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辽金元朝的阶级结构
一、辽金时期的阶级结构
辽朝建国前,契丹族的原始氏族社会已经解体。通过建国前后的对外战争,契丹部族的各级军事首领积聚了大量的财富,俘获了大批人口。大批汉人进入契丹地区,加以辽东渤海地区、幽云汉地的并入,犹如强大的冲击波,使契丹族乃至辽朝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变化,封建经济关系在辽朝取得支配性地位。奴隶制因素不仅难以发展,而且在封建经济关系的制约和影响下,呈不断萎缩之势。契丹族直接跨入封建社会,部落首领、军事将领跃身变为国家的统治阶级,部民有沦为债奴和罪隶者,但自由平民占绝大多数,承担国家的赋役(主要是兵役)义务。被俘获、征服的各族人民有沦为驱奴(私奴)、宫奴(官奴)者,更多的或者成为类似于唐宋客户的转户、头下户,隶籍属于宫分的州县或头下军州,或者被改编成新的部落。幽云、渤海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则基本保持不变。辽朝阶级结构中居于金字塔顶的是以皇族、外戚后族为代表的契丹贵族;其次是奚族、汉族、渤海族的世家大族;第三层是契丹、奚、汉、渤海族的一般官僚牧主、地主,以及僧侣封建主;第四层是各族平民中的大小牧主、地主、富有商人、手工业主;第五层是广大的农牧民、手工业者;最下层是贱民奴隶。参见李锡厚《辽金时期契丹及女真族社会性质的演变》、《头下与辽金二税户》,分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5期、《文史》(中华书局)第三十八辑;李锡厚、白滨《辽金西夏史》第七章《辽、金的社会经济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金朝建立前,完颜部等生女真各部(指非辽朝直接管辖的女真,居松花江北;辽朝直接管辖的称熟女真,居松花江南)的原始氏族社会正在急剧解体中,债务奴隶、犯罪折身为奴的情况相当流行。随着建国后大批汉人迁入金源内地以及猛安谋克的大规模南下、授田,女真社会经历了历史性大跨越。首先是女真军事将领得到大地产,采用租佃制,成了大封建主。一般的猛安谋克屯田户也竞相把分得的土地租给汉族农民耕种,不少成为食租的封建地主,但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土地兼并的结果是多数猛安谋克屯田户处于自耕农地位。女真贵族拥有众多奴隶,官僚地主、女真富户、庶民地主也占有数目不等的奴隶。奴隶虽然在总人口中仍占有较大比重,但受封建经济关系的制约,趋向是萎缩的。
二、元朝的阶级结构
蒙古族建国前也处于阶级社会的初始阶段。灭金前的30年,蒙古奴隶制有较快的发展。灭金占领中原地区后,在中原推行奴隶制是行不通的。伴随分封制、屯田制的实行,蒙古奴隶主转化成大大小小的封建地主(或牧主),一般的牧民成为承担各种封建义务的在籍户。从灭亡金朝的次年即公元1235年开始,大蒙古国——元朝时期先后进行过四次大规模的户籍清理与登记(公元1235年、1252年、1270年、1289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户籍制度。国家根据人们的职业或承担封建义务的不同,将人户划分为“诸色户计(户籍)”,包括民户(一般城乡居民,应付赋役)、军户(出丁当兵)、站户(于驿站当差)、匠户(于官府手工业部门劳作)、医户、盐户(于盐场劳役)、僧户、道户(道家)、儒户(以教学为主业的儒士)等。各种户计相对固定,世代相袭,但遇特殊需要也可以互动。如军户、站户等削减时,从民户中签补;军户、站户等破产贫困,也可能重新成为民户。根据各类户计人户土地、资产、丁力的不同状况,元朝户分三等九甲。地方政府掌握着登记有管下全体人户户等的簿籍,编制这种簿籍时按户等高下排列,富强的上户在前,贫弱的下户在后,以粗而细,故称“鼠尾簿”。交纳赋税、出丁当差时便按户等高下征发,原则上“通济验人户气力产业,品答高下,贫富科摊,务要均平”《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以下称《元典章》)二十五《户部卷十一·差发》“验贫富科赴库送纳”条,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刻本,1998年。,户等越高承担的赋役也越重,户等越低承担的赋役也相应越少。由于政治腐败,实际上很难做到“均平”。
各户计内部贫富差距悬殊,包括不同的阶级成分。户等制部分地反映了元朝内部的阶级差别。目前我们还没有材料确定贵族、官僚是否列入户等序列,是否上“鼠尾簿”。他们不需承担杂泛差役(包括职役和力役)是肯定的,该交纳的赋税、商税也常常被恩免,或千方百计逃漏。皇帝、后妃和皇族诸王、公主、驸马是元朝最大的地主集团,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特权。皇帝、后妃的斡耳朵是拥有属地、属民、奴隶的庞大经济体,诸王、公主、驸马也各有封地、封户,称爱马或投下。异姓非驸马封王者,以成吉思汗的开国元勋木华黎、博尔忽、博尔术等家族为代表。其他的异姓功臣,主要是蒙古人、色目人,原金朝治下的汉人也有一部分,他们也有数目不等的分邑、封户。封地、封户之外还大肆兼并土地,招收人户。广土众民、奴隶众多是以上贵族地主的主要特点。一般的官僚地主,势力难比贵族官僚。元朝政治腐败,贪污受贿司空见惯,官僚地主的俸禄外收入可观。
庶民地主,主要是所谓汉人和南人,当然也有蒙古人和色目人地主,他们占有土地的数量彼此相差很大,名义上承担着比农民较多的赋役负担,但总是勾结官府把自己的部分甚至全部负担转嫁给农民。他们中的一部分在各级官府担任吏员,或在乡里、官府仓库承担职役,把持官府、营私舞弊、仗势欺人现象严重。吏员任职经过一定期限,出职任官,就上升为官僚地主。寺院地主,尤其是与宫廷关系密切的所谓官寺地主,势力很大。与皇室、王公贵族有密切联系的“斡脱”商人(回回商),经营对外贸易,发放高利贷,常以王公贵族代理人的面目出现,是商人地主的代表,他们中的一部分也进入官僚队伍。
被统治阶级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自耕农占有小块土地,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贫穷破产的自耕农不断扩大着佃农队伍。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比前代有所增强。草原上的牧民以占有牲畜的多少划分户等,不少是没有或仅有极少数量牲畜的贫穷牧民,受雇于官僚贵族、富裕的牧主。从户计上看,农(牧)民有民户,也有军户、站户,包括部分儒户、僧道户。手工业者的主体是诸色户计中的匠户、盐户,他们在官营作坊、矿冶、盐场劳作,产品主要供宫廷、王公贵族、官府、军队使用。匠户也有从事民间手工业生产的,而民间手工业中雇工是普遍存在的。农民、手工业者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贵族分邑、领地上的主要劳力。元朝奴隶数量众多,这与蒙古自身的奴隶制残余以及征服战争中掳掠人口的行径密切相关。拥有奴隶最多的自然是皇帝、皇族及其他王公贵族,一般官僚地主,蒙古、色目地主、商人也占有数量不等的奴隶。奴隶可以买卖,北方汉族地主也有买得奴隶的,“北方以买来者谓之驱口,南方以受役者即为奴婢”[元]郑介夫《上奏一纲二十目·厚俗》,邱树森、何兆吉辑点《元代奏议集录》(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与辽金一样,元代的奴隶叫驱口、驱奴,主要分布于北方地区,江南地区的奴隶数量是很少的,南方所谓的奴婢其实是佃农和雇工。奴隶除从事家内劳动外,也用于农业、手工业生产,甚至替主人经商营利,或代替主人当兵当差。奴隶的地位是低下的,他们作为私人的财产记入主人的户籍册内,不许与良人通婚,“刑律:私宰牛马,杖一百;殴死驱口,比常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所以视奴婢与马牛无异”《南村辍耕录》卷十七《奴婢》。以上参见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卷》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三章,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第十章第一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第三节贵族专政的特点
一、贵族阶层的形成
辽、金、元朝都是少数民族经过部落联盟解体、联盟首长建立国家、通过对外战争建立起来的。联盟时代的部落首领是家族世袭的,建立国家后,他们成为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军事组织的官员。脱胎于原来的部落组织的辽朝的部落,金朝的猛安谋克(千户、百户),元朝的万户、千户、百户,是集行政、军事职能于一体的组织单位,原来的部落首领以及新兴的军功集团成为这类新组织的官员。皇族为拉拢强大的部落头人,与其中的若干家族结成世代联姻的关系,皇族、外戚子弟封王称侯,爵位世袭不替。如辽朝的皇族,包括四大支系,辽太祖的子孙为一支,辽太祖的伯父岩木、释鲁的后裔分别为皇族孟父房、仲父房,他弟弟们的后裔为季父房。皇族诸房合称横帐,辽置大惕隐司掌管皇族横帐事务。辽朝的外戚家族称后族、国舅帐,包括拔里、乙室己二审密氏家族以及辽太祖皇后的述律氏家族,置大国舅司掌管后族事务。金朝皇族与“徒单、唐括、蒲察、拏懒、仆散、纥石烈、乌林荅、乌古论诸部部长之家,世为婚姻,娶后尚主”《金史》卷六十四《章宗李元妃传》。元代,“宗室驸马,通称诸王,岁赐之颁,分地之入,所以尽夫展亲之义者,亦优且渥”《元史》卷一百八《诸王表序》。。而蒙古弘吉剌氏,“生女为后,生男尚公主,世世不绝”。《元史》卷一百一十四《太祖光献翼圣皇后传》。
投靠契丹、女真、蒙古的各部族的首领,中原汉地的军阀,在征战中冲锋陷阵,建功立业,也得到封王称侯的回报,他们及其子弟也成为各级政权、军队的官员。如辽朝征服奚、渤海族后,仍保留了奚可汗、渤海国王家族的贵族地位,奚可汗家族“世与辽人为昏,因附姓述律氏中”《金史》卷六十七《奚王回离保传》,渤海旧王族大氏、豪强高氏、李氏等在东京地区仍有相当的政治、经济权利,并与契丹贵族互通婚姻。到金朝,渤海贵族的势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元代的畏兀儿(回鹘)、唐古特(党项羌)、回回、钦察、阿速、康里诸色目人都有军功贵族。辽金时期燕蓟地区的汉族大姓,有的是唐朝中后期以来形成的著姓,有的是军功新贵,最著名的就是元代人所说“迄今燕之故老谈勋阀富盛照映前后者”[元]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七十三《题辽太师赵思温族系后》,台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正编”本。必然称道的韩、刘、马、赵四大家族,“终始契丹二百余年入金源氏,为燕四大族,号刘、韩、马、赵氏,其宗党在仕途者尝数十百人”[元]郝经《郝文忠公陵川文集》卷三十五《房山先生墓铭》,书目文献出版社“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蒙古国时期的汉族军阀世侯东平严实、保定张柔、真定史天泽等家族,元世祖时期,行迁转法,不得世袭为官,但他们在政治上仍拥有特权,势力堪比当年的辽金世家大族,是元朝名副其实的贵族。
辽朝的皇族、后族、部落头人、功臣建立了头下军州(县镇堡寨);金朝的皇族、外戚、猛安谋克首长、功臣获赐大量的土地、奴隶;蒙元实行分封制,皇族、外戚、万户、千户长、功臣有草场、城邑、属民、食邑户之封。辽、金、元朝就这样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世家大族即贵族阶层。他们不仅世代掌握着国家的军事、行政大权,而且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
二、贵族的特权
契丹贵族是构成辽朝政权的主体,而契丹贵族的核心是皇族和后族。“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辽史》卷一百十四《逆臣列传下》。他们不仅享有世选掌管部族事务的南、北两府宰相、夷离毕等高级军政职务的特权,最高中枢机构——南、北两枢密院之长也基本在他们之间轮替。他们拥有极大的经济特权,典型的就是建立头下军州。皇族和后族之外,契丹、奚族各部贵族也享有世选部落官的特权。汉族、渤海族世家大族依靠荫补、荐举等途径世代为官,掌握着汉地和渤海地区的行政大权。金代女真猛安谋克户是一个特权阶层,而猛安谋克之长是世袭的,国家的军事、行政大权也牢牢地掌握在这些女真贵族手中。契丹、汉族、渤海族世家大族依靠荫补、荐举等途径世代为官,政治上远比一般官僚地主优越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