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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审美的研究:康德

一 美学的教父与父亲

同学们,在前面的课程里,我们讲了西方美学史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古希腊罗马美学。在这个历史阶段,美被看作是客观的。美的研究,也就是美的客观性研究,也就是美的哲学。但是我们要知道,在这个历史时期,是没有“美学”这门学科的,也没有专门的美学著作。美学思想都包含在哲学思想当中,美学家也都基本上是哲学家。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1750年以后的事。

1750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出版了一本名叫“?sthetik”(埃斯特惕克)的书,翻译过来就是“美学”。[68]鲍姆加登发现,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无非真善美。真,有专门的学问,就是逻辑学。善,也有专门的学问,就是伦理学。唯独美没有,因此也应该给它建立一门,鲍姆加登管它叫?sthetik。这个名字以前没有人用过,是鲍姆加登首先开始用的,而且是用在“美学”这个新的独立学科上。因此,学术界一般都把1750年看作美学的生日,把鲍姆加登称为“美学之父”。

不过,鲍姆加登这个“美学之父”,认真说来只好算是“教父”。因为他只是为美学取了个名字,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门独立的学科。鲍姆加登在学统上是属于大陆理性派的。我们知道,文艺复兴之后,康德之前,欧洲哲学和美学主要可以分为英国经验主义和大陆理性主义这两派。前面一讲说过的夏夫兹伯里、哈奇生、博克、休谟,就是英国经验派。大陆理性派的美学家,则主要包括莱布尼茨、沃尔夫、狄德罗和鲍姆加登。这两派美学在方法论上很不相同。英国经验派是先确定个人的美感,然后再来寻找它的普遍标准和美的概念。大陆理性派则是先确定美的普遍概念,然后再来寻找认识和实现它的特殊途径。说得白一点,英国经验派是从美感说到美,大陆理性派则是从美说到美感。它们两个是刚好相反的。

然而,大陆理性派和英国经验派虽然刚好相反,却又殊途同归。那就是说着说着,就从客观美学变成主观美学了。请大家沉住气,我把这个过程稍微说一下。大陆理性派美学,我们知道,是从莱布尼茨开始的。莱布尼茨的思想方法,属于柏拉图那一路,就是把美归结为一种客观精神。只不过,在莱布尼茨这里,它不叫“理念”,叫“前定和谐”。莱布尼茨认为,人天生就有一种先验的理性认识,叫“一般概念”。宇宙也有一种天然的理性结构,叫“前定和谐”。[69]什么叫“前定和谐”呢?就是说,宇宙在诞生之前就被规定是和谐的。所以它一被创造出来,就像一架钟表一样,指针、发条、齿轮、螺丝,都安排得妥妥帖帖,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只要发条一上,就会准时准点嘀嘀嗒嗒地走起来。创造这架钟表的就是上帝。当然,上发条的,也是上帝,是他拧了第一下。[70]

所以呀,我们这个世界,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是最好的。从美学的观点看,也是最美的。因为它最完美地体现了多样统一的和谐原则。当然啦,莱布尼茨也承认,在我们这个世界里,也有一些不太好的东西,有丑也有恶。但是,莱布尼茨乐观地告诉我们,那不过是对于整体美的必要的陪衬和补充,不要紧的啦!而且,有了这些陪衬和补充,整体就更美了,就像漂亮女孩的脸上长了颗痣,没准更漂亮了。

总之,美就是事物的秩序,多样的统一,就是宇宙的和谐与完善。这种和谐与完善是由上帝“前定”的,只有上帝才知道它的来龙去脉。但是,人也不是一点事情都没有。人可以去认识和把握这和谐与完善。为什么可以呢?因为人天生就有一种先验的理性认识能力。每个人的心灵都是一块有纹路的大理石板,有哲学家的纹路,也有艺术家的纹路。这些先天的“纹路”决定着后天知识的基本脉络。所以,哲学家头脑清晰,艺术家认识迷糊。迷糊也没什么关系。莱布尼茨有句名言:“音乐就是意识在数数,但意识不知道自己在数数。”用不着搞那么清楚啦![71]

审美搞不清楚宇宙和世界和谐完善的理性结构,但能够感觉到它,这就行了。这也是一种认识,非逻辑的感性的形象的认识。美,就是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后面这句话,是莱布尼茨的门徒沃尔夫补充的。他的原话是:“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容易凭它的完善来引起我们的快感。”也就是说,美,是感性认识到的完善。

不过这话到了鲍姆加登那里,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鲍姆加登是沃尔夫的门徒,正如沃尔夫是莱布尼茨的门徒。鲍姆加登的观点也很有名——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又有什么不同呢?“认识的完善”和“认识到的完善”,有什么两样?但如果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很不一样。感性认识到的完善,是事物固有的完善,是属于客体的,只不过要靠感性去认识;感性认识的完善,却是认识自身的完善,是属于主体的了。因此,在莱布尼茨和沃尔夫那里,美是客观的;而在鲍姆加登这里,却“反客为主”,变成主观的了。鲍姆加登在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里搞了个“和平演变”。

更重要的是,把美看作事物的完善,就是把美学看作关于物的学问;把美看作认识的完善,就是把美学看作关于人的学问了。因此,鲍姆加登是一个划时代的路标。他撞开了近代美学的大门,让一片灿烂的阳光照临了美学的园地。

但是,鲍姆加登虽然撞开了近代美学的大门,却没有走进去,而是在门口徘徊。[72]在他那里,审美仍然是一种认识,只不过比较迷糊罢了。用莱布尼茨的话说,就是“明晰的混乱的认识”。混乱,是因为没有经过逻辑分析;明晰,则是因为呈现生动图像。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形象思维或者感性认识。这种思维和认识本身也是可以完善的,但是再完善,也是“明晰的混乱的认识”。鲍桑葵把它叫做“理性的畸形变体”,克罗齐则讥讽地把它叫做“那个没有出路的既是假又不是假的逼真,那个既是理性又不是理性的巧智,那个既是理性判断又不是理性判断的鉴赏,那个既是感性的和物质的又不是感性的和物质的情感的迷宫”。鲍姆加登走不出这迷宫,他充其量只能是美学的教父。

近代美学真正的父亲是康德。因为只有康德,才真正揭开了美的秘密,把美学引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和光明坦途。

康德美学是我们这个课程的重点,也是难点。因为要讲清康德的美学,就得讲清康德的哲学,而康德的哲学,哎呀,实在是太难懂也太难讲了。康德的书,不要说他那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就是最“通俗”的那一本,《实用人类学》,也是很难读的。我读的时候,常常一不小心就走了神。和美学关系最大的一本,《判断力批判》,说老实话,也是硬着头皮读下来的。[73]因为那个不读不行。如果照这个路子来讲,我们这个课恐怕就上不下去。不但不能照这个路子来讲,而且,也不能念康德的原文,念了你们也听不懂。所以我打算按照我的理解来讲,而且只讲他的美学,不讲他的哲学。讲美学的时候,也不念他的原文,只讲他的意思。甚至也不完全是他的意思,有些也可能是我的理解,混在一起。这样大家好接受些,当然也就不太“正宗”了。不过我们的目的,是启迪智慧对不对?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那就不择手段,不管正宗不正宗了。但事先要说清楚,写论文的时候,可不能这样。不能把我的话都抄上去,说那是康德说的。正儿八经研究康德美学,还得读他的原著,从他的哲学做起。

按照我的理解,康德的革命之所以是“哥白尼式的”,就在于他把从古希腊罗马以来美学的出发点和方法论都颠覆了。在哥白尼以前,大家都想当然地认为地球是中心,太阳是围绕地球旋转的。自从有了哥白尼,我们才知道原来事情正好相反,是地球围绕太阳旋转。同样,在康德以前,人们都认为美学应该先回答“美是什么”,然后才能回答“审美是什么”“美感是什么”。康德却把它倒过来了。他把美学的出发点放在了审美和美感上,把美学的基本问题从“美是什么”变成了“审美是什么”。所以说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审美在康德那里被叫做“鉴赏判断”。[74]鉴赏判断这个说法是很有意思的。它看到了审美活动和人类其他精神活动,比方说认识活动、道德活动的共同点,那就是表面上看起来都是一种“判断”。“这朵花是美的”,这看起来是一个判断句,和“这朵花是红的”“这个人是高尚的”一样。正是由于这个假象,使人们误以为美是客观的,和红、和高尚一样,是属于对象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审美判断和事实判断、感官判断、逻辑判断、道德判断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人们之所以把它们混为一谈,是因为没有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是一种“想当然”。做学问不能想当然,也不能搞“独断论”和“怀疑论”。康德对独断论和怀疑论都很不满。他把独断论比作不讲道理的专制主义,把怀疑论比作破坏秩序的游牧民族,两者都让人讨厌。康德主张批判。康德说的这个批判,和我们通常的理解是不同的。它不是批评、指责、训斥。在康德这里,所谓批判,就是追问知识是否可能和如何可能。具体到美学,就是追问审美是否可能和如何可能。说得白一点,就是把审美是怎么回事,一点一点地讲清楚,弄明白,而不是想当然。[75]

为此,康德在他著名的《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提出了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这就是无利害而生愉快、非概念而又有普遍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共通感。

二 美感的特征

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一书,包括两大部分:审美判断力的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第一部分是他的美学。审美判断力的批判这一部分,又包括两个部分: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和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分析论也包括两个部分: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我们要讲的,主要是“美的分析”。因为讲清楚了这个问题,康德的美学思想就大体上清楚了。

康德“美的分析”是从美感即审美愉快的独特性质入手的。

康德说,鉴赏,是判断美的一种能力。判断一个对象是美或是不美,我们不是看它能不能给我们知识,而是看它能不能给我们愉快。康德接着说,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它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

也就是说,美是靠美感来判断的,而美感是一种愉快感。

美感是一种愉快感,这可以由我们的经验来证明。我们看到一个美的事物,心情总是愉快的。灿烂的朝霞,明媚的阳光,春风中含苞欲放的花朵,秋日里硕果累累的枝头,这些都使我们感到愉快,是不是?因为愉快,所以我们希望多看几眼。不是有个说法叫“回头率”吗?一个漂亮的女孩和我们擦肩而过,我们会忍不住回头去看她。如果不愉快,你回头干什么?因此,美感是愉快感。而且,一切美感都是愉快感。这没有什么问题吧?[76]

(学生问:你说灿烂的朝霞,明媚的阳光,春风中含苞欲放的花朵,秋日里硕果累累的枝头,这些都使我们感到愉快,但如果那天我心情不好,我看到它们也不觉得愉快)是有这种情况。但这时你也不会觉得它们美,是不是?(学生说:不是。我也承认它们是美的,只是我不愉快)你承认它们是美的,这说明你曾经愉快过。你此刻不愉快,只因为你根本没有心思去欣赏它们。如果你当真欣赏它们了,你的心情也会变得好起来。所以,一个人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劝他出去走走,散散心,看看大自然。为什么呢?因为大自然的美能使我们心情舒畅。(学生说:不对。我也想欣赏它们。可是我越是觉得它们美,心里就越是难受。)你是失恋了吧?对不起,开玩笑啦!你说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看到美丽的风景,不但不高兴,反而特别伤心。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他曾经特别愉快过。正因为以前特别愉快,此刻才特别伤心。因为美被破坏了,或者将被破坏。所以,这种不愉快,不是美引起的,恰恰是由于美的破坏、毁灭、丧失引起的。这就反过来说明,真正审美状态下的美,是使人愉快的。美感是一种愉快感。

(学生问:可是有些现代艺术并不让人愉快,比方说把大便装在瓶子里)那你也不会觉得美吧?还有许多东西,垃圾、浓痰、呕吐物,都让人恶心,也都不美。不美的即是不愉快的,这就反证了美的即是愉快的。当然,现代艺术的情况复杂一点。有的现代艺术家是故意表现丑,表现恶。[77]比如有件雕塑作品,是用废弃的汽车部件和一些七七八八的工业垃圾做成了一个地球,名字叫《癌》,意思是地球得了癌症。它这个是要警示世人的,要我们大家都注意了,地球已经得癌症了。它当然不会让你愉快,也不会让你觉得美。

(学生问:悲剧呢?悲剧感也是愉快感?)也是。看悲剧当然是要哭的。不哭,就不算悲剧。但是哭过以后,心里很舒服。这说明悲剧感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愉快感,否则,我们就想不通,一大群人,有事没事的,邀齐了瞅准了,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集中到一起大哭一场干什么?有病啊?没有人会存心找不自在。看悲剧,也是找乐子呢!

还有什么问题没有?没有,就接着往下讲。

一切美感都是快感,那么,是不是一切快感都是美感呢?不是。大热天,你走在路上,口干舌燥,满头大汗,这时,一杯冰镇可乐喝下去,很愉快。这种快感,就不是美感。你帮别人做了一件好事,别人很感激,感激涕零,你自己也很愉快。这种快感,也不是美感。[78]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和一个现实的功利的目的相联系。冰镇可乐喝下去很愉快,是因为满足了我们的生理需求;做了好事很愉快,是因为满足了我们的道德需求。感官享受(乐)也好,道德行为(善)也好,它们带来的快感,总是和利害相关。利,就愉快;害,就不愉快。口渴的时候吃咸菜不愉快,做事情做不成也不愉快。所以,感官判断和道德判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由愉快而生判断”。比方说,先把菜吃下去,大快朵颐,然后才判断说:“真好吃”。又比如,先是因为帮助别人而心情舒畅,然后才判断说:“做得对。”如果费了力还不讨好,那种事谁愿意做?[79]

审美就刚好相反,是“由判断而生愉快”。也就是说,先判断对象“真美啊”,然后才感到愉快。因为审美是“无利害”的。一个对象的美有什么好处呢?既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衣穿。我们在欣赏这些美的时候,也并不想从中得到什么实际上的好处。它们不是因为给了我们好处,我们才感到愉快,才判断它们是美的。恰恰相反,有些东西可能是没有用的(比如装饰品),有些东西甚至还可能是有害的(比如美女蛇),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是美的。不美,能叫装饰品,能叫美女蛇?只能叫丑八怪吧?

总之,一个对象美不美,和它有没有用,能不能给我们带来好处,是毫不相干的。牛有功而花无用,可是,我们要赞美一个女人,也只会说“姑娘好像花一样”,不会说“姑娘好像牛一样”。实际上,哪怕是所谓“实用艺术”,它最能表现艺术性也就是最美的部分,也恰恰是最没有用的地方。比方说茶杯上画一朵花有什么用?难道泡出来的茶会有花香?穿西装打领带又有什么用?防感冒呀?

所以,审美是无利害的,或者说,是超功利的,但同时又是能够带来快感的。这就叫“无利害而生愉快”。用康德的话说,审美带来的快感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自由的快感”。[80]

唯其如此,美感具有普遍性。

我们知道,功利性的快感是没有普遍性的。大热天,走在路上,口干舌燥,我买一杯冰镇可乐自己一个人喝下去,很愉快,难道你也愉快?你长了工资我没有,难道我和你一样愉快?那除非我们是一家子,或者你会请我吃一顿。没吃上的还是不愉快。反正你得了好处,不能要求“普天同庆”,大家一起跟你乐,除非你把好处分给大家。功利性的快感只有功利的获得者才能享有,它没有普遍性。[81]

同样,生理快感也是没有普遍性的。四川人吃着又麻又辣又烫的火锅连说“痛快痛快”,难道怕麻怕辣的福建人、广东人也会愉快?洗蒸汽浴的人跳进冰水里大叫“刺激”,我们只怕会起鸡皮疙瘩。在这方面,没有普遍标准可言。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有的人喜欢生猛海鲜,有的人宁肯吃辣子夹馍。所以,口味无争辩。

美感却有普遍性。面对同一审美对象,我感到美,你也可能感到美。又岂止是“可能”,简直就是“要求”。也就是说,当你感到美的时候,你也是相信、认为、要求我同感此美的。如果不是这样——当然恐怕多半不是这样啦,你就会因此而失望、沮丧,甚至愤怒:你怎么会看不出?亏你还是教美学的!

所以我要提醒大家,尤其是要提醒男同学们注意,当你的女朋友为某一个对象的美而陶醉时,你最好立即表示赞同和附和,千万不要表示不同意见,不要反对,不要扫她的兴。要不然,她一怒之下,弄不好就跟你“拜拜”了。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美感有普遍性。为什么美感有普遍性,因为美是超功利的。你想啊,一个东西,对我们半点好处都没有,我们凭什么要感到愉快?不是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吗?现在我们无缘无故地愉快起来,岂不是有了毛病?于是,我们就只能假设,这个东西那里必然有使每个人都感到愉快的根据。正因为这个根据是普遍的,是人人共有的,是和每个个人的偏好、利害都没有关系的,因此,我们随便哪个人见到它,便都会莫名其妙无缘无故地感到愉快,感到美,就像我们见到1+1=2肯定要点头一样。[82]

所以,在许多人心目中,美就像真,就像1+1=2样,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观普遍有效性。没有人会愚蠢到在报刊上讨论川菜好吃还是粤菜好吃,但是,人们会为一件艺术品是不是美争得脸红脖子粗,甚至恨不得决斗。因为谁都知道,口味的快感是纯属个人、没有普遍性的。美就不一样了。它既然有着使每个人都感到愉快的根据,那么,你不感到愉快感到美,那就肯定是你不对!不对,就要帮助,帮助你提高认识。所以你看呀,那些自以为审美水平特高的人,总是无一例外地对那些被他们看作不懂审美的人,抱着居高临下的同情。

问题是,真正具有普遍性的,只有逻辑和概念。逻辑和概念如果没有普遍性,就不是逻辑和概念。逻辑和概念的普遍性表现在,它们是抽象的、客观的、铁面无私的。不管你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一样的统统都是1+1=2。所以,它们也是不能给人快感的。美和美感却不一样。它是感性的、具体的、形象的、有个性的、千姿百态和千变万化的,是能够使人愉快也必须使人愉快的,跟逻辑和概念完全不一回事。这就叫“非概念而又有普遍性”。

这就奇怪!不是概念,为什么会有普遍性?没有利害,又为什么会给人快感?逻辑判断因为超功利,所以不能给人快感;感官判断因为非概念,所以没有普遍性。这都讲得通。审美判断既超功利又非概念,既生快感却又有普遍性,岂非咄咄怪事?[83]

为此,康德又进一步分析了审美的原则。

三 审美的原则

对于审美的原则,康德也提出了两个契机,这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共通感”。[84]

康德认为,当我们问一个事物为什么存在时,也就有了目的论的问题。一个判断既然是判断,那就一定有自己的目的。感官判断、事实判断、逻辑判断、道德判断,都有判断前的目的。事实判断要问是不是,逻辑判断要问对不对,道德判断要问好不好,感官判断要问舒服不舒服。但是舒服不舒服,要看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要凉快凉快,当然有电扇吹,有空调,是舒服的。如果相反,就不舒服。所以它们的结论,是由判断前的目的来决定的,是“由目的而生判断”。当然,这话康德没说,是我说的,是我学着康德的口气说的,但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吧!

审美判断却没有这个目的。审美判断有什么判断前的目的呢?没有。康德说,花,自由的素描,没有任何意图相互缠绕在一起的纹饰,它们并不意味着什么,也不依据一定的概念,但却令人愉快满意。审美,是无目的的。如果硬要说它有什么目的,我们也只能说它的目的就是审美。或者说,审美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以自身为目的,也就等于没有目的。而且,就算有目的,我们也感觉不到。比如(用康德的例子)一朵郁金香花,它是那样的美,我们觉得它一定会有某种合目的性。但是,如果要把这个合目的性说出来,我们又不能联系到任何具体目的,说不出是个什么。所以,与其说它有目的,不如说它无目的。

但是,审美判断虽然无目的,却又无不合目的。如果不合目的,我们就不知道为什么会感到愉快。没道理么!于是,我们也就只好认定它其实是有目的的。但是我们得先讲清楚了。第一,它生愉快,因此是一种“主观合目的性”;第二,它非概念,因此是一个“涉及形式的规定”;第三,它无利害,因此是一种“单纯形式”;第四,它具有普遍性,因此不是某个具体的客观目的,也不以某个具体的客观目的的形式出现。康德把它叫做“没有具体目的的一般目的”,也叫“形式的合目的性”,也叫“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85]

哎呀,很绕口是吧?没办法啦,康德就是这么说的,大家回去慢慢琢磨吧!老实说,我已经说得很好懂了,读康德的书,你更头大。

康德说的这个东西,啊,这个“没有具体目的的一般目的”,这个“形式的合目的性”,这个“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是很重要的。它告诉我们,审美并不要求主体在对象那里觉察到什么目的,只要能够唤起愉快的情感,符合情感愉快的目的,就行了。所以,康德把艺术叫做“第二自然”。就是说,艺术虽然是人创造的,却又不能让人看出是人造的。它的目的,不能直接表露出来,而应该像自然一样,具有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这样才能引起审美愉快。我想,这大约也就是我们中国人说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吧!

艺术创造是这样,审美欣赏也是这样,应该“无心于万物”。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来,宗白华先生把自己的文集叫做《美学散步》,其实是很有深意的。审美就是一种散步。它要的是自由、自然、自如、随意,走到哪算哪。而且,不管走到哪,都能感到美。因为它本来就没有什么目的,只是由于我们感到了愉快,才认为它好像有目的。

所以,审美不但是“由判断而生愉快”,而且是“由判断而生目的”。它原本没有什么具体的目的,也不希图从中得到什么实际上的好处,甚至当初未必想到要进行什么审美活动,然而美却在不经意间来到自己的面前,使我们愉快,让我们惊喜。因为它无意中和我们心理深层的那个“无目的的合目的形式”相符合。因此,如果说它有什么目的的话,那也不是“判断前”的,而是“判断后”的。这就叫“无目的的合目的性”。[86]

美无利害而生愉快,非概念而又有普遍性,无目的却又无不合目的,这都说明在审美判断中有一种必然性。[87]如果没有这个必然性,我们就讲不通它为什么会是这样。不过,这种必然性,既不是理论的(像逻辑判断那样),也不是实践的(像道德判断那样),当然更不是没有必然性(像感官判断那样),而只是心理上的一种“范式”。那它是什么呢?康德说,它就是“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

前面我们讲了,美和美感具有普遍性。当你感到美的时候,你也是相信、认为、要求我同感此美的。但是这可能吗?不大可能。同一个对象,有的人觉得美,有的人觉得不美;甚至你今天觉得美,明天就可能觉得不美。这是谁都知道的常识,怎么可能一切人对于同一个判断都表示赞同?不可能嘛!但是,我又要说“但是”了,但是,如果我们不这样去想,不这样去假设,也就不能审美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感到某个对象美,这个美是没有意义的。不但没有意义,就连是不是美,也大成问题。因为你无法证明它是美,也无法跟别人共享和分享此美感。那么,不向别人证明它是美,也不跟别人共享和分享此美感,行不行呢?不行。因为那样一来,美感就变成其他快感,比方说变成吃东西的快感了。感官愉快是不能分享的,这就反过来证明审美愉快是必须分享的。

那么,只有几个人表示赞同,行不行呢?也不行。因为这也是靠不住的。你说吧,多少人赞同算数?十个?少点行不?七个行不行?行?五个呢?也行?三个呢?两个呢?不能再减了是吧?再减,就剩一个了。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论上逻辑上先认定一切人都可能赞同的,然后再砍价,实际上只有几个人赞同,甚至只有自己一个人觉得美。但在内心深处,在潜意识里,则是认定大家都会觉得美,都应该觉得美。也就是说,说一个对象美不美,就像说一件事情真不真一样,是要求公认其普遍有效性的。

因此,有必要为审美建立一个“主观性原理”。它不是通过概念,而是通过情感,但又像概念一样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使人愉快或者不愉快。

康德认为,这就是“共通感”。[88]

共通感是审美的“先验假设前提”。这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第一,它是先于经验的,是在审美之前就已经设定的,不是审美的结果。审美的结果是靠不住的。它可能是大家都觉得美,也很可能是有的人觉得美,有的人觉得不美。第二,它是一种假设,假设大家都会赞同你的感受,而并不是因为多次见到别人和你意见相同。这个“多次”也是靠不住的。只要有一次不同,不就泡汤了?所以它不是经验证明,而是先验假设。第三,它是审美的前提。就是说,在你审美之前,必须假设别人都会赞同你的感受。当然不是说我们每次审美之前都要这么假设一下。这个用不着,因为它已经先验地潜在地被设定在你的心理结构之中了。你一进入审美状态,它自然就会起作用。比方说,当我们说一个对象很美时,当我们向别人描述一个对象如何如何美的时候,我们是希望他们表示赞同呢,还是希望他们表示反对?当然是赞同,对不对?因为他们如果不赞同,我们就会失望、沮丧,甚至愤怒,说他们太没有水平,太没有鉴赏力,素质修养太差,对不对?甚至,我们在内心深处是早已认定他们会赞同的,否则我们就根本不会去讲。而且,就算我们这次碰了钉子,下回我们还会对别人讲某个对象如何如何美,我们还是会假设别人同感此美。为什么呢?就因为“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是审美的前提。[89]

那么,这样假设,有没有根据呢?有。这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即人性中共通的东西,所以才叫“共通感”。为什么叫“共通感”而不叫“共通性”呢?因为它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是情感的而不是逻辑的。康德说:“比起健全知性来,鉴赏更有权利被称之为共通感;比起理智的判断力来,审美判断力更能具有共同的感觉之名称。”[90]

但是,尽管我们可以要求、期待、希望和假设别人和我们有相同的美感,却不能规定和强迫别人同感此美。强迫别人审美,就像代替别人吃饭一样,是可笑的。啊,你不觉得愉快?那我愉快给你看,我替你愉快愉快?所以,康德告诉我们,共通感,或者说,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只意味着彼此一致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可能性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审美的前提。有了它,美才是可以共享的,而且是必须共享的;美感才是可以传达的,而且是必须传达的;艺术才是可以欣赏的,而且是必须欣赏的。你想吧,如果人与人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彼此一致的可能性”,那么,我感到美的,你就不会感到美;我向你传达我的美感,你就不会共鸣;而我创作的艺术品,你也就肯定不会欣赏了。一件艺术品如果没有任何人欣赏,它就不是艺术品。显然,如果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彼此一致的可能性”,艺术和审美就不可能存在。

所以康德说,尽管共通感只是一种假设,但它却能赋予审美判断一个权利,即其内部含有一个“应该”。[91]也就是说,所谓共通感,不是说每个人都“将要”同意我们的判断,而是“应该”对它同意。哈,难怪艺术家脾气那么大了,难怪他们在听到不同意见时会暴跳如雷、恼羞成怒、嗤之以鼻了。因为艺术家比一般人会更强烈地感受体验到那“应该”。在他们看来,如此“应该”的东西你居然没有,实在太不应该。因此,你被骂作不懂艺术,没有审美能力,遭到艺术家或者女朋友的训斥,也就“活该”。

这就是共通感了。它虽然是一个“主观性原理”,是一个“先验假设前提”,却规定着我们的审美活动。这就是:当我们把一个事物称作美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为自己这样判断着,也是为每个人这样判断着。我们这样判断,不是因为我们多次见到别人和我们意见相同,而是要求他们相同。也就是说,这个原则虽然只是主观的,但却被设想为具有普遍性的。因为它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必然的理念。[92]

这就是审美的秘密,也是美的秘密。

四 美的秘密

在前面的课程里,我们已经尽可能通俗地介绍了康德关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由此可以得出四个结论:

一、审美是一种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却又使人愉快的活动,美感是唯一无利害的自由的快感,而能够产生这样一种超功利愉快的对象就是美。

二、这种愉快既不是概念,也不凭借概念,却又被假设为像概念一样具有普遍性。

三、这种愉快和判断也没有任何具体目的,只有一种主观的合目的形式。

四、既非概念,又无目的,还能普遍地和必然地使人愉快,这种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这种普遍性只能是主观普遍性。

这就是康德的四个契机。契机,在德文里有“关键”的意思。那我们就再“关键”一下,从中抽出四个关键词。我想,它们应该是“超功利”“非概念”“无目的”和“主观普遍性”。其中最为关键的,则是“主观普遍性”。[93]

康德提出的“主观普遍性”,解决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想不通的一个问题: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一方面看,它好像是客观的;另一方面看,又好像是主观的。审美也一样。康德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一节中,就讲了这两个“好像”。他说,鉴赏判断要求每个人都同意,好像是客观的;但是,鉴赏判断又完全不能通过论证来规定,又好像是主观的。在“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这一部分,康德把它称之为“鉴赏的二律背反”。什么叫“二律背反”呢?[94]就是说,两个命题,单独看,都是成立的,可以论证的。放在一起,却又相互排斥,相互矛盾。比方说,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有限的。这当然对。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无限的,也对。放在一起,不对!这就叫“二律背反”。[95]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中就充满了这样的“二律背反”。比方说,对一个鉴赏判断可不可以争论?正方说,不能争论,因为鉴赏判断是非概念的。不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争论就没有依据。你说这朵花是美的,凭什么?一个对象,你说美,我说不美,谁来裁判?我们服从谁?审美当中,有像几何学里面那样的公理吗?没有。有像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或法官吗?也没有。那我们听谁的?谁说了算?谁说了也不算,除非请上帝来裁判。可惜上帝又不说话。“天何言哉!四时兴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没有谁能裁判。

反方说,可以争论。因为谁都知道,“口之于味,有同嗜焉”。大家都同意西施是美的,钟馗是可怕的,是不是?没错,是有句话叫“情人眼里出西施,仇人眼里出钟馗”,但把情人和仇人分别叫做西施和钟馗,就说明西施和钟馗的美丑已没有争议,也说明美丑是有标准的。这标准可能叫西施,叫钟馗,也可能叫别的什么,反正不是一点谱都没有。如果一点谱都没有,每个人想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说谁美谁就美,说谁丑谁就丑,那普天之下恐怕就什么都可能美,什么都可能丑。什么都是美,什么都是丑,也就没有美丑,无所谓美丑了。因此,美应该有一个标准,它也是可以争论的。

大家想想,单独看,是不是都对?放在一起,是不是矛盾?

实际上,这也正是经验派美学和理性派美学的分歧。经验派美学认为,审美依据的只是个人的审美快感,只是一种个人主观的趣味,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审美标准。因为如果存在这样一个标准,我们就用不着审美了,只要拿一把尺子到处量就是。比方说,某模特浑身上下都符合“黄金分割比”,那就肯定是美的;像我这样浑身上下都不符合“黄金分割比”的,肯定不美。这个连看都不用看,量!量完了算,算完了比,由计算机来决定谁美谁不美。最后,将来科学发达了,每对夫妻都可着这尺寸生孩子,满世界都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大美人儿,大家说,有这事儿吗?[96]

理性派美学则认为,鉴赏判断一定基于一个美的概念,有一个客观的审美标准,要不然,你凭什么说这朵花是美的?凭感觉?那你等于说“这朵花——啊”。实际上,当你说“这朵花是美的”的时候,你心里是有一个美的概念的,要不然你就不会这么说,不会这么判断。你说得这么理直气壮,这么斩钉截铁,说明你是认准了的。你心里有个谱,有个准星。这就是美的标准。而且,你还不是自说自话,你还要说给别人听,还希望并相信别人赞同。这说明你心目中的那个标准不是你个人的,而是大家的,是客观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标准,如果这个标准不是客观的,那么,艺术批评和文艺评论也就毫无价值了。你想嘛,一件艺术品美不美,连个标准都没有,争那么大劲干什么?吃饱了撑的?[97]

康德认为,这两派观点,都对,也都不对。前者完全否定了标准,否定了美感的普遍性,后者又把它们看作了客观的。康德认为,审美是有标准的,也是有普遍性的,但这个标准和普遍性,又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一个主观的标准怎么会有普遍性呢?想不通嘛!但审美偏偏就是这样,就是“主观而又有普遍性”。显然,要弄清楚审美的普遍性为什么是主观的,就必须先弄清楚审美的普遍性是怎么回事。[98]

康德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明确,审美的普遍性不是基于经验事实。没有任何事实证明一个判断必然得到一切人的普遍赞同,也没有任何一个对象的美当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公认的。前不久看到一个材料,说是西方人选出了一个东方美女。几乎所有看过照片的中国人都大吃一惊:怎么会是这样?脸盘那么宽,嘴唇那么厚,眼睛那么小,就怀疑老外的审美能力是不是出了问题。

其实不要说中外有别,就是中国人,也未必意见一致。就说西施。西施要算是公认的美女了,可你也不能保证大家都喜欢。庄子讲过一个故事。他说有个旅店老板,有两个老婆,一个漂亮一个丑。可是旅店老板喜欢那个丑的,不喜欢那个漂亮的。人问其故,那小子说:“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不难想见,那小子也八成不会认为西施美的。[99]

也许大家会说,这个不算,这个不正常,这只是一个“个案”。那我说个正常的。中国有句老话,叫“环肥燕瘦”。环,就是杨玉环,也就是杨贵妃,她是比较丰满的。白居易的诗说:“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大家可以去想象她是个什么样子。燕,就是赵飞燕,汉代美女。她是比较苗条的,据说可以在手掌上跳舞。汉文化从楚文化来,所以汉人和楚人一样,以瘦为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吴王好剑术,国人多伤疤。”大约在吴国,脸上有疤的男人是美的;在楚国,细腰的女子是美的;在唐代,女孩子就得养胖一点了,千万别喝减肥茶。不信你看唐代的仕女图,那些美女都是双下巴。

你看,没有什么经验事实可以证明审美具有普遍性吧?[100]

那么,审美普遍性的依据是什么呢?它只能是一种“先验假设前提”。也就是说,审美只是在理论上、逻辑上是有普遍性的。必须把“理论上”和“实际上”区别开来。感官判断在理论上并不要求普遍有效性,实际上却有相当广泛的一致性,比如中国菜很多人都爱吃,不是四川人也爱吃川菜等等。但是,我们在逻辑上、理论上不能要求感官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审美判断刚好相反。它实际上是主观的,却又在逻辑上、理论上要求普遍有效性。比如你的情人当然是只有你觉得美,但同时,你又认为她像西施一样,是大家都觉得美的。要不然,怎么说“情人眼里出西施”?

我看见有人在摇头了。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想说,我的情人当然只能我觉得美,如果大家都觉得她漂亮,岂不麻烦了?是呀是呀,可是你这个“麻烦”,是功利的考虑,不是审美的考虑。你是怕第三者插足,把她抢跑了,对不对?这说明什么呢?恰恰说明你在内心深处,是认为她像西施一样,应该大家都觉得美的。要不然,我们说她是“恐龙”的时候,你生什么气?

所以,尽管美感归根结底是每个个人独特的主观感受,却又必须设想为人人共有大家赞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这样来谈论美——“好像美是对象的一种性质而他的判断是逻辑的”。但审美判断又毕竟不是逻辑判断。康德说,草地的绿色和这绿色给人的愉快、给人的美不是一回事。绿色是客观的感觉,绿色的美却是主观的感觉,只不过被看作是客观的。也就是说,“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101]

这话说得实在是太精辟太透彻了!也就是说,美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也不是什么主客观的统一,而是“主观表象为客观”,是“以客观表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的东西”。它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超功利非概念无目的的主观普遍性”。

在这里,康德实际上已经把美、审美和艺术的秘密都揭开了。所以,我在读完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后,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中国美学界还要讨论“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样小儿科的问题。如果说康德那里还有什么不足的话,我看唯一成问题的也就是他那个“共通感”还来历不明。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最后一讲给大家一个交代。

五 康德给我们的启迪

在鉴赏判断里假设的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共通感的前提下作为客观的东西被表象着,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论断。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迪,并引出一系列的结论。[102]

让我们从头说起。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或者说审美判断,和其他判断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其他判断都是对客体的判断,审美判断却是对主体的判断。康德说,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对象是美的,并且以此来证明我有品味,有鉴赏力,那么,关键在什么呢?关键在于我们自己心里,在于我们能从这个表象里看出什么来,在于我们怎样评价这个表象,而不在于这个事物本身的存在。为什么呢?因为美归根结底是“以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的东西”。既然归根结底是主观的,审美判断就不可能是联系于客体,而只能是联系于主体。

审美判断既然只能是联系于主体的,那么,看一个判断是不是审美判断,看一个对象是不是审美对象,也就只看主体的态度是不是审美态度,和对象没有关系。比如一棵松树,一个科学家看见了,说这是马尾松,乔木,种子植物属。这就是科学的态度。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是一个认识对象。一个木匠看见了,说这树长得挺大挺粗挺直的,砍下来,可以打一口上好的棺材。这就是实用的态度。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是一个实用的对象。一个画家看见了,说这棵树长得多美呀,你看它多好的绿,多好的肌理呀!这就是审美的态度。这棵松树对于他,也就是一个审美对象。

这个例子朱光潜先生讲过,讲的就是审美与非审美,只与主体的态度有关,不与对象的性质相干。你用逻辑的态度去看待对象,哪怕这个对象是形象的、情感的,你的判断也是逻辑的。比如艺术批评就常常是这样。艺术品,在大家看来,当然是审美对象。但在批评家眼里,却常常会变成认识对象。因为批评家总是忍不住用所谓“行家”也就是理性的态度去看它,这个结构太松散,那一笔又是败笔等等。结果批评家和一般欣赏者相比,往往反倒不那么容易得到审美享受。所以我总是主张,批评家在看待艺术品的时候,最好先把批评家的架子放下来,先以普通欣赏者的身份去看,看自己能不能被感动,然后再去说你的“内行话”。

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一些审美倾向特别强的人,他即便面对一个非审美的对象,也能以审美的态度去看待,并从中看出美来。这时,这个对象哪怕是逻辑的、理性的,他的判断也是审美的。比方说看一个化学方程式,他根本看不懂,只觉得好看,你看它多整齐呀,多对称呀,这个化学方程式就变成审美对象了。徐迟先生写《哥德巴赫猜想》,把陈景润的那些数学方程式都列在上面,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老外也可以欣赏中国书法。因为他根本用不着认识那些字。他只要从中看出气势、情趣、张力,看出美就行了。这是第一点——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审美与非审美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态度。

第二,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它表面上是审物(判断一个对象的美丑),实际上是审人(判断内心世界的美丑)。心中无美,则世间无美。大自然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它给予每个人的机会也都是均等的。就算你身居荒漠,身居野岭,也一样。“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难道不是美?“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难道不是美?只要有一颗审美的心灵,那就随所住处恒安乐,一丘一壑也风流。比如柳宗元《永州八记》里面写过的小石潭,现在据说也是旅游点了。据说看过的人都说不怎么样。我相信也不会怎么样,因为它原本就不怎么样。它本来就只不过是个小石潭么!《小石潭记》的美,是小石潭的,也是柳宗元的,而且主要是柳宗元的。如果不是柳宗元,一个名不见经传满不起眼的小石潭,怎么会变成旅游点?[103]

第三,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美必须由主体的审美感受来确证。也就是说,你觉得美,就是美的;不觉得美,就不美。用学术语言来表述,就是:只有在主体感受到美的时候,对象对于这个主体来说才是审美对象,也才是美的。如果一个对象从来就不曾让任何人感到美,那它就不是审美对象,是不美的。不过,“不美”不等于丑,而是“非审美”。非审美和丑是两个概念。美和丑都是审美的,美的问题和丑的问题也都是美学问题,正如真与伪都是逻辑学问题,善与恶都是伦理学问题。所以世界上只有美学,没什么“丑学”。“丑学”云云其实是哗众取宠,甚至不学无术!非审美却是无所谓美丑。世界上有很多东西都是无所谓美丑的。比如数学题,你就不好说它美不美。你不能对数学老师说,老师,你怎么出这么道题,太丑了!不能这么说吧?当然,如果你从这道题里居然看出了美,那我们也只能算你有本事。这个时候,这道题对于你来说,就是审美对象了。[104]

第四,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如果它和对象有什么关系的话,也只和对象的形式有关,和对象的实存无关。说得白一点,就是它只管对象是个什么样子,不管它是个什么东西。哪怕它不是东西,只要长得漂亮,就行!有一次,列宾——列宾这个人大家知道啦,是俄国著名的现实主义画家。是现实主义的,不是现代派,应该说比较靠得住。有一次,列宾和他的一个朋友在院子里散步。大雪之后,一片银白,很是好看。可是,路边却有一泡狗尿,颇有些煞风景。朋友便用靴尖挑起雪来把它盖住。谁知列宾却当真生气了。他说,几天来他一直在欣赏这片美丽的琥珀色!其实,说穿了,所谓“艺术品”,也不过是些涂了颜料的布和纸,一些堆积起来的泥土石头和破铜烂铁。对于艺术品来说,也是只能问它是个什么样子,不能问它是个什么东西的。艺术品的价值主要在于它的特殊的形式,不在或基本不在它的材料。[105]

第五,由于审美判断联系于主体,因此,它不是认识,不是发现,而是期待。也就是说,审美判断,与其说是审视对象是否美,判断对象是否美,不如说是希望其美,证实其美。如果不能实现这一期待,就会失望,就会因失望而愤怒,而反感,而沮丧,甚至骂娘。这在艺术欣赏中表现得特别明显。比方说我们去看一个画展、一部影片,或者去听一场音乐会,我们总是希望它很好,是不是?如果这个画展、这部影片、这场音乐会并不能印证我们的期待,我们就会愤怒地说,什么玩意!还艺术品呢!的确,一件艺术品如果不美,那它就什么都不是;一次审美如果不能感觉到美,那它也什么都不是。这就和法院审案不同。法庭经过审理,宣判被告无罪,这是很正常的。这时,法官不能说,什么?审了半天,原来你没罪,那我岂不是白审了?法官不能这么说,也不会这么说。因为不管被告有罪无罪,都没白审。可是,如果对象不美,那就不是什么白审不白审的问题,而是你根本就不能算是进行了一次审美活动。审美和审案,虽然都有一个“审”字,但此“审”非彼“审”,它们两个根本不一样的。(同学举手)什么问题?(同学问,如果审美判断的结果是丑,算不算审美?)问得好!这个问题,康德好像没说,我到最后一讲来说吧!不过可以透露一点,那就是:即便审美判断的结果是丑,也是审美。因为美和丑都是审美问题,也都是审美结果。但要讲清楚这一点,必须先讲清楚什么是美,所以只好“再说”。[106]

从上面这些推论我们又可以得出一个什么结论呢?——审美必然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呢?因为,你想啊,审美判断不联系于客体,只联系于主体,是不是?就算联系于客体吧,也只和它的形式有关,是不是?这就等于说,对象,客体,是帮不了我们什么忙了,对不对?岂止是帮不了忙,它是不是审美对象,也还得靠我们的美感来证明。那么,请问,我们的美感是不是美感,又靠什么来证明呢?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靠他人的同感他人的共鸣来证明。所以,审美判断必须先验地假设一个前提,那就是“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共通感”。正是它,像概念一样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使人愉快,什么使人不愉快。正是它,使我们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某个对象美某个对象不美。正是它,使我们在理直气壮地说某个对象美的时候,总是期待和要求着他人的同意。也正是它,使美这个原本是主观的东西被客观地表象着。美的秘密,是不是都说清了?[107]

而且,正因为美被客观地表象着,所以,美学史的第一个历史环节就必然是客观美学。但是,美又毕竟原本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它又总是不可避免地要走向主观美学。美学史的秘密,是不是也说清楚了?事实上,康德以后,西方美学在整体上已由客观论转向主观论,从模仿论转向表现论,从美的哲学转向审美心理学。就连黑格尔这位最后的客观论者,也实际上放弃了“美是什么”这个问题和美的哲学,而代之以“艺术是什么”和艺术哲学。这正是康德美学革命的结果。所以,许多美学家都认为,康德的《判断力批判》远比鲍姆加登的《埃斯特惕克》重要。鲍姆加登只是美学的“教父”,康德才是美学真正的父亲。

这就是康德那个极其枯燥晦涩的美学体系中闪光的东西。康德是讲不完的。但我们也只能讲到这里为止。我希望大家听了以后真的能有收获,不要说我们辛辛苦苦讲了半天还是一无所获,那我们这次可就算是白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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