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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野马溜蹄步

乔·卡隆把马鞍扔到满是尘土的地面,卸下马具,叮叮当当地走进了牧场的屋子。

“什么时候开饭?”他问道。

厨师看了看那块沃特伯里牌钟表,摆出一副列车调度员的神气回答说:“十七分钟之后。”不过,这样精确的报时似乎从来没有应验过。

“皮里克那边情况怎么样?”乔的朋友斯卡其问道。

“现在还不好说,”乔回答说。“牲畜还马马虎虎,有很多小崽子。我看见那群野马在安特鲁普泉边饮水;当中有一两匹小马驹;一匹黑色马驹皮毛光滑,非常惹眼,是个天生的溜蹄马。我跟着马群追了一两英里的路程,尽管他一直跑在大部队的前面,却从来没有乱过步伐。为了找点乐子,我又逼近他们,在后面穷追猛赶。结果真是活见鬼,他的步态一点儿也没有受影响。”

“你没喝酒吧?”斯卡其疑惑地问道。

“行啦行啦,斯卡其。你最好把上次打赌欠我的钱还给我,只要你像个说话算话的男子汉,你还有机会胜出。”

“吧嗒,”厨师一边叫喊,一边把食物扔到了他们面前。第二天,他们更换了放牧的场地,野马的事情也就抛到了脑后。

一年之后,他们又到位于新墨西哥地区的那片草原放牧,于是又见到了那群野马。那匹黑色的小雄马如今已经一岁多了,他四肢修长匀称,身体两侧油光溜滑;不止一个牛仔亲眼目睹过他的绝活——这匹野马是天生的溜蹄步。乔就是这群幸运者中的一个,此时他突然闪过一个念头,这匹小马,值得拥有。对于东部人来说,这个想法似乎既不惊人,也无创意;但是,在西部,一匹未经驯服的马只值五美元,一匹普通的驯马却可以卖到十五到二十美元。一般牛仔不会突发奇想,把野马当做值钱的财产,因为野马很难捕获,就算不幸被抓,他们也不会被驯服,最多只是遭到囚禁的野生动物而已,毫无价值可言。很多牧场主都认为,看到野马就应该立即射杀,因为野马是牧场的累赘,他们不但毫无用处,还经常把驯养的马拐走,这些驯马一旦出走,很快就会爱上野外生活,从此一去就不复返了。

狂热的乔·卡隆相信,他对于野马几乎是“了如指掌”。“我说得绝对没错儿,白马没有不温柔的;栗色马没有不胆小的;枣色马如果训练得法,没有不优秀的;黑色马没有不顽固的,好像中了魔咒一般。但是,只要黑马有一副好蹄子,他就会像圣经里的先知但以理那样,冲进洞穴打败狮子。”

如此说来,野马是毫无用处的害人精,而黑色野马则是废物中的废物。所以,当乔似乎主意已定,非要把那匹黑马弄到手的时候,乔的搭档对于这个想法很不理解,他“实在不明白乔为什么想把一岁多的野马赶进牲畜栏。”不过,那一年,乔没有找到合适的时机,所以计划没有实施。

乔是个牛仔,每月只有二十五美元的薪水,没有休息时间。和大多数牛仔一样,他渴望拥有自己的牧场,拥有牧场上的一切设施。他已经在圣达菲注册了一个商标,上面印着一种有凶险预兆的猪圈图案,这个商标是他自己牲口身上的专用商标。只要找到任何没打烙印或者无人认领的牲畜,他都有权为其打印,从而收为己有。不过,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头老母牛身上拥有他的商标。

每年秋天,当乔领到薪水,“口袋里面胀鼓鼓的,”他都禁不住诱惑,和其他牛仔一起结伴进城,痛痛快快地消费一通。这样一来,他的财产始终不过是一套马鞍,一张铺盖卷儿和一头老母牛。他一直憧憬着能突发横财,这样人生就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生活也就富足无忧了。每当心中涌起这个念头,他就会想起自己的那个吉祥物:那匹黑色的野马,只要机会来临,他就要一试身手。

牛仔们赶着牛群绕道南下,来到加拿大河边。秋天的时候,他们又返回唐卡罗斯山丘,乔再也没有见过溜蹄步,不过他经常听人谈起过这匹野马,因为他现在已经快三岁了,精力充沛,朝气蓬勃,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论对象。

安特鲁普泉位于一个地势平坦的大草原中央。遇到涨水时节,它会向外漫延,流到一个四周长满莎草的小湖泊里;到了枯水时节,它就会萎缩成一个宽阔的黑泥塘,泥塘上闪烁着道道白光,说明那里的土壤富含碱性,泥塘的正中央是一个小水洞,那里就是泉水的源头——泉眼。这个泉眼既不吸纳外来水源,也不向外分流,水质相当优良,是方圆几英里唯一的饮水区。

这片平地,也就是北方人所说的大草原,是那匹黑色野马最心仪的觅食区,也是很多流动的马群和牛群的放养地。这些牲畜大都打了“L+F”牧场的印记。这家牧场的经理兼股东名叫福斯特,擅长冒险投资。他认为在这个牧区放养良种马非常划算,就冒险把十匹混血母马放养在这一带。这些母马身材高大,四肢匀称,眼睛明亮,相比之下,牛仔们骑的矮种马看上去身形萎缩,模样可怜,好像因饥饿而退化,变成了异类生物。

在这十匹母马当中,有一匹被拴在马厩里随时听命,剩下的九匹在小马驹断奶之后,便想方设法逃了出去,在牧区里游荡。

马有一个与生俱来的杰出本领,他们能够识别道路,找到最好的觅食区。那九匹放养的母马当然也不例外,他们向南奔跑了二十英里,来到安特鲁普泉边的这片大草原。等到那年夏末,福斯特带人去围捕他们,却发现他们九个和一匹乌黑的公马打成一片,那匹公马对她们呵护有加,其亲密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通伙伴关系。他绕着母马群一会儿腾跃,一会儿转圈,活似一个行家能手。他乌黑闪亮的皮毛与后宫嫔妃们金色的外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群母马性情温顺,本来可以轻而易举地赶回家去,但是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匹黑色公马情绪变得非常激动,母马群也深受感染,似乎个个狂躁不安。他四处飞跑,驱赶马群,带着她们全速向前狂奔。

很快,牛仔们骑的矮种马就被他们甩得不见了踪影。

这情形让人火冒三丈,两个牛仔最后都拿起了猎枪,准备伺机射死那匹“该死的公马”。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机会下手,十匹马中有九匹都是自己家的母马,他们很可能伤及无辜。忙活了一整天,工作却丝毫没有进展。溜蹄步——除了他会是谁——始终带着他的嫔妃们一起奔跑,最后消失在南方的沙丘背后。

伟大投资就这样破产了,福斯特和他的同伴骑着疲惫不堪的矮种马打道回府,为了换取心里的些许安慰,他们一路上发誓要报仇雪恨。

最令人恼怒的是,经历过这么一两次追赶厮杀,那些母马一定会变得像野马那样不服驯养,可是大家似乎又想不出解救母马的妙策良计。

在低等动物中,雄性究竟是靠英俊的外表,还是靠非凡的勇气去吸引雌性的敬仰和爱慕?对于这个问题,科学家们各执己见。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是凭借异性的仰慕,还是依靠自己的勇气,具有非凡天赋的野生动物总是能够横刀夺爱,妻妾成群。眼前这匹伟大的黑马,抖动着漆黑的鬃毛和尾巴,扑闪着一双绿幽幽的大眼睛,在整个牧区四处驰骋,招蜂引蝶,他的嫔妃队伍不断壮大,到最后,这个团伙的成员数至少达到了二十个。这些母马大都是各个牧场溜出来的下等矮种马,其中也包括那九匹出色的混血母马,她们自成一组,格外引人注目。所有目睹过这个马群的人都说,那匹精力充沛、好爱吃醋的公马始终把这群母马聚拢在自己身边,严加看管。母马一旦加入这个团伙,就再也不会回到主人身边了。牧场主们很快就意识到,他们遭遇的这匹野马,正在给他们带来无尽的灾害,所有其他损失的总和恐怕也抵不过这匹野马带来的损失。

一八九三年十二月,我初来乍到,准备从皮内夫提托斯农场出发,乘四轮马车去加拿大河。动身之前,福斯特与我谈了很久,最后,他叮咛我说:“如果你有开枪的机会,一定不要放过那匹可恶的野马,要让他当场毙命。”

其实,这是我第一次听人谈起这匹野马,一路上,我的向导伯恩斯向我透露了很多信息,我加以整理,写成了上面的记录史。我充满好奇,想要一睹这匹年龄只有三岁,却早已远近闻名的野马的风采。第二天,我们来到安特鲁普泉边的大草原,却根本没有看到溜蹄步和他的嫔妃的踪影,这让我大失所望。

第二天,我们渡过阿拉莫撒河,再次爬上绵延起伏的大草原。这时候,骑马走在前面的杰克·伯恩斯突然低下脑袋,趴在马脖子上,他转过头,对着坐在马车上的我喊道:

“快拿枪,他在那里——那匹公马。”

我抓起步枪,急匆匆冲向大草原的高坡,向下俯瞰。

脚下的凹地里有一群马,马群的最后就是那匹了不起的黑色野马。他已经听到我们渐渐逼近的声音,知道危险即将来临。他站在那里,头尾垂直,鼻孔张大,这形象完美无瑕,比平原上见过的任何动物都要雄伟高贵。一想到要把如此高贵的动物变成一堆腐尸,我不禁毛骨悚然。尽管杰克在旁边不断催促“快开枪”,我却在那里拖延时间,违抗命令。这个一贯脾气火爆、行事鲁莽的家伙大声咒骂我的迟钝,咆哮着对我说“把枪给我。”就在他接过猎枪的一刹那,我把枪口向上抬了抬,结果,枪意外走火,没有射中目标。

脚下的马群立刻惊慌失措,那位伟大的黑色首领喷着鼻息,发出一声嘶鸣,在马群四周狂奔。这些母马立刻聚拢起来,马蹄踩着隆隆的脚步声,向远方奔去,扬起一阵尘土。

公马一会儿在队伍这边飞跑,一会儿又跑向那边,照看着队伍中的每个成员,他一会儿领队,一会儿又断后,确保马群安全地逃到远处。这期间我一直在仔细观察,他的步态从来没有乱过。

杰克用西部方言大骂我和我的枪,还有那匹野马,而我却在为溜蹄步的强壮和英俊而窃喜,我宁肯伤害马群中的所有母马,也舍不得损伤他那油光溜滑的皮毛。

抓捕野马有好几种方法。

有一种方法叫做:枪弹擦伤法。用子弹射击马脖子,然后趁马昏迷的时候捆住他的四肢。

“我见过一百多个脖子被打断的野马,却从来没有见过一匹用擦伤法抓到的野马。”狂人乔不无讽刺地说。

有时候,如果地形允许,可以趁机把马群赶进牲畜栏;

有时候,如果你的坐骑拥有非凡的速度和耐力,你可以把马群追得精疲力尽,然后趁机将其捕获。不过,到目前为止,最常见的方法仍然还是:通过走路消耗马群,从而战胜马群。虽然这个方法听起来似乎很荒谬,但是却切实可行。

人们传说,溜蹄步奔跑的时候,从来不会四蹄离地。很多离奇的故事都在讲述他的步态、速度和风度。一次,持有“三角加一横”(“▽+—”)商标图案的牧场主老蒙哥马利突然入住克莱顿地区的威尔旅馆。他对溜蹄步的故事将信将疑,于是在众多目击者的见证下夸下海口,说,如果谁能够把这匹野马毫发未损地装进篷车,自己愿意出一千美元的现金作为奖赏。消息一出,十几个年轻牛仔跃跃欲试,准备在目前的合同期期满之后就去挣这笔横财。狂人乔对这桩大买卖早就心仪已久;不能浪费时间了,他把眼前的合同忘了个一干二净,叮叮当当地收拾了一个晚上,整理好了必备的捕猎装置。

透支已经过分透支的账户,耗尽过度慷慨的朋友的慷慨解囊,他终于组成了一支远征军,这支队伍包括:二十匹训练有素的良马,足够三个人吃两个星期的干粮,三名队员:他自己,他的搭档查理,还有一名厨子。

一切准备就绪,他们从克莱顿动身出发,发誓要通过长途步行拖垮那匹反应敏捷、健步如飞的野马。第三天,他们就来到了安特鲁普泉边。此时正值中午时分,不出他们所料,那匹黑色溜蹄步正率领着嫔妃们从草原高处跑下来喝水,被他们碰了个正着。乔一直躲在马群的视线之外,等待他们个个喝饱喝足,因为口渴的动物往往比喝饱的动物跑得更快。

马群刚喝完水,乔就骑着马,悄悄向前逼近。走到离马群半英里的时候,警觉的溜蹄步发现了他,领着他的队伍向东南跑去,消失在一个长满皂木的平顶山上。乔全速前进,一路跟踪,等他再次看到马群时,他返回驻扎地,命令厨师——现在他又成了司机——把马车赶到南部的阿拉莫撒河谷。接着,他又向东南进发,追赶溜蹄步。追出一两英里之后,他又看见了野马,他悄悄逼近马群,马群又一次受惊,绕道跑向南方。他没有尾随马群,而是抄近路慢跑了一个小时,来到他们的必经之路,结果又与他们近距离碰面了。他又一次悄悄走近马群,马群也又一次受惊逃走。就这样反反复复,追赶了一个下午,马群不断地被逼向南方。不出乔所料,等到夕阳西下的时候,马车已经离阿拉莫撒河谷不远了。马群再次出现在面前,乔又一次把他们吓跑,然后回到马车旁,和休息了一整天的搭档交换角色,查理骑上另一匹马,继续慢慢追赶马群。

晚饭过后,他们按照预定计划,继续驱车前行,来到阿拉莫撒河上游的浅滩上,在这里宿营过夜。

与此同时,查理始终在追赶马群。马群跑得已经没有先前那么快了,因为这位追逐者并没有要进攻他们的意思,马群也渐渐习惯了他的陪伴。夜幕降临以后,马群更容易跟踪了,因为其中有一匹母马鬃毛雪白,格外耀眼,一轮新月也帮了不少忙。查理依靠马的直觉选择道路,悄悄地尾随着那匹幽灵般洁白的母马,这样也就跟上了整个马群。等到马群在夜色中完全消失,查理跳下马背,卸掉马鞍,拴好坐骑,裹上毛毯迅速入睡了。

天刚破晓,查理就起床动身,还没跑出半英里,就发现了马群,这当然得归功于那匹雪白的母马。见他渐渐逼近,溜蹄步发出一声刺耳的嘶鸣,听到号角声,他的队伍立刻集结成队,飞奔而去。跑到第一个平顶山的时候,他们停下了脚步,转头回望,想要看看这位执著的追随者究竟是谁,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他们背对天空,俯身凝视了一会儿,溜蹄步似乎觉得自己已经知道了来人的身份,也了解了他的意图,于是他再次转身离去,迎风抖动着鬃毛,像一颗黑色的流星,持之以恒地踩着均匀的溜蹄步伐,那些母马紧随其后,马群像流水般倾泻而出。

此时,马群正在向西绕行,同样的游戏又重复了好几遍:逃离,追赶,赶上,再逃离。将近中午时分,他们通过了野牛崖上古老的阿帕奇瞭望台。乔此时正在这里瞭望观察呢。那股细细的长烟召唤查理回营休息,查理则掏出一面小镜子,回应了对方的信号。乔精神抖擞地骑马过来,换下查理继续追赶马群。而查理则返回营地吃饭休息,然后继续沿着河岸,逆流而上。

整整一天,乔穷追不舍,必要的时候,他还想方设法诱使马群绕大圈,而他的马车则可以抄近路。太阳落山的时候,他来到了维尔德渡口,查理正在那里等待,给他带来了食物和一匹精神饱满的新马。乔继续心平气和地慢慢追赶马群。从傍晚一直追到午夜时分,见这些陌生人没有恶意,那些野马似乎渐渐适应了他们的陪伴;再说,持续不断的奔跑使他们精疲力尽,他们疲于奔命,不可能随时吃到肥美的牧草,不像那些追赶他们的驯马,每天吃得草足饭饱。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精神始终处于紧张状态,虽然这种紧张不太强烈,但却对他们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他们的胃口深受影响,不再想吃草,却口渴难耐。只要遇到水源,乔总是尽可能地让他们喝水,甚至鼓励他们喝水。众所周知,大量饮水对奔跑过度的动物会产生可怕的恶果;动物会四肢僵硬,肠胃气胀。乔小心翼翼地看管着自己的坐骑,不让他过度饮水。这天晚上,当他们扎寨露营的时候,乔和他的马依然精神抖擞,而那群野马却早已精疲力尽。

黎明时分,他轻而易举地赶上了近在眼前的马群。起初,他们跑了一阵,不过没跑多远,他们就放慢脚步,开始步行。这场战役几乎胜利在望,因为在“走路消耗”法中,最困难的阶段就是前两三天,因为那时候野马精力充沛,很难时时赶上他们。

整整一个早上,乔紧紧跟着马群,不让他们跑出视线范围。十点钟左右,查理在乔斯峰附近与乔换岗。那天,野马群只领先四分之一英里,精神状态比前一天相差甚远。此时,他们又开始向北绕行。夜晚,查理骑着精神抖擞的新马,一如既往地追赶马群。

第二天,野马不再奔跑,而是耷拉着脑袋行走,尽管黑色溜蹄步竭尽全力,不时督促她们前进,他们与跟踪者的距离还是不到一百码。

第四天和第五天与先前的情形差不多,马群现在已经基本回到了安特鲁普泉边。到目前为止,一切都不出所料。整个追捕过程就是在绕一个大圈,马群绕圈的时候,马车却在抄小路,绕小圈。野马回到了出发地的时候已经筋疲力尽;而猎人们却是精神抖擞,他们的坐骑也保持着旺盛的精力。猎人们始终不许马群喝水,直到下午,他们才把马群赶到泉水边,让他们喝个肚大腰圆。现在是套索专家们一展身手的绝好机会,因为突然暴饮是致命的大忌,他们会因此肠胃胀气,四肢麻木,很容易被绳索套住,一一捆绑起来。套索专家们骑在草饱食足的驯马背上,渐渐逼近野马群。

整个计划唯一的疏漏之处就是:他们低估了黑色溜蹄步——这次捕猎行动的唯一目标。这匹黑色公马似乎有着钢铁之身,他不断奔跑,步态敏捷,精力充沛,和追捕开始那天没什么两样。他上下穿梭,来回奔跑,聚拢着他的队伍,用喊声和肢体催促她们赶快逃跑。但是,她们已经彻底缴械了。几个小时前,那匹曾经在夜里大力协助追捕工作的老白马就退出了比赛,心跳停止。那些混血母马似乎对猎人毫无戒心,马群尽在掌控之中。然而,捕猎行动唯一的目标似乎还是那么遥不可及。

然而,有件事情实在令人困惑不已。乔的伙伴们最了解乔的脾气,假如他火冒三丈一枪毙了溜蹄步,他们一定不会觉得意外。没想到乔丝毫没有这个念头。在追赶马群的那一个星期里,他每天都在仔细观察溜蹄步飞速奔跑时的步态,从来没有发现过他四脚同时离开地面。

这位骑手对这匹尊贵的野马不由心生爱慕,这种景仰之情与日俱增,以至于到最后,他宁肯射杀自己最心爱的坐骑,也不愿意对这匹非凡的野马开火。

乔甚至扪心自问,自己究竟该不该去领那笔不菲的奖金。这样一匹优秀的野马本身就是一笔财富,他可以繁衍一群参加比赛的溜蹄马。

不过,这匹战利品至今还逍遥在外呢,该为这场捕猎行动画上句号了。乔把自己最出色的坐骑牵了出来。这是一匹具有东方血统的母马,在本地的大草原上长大。要不是因为她有一个古怪的嗜好,乔永远都不可能把她据为己有。这一区域生长着一种名叫疯草的毒草。大部分牲畜都不愿接近它;但是,偶尔也会有个别动物想要尝尝鲜,结果不幸染上毒瘾。

这种毒草有点像吗啡,动物一旦上瘾,就总是渴望再次吃到它,尽管在两次吃草的间歇阶段,动物可以一直保持健全心智,但最后还是会发疯而死。染上这种毒瘾的牲畜通常被视作得了疯草病。乔这匹得意坐骑眼睛里闪着狂野的光芒,内行一看,就知道她是个瘾君子。

不过,这匹马动作敏捷,身强体健,所以乔才在这个重要的决胜时刻选择了她。本来,用绳索可以轻而易举地套住那群母马,可是现在已经没这个必要了。猎人们可以把她们和那匹黑色领袖分隔开来,轻而易举地赶回家,关进了牲畜栏。但是,那位领袖看上去依然桀骜不驯,精力充沛。乔为自己遇到了劲敌而欣喜,他驱马向前,想趁机战胜对手。在这次追捕活动中,他首次给自己的坐骑装上了马刺。他把套索抛向地面,解开上面的每个扭结,然后收拢套索,整齐地将它盘绕在左手掌上,接着,他用马刺踢自己的坐骑,让她直线前进,奔向领先四分之一英里的公马溜蹄步。溜蹄步跑到哪里,乔就追到那里,双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那群疲惫不堪的母马左右各分一半,为她们留出一条跑道。这匹精神抖擞的母马以最快的速度竭力奔跑,笔直地穿过开阔的平原,溜蹄步却始终跑在前头,而且一路都采用他那优雅的溜蹄步态。

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乔又用马刺踢了一下母马,还对她怒吼了一声,那匹马几乎飞了起来,可是双方之间的距离却连一英寸也没有缩短。溜蹄步旋风般穿过平原,登上一片长满皂木的平顶山,又从平顶山上横穿而过,跳下平顶山,穿过一片松软的沙地,又在草丛里跑了一段时间。几只草原鼠受到惊吓,吱吱叫了几声,然后赶紧躲了起来。乔一路追来,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双方之间的距离竟然比以前更远了。乔一边大声诅咒,骂自己太背运,一边拼命催促母马,不断用马刺踢她。最后,这匹精神无常的可怜母马开始神情紧张,惊慌失措,她的眼珠开始胡乱翻转,脑袋疯狂地来回晃动,跑步根本不看地面,结果一脚踩进了獾洞,重重地摔倒在地,乔也从空中飞了下来。尽管伤势严重,乔还是站了起来,想要再次爬上他的疯马。可是,她,那匹可怜的牲畜已经不中用了——她右侧的前腿已经断了。

现在只有一个选择。乔松开她的马肚带,彻底解除她的痛苦,把马鞍带回了营地,与此同时,溜蹄步一溜烟逃之夭夭,消失在他的视线里。

这次行动并没有一败涂地,因为所有的母马都已归降,乔和查理把她们小心翼翼地赶进“L加F”(“L+F”)牧场的牲畜栏,得到了一笔不菲的酬金。但是自此以后,乔比以前更想拥有那匹公野马了。他已经领教了那匹马的非凡素质,从此越来越珍爱他,他唯一的念头就是另想奇招,制定更好的计划捕获他。

那次参与追捕活动的厨子名叫贝茨——他在邮局里将自己堂而皇之地称做托马斯·贝茨先生,他经常出没那里,查看信函和汇单,但是却从来没有收到过期望中的任何邮件。牛仔们都戏称他为老火鸡爪印,这个称号来自他的牲畜商标,因为据他所说,他已经在丹佛注册了一个商标,而且根据他的描述,在北方某个不知名的草原上,奔跑着无数印着这个商标的牛马。

乔邀请他参与追捕活动时,他曾经不无讽刺地谈起了野马的价值。他觉得这种牲畜太不值钱,抓一打也赚不到十二美元。在那一年里,野马的价值也确实如他所言,微乎其微。他还说,他宁愿继续依靠自己微薄的薪水糊口,也不愿意劳心费力去抓野马。不过,只要见识过溜蹄步完美步态的人,都忍不住想要把他弄到手。火鸡爪印也经历了同样的心路历程。如今,他也想将那匹野马据为己有。至于如何将这个念头付诸实施,他自己也是一头雾水。一天,比尔·斯密斯受邀来到牧场,——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是被叫到农场来“救急的”。大家通常把这位前来帮忙的比尔称作“马蹄铁比利。”因为他的牲畜身上都打着马蹄铁的印记。吃饭的时候,马蹄铁一边享用着美味的牛肉、面包、劣质咖啡、干桃片和糖浆,一边透过塞满嘴巴的大块面包,声音含混地说道:

“哦,我今天看见那匹溜蹄马啦,我离他特别近,简直可以抓住他的尾巴编辫子。”

“什么?你们有开枪?”

“没有,但是我差点就动手了。”

“你可不要头脑发昏干傻事,”坐在桌子另一头的一个牛仔说道,他的牲畜身上都印有“—H”的商标。

“趁着这些天还有月亮,我打算给这个无人认领的牲畜打上我的商标印记。”

“那你可得抓紧时间,要不然等你找到他,你会发现他身上已经有了我的商标“▽·”。”

“你是在哪里看到他的?”

“哦,事情是这样的:我当时正骑马经过安特鲁普泉边的平地上,忽然发现一圈灯心草中间的干泥塘上有一个大肿块。我从来没有见过这玩意儿,以为这是我们走失的牲畜,于是就骑着马,迎上前去,后来我才看清楚,一匹马正直挺挺地躺在那里。那时,风向正好对我有利,——从他那边往我这里吹,于是我就继续骑马向前,走近一看,原来是溜蹄步,他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像死了的马鲛鱼。不过,他的身上没有伤口,也没有肿胀,更没有什么异味。就在我迷惑不解的时候,突然,他的耳朵猛然抽动了一下,惊跑了一只苍蝇,我这才明白,原来,他正在睡觉呢。我取出绳子,盘成几圈,可是我发现这根绳子太破旧了,有些地方都快断了,而我的马鞍上只系着一条马肚带,我的坐骑也大约只有七百磅重,相比之下,这匹公马的体重足有一千二百磅。”于是,我自言自语道:“不要白费力气了,否则只能拉断马肚带,摔个狗吃屎,还会损失一副马鞍。”想到这里,我猛敲了一下马鞍头,“啪”的一声,——真希望你们也在现场,见识见识那匹野马。他突然腾空跳起,足足有六英尺之高,他喷着鼻息,好像正在推动火车的车厢似的。他双眼瞪得溜圆溜圆,飞快地朝着加利福尼亚方向跑去,如果他一直保持起跑时的速度,他现在早应该到达加州了——我敢发誓,整个奔跑的过程中,他从来没有中断过溜蹄步。

比尔的故事远没有我这里记录的这么连贯。他嘴里一直不停地咀嚼着食物,又不时被杂事打断叙述,在讲述过程中还要解决某些必要的生活问题(上厕所)因为比尔年轻力壮,为人实在,从不做作。不过,比尔的故事很完整,他又是远近闻名的老实人,所以大家对他的报道深信不疑。在所有的听众中,老火鸡爪印讲话最少,但或许心思动得最多,因为这个报道让他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新办法。

饭后抽烟的时候,他思前想后,仔细研究,觉得自己不能单干,于是他把马蹄铁比利拉进了自己的筹委会。两人经过合计,决定重新冒险,合伙捕捉溜蹄步;据最新的消息说,如果能把这匹野马完好无损地装进棚车,就可以得到五千美元的奖金。

安特鲁普泉依旧是溜蹄步常去的饮水地。现在,这里的水位很低,在莎草和泉水之间露出了一大片干燥的黑泥塘。来这里饮水的动物在这片泥塘上踩出了两条明显的小路。马和其他动物通常都会走这两条小路,但是,那些头上长角的牲畜却总是毫不犹豫地穿过莎草地,抄近路走向水源。

两个人甩开膀子,挥舞铁锹,在脚印最多的小路上挖了一个大坑,这坑有十五英尺长,六英尺宽,七英尺深。为了能在溜蹄步两次饮水的间歇期完工,他们连续苦干了二十个小时。工程还没有结束,大坑已经变得很潮湿了。他们用树干、树枝和泥土巧妙地盖在大坑上,把大坑藏得严严实实。之后,两个人跑到不远处,藏进两个事先挖好的小坑里。

大约中午时分,溜蹄步来了,他身单影只,因为那次追捕使他失去了所有的嫔妃。本来,动物们就很少走泥塘对面的那条小路,老火鸡爪印又把几根树枝横放在那条路上,拦截可能突发奇想的溜蹄步,这样确保他去走挖好大坑的那条路。

究竟是哪个天使不分昼夜、时时刻刻地守护着野生动物呢?尽管溜蹄步有千千万万个理由去选择他经常走的那条路,可是他却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另外一条路。那些模样可疑的树枝根本没有阻挡他的脚步;他沉着冷静地来到水边,开始饮用。要想避免彻底失败,现在只有一条路可走:趁他再次低头饮水的时候采取行动。贝茨和斯密斯从他们藏身的坑里跳了出来,飞速跑向他身后的小路。溜蹄步刚一仰起他那骄傲的脑袋,斯密斯就举起左轮手枪扣动了扳机,子弹落在了他身后的地面上。

溜蹄步踩着他那远近闻名的溜蹄步态,直奔大坑跑去,眼看着就要掉进陷阱里了。他走过去了,他们觉得自己已经成功地抓到他了。然而,野生动物的守护天使却始终与他同在,为他发出一种难以理解的警告,只见他突然奋力一跳,越过了那段长达十五英尺,暗藏杀机的路面,毫发未损地扬长而去,尘土在他脚下像浪花般四处飞溅。自此以后,他去安特鲁普泉饮水,从来不走那两条脚印较多的小路。

狂人乔从来都活力四射,精力充沛,他对那匹野马志在必得。听说别人也跃跃欲试,对溜蹄步图谋不轨,他决定立刻开始行动,采用一种从未尝试过的新方法——利用这种方法,小郊狼可以抓到比自己更敏捷的长耳大野兔,马背上的印第安人可以捕捉到比野兔更神速的羚羊。——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叫做“接力赛追赶法”。

南到加拿大河,东北到其支流皮内夫提托斯河,西到唐卡洛斯山地和维特河谷,形成一个方圆六十英里的三角形地区,这就是溜蹄步生活的领地。有一点可以确信,他从来不曾走出过这一区域,无论何时,安特鲁普泉都是他的活动中心。

乔对这一区域了如指掌,他熟悉这一带所有的泉眼,熟悉这一带所有的河谷交叉路口,更熟悉溜蹄步的生活习性。

如果有五十匹好马供他调遣,他一定会合理利用,在所有的关键地点布下伏兵,可惜,他想方设法,也只弄到了二十匹马,五个出色骑手。

两个星期之前,他就开始用谷物喂养这些马,如今,他们出征了;所有骑手在比赛前一天也赶到了指定地点,他们已经经过特殊培训,知道自己的使命是什么。

比赛当天,乔驾驶着马车来到安特鲁普泉附近的平原,在远处的河谷地带安营扎寨,等待时机。

最后,那匹漆黑的野马终于出现了,他一如既往地独自行动,从南边的沙丘走了过来,从容不迫地来到泉水边。他一边静静地环绕泉水走,一边用鼻子仔细嗅来嗅去,排查任何暗藏的敌人。然后,他来到一个四周没有任何脚印的地方,开始饮水。

乔死死地盯着他,真希望他能够喝到嗓子眼儿上。就在溜蹄步扭过头来,回望青草地的一刹那,乔用马刺踢了一下自己的坐骑,准备行动。溜蹄步听到了马蹄声,又看见了奔驰的驯马,不等对方靠近,他就疾驰而去。他穿过平坦的草原,直奔南方。一路上,他一直迈着远近闻名的溜蹄步态,追兵被他越甩越远。他穿越沙丘,脚步稳定,步履轻盈;而乔的坐骑负担太重,艰难地行进在沙丘里,没过马蹄的沙子阻碍着他,使他步步落后。接着,他们来到一片空旷的平地,乔的坐骑加快了速度,双方的距离缩短了。然而,经过一个长坡的时候,乔的坐骑胆小害怕,不敢全速前进,结果双方的距离又拉大了。

他们继续前进,乔上下并用,一边用马刺踢打坐骑,一边挥动皮鞭,拼命抽打。跑了一英里又一英里,远远望去,阿里巴山谷的岩石已经隐约可见了。

他们继续向前猛冲,乔明白,前方有一匹精力充沛的马正在等候,准备接力。而那匹漆黑的野马还在继续奔跑,美丽的鬃毛在微风中抖动着,他越跑越快,双方的距离也越来越远。

终于到了阿里巴山谷,守在那里观察的队员连忙躲到一旁,以免对方察觉后掉头返回。溜蹄步过来了——他飞速冲下山谷,奔上斜坡,始终摆动着他的溜蹄步,那是他唯一的步态。

接着,乔也来了,他跳下那匹口吐白沫的坐骑,换上一匹整装待发的新马,然后打马扬鞭,冲下斜坡,穷追不舍。跑上高地的时候,乔不断使用马刺,加快速度,他们跑了又跑,与溜蹄步的距离却丝毫也没有缩短。

嘎—啦,嘎—啦,溜蹄步迈着缓慢而有节奏的步伐继续向前奔跑,一个小时过去了,又一个小时过去了,眼看着就到了阿拉莫撒河,新的接力选手即将登场,乔对着自己的坐骑大声吼叫,催促他不断前进。那匹黑马一路狂奔,直奔阿拉莫撒河,不过在距离目的地不到两英里路程的时候,某种奇怪的预感让他改变了路线,转头向左跑去。乔始料不及,只好拼命催促已经疲惫不堪的坐骑,想要让溜蹄步调转马头。艰难的追逐变成了白热化的竞赛,马匹气喘吁吁,马具嘎嘎作响。乔抄了一条小路,终于缩短了双方之间的距离,他掏出枪,连连射击,子弹打中地面,扬起阵阵尘土。

溜蹄步被迫调转马头,回到十字路口,然后向右奔跑。

他们继续你追我赶。溜蹄步刚一过十字路口,乔就立刻跳下了马背。三十英里的白热化冲刺之后,他的坐骑已经彻底累垮,乔自己也已经精疲力尽。他的双眼被飞扬的碱性尘土灼伤,眼睛几乎失明,他示意自己的搭档“继续向前追赶,把他直接逼到阿拉莫撒河滩。”

这位名叫汤姆的新骑手跨上一匹体格强壮、精神抖擞的骏马,飞一般冲了出去。他们在起伏的平原上忽上忽下地奔跑着,溜蹄步嘴里喷出雪白的泡沫,飞溅在他漆黑的身体上。他的肋骨起伏不定,他的呼吸声音嘈杂,这足以说明他已经精疲力尽——但是,他还是马不停蹄,继续向前奔跑。

开始,汤姆似乎占了上风,双方距离在逐渐缩短,没过多久,溜蹄步又拉大了彼此间的距离,一个小时之后,他们来到阿拉莫撒河长长的斜坡上。

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跨上骏马,精神饱满地等候在那里,溜蹄步刚刚经过斜坡,这位新选手就打马扬鞭,继续向西追赶,他们经过了草原鼠生活的家园,穿过了皂草丛生的大片田野,他们无数次踏进布满仙人掌的土地,被那些尖刺扎得龇牙咧嘴,但是,他们没有停止奔跑的脚步。飞扬的灰尘附着在身上,与汗水凝结成了棕色斑点,点缀在溜蹄步身上,把他变成了一匹花马,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他优雅的步态。那位名叫卡林顿的新骑手一开始就催马扬鞭,把他的坐骑打成重伤,此时他又使用马刺,逼迫他的骏马抄近路,跨过一个连溜蹄步都望而生畏的峡谷。结果,这匹骏马一脚踏空,连人带马掉进了峡谷。

那位年轻骑手死里逃生,然而他的坐骑却永远地躺在了山谷里。

这个峡谷靠近老加列格牧场,得知消息的乔抄近路赶了过来,他重振精神,继续追击。不出三十分钟,他就跟上了溜蹄步。

遥远的西边,卡洛斯丘陵依稀可见,乔明白,新的骑手和骏马正在那里整装待发。这位争强好胜的新骑手企图扭转战局,不料溜蹄步却突然心血来潮——也许是来自内心的警告——他掉过头去,猛然朝北飞奔而去。乔不愧是见多识广的牛仔,他跟在溜蹄步后面穷追不舍,一边大喊大叫,一边不断朝地面射击,打得尘土满天飞扬。那匹疯狂的黑色野马却依然像流星般沿着峡谷飞逝,乔只好尾随其后。接着,这场接力比赛最艰难的场面出现了:乔对溜蹄步固然残忍,但是他对自己的坐骑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太阳火辣辣地炙烤着大地,灼热的草原更加模糊难辨。扬起的沙尘灼伤了他的双眼,不断蒸发的汗水使得他双唇干裂,但他依然加速前进。要想赢得这场比赛,只有把溜蹄步赶回大河滩。此时,他才第一次在溜蹄步身上看到了体力下降的迹象:他的鬃毛和尾巴不再像先前那样高高竖立,他只不过领先乔短短半英里,之后,乔又追上了一大半。不过,溜蹄步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他慢慢地跑着,跑着。

就这样,一个小时过去了,又一个小时过去了,他们同时向前奔跑着,双方距离保持不变。后来,他们又调转马头,踏上来时的路,一口气跑了二十英里,入夜时分,双方抵达大阿罗约河滩。乔依旧斗志昂扬,他一把拉过等候在那里的新马,准备展开新的一轮追逐。那匹刚刚走下战场的马气喘吁吁地来到河边,咕噜咕噜一阵猛喝,随后便倒地身亡。乔勒住缰绳停在原地,希望口吐白沫的溜蹄步也去河边喝水。溜蹄步实在是太明智了,他虽然口渴难耐,却只大口喝了一口水,然后便趟过河水,继续向前奔跑,乔只好飞速追了上去。这场比赛的最后一个镜头是:溜蹄步领先在前,乔的马紧随其后,双方距离近在咫尺。

次日早晨,乔徒步返回营地。整个追捕行动可以概括如下:八匹骏马牺牲,五个骑手累垮,而那匹天下无双的溜蹄步却毫发未损,依旧逍遥自在。

“这简直不可思议;这种接力赛的办法行不通。我真后悔当初没有趁机一枪射死他。”乔最后这样感慨道,从此以后,他放弃了追捕溜蹄步的念头。

在这次追捕行动中,老火鸡爪印依旧担当厨师角色。他饶有兴趣地观看了比赛的全过程,比任何人都更加投入。比赛失败之后,他一边龇着牙炒菜,一边说:“那匹野马早晚要落入我的手心,否则我就是头号大笨蛋。”说完,他打开随身携带的《圣经》,从中寻找先例,这是他做事的一贯风格。最后,他合上经文,对着面前的那口锅说道:

“我猜想,腓利士人之所以能够抓住大力士参孙,就是因为他们找到了他身上致命的弱点。(腓利士人发现了参孙力大无比的秘密来自他的头发,就派一个女人大利拉迷惑了参孙,然后剃掉了他的头发,参孙因此被俘。)亚当之所以被赶出伊甸园,也是因为一个我们都了解的小缺点。(亚当因为听从夏娃的话,与夏娃一起偷吃了识智慧树上的禁果,结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要不是因为那笔五千美元的奖金,我才懒得为这匹野马劳心费力呢。”

外界不断的追杀和迫害使得溜蹄步越发狂野。但是,所有的追杀和迫害都没有把他赶出安特鲁普泉平原。那里是他唯一的饮水池,这片平原方圆一英里之内全是开阔地,任何敌人都休想在此藏身。几乎每天中午,他都会光顾这里,对周围进行一番彻底侦查之后,他才开始饮水。

自从后宫嫔妃被捕之后,溜蹄步一直过着身单影只的生活,老火鸡爪印对此心知肚明,正好他的朋友养了一匹漂亮的棕色小母马,老火鸡爪印觉得这只小母马完全可以派上用场。于是,他配备了一副最牢固的夹脚器、一把铁锹、一根备用套索和一根结实的木桩。然后骑着那匹小母马,出发前往安特鲁普泉。

清晨的空气格外清新,平原上,几只羚羊在他们眼前轻轻掠过。一群群牲口横躺着,散落在广阔的草原上。

云雀那响亮而甜美的声音回荡在草原的每个角落。晴朗无雪的冬天已经过去,春天近在眼前。百草染上了绿色,大自然也开始思春了,一切都充满了爱。

爱意飘荡在空气中,那匹棕色母马刚被带到户外溜达,就兴奋地仰起鼻子,不时发出刺耳的嘶鸣声。如果她会唱歌的话,这想必就是她的情歌啦。

老火鸡爪印对风向和地形进行了仔细研究。他煞费苦心挖出的大坑如今已经裸露在外,里面积满了脏水,淹死在坑里的草原鼠和田鼠的腐尸使脏水泛起阵阵恶臭。动物们只好绕过大坑,在坑边又踩出一条新的小路。老火鸡爪印在平坦的草地旁挑选了一个长满莎草的地方,先把拴着母马的木桩牢牢地打进地里,然后在旁边挖出一个足以藏身的地洞,又在地洞里铺了一张毯子。接着,他收紧了拴着小母马的缰绳,让她几乎难以走动;然后他又在地洞和木桩之间铺开套索,把套索的绳头绑在木桩上,再用尘土和杂草盖住绳子。一切准备就绪,他跳进地洞,躲了起来。

将近中午时分,经过漫长的等待,母马那多情的嘶鸣声终于得到了回应,那声音从西边的高地传来。蓝天映衬一个黑色的身影,那就是闻名遐迩的野马溜蹄步。

他从高地上奔驰而下,始终保持着优雅多姿的溜蹄步态。多次遭遇追赶,他已经变得精明狡诈。一路上,他跑跑停停,四处观望,不时发出嘶鸣声,母马的回应显然已经打动了他的心扉。

他越跑越近,再次发出爱的呼喊。接着,他警惕地在附近绕了个大圈子,仿佛有点将信将疑,想要嗅出敌人的踪迹。动物的守护天使在他耳畔低声耳语,“不要过去。”但是,那匹棕色母马却再次对他发出呼唤。他一边绕着圈子,渐渐逼近那匹母马,一边再次嘶鸣。母马柔情的应答似乎驱散了他心中所有的恐惧,他狂热的心开始怦怦直跳。

他昂首阔步地走近了那匹母马,双方的鼻子碰到了一起,他发现小母马性情温顺,与自己情投意合,于是将所有的警惕通通抛到了脑后,征服者的喜悦主宰了他的意识,他绕着小母马欢蹦乱跳。突然,他的两条后腿踩进了那个可恶的绳套里。藏在洞里的火鸡爪印猛然拉紧绳子,套索立即紧紧卡住,溜蹄步被捕了。

受到惊吓的溜蹄步喷了个响鼻跳向空中,火鸡爪印趁机又在他的双腿上缠了一道绳索。绳索的威力立竿见影,蛇一样死死缠住了那双力大无比的马蹄。

突如其来的恐惧使他加快速度,力气也陡然倍增,他拼命把绳子拉到末端,却发现根本无法挣脱这可恶的束缚,结果,他跌倒在地,最终沦落为绝望的囚徒。

形象丑陋、弯弓驼背的老火鸡爪印从地洞里跳了出来,准备去制服那匹雄伟壮观的野马。那个小老头的智慧使野马的力量毫无用武之地。这匹庞然大物喷着响鼻,用惊人的力气拼命跳跃,他横冲直撞,不断挣扎,想要摆脱束缚;然而,一切都是徒劳。绳子太结实了。

老火鸡爪印又甩出了一根套索,套住了溜蹄步的两条前腿,他熟练地拉动绳索,四条腿聚到了一起。无助的溜蹄步顿时痛苦地倒在了地上。他不断挣扎,直到精疲力尽,他抽搐着,呜咽着,眼泪在脸颊上流淌着。

火鸡爪印汤姆站在一旁观察着溜蹄步的一举一动。一种从未有过的奇怪感觉袭上了这位老牛仔的心头。他浑身颤抖,神经紧张。自打套住第一头公牛以来,他从来没有体会过这样的感觉。一时间,他手足无措,只能紧紧地凝视着那个体型庞大的囚徒。

不过,这种紧张的感觉很快就消失了。他给那匹充当诱饵的母马装上马鞍,又拿起第二根套索,绕着溜蹄步的脖子缠了一圈,然后他让那匹母马撑住溜蹄步的头,自己则趁机为溜蹄步套上了夹脚器。他手脚麻利地干完了这一切,觉得心里踏实多了。正当他准备解开绳索的时候,脑海里突然涌现出一个念头,他不由得停下了手里的活儿。原来,他竟然忘记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也没有为这件事情做任何准备工作。依照西部法律,第一个为野马打下商标印记的人,就是这匹野马的主人;可是,他起码得走上二十英里,才能找到烙铁,该怎么给这匹牲畜打商标呢?

火鸡爪印汤姆走到那匹小母马跟前,把她的蹄子一一抬起,检查蹄子下面的蹄铁。谢天谢地!其中一块马蹄铁有点儿松动;他拿起铁锹,连推带撬,终于把那块马蹄铁拔了下来。草原上到处都是牛马类动物的粪便,所以他很快就凑够了一堆燃料,又迅速点燃了火堆。没过多久,那块马蹄铁的半边就烧红了,他用袜子裹住马蹄铁的另半边,猛然走向那匹无助的野马,残酷地在他的左肩上烙出了一个火鸡爪印,这是他注册过的商标,也是他第一次真正使用这个商标。火红的烙铁烧焦了溜蹄步的皮肉,他不由得战栗了一下。烙印很快就打好了,这匹赫赫有名的野马永远失去了自由之身。

现在就剩下一件事:带溜蹄步回家。火鸡爪印松开了野马身上的绳索。溜蹄步感到无比轻松,以为自己又重获自由了。于是他一跃而起,没想到刚跨出一步就重重地跌倒在地上。他的两条前蹄被夹脚器牢牢地捆在了一起,只能拖曳着脚步行走,或者拼命往前跳跃。他竭力想要挣脱夹脚器,但是,每试一次,就跌倒一次。就这样,他备受折磨地向前走了几码。火鸡爪印骑着那匹轻浮的小马,一遍又一遍地阻拦溜蹄步。他们不断地驱赶他,威胁他,诱惑他,强行命令这匹口吐白沫的俘虏向北行进,直奔皮内夫提托斯河谷。但是,这匹野马不愿意任人驱使,更不愿意轻易屈服。他不断喷着响鼻,不知这是恐惧的标志,还是愤怒的象征;他疯狂地跳来跳去,一次次试图摆脱夹脚器。这是一场残酷的持久战;他油光溜滑的身体两侧,如今沾满了血染的黑色泡沫。就算被人追赶一整天,他也不会如此狼狈,而今天,无数次的重摔大大消耗了他的体力;虽然他仍旧可以跳来跳去,但是他的动作已经不如先前那样有力,他喘息时喷出来的泡沫里,夹杂着一半鲜血。尽管如此,那位残酷无情的捕猎者却依然继续前行。他们沿着斜坡向峡谷走去,每走一码,双方就要斗争一次。现在,他们终于来到了河谷的最前面,踏上一条河谷与外界的唯一通道,这里正是溜蹄步昔日领地的最北端。

站在这里,距离河谷最近的畜栏和牧场的房子便映入眼帘。火鸡爪印不由得暗自欣喜,而那匹野马却使出浑身余力,准备孤注一掷,拼死一搏。向上,再向上,他离开那条小路,跳上长满青草的斜坡。挥舞的绳索,响彻空中的枪声,都阻止不了他坚定的脚步。向上,再向上,继续向上,他攀上了那个最陡峭的悬崖,箭一般猛然一跳,向下,再向下——他跌下了两百英尺高的悬崖,落在地面的岩石上,摔得粉身碎骨。他虽然失去了生命,却赢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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