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教堂的学生统统很富有,但芬奇富出了另一个新高度。当初奥德丽以为我会为这些东西心动的时候,曾用谷歌搜索给我介绍了她学校里最出色、最闪亮——即最富有——的同学。有一张照片里,当时更年少、更书呆子气的芬奇在某个豪华聚会上,夹在一个性感老男人和一个小麦肤色的美丽女人之间,女人戴的项链像一串星子,埃拉肯定会喜欢。
芬奇几乎和我一样矮小、瘦削,浑身洋溢着蓬勃的活力。他的头发张牙舞爪地肆意生长,他的眼睛很灵动,是比他的皮肤浅一点的褐色。他穿着工作靴、高腰裤,有点像老照片里鲍勃·迪伦的打扮。真不知道他怎么把校服裤扎得那么高的。
这些都不紧要,但有一件事:他知道我是谁。大多数人不知道,即使有人知道,也并不在乎。没什么人会在意一个快被遗忘了的文学界小名人的疏远的外孙女,尤其在这个学校,连募捐拍卖的内容都包括某同学流行歌星父亲的吉他课。全赖我运气不好,外婆为数不多的一个铁杆粉丝碰巧到白教堂查出了我的身份。上学第一周,芬奇把我堵在储物柜旁。
“你是艾丽丝·普洛塞庇涅?”
“谁告诉你的?”
芬奇满面笑容。我以前在学校见过他,甚至觉得他有点小可爱,可此时我很想一巴掌把他脸上的笑拍掉。“奥德丽。也不算是她告诉我的。”他在身前比了个姿势,大意是说自己这么矮这么迪伦风,与其被别人看见跟他聊天,奥德丽肯定更愿意去逛商场。确实如此。
我看向他背后,轻声说:“我叫艾丽丝·克璐。”普洛塞庇涅这个可笑的姓是外婆自编的,母亲允许我自己随意修改。八岁时我读了《小公主》[14]后,改姓克璐。
他点点头,“明白,普洛塞庇涅太长了。我是说,我懂的。严格说来,我叫埃勒里·奥利弗·贾恩-纳尔逊-艾布拉姆斯-芬奇。”他打量着我一脸的惊恐,“不,千真万确的。人们常说,‘两个姓氏里都带连字符的人结了婚可怎么办?’我家就是这样,然后我选了芬奇这个姓。”
经过的人向芬奇点点头,又以“打量新来女生”的表情看看我。我早该习惯的,但我没有。
“真有意思,芬奇。”我没想到自己的语调这么尖酸。
他眨眨眼,但没有走开。“你外婆的书跟我读过的任何东西都不一样。”他的声音很低,那是我很熟悉的一种语调:坚定信徒的低语。
这声音刺激着我,让我觉得不安,还有——我不愿承认的嫉妒。我把储物柜砰地关上,脱口嚷道:“我从来没有见过她。你对她的了解,说不定比我多。”
我不知道是否真是这样。操蛋的是,我们也许对外婆知道得同样多,通过的是同样的二手渠道——唯一不同的是,他读到了那本书。他还没来得及再开口,我就挤过人群向走廊另一头走去。
那本该是我们最后一次说话的,但芬奇总有办法出现在我面前。
我先是看见他穿着灯芯绒夹克在公园慢跑。一开始我以为有抢匪在追他,然后看见搭配得不伦不类的白色运动鞋,才意识到灯芯绒和牛仔裤是他的运动装。经过时,他朝我喊:“艾丽丝!”声音里充满快乐,头发在耳机周围乱蓬蓬地炸开。
一周后,我在57街一家书店又遇到他。就像烂电影里的一幕:我从书架上取下一本破旧的叶芝诗集,而他就在那儿,拿掉书后留下的空隙间,露出他的脸。他正咬着指甲,读一本帕蒂·史密斯[15]的书。
第三次见到他,他坐在离哈罗德家一个街区外某家餐厅的凉棚下,夏日炎炎,餐厅的窗户敞开着,有钱人围坐在户外的大理石桌旁。和他同坐的男人,我在网上见过,是他父亲,另一个消瘦的女人留着利落的金色短发,把餐刀在焦糖布丁上划来划去。我还没来得及转身走开,就被发现了,他从座位上跳起来,三两步就蹦出就餐区,走到我身边。
他说:“你拯救了我,刚才我都快入定了。我还在想,我是不是用了一辈子的时间看继母十四分钟吃一口甜点?在那之前,是不是我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记忆都只是在母体里植入的?嗨,艾丽丝。”
我慌张地回他,“嗨。”下班回家的途中,我的衬衫上黏着松饼屑,头发被汗水濡湿。
走到街角处,他说:“你闻起来像咖啡豆,棒极了。”说完他回头看看餐厅,满脸的懊恼让我忍俊不禁,“好吧,我得回去了。”
“回去继续戳甜品。”
有一小会儿,他的眼角都挂上了笑,像漆黑水面上的一道光。然后他转过身,往回走了。
那次相遇之后,清早他开始在储物柜旁等我,背靠着柜子,一只脚向后蹬起,像八十年代的电影里那样。
他会朝我点点头,叫我一声“克璐”,然后站在那儿等我找书。我收拾好后,他会从我手上的一摞书里抽走第一本,陪我走到教室,再还给我,像是他跟自己打的一个哑谜。芬奇的认可让我穿上了一层盔甲。我不仅仅是奥德丽的妹妹,我还是芬奇的……什么呢?他怜悯的人?
朋友?
这并不完全算是第一次别人认可我,但也差不多。我不大和人说话。并非别人不主动尝试——总是有人愿意接纳新来的女生的。我个子小巧,金发,黑黑的眼眸在不生气时,看上去是温和而惊讶的。
曾有一位老师用别人都听不见的声音悄悄跟我说:“你真是只漂亮的小家猫。”那是我在纳什维尔读高一的第一周,他说的话和他看我的样子让我皮肤发麻,像毒药一样印在我脑子里。为了解毒,我只好把一杯热咖啡泼在他手提电脑的键盘上。我从未被人牵绊住,也从未停止憎恨镜中的我和真实自己之间的撕裂。
但埃勒里·芬奇不一样。我的成长中充满了童话和霉运,它们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作用,所以我根本不相信巧合。我对芬奇……有些什么。我并不确定那是什么,但他身上自带着某种意义。也许跟外婆有关;也许像两个跳着“8”字溜冰的人,我们的路线总是相交。又或者,是我总想看到他眼里那道光芒,它像痱子一样让我的皮肤感觉到战栗。
* * *
来到教室,奥德丽的位置是空的。奇怪——她从不逃表演课的,但我把这当作来自宇宙的礼物。谁叫她总有办法找出别人的弱点进行攻击,谁叫她喜欢像看电视一样看我和芬奇。
我预感对了:托比将我和芬奇搭成一对,还迅速朝我递了个眼色。我难堪极了,心里简直像火山爆发,为我自己,也为托比。这些观察学生间的亲疏并擅自做媒为他们配对的老师,跟那种被十几岁的女学生用唇彩欺负的老师一样可悲。
我假装在书包里找东西,让自己发烫的脸冷却下来,然后轻飘飘地走向芬奇坐的地方。他看着我走近,卷起《玻璃动物园》[16]的封面。
“嗨,克璐。”
我回他,“芬奇。”
“你想念劳拉的台词吗?还是我来?”
我讨厌田纳西·威廉斯笔下的劳拉。她让我想起童话故事里的人物,不过不是我外婆写的那种——据说,她写的女主会吸人血。不,劳拉是《格林童话》里最糟心的那种人:孤独寂寞,和善温柔,就等着一个男人来救她。她长得可能很像我。
我赶紧回答他:“你念劳拉。”
接着我们对了十五分钟的台词。他念得出奇地好。我们大多数人没有出声,尝试的几个人都念得过于用力,一口浓郁的舞台腔,背后全都隐藏着一个个校园故事,托比最擅长挖出这些故事了。你真该听听奥德丽念玛吉[17]的情形。
铃响时,芬奇带着自嘲的神情装模作样地伸出手。我注意到了:他就是这样,带着讽刺意味做每件事,像是要在别人嘲笑他之前,先自嘲一番。不断转学当新生,会让你成为美国少年人类学家,我曾见过他这种人。我曾见过每一种人。
我犹豫了片刻,伸手和他握了握。
他没有松开,“我们该多聚聚,比如在校外。你说呢?”
我抽回手,满脑子要拒绝的理由:母亲需要我;我们很快要搬家;坏运气——也许母亲认为它已经离开我们了,但昨晚之后,我再也不信。
可是芬奇看上去很紧张。他的声音有些颤抖,最后一个字都变调了。他的朋友在门边观望,那是个瘦得跟竹竿似的家伙,我永远记不住他的名字,因为那个名字在这所学校实在太普通了——迈克?马克?还有阿斯特丽德,那个长发姑娘正看着我,表情明显受了伤。
我说:“当然,好啊。”
他笑了,双手插在兜里,倒退了几步。奥德丽的一个朋友大笑出声,故意要我知道她在偷听。我懒得理她,示意芬奇先走。收拾东西的时候,我的双手因惶惑而迟钝笨拙起来。
一句歌词跳进我脑海:“就是这样吗?”我们之间,那看似什么都没有的奇怪情愫,有时像秘密一样在我心底某个角落生长。那只是一种傻傻的好感吗?接下来我们要去喝咖啡吗?他会拉我的手吗?
我回想我们短短的历史——我很粗鲁,他很有趣,我们一起沉默地走过过道,不知道他是不是想要更多,更多我还没有准备好给予的东西,这想法像汗湿的手指一样逼近我。
但第一次和芬奇说过话后,我听说了他一件事——在白教堂这样小的学校,你总会无意间听到这些事。在想到更多别的理由之前,那是第一个让我没有拒他于千里之外的理由。那是关于他父亲和他父亲的新婚,关于芬奇的母亲、药丸和浴缸。他的母亲在一个圈子里小有名气,这样去世,就成了新闻。
这让我想到,芬奇在微笑或大笑时,他的眼里像有一个无底的空洞,几乎没有任何人像他那么爱笑。这也让我猜测,也许我们有一丝相似。为了继续往前,扮演成不得不扮演的样子,而被隐藏起来的真实内心,有着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