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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农民阶级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自农民阶级产生以来,中国农民历经了封建社会(含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两种不同的经济形态。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形态下,农民的社会地位、身份、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呈现出不同特征,历经了不同的变化过程和阶段,但最富有划时代意义的变化是始于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民从此逐步冲破传统的束缚向现代文明迈进。

第一节 阶级和农民阶级概念的基本内涵

关于阶级和农民阶级概念的含义,中外古今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阐释,形成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因此,梳理关于阶级、农民阶级概念的各种观点,准确把握其实质,才能为深入研究中国农民阶级问题确立科学的逻辑前提和理论基础。

一、关于阶级的基本概念

阶级是研究社会结构与政治发展动力问题的核心概念,但究其实质而言,则应属于经济范畴。人类社会从无阶级社会发展为阶级社会,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发展使阶级的出现成为可能。首先,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剩余产品的出现,成为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其次,是分工的发展导致了私有制的出现,从而使阶级的出现成为现实。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古代社会中的阶级,都是指社会上存在的处于不同经济地位以及由这种经济地位所决定的社会政治地位的身份等级。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文献中,“阶级”既指社会伦理制度也指官位俸禄等级,即“礼”所规定的等级秩序。《新书·阶级》对中国古代上层社会的阶级描述是:“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等级分明”。没有官位的老百姓,在古代通称为“庶民”。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庶民”又进一步划分为“士民、农民、工民、商民”,其中的“士民”处于庶民的最上层,如《汉书·食货志》所言:“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

在西方有文字记载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等级制度同样普遍存在,并呈现出由多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从现代的视角看,可以将其视为某一阶级内部的各个社会阶层。

阶级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存在。自古以来,许多思想家都注意到阶级这一不平等现象,并做出过相应的论述。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柏克、卢梭和黑格尔等人都曾讨论过阶级。但是,马克思最先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有关社会阶级的理论,并率先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社会不平等问题。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基础上,给阶级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给阶级下的这段定义表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阶级概念的核心,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决定了物质生产的全过程,而且也决定了产品的分配和交换。

马克思主义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阶级划分的根本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马克思曾指出:“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判断的标准,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包括生活方式、阶级利益、教育程度等其他因素,特别是组织因素,更是区别由经济范畴界定的“自在阶级”与作为革命动力的“自为阶级”的关键。

现代学者关于阶级问题的研究中,有的将阶级定义为:“具有这样或那样共同境遇的人形成的团体”;有的认为:“社会阶级就是拥有相似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人们的群体”。对阶级概念的这些新的解释和把握,为我们认识现今社会的阶级关系提供了新的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一个社会的性质以及阶级关系,实质上是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其中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又决定着整个生产关系,尤其在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愈加突出的当今时代更是如此。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从而酿成了不少悲剧,并使得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段曲折。但是,如果因此而否定“阶级”这一研究社会结构与政治发展动力问题的核心概念,并试图完全用“阶层”的概念和理论取而代之,那将无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我们所面对的各种社会矛盾以及诸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在当前贫富差距已经明显扩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只有抛开那段阶级斗争扩大化给个人乃至社会所带来的某些悲情因素,并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立场去观察和思考问题,才能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定义及其理论并未完全过时,依旧是分析当代中国包括农民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级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关于农民阶级的基本概念

在西方,“农民”一词大体有三种释义:“第一种古典主义者意见,把‘农民’看做历史上一切时代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农民城邦的农民、中世纪农奴、村社社员与独立的农民、当代的农场主,但不包括非农业生产者居民。第二种说法是从新民粹主义——后现代主义立场出发,把‘农民’看做不发达社会,宗法社会或‘农业社会’的居民,包括这个社会中的农业生产者与非生产者,但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例如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主)。第三种是马克思主义观点,即把‘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农民阶级。”

在中国,古代文献典籍中的“农民”,既是一种职业称谓,又是一种等级身份的标志。作为一种职业,农民泛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作为等级地位的标志,如上所言,农民是“庶民”群体中等级地位仅次于士民的等级,即农民被视为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把农民视为一个整体的阶级,则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6月毛泽东在对未来国家政权及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不仅使用了“农民阶级”的概念,而且提出“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是这一制度的基础。在此之后出现的关于“工农联盟”的提法,都是将农民视为工人阶级盟友的一个独立的阶级来看待的。

上述分析表明,科学界定农民阶级概念的内涵,要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为理论前提,以农民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为考察依据。以此而论,可将农民阶级定义为:以部分占有或使用土地为基础的生产资料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需要指出,农民阶级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受生产力水平及教育程度影响,表现出自在和自为两种存在状态。自在状态的农民阶级,利益共同体意识弱化,处于彼此孤立的分散状态,缺乏以一定组织为联系纽带的整体性。而自为状态的农民阶级通常以某种理论为思想武器,对自身所处的地位和群体的共同利益有清醒的认识,并以多种形式的组织为纽带,以整体的力量在利益关系中进行博弈。由此我们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把彼此分散的、只存地域联系的小农视其为“没有形成一个阶级”,不是否定农民阶级的客观存在,而是阐明其自为自主性的缺失以及彼此分散的原子化状态。同样,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尽管农民是为数最为众多的社会群体,但由于这一群体处于分散的、自在的状态,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不能轻易地将他们简单地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认定。所以,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也没有采用“农民阶级”这一概念,而是将中国广大农民归入到“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以及“游民无产者”之中。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历经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武装和革命斗争实践的洗礼,中国农民阶级已经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而存在了。所以,毛泽东明确提出和使用“农民阶级”概念,以强化和凸显农民阶级的独立性和整体性。

第二节 中国传统农民阶级的基本特征及其历史作用

依据中国社会性质和农民阶级自身的社会地位、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基本特征,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可划分为传统农民阶级和当代农民阶级,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农民阶级称为传统农民阶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农民阶级称为当代农民阶级。研究和分析传统农民的基本特征和历史作用,有助于从历史的高度洞悉当代中国农民阶级自身的特点以及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划时代意义,从而全面把握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趋势。

一、传统农民阶级的基本特征

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农民阶级是指在封建制度中,处于小农经济的生产条件下,以手工劳动为主,以土地为劳动对象,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由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状况所决定,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农民具有三大共性特征:

1.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深受封建统治者和地主阶级的双重剥削和压迫,构成了农民显明的身份特征。在以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帝王为中心的官本位的封建社会,农民不仅要效忠帝王,还要遭受地主阶级的奴役。他们日常从事繁重的手工劳动,一般要将土地收获的40%—50%作为地租缴纳,除了最必需的生活用品外便一无所有。若遇天灾人祸,他们只能挣扎在死亡线上,甚至丧失生存的权利。农民虽然在形式上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不能自由支配其命运,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王朝统治体系是他们命运的主宰。农民只能在王朝统治体系压迫和地方乡绅剥削的夹缝中求得生存。

2.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构成了农民特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生活和生产地域分散、孤立,相互交往是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界线,没有广泛的互通和协作。他们的生产水平低下,耕作方式落后,抵御自然的能力极其有限。他们在封闭而狭小的生产区域内,从事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劳动,所获的劳动成果主要用于满足乡村地主和自身的需求,而用于社会交换的劳动产品相对较少。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来,世世代代的农民就是在这种低级而单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生生息息,铸造了自身的生产和生活特征。

3.自然经济下的思想观念,以及顺从与反抗、懦弱与顽强共存的双重人格,构成了农民基本的文化品质。农民这一文化品质与封建的农业自然经济相统一,并取决于自然经济。农民的思想观念主要表现为:安土重迁的土地依赖意识,重视地缘和血缘关系的浓厚的乡情和亲情观念,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念和宗族意识,推崇经验、墨守成规、求同斥异、求稳怕变的保守思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观念,勤俭持家、顽强劳作的生存意识,安贫乐道、知足常乐的人生态度,尊老敬贤、艰苦朴素、自强不息的优良品格等。其中积极的方面,构成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积淀于世代民众的意识之中,并被华夏子孙永世承袭,代代光大;其中消极的方面,阻碍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导致农民阶级不能成为社会的领导力量,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洗礼,农民逐渐抛弃自身的弱点而走向进步。

农民这些富有特性的思想观念,也反映出自身双重的人格特征。农民人格中顺从、懦弱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对艰苦生活的隐忍,以及对官府和地主阶级巧取豪夺行为的忍气吞声。懦弱性并非农民的天性,只是面对强大的统治阶级而表现出的一种抗争无力的无奈心态。顺从不是无限的,是以最基本的生存有所保障为限度的。如果统治阶级的压迫超越了这个限度,农民就会奋起反抗,表现出顽强的抗争精神。历次农民起义即是农民这一精神的显明佐证,并多次动摇了地主阶级的统治。

二、传统农民阶级的历史作用

尽管曾经矗立在人类农业文明巅峰的中国传统农业文明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农民阶级正在实现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跨越与转型,但充分认识传统农民阶级的历史作用,对于促进现代农业的进步发展仍然具有现实价值。

1.创造了灿烂的农耕文明。两千多年来,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广大农民以顽强劳作推动着传统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辉煌的农耕文化,滋养和推动着中华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综观农耕文明对中国乃至世界历史的贡献,我们可以回眸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时期广大农民勤劳智慧的迸发与农业文明的长足发展,可以感怀造纸、印刷术、火药、指南针四大发明对世界历史发展的卓越贡献,同时也绝不能无视在农耕文明中培植起来的自强不息、勤劳智慧、诚实守信等精神文化财富。如果说盛世的荣光和技术的发明创造已经成为过往的成就,那么沉淀为民族文化品格和内化民族精神的无形财富则具有超时空的价值,仍然强有力支撑着当代农民阶级在现代化的农业发展中创造新的辉煌,推进着中华文明的繁荣发展。

2.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在封建社会,农民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而掀起的无数次起义,不论成功与失败,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为,成功的起义摧毁了当时腐朽的政权,促进了新政权建立。而新政权的建立与巩固阶段,必然采取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的政策,从而为农民阶级的休养生息及创造力的发挥拓宽空间,赢得时间。即便是失败的起义,也同样会给统治者敲响警钟,促使其减轻赋税、放松束缚农民的枷锁,从而或多或少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外,从社会形态更替角度看,生产力每向前发展一步,都会削弱和动摇旧社会制度的根基,促进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正如毛泽东所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推动了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农业的变革与转型。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序幕的拉开,意味着农民由传统向当代转型的开始。但这一富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变革,农民不是旁观者,不是看客,而是自始至终的参与者,是社会变革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众所周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取得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农民阶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就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如果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农民阶级展示了变革社会及实现自身解放的伟大力量,那么它也向人们昭示:新时期,全面实现农业、农民、农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与推动,更需要有效调动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由被动接受变化、消极享受变化的成果,转变为主动参与改变、创造性地促进改变,如此新农村的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必将加速实现。

第三节 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形成与分化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成为社会的主人,中国农民阶级从此进入当代发展阶段。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形成和发展历经阶层结构单一、高度同质化和内部出现巨大阶层分化两大发展阶段,不同阶段呈现出差异化的特征。

一、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形成及其同质化特征

按照毛泽东对新中国国家政权及政治制度的设计思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政治权力的主导下,农村中逐步形成了同质化的农民阶级。

1950年8月20日国家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全国农村开始了阶级成分的划定,农村居民被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阶级成分和政治性身份,并成为确立其经济政治地位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地主阶级的土地被没收,从以往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阶级中被清除出来,并被强制参加劳动,逐渐成为农民阶级的成员;而其他不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贫农、雇农,也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但是,在当时广大农民已经普遍拥有土地的情况下,农村中却出现了部分农民卖地的现象。毛泽东曾指出:“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由此而开展起来的合作化运动,不仅避免了在土地改革中分得了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和出卖土地,再度产生两极分化,也维护了农村土地为农村居民均等化占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也实现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的发展。加之,在此期间陆续形成的户籍管理、用工制度、粮食统购统销、交通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基础上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仅正式确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也让农村形成了同质化的农民阶级的阶级结构。

在经历了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土地等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又进一步改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这种由农村居民共同占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更进一步固化了中国农村同质化的农民阶级的阶级结构。尽管在那些“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农村的地主、富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甚至受到管制,但无论就当时的法律和制度而言,都从未宣布剥夺这部分人对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他们不但可以参加集体劳动,而且也可以分得相应的口粮和劳动报酬。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的地主、富农实际上已经归属于农民阶级这一范畴了。乃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也并未否定他们对集体土地的共同占有和使用权,而是与其他农民一样分得了承包的土地,并为他们重新划定了成分。

回顾这段历史不难看出,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农村总体上已经演化为单一的农民阶级,在阶级结构高度同质化的农村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多半是一个阶级内部的无谓斗争。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从中国农村的实际看,也充分地显示出其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分化的出现并未改变农民阶级的存在及其地位

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对于中国而言,同样可以称之为是一种革命。它不仅改变了计划经济的旧体制,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同时也引起了社会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化。尤其是在农村,高度同质化的农民阶级内部逐步出现了巨大分化。

阶级的存在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总是要带来阶级内部结构以及阶级关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阶级的分化,正是源于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捆绑式”和“大呼隆”的生产方式,为农民阶级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推动力。与此同时,国家不仅解除了农村人口自由流动的禁令,而且鼓励和提倡农民从事非农产业以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农民阶级的“非农化”注入了拉动力。从农民阶级分化的轨迹看,首先是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就地转化,大量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工作,这种“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在缓解了城市人口压力的同时,也孕育了农民阶级内部的分化。此后的“离土又离乡”,不仅有大批农民进城打工,也有进城创办实体经济的,在为农民阶级的分化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的同时,也提供了现实的路径。

在那些“离土又离乡”的农民中,有少部分经过多年的打拼和积累,不仅在城市有了稳定的职业,而且拥有了房产。按照许多城市关于购买一定价位的住房,就可以将其本人和主要家庭成员转变为城市户口的政策,他们在放弃了对农村土地的那部分所有权的同时成为城市居民,并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全国有400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那些失去了以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的农民大多流落在城市,以打工维持生计。尽管他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依然是农民身份,但是作为已经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无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定义出发,还是按照某些现代学者关于阶级概念的阐释,都不能将他们依旧归属于农民阶级了。再有,1977年以来高考制度的恢复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发展,促使农村这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库不断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优质人才,许多农家子弟在考入大学、中专后,通过“身份转化”改变了他们对农民阶级的继承性规律。正是在市场带动、社会流动、失地变动、教育推动的作用下,中国的农民阶级出现了分化,其中部分农民已经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这种分化又直接推动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1978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只有18%,2009年则上升到46.6%,几乎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而从1949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上升还不足0.2个百分点。

但是,目前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和农民阶级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包括那些“离土又离乡”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尽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但却没有将他们归属于“工人阶级”的范畴。因为农民工不仅拥有农村的宅基地,而且依旧拥有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就这一点而言,当今中国的农民工无论与传统意义上还是现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相比,都还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别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大批农民工返乡现象的出现,更让我们进一步看到,就农民工个体而言,随时都有回流农村和回归农民的可能。而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尽管他们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城市,并从事着非农产业,但是无论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都与城市居民有着明显的差异,他们依旧无法割断对农民阶级的那种归属感,当然这其中更重要的还是他们在农村中的那份资产。成都市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2855名农民工和农村居民中,有超过60%的人“不愿放弃农村资产进入城镇”。然而,从发展趋势看,相当部分的农民工终究要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尤其是那些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不可能重返农村再去从事农业劳动了。因此,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让大批农民工融入城市最终转化为工人阶级,应当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其实目前在中国,身居城市却依旧保留着农村户籍的并非只有农民工,近年来部分考入大学的农家子弟,也有许多宁愿放弃“农转非”的机会,而将他们的户籍留在农村。以北京昌平区流村镇为例,近三年当地考出的256名大学生中,竟有201人放弃了“农转非”,占了近三年中榜人数的78.5%。原因是转了户口就享受不到村里的“好处”了。所谓村里的“好处”是指:年底凡是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都可以得到村集体的分红,还享有养老、助学等方面的福利;此外,他们家里有宅基地有房,如遇拆迁不仅能分得几套回迁安置房,还有上百万元的拆迁补偿。而考上大学“农转非”后,这些“好处”也就随之取消。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学生就业不容乐观的背景下,保留了农村户籍对于有些大学生来说,不仅可以获得完成学业的经济资助,也为他们今后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了一道保障底线。不能排除其中有的大学毕业生因为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最终又重返农村,而这种“逆城市化”的现象又有利于农民阶级构成的改变和素质的提升。因此,对于那些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还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和农村的大学生来说,尽管不能简单地将他们归入到农民阶级队伍中去,但社会还是应当容许他们拥有个人的选择权。但是,有些在党政机关工作却依旧持有农村户籍的公务员,与这些大学生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务员本身是由纳税人来供养的,再去钻政策空子,企图以此获得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福利或政策优惠,于理于法都是不能容许的。所以,不仅不能将其归入到农民阶级队伍,而且应及时改变其户籍身份。

城市化作为社会发展的趋势,绝不单纯是大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以及农民阶级的分化,更主要的是农村人口在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城市的趋同,城市化越是发展,城乡之间的界限就越是模糊,农民阶级这一概念也越是难以把握。但如果从社会中每个人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生产要素的关系去考察,并根据他们怎样生产以及用什么方式生产来分析,就可以分辨出当今中国究竟哪些人应属于农民阶级,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其实也直接决定着人们的政治态度。用这样的观点去考察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当今中国的农民阶级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分化,其中一部分已经从以往的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并且这种分化仍在继续,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农民依旧应当归属于农民阶级这一范畴。当然,今天的农民阶级已经告别了改革开放前的那种高度同质性的时代,其内部已经出现分化,从社会阶层划分的理论和标准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阶层,甚至这些阶层之间在经济和政治地位方面的差距有些悬殊。但是,他们依然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民阶级存在着,而工农联盟不仅依旧是我们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力量。

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并进一步把农民阶级推向全面转型的快车道。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处在全面转型阶段的农民阶级,必然出现一系列新变化,而新变化又会演变出新问题,呈现出发展的新趋势。因此,富有成效地促进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转型发展,需要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把握党对农政策的演进及推动农民阶级变化发展的作用,解读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新变化,理清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探究“三农”新课题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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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
  • 权益维护篇(农民十万个怎么做)

    权益维护篇(农民十万个怎么做)

    本书着眼于为农民朋友解决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政策和法律难题,内容涵盖三个方面:一是解答关于农业生产产前、 产中、 产后的一些政策与法律问题;二是解答关涉农民民主权利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三是解答农民民生方面的政策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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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大,你又黑了

    陆离是个孤女,因为长得特别黑,一直饱受着异样的眼光。她立志要找回自己的父母,然而当她踏破重重困难找到的时候,却发现她并不喜欢这个结果……甚至,她的黑都是因为她母亲……
  • 德伯家的苔丝

    德伯家的苔丝

    哈代最杰出的作品,也是英语文学中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小说以女主人公苔丝的遭遇为主线,描述了美丽的诗化形象与周围阴暗现实的冲突,具体生动地描写了19世纪末资本主义侵入英国农村之后小农经济的解体以及个体农民走向贫困和破产的痛苦过程;小说通过一个纯洁的女子在精神和肉体上所遭受双重迫害的描写,通过对一个女性的丰富深刻的精神世界的揭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宗教、伦理道德、婚姻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实质等做了大胆而无情的揭露和控诉。与此同时,哈代也在作品中表现出强烈悲观主义的思想。
  • 中国人的生存规矩

    中国人的生存规矩

    一个人要在社会上生存,必须遵从社会的生存规矩。在中国历朝历代中,皇帝有皇帝的生存规矩,官员有官员的生存规矩,百姓有百姓的生存规矩,每一个人都在当时社会制定的游戏规则里挣扎着,生活着。在封建社会中,天子君临四方,万人朝拜,为了守住祖宗基业也要与众人博弈;官员们高人一等,外表风光无限,却也伴君如伴虎,整日提心吊胆;百姓总以为平平淡淡、安守本分就好,却不想反被层层剥削。著名历史学家吴晗以历史的眼光解读中国古人的生存法则,总结他们的生存智慧和经验教训,以史鉴今。
  • 重生之异世界的史莱姆

    重生之异世界的史莱姆

    什么?重生了我怎么也是史莱姆?“大贤者?没有”,“我可以吞掉什么东西嘛?不可以?!”,当重生成一个史莱姆进入到完全不同的世界里,到底会发生什么呢?
  • The Professor(III) 教师(英文版)

    The Professor(III) 教师(英文版)

    The Professor was published posthumously in 1857. It was the first novel written by Charlotte Bront? and is unique among her works as the only one to feature a male narrator. Rejected by multiple publishers during her lifetime. Written two years before Jane Eyre, The Professor was Charlotte Bronte’s first novel and was based on her experiences in Brussels. The story is one of love and doubt, as the hero, William Crimsworth, seeks his fortune as a teacher in Brussels and finds his love for the good Anglo-Swiss girl, Frances Henri, severely tested by the sensuously beguiling and manipulative headmistress, Zoroa?de Reuter. On the other hand, the social protest sounded distinctly in this novel that is typical for mature works of Charlotte Bronte. In particular, this protest is expressed in the image of a soulless, prudent businessman, the factory owner Edward Crimsworth who devoided of basic humanity in dealing with workers and their famil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