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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名家——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2)

物方生方死,万物刚刚生出的时候就马上向死亡转化。也就是说,“生”与“死”是对立的统一,可以相互转化。这无疑含有正确的因素,但事物在生长过程中具有质的相对性,生与死有本质的不同。如果看不到这一点,认为生、死就没有确定的界限,显然就掉进了相对主义的陷阱。

目不见

名家说眼睛看不见东西,理由是:在黑暗的夜里和睡觉的时候,人的眼睛是看不见东西的,可见眼睛是看不见的。另一方面,要有光线,眼睛才能看到,所以不是眼睛看见,而是光线看见;人要注意去看才能看见东西,所以也不是眼睛看见,而是注意力看见。

命题五: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事物的“同”与“异”是对立统一的。例如,人与牛、马都属于动物一类,这是“大同”;而牛与马又属于动物中的兽类,这是“小同”;然而牛与马之间既相同而又有差异,这叫“小同异”。依此类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相同之处,也都有相异之处。就它们都是物而言,万物都是“毕同”;而就各种事物的千差万别来看,又都是“毕异”,这就是“大同异”。

命题六:南方太穷而有穷。

南方是无尽头的,又是有尽头的。从空间一点向任何方向延伸开去,都是无边无际的,因而可以说“南方无穷”;但从“至大无外”的观点看,却是有边际的,所以也可以说南方“有穷”。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射出的箭头在疾飞,这是谁都看得见的,可名家却说,疾飞的箭头既不动(不行)也不停(不止)。他们的理由是:疾飞中的箭,每一瞬间都既在某一点又不在某一点;在某点便是“不行”,不在某点便是“不止”,所以说“飞矢不行不止”。

命题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这个命题,从字面上看,是说今天去越国而昨天来。怎么理解?历来众说纷纭。郭沫若认为,今日适越之一刹那迅即成为过去,故可谓昔来。冯友兰认为,适越之今日可以变为昔日。胡适设想,由于地球运动,在一个国家是“今天”,而在另一个国家则可以是“昨天”。比较起来,我们认为胡适的解释较为可信。

命题八:连环可解也。

从整体上讲,连环,环环相扣,无法解开;但从环与环之间的关系上看,它又是由一个个独立可分的环构成的。

命题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从宇宙“大一”来看,空间是无边无际的,日常说的中央都是相对而言的,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中央,因此越之南和燕之北都可以看成是天下的中央。

命题十: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这个命题的伟大之处,就在于看到了物质世界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看到了概念的“种”“类”从属及其辩证关系。不过,这个命题太强调“差异的相对性”和“相同的绝对性”,因而实际上“只有同,没有异”。可见惠施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抹杀万物的差别,“合异为同”。

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矩,就是曲尺,是用来画方的;规,就是圆规,是用来画圆的。可名家说曲尺不能画方,圆规不能画圆,理由是:“方”与“圆”都是人定的名称,既是名称,便有共同的标尺;而规和矩所画的圆和方,事实上却是千差万别的,所以用矩所画的方不是“方”,用规所画的圆也不是“圆”。

总结惠施的“历物十事”,可以发现其决非文字游戏,而是一个闪耀着辩证法光辉的思想体系。其核心主张,就是“合同异”。即否认事物之异,着眼于事物差别的相对性而取消差别,认为天地是一体的并无差别。

可以说,这十大命题中,有些是相对主义的诡辩,但更多的是对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简单思维方式的挑战,标志着人类逻辑思维方式的深化。正因为如此,这些命题在当时引起了天下辩者的极大兴趣,他们都以与惠施论辩为乐。

■ 智士奇书——公孙龙和他的书 ■

公孙龙,战国末期赵国人,约生活在公元前320年至公元前250年,是继惠施之后名家的又一位杰出人物。他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很大,其流传较广的智慧事迹,主要有“阻止魏王滥杀”“智解秦赵之约”“劝平原君不受封地”等。

当年公孙龙还年轻,有一次,他跟随魏王去打猎。魏王看到一群白雁,下车拉弓准备射杀它们。这时刚好有人路过,魏王命他停下来,那人却没有听命,以致吓飞了雁群。魏王大怒,要张弓射杀此人,公孙龙赶紧上前劝阻魏王。魏王怒道:“你为何不帮你的国君,反而帮着别人?”

公孙龙说:“有一年,天下大旱,宋景公亲自占卜求雨,结果显示,必须杀人祭天才会下雨。景公就向上天跪拜说:‘我求雨就是为了百姓。假如一定要我杀人来献祭才能下雨,那就把我自己来当祭品吧!’结果,景公的话刚说完,天上就降下了大雨。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肯施惠于人呀!现在您竟然为了一群白雁要杀人,这和豺狼又有什么区别呢?”

回去后,魏王高兴地说:“别人打猎皆得禽兽,我却猎得了善言而归,太好了!”

龟长于蛇

蛇比龟长,人人皆知,可名家偏说龟比蛇长,其理由是:龟有大小,蛇有长短,大龟可以长过短蛇,所以说“龟比蛇长”。

据《吕氏春秋》记载,秦、赵两国曾约定:秦国想做的事情,赵国要援助;赵国想做的事,秦国也要援助。后来,秦国攻打魏国,赵国想要援魏。秦王得知后十分恼火,派人谴责赵王说:“现在秦国想攻打魏国,而赵国却援救魏国,这难道符合盟约的规定吗?”赵王问计于平原君,平原君又请教公孙龙。公孙龙说:“我们也可派使者前去对秦王说:“赵国打算援救魏国,但秦国却不援助赵国,这也是不符合盟约规定的。”

在《战国策》中,载有“公孙龙劝说平原君不受封地”一事。公元前257年,秦军攻打赵国都城邯郸,平原君请来外援解了邯郸之围。赵国大臣虞田请求赵王增加平原君封地,赵王应允了。

公孙龙一听说此事,就连夜拜见平原君,说:“您并没有冲锋陷阵的战功,却已得东武城封地。赵国有许多豪杰,才能都比您强,而您却当了相国,这是由于您是赵王的亲属。您没有把封地让给有功之人,也没有将相印让给贤能之士,解除国难就打算增加封地,这是凭自己是王亲而受封,又按普通人来计功了。您实在不能接受新封地啊。”平原君觉得公孙龙说得极为有理,就拒绝了新的封地。

由上述事例可见,公孙龙思考精密、细微,非常符合形式逻辑的理论,以精密的“认识”去破除一般人概括的“认知”,就思维方式来说,确实有其独到之处。其思想言论主要汇集在《公孙龙子》一书中。

这本书历来被视为奇书,其表述的思想与当时的主流思想格格不入,饱受各家批评和诋毁,然而又奇迹般地保存了下来,更增加了这本书浓重的传奇色彩。

一尺之椎,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名家认为,一根一尺长的木杖每天砍去二分之一,万世也分割不尽,理由是:物无穷尽,木杖本身有尽,然而不断分割,便成无尽。

《公孙龙子》传世本有6篇,共3200多字,一般认为是真本,但它究竟是全本还是残本,则尚无定论。6篇之中,《迹府》篇幅最长,是弟子们编纂的公孙龙传略;《白马论》论辩“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成名命题;《招物论》论说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通变论》表达了公孙龙的变化观和方法论;《坚白论》论述了“坚白石二”的观点,使公孙龙学派赢得了“离坚白”派的别名;《名实论》则提出了正名原则,可以视为公孙龙哲学的纲领和绪论。

《公孙龙子》一书具有高度的思辨抽象性,且专门论证一些诸如“白马非马”“坚白石二”之类的离奇命题,不易理解。然而,这些看似极为荒谬的命题,却被公孙龙论证得头头是道,难以驳倒,硬是被世人扣上了一顶“诡辩”的帽子。

■ 离坚白——关于“白马非马” ■

公孙龙主张“离坚白”,是名家的“离坚白派”。他还根据“离坚白”的理论提出了“白马非马”“狗非犬”“鸡三足”“影不徙”等著名命题。

鸡三足

名家说鸡有三只脚,理由是,除了两只脚以外,再加上“鸡足”这个名称,所以得三。

离坚白,就是说“坚”和“白”这两种属性不能同时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它们是互相分离的,二者又各自独立,离开具体事物而存在。也就是说,没有白色的坚石,只有“白石”与“坚石”,坚与白均离于石,不可并存于石。

公孙龙在《坚白论》中以问答的形式,说明了坚、白、石三者的关系,阐发了“离坚白”的观点。“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谓之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狗非犬

狗就是犬,犬就是狗,一物二名而已,可名家却说狗不是犬。《尔雅·释畜》中曾解释,犬没有长大时叫做狗。公孙龙据此论道:二名必有二物,狗就是“狗”,犬就是“犬”;狗不是犬,犬也不是狗;这并不是大小之别,而是二者实质的区别。

分析上述对话,一块坚硬白色的石头不能称为“坚白石”,因为用眼看石,只能得到“白”的印象,却得不到“坚”的感觉,这时便没有“坚”的存在。用手摸石,只能得到“坚”的感觉,却得不到“白”的印象,这时便没有“白”的存在。因此,坚、白、石的性质不共同存在于石头之中,坚、白、石都是孤立的。

关于“离”,公孙龙用“自藏”说加以解释,带有鲜明的客观唯心主义色彩。公孙龙从人的感觉入手进行分析,把不同感官的不同作用,看成是绝对分离和僵化不变的,表现出了形而上学的倾向。因为人的感官各自反映了物的不同方面的属性,将其综合起来,才能得到完整的认识。

影不徙

鸟在天上飞,鸟儿的影子也在动,名家却说飞鸟的影子是不动的。公孙龙的说法是:飞鸟与影子总是在某一点上,新鸟影不断生成,旧鸟影不断消失,所以人们才产生了影动的错觉,其实影子是不会动的。

在“离坚白”中,公孙龙还提出了新概念“指”,对一般与个别即“指”与“物”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论述,从而形成了“指物论”。

“指”是“离”于具体的“物”而“自藏”的“坚”“白”等一般属性,看不见、摸不到。一切具体的“物”莫不由“指”构成,而“指”本身却是独立存在的,即所谓“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物”是由“指”产生的,有独立自存的一般的“指”的存在,才有“物”的具体属性。

这就明显地颠倒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使“指”成了脱离于具体事物而独立自存的精神本体。然后颠倒过来说,这些“指”(即共性)产生了物的属性,即“物指”,而“物指”再产生“物”,这在本质上类似于老子的“道”。

指不至,至不绝

一般认为,用手指触摸某件东西,便能知其形状和属性,从而能够对它命名。可名家却说这种认知方法不对,就算手指接触了某件事物也不能完全知道它,即“指不至”;就算为某件事物定下了名称,也不能概括它的全部,即“至不绝”。

在“离坚白”和“指物论”的基础上,公孙龙把一般与个别绝然对立了起来。他认为个别不是一般,不承认二者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他的形而上学绝对主义的最好例证便是“白马非马”说。公孙龙不承认马的共性存在于马的个性之中。

公孙龙认为,“白马”是可以感觉到的“物”,是“白”和“马”两个概念的显现,“马”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白马不是马。他是把“马”和“白马”割裂开来,认为“马”之一般是不能有颜色的属性,有了“白”的属性,便不是马了。

这种说法虽有一些合理性,但总的说来,公孙龙只是抓住了一般和个别在现象上的差异性,而否定了在本质上的共同性。他把本质和现象截然对立起来,寻求一种无现象的本质,其思想有绝对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倾向。

有一次,公孙龙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答道:“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对于这个听起来极其荒谬的命题,公孙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一、“马”“白”“白马”这三个概念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白”和“马”本身就已经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综合起来又和“马”这个概念不同。

二、“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不同。“马”包括一切马,不分颜色,而“白马”的外延则只包括白色的马,“马”是大类,而“白马”不过是马中的一小类,怎么能以小类的事物去涵盖大类的事物呢?

三、“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含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而“白马”的共性则包含了颜色。这样,“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

总之,公孙龙着重于分析感觉经验和概念,区别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他利用概念和内涵的相异性区分特殊与一般,并把这一区分绝对化而夸大了事物的特殊性,走上“别同异”的极端,导致过分强调事物的差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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