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的选任与管理是官僚政治体系运行中的首要环节。用人方面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实行什么样的选官制度,对于防止用人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
宋朝在官吏的选任、考察、叙迁、黜降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性的调整和创新,使之成为宋朝官僚制度中极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同时,为了防范官员选任和管理方面的私心自用、结党营私、贪贿请托等等弊端,维护君主在人事任用上的至高权威,宋朝又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了严密而详尽的回避制度和监察机制,成为我国古代历史上文官制度色彩最为浓厚和典型的阶段。
第一节科举选士制度的高度发达
科举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取代荐举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一大历史进步。科举制把封建人才的选拔和教育制度统一起来,辅以荐举制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形成了公平竞争、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格局。科举制的核心在于“考试选官”,确立了客观规范的选官标准,通过公开考试进而择优录取,面对社会广纳贤才,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用人腐败,扩大了官僚政治的社会基础,对于巩固和完善封建官僚政治具有深远意义。
宋朝实行典型的封建官僚政治,其统治基础是以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为主体的封建官僚集团。封建官僚地主具有非世袭性和相对的开放性,所谓“骤得富贵”、“其家不传”[宋]张载《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中华书局点校本,1978年。。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中央集权体制,是宋朝政治的显著特征。这种体制的形成,与宋朝高度发达的科举选士制度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
一、宋朝在科举选士方面的制度创新
中晚唐以来,随着士族门阀的衰亡,政治经济格局和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变化,为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宋朝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对科举制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成为科举选士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时期,对于推进社会流动、公平竞争以及封建官僚政治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仍分为解试、省试两级考试。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创立了殿试制度,使科举取士变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合格奏名举人的复试,是三级考试中最高、最后的一级考试。宋太祖创立殿试制度,不仅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使之“精辨否臧”、“克叶于至公”《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而且把科举取士的大权也收归皇帝所有,变“恩归有司”为“恩由主上”《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二。,有利于防止知贡举官与及第举人结党营私,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这项制度为以后元、明、清各朝所继承。
宋朝为了笼络落第士人,在礼部“正奏名”之外创立了“特奏名”制度,即凡解试合格而省试或殿试落第的举人,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不经解试、省试,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分别等第,赐予出身或官衔。据统计,有宋一代,特奏名出身者约有五万人。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使累举不第的士人仍有获取功名和官职的可能,以便笼络天下人心,维护国家稳定。正如南宋人王栐所说:“唐末,进士不第,如王仙芝辈唱乱,而敬翔、李振之徒,皆进士之不得志者也。……故圣朝广开科举之门,俾人人皆有觊觎之心,不忍自弃于盗贼奸宄。”[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
在唐朝,一般士人均可参加贡举考试,但现任官员、工商业者和宗室子弟不得应举。宋朝“取士不问家世”《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第一》。,打破了这些限制。宋制规定,凡宗室子弟与宗婿、恩荫补官人或由科举入仕的在职有官人,也可以再参加贡举考试,称作“锁厅试”。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创立“宗子三科”,宗室有官、无官人均可参加贡举考试。太宗淳化二年(992年)三月又下诏规定:“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至一六。到了南宋,甚至“狞干、黥吏之子”及“以屠杀为业”《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三《惩恶门·哗鬼讼师》;卷十四《惩恶门·宰牛者断罪拆屋》。者也可参加科举考试。士人应举,实际已没有出身限制。
为了防止徇私作弊,以便士子公平竞争,宋朝制定了一系列严密完备的考试制度。例如:
创立锁院制度,以防请托之弊。考试官从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于试院。这样就隔断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权臣近侍的请托难以得逞。
继承并发展唐中期以来对考试官亲戚另外选官别试的制度(别头试),将其普遍运用于解试、省试,专门派遣考试官,单独设立考场,另外规定录取名额,使之成为一项回避亲嫌、防止考试官作弊的制度。
废“公荐”,罢“公卷”,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唐朝及五代,应举人要向达官贵人投献诗赋论等作品(行卷),求其延誉(公荐)。同时还向知举官投纳省卷(公卷),以供观其素业。知举官往往根据公卿大臣的举荐和自己的私意决定弃取高下,而举人的程文试卷反而被忽略,这就为世家子弟垄断科举和知举官营私舞弊开了方便之门。宋朝从庆历元年(1041年)之后,废罢公荐和公卷,使程文试卷成为评定艺业、决定去取的唯一根据,体现了“杜绝私请”、“精求实艺”、“务在至公”的取士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欧阳修对此极力称赞说:“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十七《论逐路取人札子》)。
创立封弥、誊录制度。封弥是将试卷上的举人姓名、年甲、三代、乡贯等密封或去掉,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作弊。此后,为了堵塞考试官通过辨认笔迹识得应试者的漏洞,又创立了誊录制度。这两项制度在防止考试作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如欧阳修所云:“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人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十七《论逐路取人札子》。
北宋中期,贡举科目发生了重大变化。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改革贡举,罢明经、诸科,专以进士科取士。进士罢试诗赋、帖经、墨义,改考经义、论、时务策。此项改革意义深远:变诗赋取士为经术取士,有利于造就和选拔“通经致用”的人才;以论策取士,可以使举子留心于治乱兴衰和社会现实,培养真才实学。因此,就连保守派的司马光也承认:“此乃革历代之积弊,复先王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也。”《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十二《起请科场札子》。
宋初承唐末五代之弊,学校凋零。有识之士主张重视学校教育,并努力将学校养士与科举取士结合起来。
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等改革科举,认为不兴学校,只以科举取士,是“不务耕而求获”《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因此主持了第一次兴学运动。州县皆置学,又规定国子监生和诸路州县学生须在校听读满一定时限方许应举。但随着庆历新政的失败,一切又恢复旧制。
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主持学校贡举改革,广泛建立州、县学,推行太学“三舍法”,全面振兴教育。三舍法使太学兼有培养和选拔人才的两种职能,开辟了一条学校选士的道路。由学校选士,既以程文考试其艺业,又由学官考察其品行,逐级选拔,由外舍而内舍、内舍升至上舍上等,方可赐第授官,比起科举考试“一次定去留”更有利于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因此,在保守派掌权后,新法被罢无遗,但科举和学校改革的成果基本被保留了下来。
二、宋朝士大夫地位的空前提高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与完备,新兴士人阶层在宋朝迅速崛起,并在政治舞台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甚至出现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宋朝士大夫地位的空前提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取士员额空前扩大;2.登科的荣耀;3.仕途通达。
宋朝从太宗以后,取士名额大增。据统计与推算,唐朝290年间共取进士6646人,明经约为进士的二至三倍,若按两倍半推算,约为16600人,二者共约232万人,平均每年录取进士、明经大约为80人。宋朝320年间的贡举登科人数,正奏名进士约为43万人,正奏名诸科约为17万人,二者共约6万人;特奏名进士、诸科约为5万人。进士、明经、诸科等正、特奏名总共约为11万人,平均每年取士约为360多人,为唐代的45倍;如仅计算正奏名,平均每年取士也有188人以上,亦约为唐代的24倍。参见张希清《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国学研究》第二卷;《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古籍整理与研究》第五期。
宋人尹洙曾说:“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逐强虏于穷漠,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也。”[宋]田况《儒林公议》卷上,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朝士人在科举及第后,由官方举办唱名、期集、赐宴、编登科录、立题名碑等一系列庆祝活动。皇帝御崇政殿(后为集英殿)亲自主持唱名赐第,新科及第者无上荣耀。如杨万里诗云:“殿上胪传第一声,殿前拭目万人惊。名登龙虎黄金榜,人在烟霄白玉京。”[宋]杨万里《诚斋集》卷二十二《四月十七日侍立集英殿观进士唱名》,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
唐朝科举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经过吏部的关试、铨试或科目选,考试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进士、诸科及第、出身者共五百人,未经铨试,“皆先赐绿袍、靴笏”《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春正月。。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由于官员冗滥,对及第士人入官作了一定的调整。规定“应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并令守选”《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六月丁丑朔。,等待吏部铨试合格之后,才能再授予职事官。尽管如此,其他第一至四甲及第者仍可免予铨试,直接授予职事官。自此至南宋末年,未再变更。
宋朝以科举为入仕正途,及第者不但可以直接授官,而且授官优渥,升迁迅速。无论是寄禄官,还是职事官,其品位都远高于唐朝。在宋朝,非科举出身者需逐级转官,科举出身者则可以越级转官。其科举高第者,往往不出十年即可升为宰相、执政。如宋人所云:“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身到凤凰池。”《梦溪笔谈》卷二十三《讥谑》。
在宋朝的官僚队伍中,科举出身者已占据绝对优势。苏轼曾举仁宗一朝的事例说:“观《进士登科录》,自天圣初讫于嘉祐之末,凡四千五百一十有七人。其贵且贤,以名闻于世者,盖不可胜数。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而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可谓盛矣。”《苏轼文集》卷十《章子平诗叙》。据统计,北宋时期宰相共有71人,其中科举出身者65人,占92%;副宰相共有153人,其中科举出身者139人,占91%。南宋时期,科举出身的比例则更高些。科举制度的高度发达对于宋朝士大夫政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三、科举制度对宋朝社会和吏治的影响
宋朝的科举改革大都是围绕着严格考试程式、提倡公平竞争、杜绝场屋弊端而展开的,无论从制度建设还是社会影响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1.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官宦势家垄断科举仕途的弊端;2.养成了浓厚的读书风气,推动了宋朝文化事业发展进步;3.提高了官僚队伍的素质,推动了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宋人云:“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四,绍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条注。严密的考试制度促进了当时的社会流动,使平民子弟可以在较为均等的条件下与官僚子弟展开竞争,通过科场入仕为官。宋朝不仅旧的高门士族绝无仅有,新的世家豪门也无从形成,出现了“朝廷无世官”的局面。这对于防范垄断性政治经济集团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
宋谚云:“十年勤苦无人问,一日成名天下知。”[宋]洪迈《夷坚志·夷坚支志》庚卷六,中华书局点校本,1981年。“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贵耳集》卷下。科举制度的高度发达为宋朝士人提供了用武之地和改变自身命运的宽广途径,在全社会养成了浓厚的读书气氛,提高了民众素质,为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士人们对朝廷的向心力和社会的凝聚力,对赵宋王朝的长治久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如前所述,科举为宋朝入仕之唯一正途。凡由此途径入仕为官的,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宋朝人文荟萃、名臣辈出,都与科举制的发达有直接关系。加之宋朝统治者力行重文抑武的国策,为士大夫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士大夫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士大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宋太宗也曾自负地说:“朕于士大夫无所负。”《长编》卷二十四,太平兴国八年六月戊申。大量的新鲜血液补充到宋朝官僚体制之中,改善了官僚队伍的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宋朝吏治的水平,遏制了贪污腐化的蔓延,增强了封建官僚政治的开明性。凡此,都应给予正面的评价。
当然,宋朝的科举制并非完美无缺,其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弊病。特别是随着政治腐败的加深,士风、文风不正,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是科场内外徇私舞弊严重,许多防弊措施形同虚设。例如: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知举官魏师逊为讨好秦桧父子,将秦桧之孙秦埙定为省试第一名《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六,绍兴二十四年三月辛酉。。同时,士子们挟书、代笔、传义之类的舞弊行为十分猖獗,有人甚至重金雇用六七名枪手“共撰一名程文”《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九。。封弥本是重要的防弊措施,到南宋时也成了舞弊的手段。嘉定年间,有官员指出:“窃见贡举莫重于省试,利害关系莫重于封弥。往岁常闻掇换卷首,深为切齿,然未若今身履而目见。若以竣事不复条陈,则此弊无可革之时矣。”《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