。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不正常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阐释更是歪曲到了极端。“文化大革命”期间已不存在对于宗教的学术研究,社会舆论和宣传,都是视宗教为“四旧”,宗教是反动的意识形态,宗教界一律是牛鬼蛇神,信教群众是落后的。当时《人民日报》甚至还发表了一系列用比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为极“左”的观点批判苏联本已经很“左”的对待宗教问题的文章,如《叛徒贩毒》(1967年5月5日)、《“鸦片”贩子和“劣质酒”商》(1969年2月9日)、《新沙皇与基督教》(1969年7月19日)、《新沙皇想靠上帝帮它维持宝座,公然为反动宗教搽粉,大力扶植宗教势力》(1969年7月27日)、《从炮制“共产主义基督教”看苏修叛徒的堕落》(1969年8月6日)、《上帝拯救不了苏修叛徒集团的命》(1976年1月23日),等等。上述文章对苏联在宗教问题上已经很“左”的情况还认为是“右”而大肆攻击。由此形成了宗教迷信论、宗教鸦片论、宗教残余论、宗教反动论等直接导致消灭宗教的错误理论。

二 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研究

这一时期为拨乱反正、解放思想、恢复深化、创新发展的时期,从此迎来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全面展开和繁荣兴盛。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真正科学意义的学术探讨性的研究始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政治路线,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方针。同时在思想政治领域开始了“拨乱反正”,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清除“左”的思想的禁锢和束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宗教学领域的理论工作者和宗教工作部门的同志也逐步破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极“左”理解,批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和盲目信仰主义,实现了学术研究上的解放思想,逐步开始以真正科学的态度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重新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视和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同时,对其中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并展开争论,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繁荣。从1978年到2009年的30余年间,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研究论文已达170多篇,相关著作约15种。

这一时期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拨乱反正及改革开放初期。主要特点是恢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并伴之一些观点的讨论。

1.1979年,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的任继愈在《哲学研究》第4期发表了题为“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而奋斗”的长篇论文,鲜明地提出发展中国的宗教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重要观点。文章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科学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是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研究各种宗教的产生、发展及其走向消亡的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本质上是一种科学无神论,它是在批判地总结和继承历史上的无神论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解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前提下,还要解放思想,破除禁区,切实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造成浓厚的学术民主空气,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研究顺利发展、繁荣起来。

2.重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的原著,全面概括其基本观点,展示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内容。1979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一书。该书是在重新阅读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全部著作基础上,以30多万字的篇幅精心概括提炼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及其代表性著作的汇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者编撰的第一部全面展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丰富内容的学术资料性专著。全书第一部分以专题摘编的形式详尽收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论述,涉及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的指导思想、宗教的本质、宗教存在的根源、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的消亡、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态度和原则、对神学信条和宗教世界观的批判、对历史上无神论思想的评述等。第二部分选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的代表性著作。从这本书中,人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并非仅仅如“文化大革命”期间鼓吹的宗教都是反动的“鸦片论”,需要研究的领域还很多。这本书虽然现在看来,在归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内容的表述上尚未彻底摆脱当时极“左”思潮的影响,但是总的来说这本书为学术界后来全面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奠定了比较翔实的资料基础。

1985年,吕大吉在《世界宗教研究》第3期发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理论和著作历史概述》,1986年又在《宗教学研究》第一、二期连续发表了《论列宁的宗教观》,从研究的角度详尽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的全貌。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比较全面的研究还包括翻译介绍了部分国外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研究成果,涉及苏联、美国、英国、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国学者的研究论文,为国内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新的思路。在这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世界宗教资料》杂志作出了重要贡献。

3.多数学者坚持中国的宗教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科学性。在拨乱反正过程中,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左”的年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本身的问题,恰恰是我们没有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批判对马克思主义教条主义的态度,清除“左”的影响是对的,但又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否认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科学指导作用。

当代中国的宗教研究不能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在这方面,吕大吉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在自己主编的《宗教学通论·导言》(1989)中专门阐述了唯物史观与宗教研究方法论的关系。他指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我们不能持宗教徒式的迷信态度,不能用经典作家的语录去代替对宗教现象的具体分析。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经受了历史实践的检验,至今仍是有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以下四个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原则。一是不要从宗教本身的历史去说明宗教,也不要用人类的其他精神因素去说明宗教的本质。二是宗教是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只有在社会经济基础中才能找到宗教的根据和本质。三是宗教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所决定,只有从上层建筑如何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过程着手分析,才能找到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四是在阶级社会中需要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说明阶级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去说明和解释人与神的宗教关系,正确揭示宗教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作用。应该说在当时的宗教学界以如此鲜明的态度表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坚持是不多见的。经过时间的考验,大多数宗教学学者都赞成并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自己的研究。

4.对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进行了再认识。早在1950年6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周恩来在全国政协第二次党组会上作总结谈到宗教问题时就说过:“列宁在1909年曾经说过宗教就是鸦片,这是革命时期的口号。现在我们有了政权,可以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而要尊重其民族的信仰。”[1]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19号文件,没有正面提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但强调了在阶级社会,“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2]。

在此前后,学术界在逐步纠正“文化大革命”将宗教视为毒品的错误认识,重新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情况下,又展开了如何理解和评价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论断的争论。后来,宗教学界戏称为“第三次鸦片战争”。

讨论的缘起是一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归结为视宗教为毒品的“鸦片论”,但是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需要加以具体分析全面理解,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角度又不能加以否定。1981—1982年前后,吕大吉等人先后在《世界宗教研究》杂志发表文章。吕大吉认为,马克思从当年欧洲社会宗教实际出发,大体上从三个方面来说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是宗教是颠倒的世界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二是宗教给人民以幻想的幸福,为人民身上的锁链装饰上虚幻的花朵;三是宗教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和抗议。给人民以幻想的幸福,表达对现实苦难的抗议,说明宗教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科学意义上,从有助于人民群众自身的根本解放来说,宗教天堂对现实苦难社会的“抗议”,对被抗议者并无根本的危害,这就表现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之后,时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的江平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1986年第9期发表了《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该文强调,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仅仅归结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是马克思的这句话确实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列宁所说是“基石”,对此是绝不能动摇的。否定“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完整的宗教观。他还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社会主义时期并没有过时。因为,宗教还存在,只不过宗教的麻醉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和阶级社会不同。我们不应强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但是不赞成用马克思主义去适应满足宗教徒的宗教信仰,甚至用宗教的观点去解释马克思主义。

另一部分学者对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以赵复三在《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发表的《究竟怎样认识宗教的本质?》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宗教是鸦片并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在马克思以前,如德国的海涅、费尔巴哈等人就已经提出。他认为,当时欧洲人把鸦片当做昂贵的镇痛药品,并无麻醉之意,我们只是在经历了鸦片战争才过分强调了鸦片的副作用,从而对马克思的话产生误解;他还指出,“人民的鸦片”在德文中是das Opium des Volks,是人民自己制造、拥有和使用的麻醉品,而不是少数人为人民而制造的毒品。他强调,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不能再强调“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如果这样做,就等于宣称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和旧社会一样,人民还是“被压迫的生灵”,社会主义社会还是马克思所说的“无情的世界”,还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罗竹风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1987)的“结束语”,也进一步说明“鸦片”是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一定条件下所起消极作用的形象化的比喻;历史上宗教的作用因时代、社会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律用“鸦片”来概括;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作用,更不能用“鸦片”来说明。

如何评价这场讨论,宗教学界包括参与讨论的有关各方都进行了总结反思。总的来说,这是一场学术争鸣,各方要互相尊重,不能自认为自己掌握真理,更不能简单化地用“左”、“右”来指责对方,还要看到后来有关各方的观点又发生了重要变化。罗竹风等人认为:“在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述的讨论中,以及在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研究探索中,我们更加感到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原则下,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把研究工作推向深入的重要途径”。[3]吕大吉后来回忆说:“事过10余年后的今天,回过头来看这场争论,否认宗教是麻醉剂的一方,其思想开放的程度无疑更大一些,对极‘左’路线的批判更尖锐一些,不仅得到宗教界的支持,也有一些宗教学者支持。”“论争的实际效果应该说是积极的。因为尽管双方对马克思的这句话各有不同的解释,但都反对过去那种极‘左’的理解,为全面理解宗教的社会功能提供了新的论证。这场论争,既是宗教学术领域思想解放的产物,也为宗教研究的思想理论的进一步解放作了准备”。[4]卓新平说:“这一争论在中国对宗教的基本认知带来了分析认识马克思相关论述的积极结果。根据中国学术界的重新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灵魂乃在于其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在于其关于一切都随时间、地点而变化的辩证思想。因此,对宗教的发展演变,应以能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5]

5.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本质论断认识的多元化。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论述中,有不少“宗教是……”的论断。那么哪个论断更为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呢?多数学者赞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那段名言,是对宗教本质的最科学的揭示。认为其内容包括了组成宗教的三个基本要素:产生宗教的主体是感到不能支配自己命运的人;反映对象是异己力量;反映的特征是幻想的。这一论断比较集中地概括了宗教作为观念形态的本质规定性。

也有人认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者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是马克思对宗教下的最科学的定义。

至于恩格斯的论断能否作为宗教的科学定义,学界还有不同意见。吕大吉认为,恩格斯的这个论断,严格说来只涉及宗教的“神”的观念的本质,视为对于神观念的定义尚可考虑,但如视为整个“宗教”的定义,仍有不足。因为神的观念固然是宗教的核心,但整个宗教并不等于就是一个“神”观念。因为宗教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社会体系。这一观点逐步为学界所接受。

坚持“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宗教本质的观点已不多见。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视角进一步开放,逐步系统、深化。

1.逐步强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学术性。如果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时间,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主要还是围绕着它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而阐释的话,那么,进入20世纪90年代,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开始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则表明该领域研究的思想解放和深化。实际上,关于“鸦片”的争论已经出现这一特点。后来,这方面除了有诸多的论文以外,还有学术专著的出版。代表作是吕大吉著的《西方宗教学说史》(1994)和陈麟书主编的《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1995)。《西方宗教学说史》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作为西方宗教学说的一个发展阶段来考察他们的宗教观的理论价值和历史地位。作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学说是有其自身特色的,这就是它在理论上和方法上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去说明有关宗教的各种基本问题。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所特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教学说也因而具有马克思主义所独有的特色。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可以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最彻底的无神论,因而是最科学的无神论。它丢掉了过去无神论所保留的任何神学的尾巴,不仅不为统治阶级保留宗教,更不为愚昧无知的社会大众保留宗教;不仅否定自然神论者那个沉默无为的理性上帝,也否定泛神论者那个泛存于宇宙万物之中的神性,而且还否定费尔巴哈那个建立在纯粹的人性之上的“爱的宗教”。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充分表现出他们在理论上的彻底性和政治上的无畏精神。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和他们的整个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一样,在全世界许多民族中点燃了革命的怒火,影响之巨大和深远,自古至今,旷所未有。应该说,上述的评价是很高的。

《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不仅概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还有专章介绍论述了列宁的宗教观。指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指导解决俄国革命中的宗教问题是列宁宗教观的时代特征。论述了列宁同党外“寻神派”和党内的“造神派”的斗争以维护工人阶级政党世界观上的科学性;在尖锐的阶级斗争中确定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的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列宁如何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形成了列宁主义的宗教观。该书特别还设专章概述了中国共产党宗教的历史发展,这也是一个特色。

2.开始注重研究的系统性。1998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高师宁以施船升为化名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相关动向》。该书比较全面地系统地介绍和分析了从马克思到列宁宗教观的历史发展和基本内容,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价。该书的另一特色是介绍了国外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状况,开阔了研究的视野。

3.深化对马列主义宗教观的认识。1999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干部培训中心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宗教问题著作选编及讲解》。该书是国内第一本公开出版的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代表性著作进行简要讲解的读物,对于读者理解他们的原著提供了一份参考资料。该书的前言表明了编写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新认识。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对宗教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工人阶级政党关于宗教、宗教问题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不断创新的理论政策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由于所处的时代、国情以及他们主要作为工人阶级革命导师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他们宗教观的特点是将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以及对宗教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服从于为工人阶级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服从于如何充分发动几乎都是信仰宗教的广大工人、农民这一基本群众去投入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阶级斗争。他们主要着眼于从意识形态、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去研究革命时代现实的宗教和宗教问题。对于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的宗教问题,他们虽然提供了一些认识和处理的基本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科学预测,但毕竟没有充分的实践。因此,研究他们的宗教观,必须注意其时代特征、国情特征以及特有的理论上和现实上的针对性,不仅掌握其科学的原理,更重要的是学习他们研究宗教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出现新的繁荣。

1.集中出版了一批专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著作。主要有:2002年8月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牛苏林所著《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理解》一书。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35万字篇幅的专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首先,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的基本内容。从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理论渊源开始,以史论结合的手法,系统完整地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并揭示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该书材料翔实,分析细密,使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的全貌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其次,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的内容进行了新的开掘。例如,马克思关于宗教异化的思想;关于宗教与艺术相互关系的思想;关于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的论述;《资本论》中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对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一书中的宗教问题的分析等。比以往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前进了一步。最后,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的评价具有自己的新的见解。以往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理论的评述大多注意到其思想中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方面。作者则提出,综观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关于宗教的各种论述,他们并没有仅仅局限于从反映论和阶级分析的角度看待宗教,相反,他们的认识视野比人们的设想要广阔得多。例如,从社会学的角度,马克思把宗教看成是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个构成,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的观念形态;从心理学的角度,马克思把宗教看做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从人本学的角度,马克思把宗教看做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从历史学的角度,马克思把宗教视为一种与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有其发展规律的过程;从人类学角度,从宗教与世界的总体关系上看,马克思则把宗教看做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等。

2008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陈荣富所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该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达50多万字,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规模最大的一本专著。该书的主体部分还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研究,也有专章论及列宁的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在当代的意义。该书的主要特色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研究,置于更广阔的领域,认真研读了他们的原著,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诸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如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历史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史紧密地结合起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思想是同他们的哲学思想、经济思想、政治思想、社会思想融为一体的;提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奠基之作,奠基之作应该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恩格斯宗教观的丰富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对马克思《文化人类学笔记》中的宗教思想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批判了国内外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三种错误论调:一是将马克思主义也说成是一种宗教,二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仅作“单一经济论”的理解,三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纯政治化”理解等。

2008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新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该书主要是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使用的,其特点是在以往相关的读物基础上围绕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著述重新编辑,并挖掘出一些新材料。此外,2010年初人民出版社也出版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课题组主编、唐晓峰摘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

另外,一批青年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研究著述脱颖而出。据不完全统计,主要有2005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王珍博士的《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研究》、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王志军博士的《论马克思的宗教批判》、2008年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的魏琪博士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变迁》、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叔贵峰博士的《马克思宗教批判的革命变革》。上述著作基本上都是在他(她)们的博士论文基础上充实完善而成的,研究有一定深度,学术探索性强,有不少独到的见解。

总之,在短短六七年的时间内,集中问世了这么多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专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从未有的。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综合性研究进一步拓展。2004年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了龚学增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该书是西藏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宗教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丛书的一本。它努力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密切联系西藏的实际,力图以简洁明快,深入浅出的语言,全面准确地阐明宗教观,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问题。并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西藏区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西藏宗教工作,也提出了作者的见解。全书的具体内容第一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和中国化做了阐明;第二,对什么是宗教,宗教演变的规律,宗教的功能和社会历史作用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三,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叙述了中国宗教的历史和现状;第四,全面阐明了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处理好我国现阶段的宗教问题;第五,结合西藏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西藏的宗教工作表达作者的一些思考。

200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李士菊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的当代阐释》。该书虽然突出了无神论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有关内容。

2007年8月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龚学增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是北京统一战线培训的一本教材。该书的主体部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马克思直到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梳理,并给予了分析和评价。

2007年9月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由卓新平、唐晓峰为执行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宗教观研究》,该书是由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负责收集、整理并编辑的论文集。本书以比较宽广的视角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研究。由“宗教工作”、“经典溯源”、“返本开新”、“中国境遇”、“研究述要”等部分组成。探讨了我国宗教工作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性原则;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原著的研读,对经典作家的宗教观进行了深入阐释和剖析,并探讨了经典作家宗教观的当代意义;还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经验和历史定位问题等,使读者对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状况有一个系统和深入的了解。这本书在学界内外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2007年12月民族出版社出版了吕大吉、龚学增主编的《当代中国宗教研究精选丛书——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当代中国宗教卷》。《当代中国宗教研究精选丛书》是2006年民族出版社重点策划的系列丛书,除了在国内推介外,还要向国外推介。丛书共8卷,其中一卷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该卷精选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涉及对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概述;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宗教观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研究;以及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宗教社会性质与社会作用等内容。

另外,与上述研究关系密切的还有王作安的《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2002),何虎生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2004),陈金龙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的宗教问题》(2006),卓新平、唐晓峰主编的《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009)等。

3.对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论断的不同认识再一次出现。这是继20世纪80年代围绕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讨论时隔十几年后又比较集中地提出的不同认识。

2001年12月16日,潘岳在《深圳特区报》发表题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的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即认为列宁所说的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全部世界观上的基石的观点是错误的,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归结为“鸦片论”正是始于列宁。文章说列宁在解释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时创造性地加上了“麻醉”二字,即改为人们十分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主语换了,意思也就全变了。他说,更为不幸的是,列宁还把“鸦片”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上的基石”,由此得出我们必须与宗教作斗争。列宁的“鸦片论”又长期成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

对上述观点,有一些人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例如中央编译局的宋书声、丁世俊、李其庆、翟民刚(见编译局网页)等人发表了不同看法。他们指出,首先,列宁在多篇关于宗教问题的文章中引用过马克思的这一名言,其俄文均为“Религия есть опиум народа”,其中并无“麻醉”一词。列宁的提法和马克思的德文原文“Sie ist das Opium des Volks”(代词“Sie”指“宗教”)完全一致。潘岳摘引列宁的话时使用的是旧的中译文。20世纪80年代出版《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时,这句话已改译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去掉了“麻醉”二字。因此,不能说“麻醉”一词是列宁加的。其次,从翻译处理的角度来讲,“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名言即使加上了“麻醉”一词,也没有改变其内容实质。最后,潘岳将列宁说“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视为极大的“不幸”而加以批判是轻率的。

2004年,陈荣富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6期也发表了《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再认识》,文章在以往学界研究基础上明确指出,“鸦片”是马克思对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政治功能的比喻性描述,不适用于原始宗教;它是马克思在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不能将其绝对化和普遍化;“鸦片”只是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政治功能的一方面,只涉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侧面;不能用宗教的政治功能代替宗教的其他功能。

一些青年学者如王珍、王志军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近些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现已调任别的职务)在他的文论中多次阐明马克思讲过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立意着重点并非“麻醉人民的鸦片”而是“受鸦片麻醉的人民”,是哀其不幸——“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促其奋斗——“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精神慰藉的那个世界的斗争”。这一观点为许多人所认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出版的《江泽民文选》第3卷的《论宗教问题》一文,是公开发表于2001年12月1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论宗教问题的讲话指出了马克思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意思只是,“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对人类的压迫是社会内部经济压迫的产物和反映,劳动群众受到这种压迫又无法解脱,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寻找精神寄托;剥削阶级也利用宗教作为控制群众的精神手段,削弱劳动群众的反抗意志,分散劳动群众的反抗力量。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就是从这个意思上来讲的”。[6]这是当时中共最高领导人首次具体阐明马克思当年论断的含义,十分引人注目。

可以说直到现在,人们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论断的理解虽然逐步趋于接近,但仍存在着不同认识。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正在成为亮点。如何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指导我们今天对当代世界宗教、尤其是中国宗教的研究,这是中国理论界和学术界所特别关注的,由此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研究。对此,将在本章第二部分具体讨论。

5.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还存在不平衡的状况。同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研究的比较热相比,对列宁宗教观的研究比较薄弱,而且认识上的差异较大。

对列宁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在20世纪80—90年代,吕大吉、蒋文宣、陈麟书等人有著述发表。但近10多年来,与对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研究状况比较热相比,对列宁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很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我认为,一是苏联社会主义垮台了,随之彻底否定苏联,甚至否定十月革命,否定列宁主义的思潮在国内外很有市场;二是认为苏联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极“左”错误与列宁宗教观的“鸦片基石”论断直接相关的观点影响很大;三是列宁主义是俄国的,不是原典的马克思主义。

列宁主义宗教观究竟是什么样子?苏联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极“左”错误同列宁主义宗教观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加以评价?这都需要重新进行研究。近年来,有少数文论出现。2007年《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第5期发表了龚学增的论文《全面把握与科学评价列宁的宗教观》。该文针对目前国内不仅对列宁主义宗教观研究薄弱,而且片面否定倾向有一定市场的情况,比较详尽地论述了列宁主义宗教观形成、发展的过程及其十分丰富的内容,同时以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对列宁主义宗教观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广义上的),从马克思恩格斯经过列宁再到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是一个一脉相承又不断丰富发展的完整过程,这个过程是割裂不开的。鉴于苏联解体后,国际上出现的否定后期马克思恩格斯,否定列宁的思潮对我国的影响,全面论述、科学评价列宁主义宗教观对于深化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陈荣富所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也有一章论述了列宁的宗教思想。作者比较全面地概述了列宁宗教观的基本观点,认为由于沙皇俄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沙皇与东正教会共同反对革命;由于当时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从理论变为实践。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列宁宗教观的特色:一方面,要从政治上同教会和宗教作斗争,揭露教会同沙皇的神圣同盟;另一方面,十分重视以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以服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为基本原则,制定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这既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又使得列宁的宗教观具有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特点,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另外,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汇集了十月革命后列宁处理宗教问题的十个案例,对于全面把握列宁的宗教观也很有帮助。

第二节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在回顾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基本历程的基础上,以下几个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阐述。

一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含义及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表明的共产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和提出的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方针的总和。

2.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个人行为主要体现在对于宗教的认识层面,而作为共产党的宗教观,就不是仅仅限于对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还包含着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方针。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与时俱进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不断创新的理论、方针、原则的体系。在与时俱进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狭义的理解,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思想,列宁主义宗教观主要是列宁关于宗教的思想,还有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等。广义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则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如中共中央对全党强调要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广义上的理解使用的。

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无论是从狭义上,还是从广义上理解,主要都是研究成熟意义上的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还有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的。因此,对于他们尚未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的宗教观,或者一些不成熟的观点进行学术性的研究时,可以在以他们名字命名的如“马克思恩格斯宗教思想研究”中加以研究,但不宜笼统地使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这一概念。

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如何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不少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反思。尤其是卓新平主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宗教”课题研究提供了新的十分有价值的成果。课题组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研究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的指导原则。根据对“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的研究以及对“中外学者论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各种观点”之分析,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应该实行的“四个分清”,以回答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这四个关键问题,并结合当今时代的中国实际而发展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体观点作如下简介:

1.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包括:要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础的唯物史观来说明宗教;宗教的本质是人们以“幻想的反映”来追求“虚幻幸福”,这既包含有对宗教的批判、亦有对信仰宗教的人们的同情;认清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而自然的发展过程;宗教在历史上对社会发展既起到积极作用,也有着消极作用;注意宗教与民族的关联和区别;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从政治关系上来看,宗教在社会中可以为各种政治力量所用;从政权关系上来看,应当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使宗教真正成为私人的事情;从政党关系上来看,不可将宗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相等同或相混合。

2.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判断。主要有,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更为强调宗教的本质是反映了群众思想信仰问题而非政治问题,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种表述,是人民内部的思想性质问题。对宗教文化意义的强调。对宗教价值的重视。正确对待和把握宗教的社会功能。开展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工作。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视为“根本性”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展、深化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和理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性、创造性发展。

3.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式理解。如何对待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段论述,分歧最大,争论也最激烈。列宁在《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曾把这段论述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许多人把“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本质性认识,以为这一论断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所在和基本立场。但根据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的方法和立场,这一论断主要是针对19世纪西欧社会的宗教而言,因此,不能将之教条式地搬用到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评价其宗教。

4.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错误观点。一是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同宗教作斗争、直接批判和反对宗教乃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二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乃把经济因素视为宗教的“唯一”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在看待宗教上的视阈非常开阔,我们对其宗教观的理解也必须是系统的、整体的。

总之,对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态度、观点、方法。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对之仍不能滥用,而必须注意其时空背景、社会内容,学会对之辩证地运用、发展地看待、科学地创新。否则,就会出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误解,甚至将一些本是错误的观点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名下。为了防范这类错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既不能否定,但又不能采取僵化和教条主义的态度。而对之根据时代发展、社会变迁来不断补充和创新,则正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鲜活生命力之所在。

另外,冯今源也强调,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一要端正学风,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三要站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高度,四要总结国际共运史上的经验教训,五要总结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宗教政策,六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问题的争论进行回顾总结,七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新的实际。

三 进一步加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的力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任务。他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他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要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就是要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也包含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就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的实际,使二者正确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道路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宗教问题的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是在宗教理论基本政策上逐步系统化的过程,是坚持和不断丰富、发展马列主义宗教观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研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才真正展开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分别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如李大钊、陈独秀、恽代英等人的宗教观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的宗教观,以及李维汉宗教观的研究;二是对新中国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研究;三是正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的研究。

1.对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观的研究。如陈麟书主编的《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陈始发著的《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等书均有涉及。论文方面,如金以枫于2001在《世界宗教研究》第2期上发表的《早期共产党人的宗教观》、陈始发于2003年在《江西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的《建党以前陈独秀宗教观探析》、卢玉华于2001年在《石油大学学报》第6期发表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宗教观概论》等。这些著述主要涉及陈独秀、李大钊、恽代英、萧楚女等一些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及早期代表人物的宗教观,对他们在宗教问题领域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总结。这些著述大都认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观基本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精神,认为他们对宗教的探索揭开了我们党认识和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序幕,但还仅限于个人对宗教的看法,尚未同解决中国革命过程中的宗教问题自觉地结合起来。

2.对毛泽东的宗教观的研究。学界对毛泽东的宗教观的研究既在相关的著作中有所涉及,也有专门的研究性论文。据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有20多篇。较有代表性的作者有卿希泰、陈麟书、雷镇锠、张永庆、张伟达、加润国、毛国庆、牛苏林等人。总的来说,他们的研究以归纳和总结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的宗教观的内容居多,指出毛泽东宗教观的特色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的正确结合。还有一些论文分析了毛泽东宗教观的演变,以及毛泽东同具体宗教,如同佛教的关系,如王国兴的《毛泽东与佛教》等著作。

3.对周恩来的宗教观的研究。周恩来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他作为国家的总理,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更多的是着眼于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来加以阐发的。相对于毛泽东的宗教观研究来说,对周恩来宗教观的研究略显不足。但也有几篇重要论文,如王作安撰写的《周恩来:在宗教问题上极富远见的人》、陈答才撰写的《周恩来对新中国宗教工作的思考与实践》。冯今源在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时,发表了长篇论文《试论周恩来的宗教观》,是一篇研究周恩来宗教思想的力作,也是迄今为止对周恩来宗教观概述最全面的文章。文章对周恩来宗教观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基本内容都做了很系统的归纳与分析。

4.对李维汉的宗教观的研究。李维汉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留下了宝贵的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思想。但学界对李维汉的宗教观研究也很不足,比较零散。近些年,在江平、黄铸、叶小文等人的文章中,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对李维汉宗教观的分析。如关于宗教的五性说,叶小文认为,最早来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由李维汉主持起草的《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其后在1958年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宗教的五性。关于“谨慎处理宗教问题”、“在宗教问题上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宗教问题当做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等观点,陈金龙指出,最早是李维汉提出的。黄铸、江平认为,李维汉一再提出必须慎重进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这对促进我国宗教逐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起了重要作用。1982年,李维汉更正式向中央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建议。在李维汉诞辰110周年之际,龚学增、王冬丽在《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3期发表了《李维汉宗教观》的长篇论文,是李维汉宗教观的比较系统化的、全面的阐述和分析。

5.对邓小平的宗教观的研究。邓小平是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关于宗教问题的言论虽然不多,但所起到的思想政治作用十分巨大。学界对邓小平本人宗教观的研究大多是在对邓小平理论的研究中进行的。何玲认为:“邓小平理论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体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邓小平同志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直接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科学论述;二是在他的领导或指导下形成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科学论述。”龚学增在有关论著中也对邓小平的宗教观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认为“它既包含着邓小平个人的若干科学论断,又凝聚着党和政府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还包含着理论工作者的贡献”。他还指出:“邓小平宗教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认识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宗教问题的指南。它彻底清除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左倾错误路线对马列主义宗教理论、毛泽东宗教理论的歪曲,全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理论和毛泽东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中国的发展推进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阶段。”这是对邓小平宗教思想历史地位的总结与概括。

6.对江泽民的宗教观的研究。与毛泽东、邓小平相比,江泽民关于宗教问题的言论著作更多,思想更为丰富。学界对江泽民宗教观的研究,一是梳理江泽民个人的宗教观发展的脉络,归纳他的观点。二是整体分析评价党的第三代中央集体的宗教观,其中也涉及李瑞环的宗教观。三是把江泽民宗教观的研究纳入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之中。《江泽民文选》出版后,对《文选》包含的宗教方面的内容,尤其对首次公开发表的《论宗教问题》这一重要著作的研究在学界日见活跃。龚学增、蒲长春等人在其有关的论文、著述中对江泽民的宗教观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

7.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深入研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在罗竹风指导下,在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过程中,率先提出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可以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重要观点,产生很大影响。1993年,江泽民代表党中央正式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作为党和国家做好宗教的基本目的。之后,关于“相适应”问题的研究迅速开展起来。前些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在冯今源主持下集中几年时间专攻这一重要课题。2009年8月,冯今源主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在全面系统梳理中国传统宗教以及民间信仰发展脉络、国际共运史上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对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历史发展、对50年来我国宗教的发展历程以及各种错误宗教观的回顾与反思,对典型地区基督教、藏传佛教、伊斯兰教的田野调研,对新时期宗教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总结与分析,系统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依据、实践基础、表现形式、具体内容以及对引导主体的要求,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的宗教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这是当前对“相适应”研究的重要成果。

8.“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研究。近年来,在研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范鹏提出了“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宗教文明”的命题。2007年,他在《世界宗教研究》第1期发表了《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后又深化了这一研究。他认为,当代宗教的发展演变,特别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与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宗教文明有关,现代宗教文明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然选择。他认为,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是通过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该命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9.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整体性的研究。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近些年,我国宗教学界正式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和中国化进行了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当代宗教研究》2002年第3期发表了龚学增的长篇论文《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与时俱进及中国化》。论文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含义进行了概括,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宗教观,广义上还包括他们的后人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个人的宗教观表明了对宗教的基本观点,作为共产党的宗教观则包括理论和方针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不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理论方针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有党性的。第二,论文还提出要科学地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即不能认为其内容句句是真理,也不能否定其基本的科学原理,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第三,论文从八个方面概述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第四,论文的主要篇幅是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以及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宗教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国内外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丰富和发展的集中体现。该文的基本思想经过充实修改,又以《论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为题发表于2005年第5期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上。

2003年,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执笔)在《求实》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一文。该文集中反映了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在全面系统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特别是反复学习和领会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以及李瑞环概括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建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在理论上的价值就在于以十分简洁的论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它大体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完整体现党的宗教理论政策的十点内容加以充实和完善[7]。第二,简明地揭示了十点内容的逻辑关系。立论的基础是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三性”(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根据“三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四句话”),由此树立起“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架构。“三性”和“四句话”的对应关系是,“根本是长期性”着眼于宗教的规律,因此基本方针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总论性质。“关键是群众性”,要求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因此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以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特殊的复杂性”在于强调上述工作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进行的,因此基本方针就在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以保证宗教活动的合法进行和健康发展。理论观点和工作方针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近年来,“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又深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教论”,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005年初,时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的朱晓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1期发表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长篇论文,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角度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理论建构。从贴近宗教界的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这一命题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创新的集中表现。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作者认为,该理论框架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部分。一是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认识,讲规律。以三个特点(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和三个规律(政治面貌、社会作用、发展方向)阐述了理论层面的内在关系。二是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讲方针、讲原则、讲要求。以宗教工作四条基本原则(政教分离、权利义务相统一、独立自主自办、引导适应),对宗教界统一战线的三项重点工作(爱国宗教力量建设、农村宗教工作、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以及宗教工作的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阐述了实践层面的内在联系。

同年,中国人民大学方立天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发表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该文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宗教历史观、宗教适应观,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表明了作者独到的创新见解。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何虎生在《宗教学研究》第1期上发表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经验》一文。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要与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不同时期社会和宗教实际相结合,要与党的总任务、总路线、总方针和总政策相一致,必须体现时代性;要研究中国宗教的特点,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并采取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必须把握规律性;要从本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在理论、制度、方针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必须富有创造性。

关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体系的研究,何虎生于2007年出版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这是一部力作。该书以宗教本质观、宗教历史观、宗教价值观、宗教态度观、宗教安全观、宗教适应观、宗教和谐观等方面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体系进行了建构,表达了他的独特创新见解。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何把握这一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关系。龚学增在2008年第11期《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发表了《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长篇论文。论文在阐述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到十六大以来的新发展积累的丰富成果和党中央的两次理论概括基础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也形成了体系。其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基本层次,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首先也是围绕着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的。包括:第一,宗教界定:坚持宗教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同时,进一步认识到宗教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而对于什么是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更为科学。第二,宗教根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是因为支撑宗教存在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长期存在。第三,宗教社会作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第四,中国宗教国情特点:进一步从“五性”,即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概括为“三性”,即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第五,宗教与民族:二者关系密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问题。包括:第一,根本宗旨: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第二,基本政策: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第三,依法管理: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第四,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同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第五,统战工作: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第六,基本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目的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集中表现。第七,党内建设: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包括唯物论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的内容。上述两个层次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政策的体系,标志着马列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2008年11月,云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中央党校青年学者蒲长春博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研究》一书,也从宗教本质论、宗教根源论、宗教价值论、宗教历史论和宗教关系论等方面进行了体系建构,发表了独立的见解。

2009年,龚学增在《西北民族大学学报》第4期发表了《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60年》的长篇论文,比较系统地回顾总结了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和最新成果。

总之,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已经呈现日益繁荣的景象,正在逐步走向深化,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发展时期。

注释

[1]罗广武编著:《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2]《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3]罗竹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73页。

[4]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宗教研究四十年》(上册),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5]同上书,第4页。

[6]《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页。

[7]见《红旗文稿》2003年第1期,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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