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心
1948年2月盘山县全境解放,党和政府为尽快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就以没收的官僚资本和封建地主豪绅的资财为基础,先后设立了芦苇合作社、裕兴公司、田庄台双兴代理店、田庄台永增长商店等地方公营贸易企业。主要经营粮食、苇席、食盐和海产品等,并兼营粮食、豆油加工业。这些对疏通城乡物资交流,稳定市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
1948年冬,东北全境解放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经济秩序也逐步走上正轨。盘山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成立了县工商科,负责领导全县工商企业工作。同年,由辽南贸易局投资3亿元(东北币),成立了国营企业——盘山贸易公司。主要经营棉布、粮食、食盐、食用油等,后来又添设了日用百货经营部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业务。1949年3月,盘山贸易公司在田庄台设立盘山贸易分公司,旨在承担盘山南部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和收购工作。1949年9月,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工商业阵地,领导和掌握国营经济命脉,盘山贸易公司决定划分为3个机构,即百货商店、土产皮毛社、粮栈,分别担负百货商品、工业产品零售批发和粮食、土特产品等收购工作。不久,田庄台也设立了分支营业部。
1950年,国家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后,国营商业任务日趋繁重,经营方式、工作类别更为复杂,这势必要求国营商业迅速发展成为合乎形势要求的商业网,并逐步走向正规化、统一化。为此,1950年4月,根据中央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的决定》的规定,盘山百货商店、土产皮毛社、粮栈改组成为百货、土产、粮食3个专业公司。除盘山、田庄台原有的百货、土产、粮食等3个专业公司外,另在高升、沙岭、二界沟等集镇设立了批发零售百货营业部,进一步占领了农村市场。原地方经营的裕兴公司、土产公司、裕兴饭店等合营性质商业,遵照国家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精神,移交同行业的国营专业公司或撤销。同年11月,盘山增设了棉花收购站。1951年秋季,由于盘山县棉田面积扩大,又将棉花收购站改设为县棉花公司。1952年,分别在盘山、田庄台增设烟酒专卖批发部和煤建经营处,掌控了烟、酒、煤炭、石油等物资专卖和建筑器材的供应工作。此时,供销合作社经济迅速发展,为便于农村棉花、土特产收购工作开展,将县棉花公司、土产公司移交县供销合作社隶属。
国营专业公司建立后,极大地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了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并通过工业产品大下乡,优先供给货源,实行价格优惠,货物赊销,预购等办法,扶植了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使其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国营商业网已发展到21处,比1949年增加3.2倍;职工人数比1949年增加4倍;资金额增加3.5倍;经营品种达2400多种;销售额比1950年增加8.08倍。1952年国营商业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公私比重中,由1949年的12.2上升为19.9。从发展数字让人们看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已经成为一支强大的经济力量,发挥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商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生产发展,巩固工农联盟;合理分配工农业商品,稳定市场,积累建设资金;认真贯彻对私人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扩大社会主义商业阵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盘山国营商业根据这一任务,于1953年贯彻了“调整、巩固、整顿、提高”的方针,全面地进行了企业清产核资,实行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并在此基础上,发动职工开展了以“增加货源,扩大推销,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和劳动竞赛。1955年又开展了“厉行节约,反对损失浪费的斗争”,1956年开展了群众性的先进工作者运动。与此同时,在国营贸易企业中,建立了党的基层支部,配备了专职支部书记,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加强了党对商业工作的领导。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国营商业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扩充。1954年8月,为了加强棉花、棉布的统购统销工作,增设了花纱布公司,并在田庄台增设了花纱布批发组,同时还增设食品采购站和土产采购站,加强了生猪、鲜蛋和土产皮毛的收购工作,并先后把沙岭、高升、二界沟百货营业部移交给当地供销合作社经营,以利于农村市场的统一安排与领导。1955年按照国合城乡分工的规定,将国营公司设在田庄台的百货、专卖、煤建等分支机构和县土产采购站又全部移交给县供销合作社。同时,为了加强猪、蛋收购工作,支援城市和工矿区的副食品供应,将原属北镇县食品公司领导的盘山食品采购站,改为省直属公司领导的盘山食品经营处。同年9月又改为食品公司,并在农村主要集镇——田庄台、沙岭、高升、胡家、田家、西安设立了采购站。
1956年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盘山县政府为加强对国有商业(含集体商业)工作领导,县商业科改为商业局,并按照“商品专业和经营划网的原则,对国营批发机构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除原有百货、花纱布(后更名为纺织品公司)、食品公司外,又新设专卖、五金机械、煤建、地方贸易等4个专业公司和水产供销站、木材经营处、药材购销店。同年7月,又收回了1955年交给县社经营的田庄台批发机构,分别设立了田庄台百货批发商店、煤建经营处、木材营业部、专卖批发部、医药、药材综合营业部。1957年7月,食品、专卖、地方贸易3个公司交给县社经营,五金公司又并入百货公司。到1957年末,全县国营商业机构有:百货、纺织品、煤建、水产等4个公司和一个药材购销站,下设批发网10处,零售网8处。这时国营商业不仅完全掌握了批发市场,而且在城镇零售市场也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
1958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决定》,实行了商业局与企业行政管理合一的体制,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财会、统计、人秘等股)撤销,并入商业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此时业务机构有盘山百货公司、田庄台百货公司,水产公司、煤建公司、第一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原盘山镇供销社)、医药、木材、水产公司分别移交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领导。同时增设了服务局(服务局和盘山县供销社是一个机构,其业务机构是服务行政部),领导和管理副食专卖、食品购销以及县城饭店服务工作。1958年5月,为了适应大跃进的新形势,商业局、服务局、县社三体合一,改为商业局。所属业务机构有百货批发站、生产资料供应站、农副产品采购站、服务行政部、医药供应站、煤建供应站、盘山百货商店等。同年11月,商业局并入财粮贸易站,下设生产资料(经营生产煤炭、建筑材料)、生活资料(经营棉布百货、副食批发)、采购科(经营农副产品和副食品等)。1959年4月,财粮贸易部撤销,又恢复商业局,设百货批发站、生产资料供应站、副食品购销站、煤建供应站、盘山百货商店、农副产品采购站等业务机构。同年8月,根据党的指示,县商业局又分辟为商业局、县社两个机构,所属业务站一律改为公司。属于商业局领导的有百货批发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燃料建材公司、盘山百货商店(在田庄台设有一个分店)。并按照国合商业城乡分工的精神,国营负责盘山、田庄台两镇的工业品供应,供销社负责农村农副产品采购。同时把田庄台镇供销社转为国营商业,改名为田庄台百货综合商店,到1959年末,国营商业共有17处,其中,批发8处,零售9处,为当时活跃城乡经济,扩大商品流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