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论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选择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决定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有效结合,事关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事关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败,事关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键是探索和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提示:第一论的重点是回答,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有什么关系?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为什么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二 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三 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四 关键是要找到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
五 根本是要做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摆在首要位置,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决定》论述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总的原则,并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深刻理解和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全面落实和切实完成《决定》提出的四方面任务,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道路选择和治理模式,也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水平。因为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是经济增长和效率提升的源泉。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由于追赶实现现代化的压力异常沉重,而技术、知识、人力资本等现代化的动力因素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从根本上讲,1840年以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制度框架,而制度变革的成效往往决定现代化的成败。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我们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三个层面制度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构成了各项具体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关系作出的明确的经济制度规定,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撑。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和关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特色和最鲜明的特征,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作用发挥事关我们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另一方面,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所有制性质。经济制度体系即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区分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也是区分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志。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放弃了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将不复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不复存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贯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制度载体,能够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更加有效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其保障机制就在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避免盲目竞争导致的经济剧烈波动和资源极大浪费,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在公平竞争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通过共同富裕的各种措施,让“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建设目的成为可能和现实。
二是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社会主义要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关键是要找到比资本主义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所有经济活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最有效地配置资源。所谓资源配置,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如何用于生产各种商品,以及所生产的商品如何分配到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率。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说明,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模式,是商品经济社会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一个强大原动力。美国经济学家德隆进行大量研究后得出一个重要数据和结论,即人类社会97%的财富是在近250年里创造的。这一结论从数据维度佐证了马克思恩格斯论断的正确性。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为什么资产阶级有这么大的能量,在100多年的时间内像变魔术一般创造出这么多、这么大的生产力?
理论研究和历史发展越来越清楚地显示,人类社会97%的财富之所以产生于近250多年的时间内,根本一点就在于市场经济。因为人类社会这250多年正是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和不断拓展的过程,这不是简单的历史巧合,这其实是一个历史必然!为什么市场经济能有如此巨大的能量?根本性因素主要有两点,一点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公平竞争,在利益驱动下,竞争产生的强大压力和巨大动力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市场竞争主体创业创新的活力和潜能,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大提高和大发展;另一点就是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市场经济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发作用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大提高和大发展。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可以看出,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在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也孕育了社会主义因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一对“双生子”。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为社会主义取而代之创造经济社会条件。一方面,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会产生贫富悬殊等社会不公问题;另一方面,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在实现充分竞争、激发创造活力的同时,也会带来周期性经济危机,给社会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反思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历程,总结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教训,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重要论断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主义必须经过发展市场经济这一历史阶段;第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社会形态;第三,我国要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具体制度,是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始终把公有制经济摆在主体地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让公有制经济在防止贫富两极分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社会主义重视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区别。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离开了这个根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将偏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不复存在。
三是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我国“两弹一星”研制成功,有效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夺取抗震救灾重大胜利等,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些优越性与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离开了公有制为主体,离开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不复存在,也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支撑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使中国的巨大潜力得以释放,创造活力得以激发,经济实力实现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1978 ~2013年的35年时间,中国经济总量从3645.2亿元跃升到568845.2亿元,年均增长9.8%;人均GDP从381元快速提高到41804.7元,年均增长8.7%,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许多主要经济指标名列世界前列,与经济实力最强的美国的差距在逐步缩小。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会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以基本经济制度为重要支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进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事业中将继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功和伟大成就说明我国选择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正确的,是有效的,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都不符合中国国情。改革开放以来,在改革的方向、改革的路径等问题上,经常出现一些不正确或错误的观点。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会导致资本主义私有化,建立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有观点认为,公有制为主体不可能有效率,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制之上。还有人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认为只有私有化才能实现现代化。我国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取得的巨大成功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结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否定改革开放,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理论上都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都是有害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支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正确道路。
二 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等因素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厚传统的国家,是一个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和基本国情的国家,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在选择经济制度时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能也无法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探索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世界上没有普遍适用各国的经济制度,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之所以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是现实的选择,凝聚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艰辛探索的智慧和心血。
“天下为公”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理念。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与这个国家的传统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天下为公的理念在九州大地已经流传了几千年,中国古代就提倡天下为公的理念,即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为大家所共有,只有实现天下为公,彻底铲除私天下带来的社会弊端,才能使社会充满光明,百姓得到幸福,后来,天下为公成为一种美好社会的政治理想。西汉戴圣编著的《礼记·礼运篇》记录了中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的论述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2000多年来对中国产生了深远重大的影响。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继承了这一思想,把“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作为理想的社会目标。天下为公这一历史传承深深地影响着我国经济制度模式的选择。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中国的传统思想。《论语》季氏第十六篇记录了孔子提出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话,中国理学集大成者宋朝的朱熹对此的解释是:“均,谓各得其分。”这个思想对后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人们普遍的社会心理,甚至成为动员组织民众实现改朝换代的口号。中国历史上几次农民起义都打出了这个口号。唐朝末年黄巢起义,起义军的政治口号就是“均平”。中国近代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打出的口号也包含平等的思想。1853年冬太平天国政权制定并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试图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虽然这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绝对平均主义理想不可能付诸实施,但是,这些口号能够吸引大批民众参与政权更替的运动,也反映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价值理念符合中国民众的社会心理,并对我国经济制度模式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选择经济制度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十有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和结论。马克思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剩余价值的产生,认为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要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就要变革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只有做到人与人之间经济地位的平等,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后来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在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虽然今天存在着对马克思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同认识和解读,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根本特征的思想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
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选择经济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中国近代以来的一百多年间,为了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千辛万苦的探索和不屈不挠的斗争,包括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等,但都失败了。各式各样的救国方略纷纷登场,乱花迷眼,包括资本主义、改良主义、自由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无政府主义、实用主义、民粹主义、工团主义等,但最终都碰壁了。各派政治力量进行了反复较量,尝试过各种制度选择,包括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但都没有成功。经过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多次失败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证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唯一的出路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走社会主义道路。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和内在要求,公有制为主体也就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最重要特征。
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选择经济制度的最大实际。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新中国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上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建立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崭新的历史课题。一方面,建国初期,国内经济极为凋敝,工业极其落后,农业效率极其低下,大量人员失业,为了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开始实行供给制和配给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此,我国逐步走上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另一方面,为了尽快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防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国家集中各种资源进行大规模投资,一大批国有企业由此产生,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形成了完全支配性的局面。
建国之初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是我国选择经济制度的现实考量。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党并没有现成的经验,而新中国成立之初,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技术、军事等的封锁,能够进行学习交流是已经建成社会主义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这种特定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认真总结党领导人民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初步实践和在局部地区执政的经验,同时借鉴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创造性提出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包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未来社会根本特征的原理,提出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思想。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为确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1956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随之建立起来,同时,还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走向成熟,必然有一个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基本问题缺乏科学的认识,曾一度认为社会主义表现在所有制方面就是越大越公越好,由此而形成的过分单一的“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以及同这种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使我国吃了不少亏,走了不少弯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以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实践勇气开始了体制改革的伟大历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基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判断,在经济上,打破单一的公有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破除“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破除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建立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运行机制;破除封闭半封闭经济,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在各个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经济制度体系,为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回顾和梳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和过程,可以看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思想与中华民族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华民族有着不解之缘,正如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产生并发展有其历史必然一样,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并发展也是历史的必然。我国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选择其他模式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不是某个政党、某个团体、某个领袖随心所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必然,是现实的需要,是人民的选择,如果罔顾我国的历史和文化,脱离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盲目推崇西方国家的经济制度,势必将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引入歧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的大方向。
三 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党的十五大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著名论断,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并强调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再次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专门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一个部分,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从这些重要论述可以看出,第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专门部署改革的会议都强调论述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一脉相承的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第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做到“两个毫不动摇”。
实际上,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内涵,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有了一些初步论断并不断完善。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的《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是中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决议》中专门论述了关于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现在都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国营经济包办,有相当部分应当由集体举办。城镇青年和其他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近几年在许多地方发展了起来,起了很好的作用。党和政府应当给以支持和指导,决不允许任何方面对它们排挤和打击。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1986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公有制为主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问题,《决议》说,“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强调,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正式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带领人民积极进行社会经济制度变革创新的伟大历程中,始终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十分重视并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挥中的作用,从而形成了适合我国特点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第一次正式出现在我们党的文件中是在1981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决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1987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为党的基本路线和指导方针的理论基础。十三大报告强调,“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已经有了明确的回答: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党的十三大把“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确立为具有长远意义的一项指导方针,并强调,“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和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十五大还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党的十五大的召开,标志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我们党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基本问题上有了新的理论认识,新的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三大强调,“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党的十五大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并指出,“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和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极大提升,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的差距不断缩小,人均收入有了明显提升,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我国仍将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八大在充分肯定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强调,“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这一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决定了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经济制度,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的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任何否定甚至取消基本经济制度的主张和做法,都是有害的,都将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基本经济制度是一项长期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说基本经济制度不需要完善,并不等于基本经济制度不需要发展。《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也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快实现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取得巨大成功和伟大成就证明,我国选择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可行的,是正确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总体上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不少,人均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社会进步中也存在收入分配悬殊、城乡社会割裂、公共服务不均、社会诚信缺失、腐败大案不断等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些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建立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首先我们必须坚持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这有效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说,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必须坚持,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具体经济制度即经济体制必须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而言,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点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坚持,不能放弃,不能动摇,因为这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所有制性质,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等重大问题的界定需要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不断发展,因为这涉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能否实现共同发展。同时,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继续大胆探索并不断完善,不能僵化,不能停滞,因为这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有效结合,必须适应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进行探索。
四 关键是要找到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关键是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或者说,关键是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途径和方式。
早在改革开放的前期,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就提出要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他说,要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这是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他还指出,这个问题在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上还没有解决,主要是受老框框的束缚,其实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作说明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是一个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的问题。市场经济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社会分工明确,二是产权归属清晰。从法律上讲,公有经济的产权归属是清晰的,但由于公有产权的所有者是国家这个集合体,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同时,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实际占有权、实际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产处置权由谁行使,实际上也不很清晰,因此,公有制经济如何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如何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能否很好解决,关系到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发展。
对公有制经济能否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问题,理论界、学术界长期存有争议,有人持怀疑态度,还有人持否定观点,有人甚至断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属性不同,根本不能结合,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中国只有实行私有化才可能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能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决定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命运,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败。在这个马克思没有讲过、前人也没有做过的崭新事业面前,我们别无选择,根本出路在于大胆探索和积极寻找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途径和方式。
理论上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解决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路径。作为一项前人没有做过的崭新事业,解决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需要理论上的不断突破和创新,需要对探索和改革的实践进行及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在理论上不断进行突破和创新,在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问题上有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建树,包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等。其中,对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最具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理论突破和创新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把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分开来,既解决了长期困扰经济体制改革的姓“社”姓“资”的争论,又解决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同时,大胆采用一切反映社会化发展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到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表明我们党对股份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股份制理论的确立和发展突破了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的各种思想羁绊,既有利于解决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体现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问题,又解决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组织形式问题,推动了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资本市场化证券化的程度大幅提高。
三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表明我们党在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突破。这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解决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问题,又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解决了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如何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问题,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和不断发展,是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成果,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也反映了我们党对基本经济制度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的同时,我国在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方面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几乎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经过多年不断改革,我国实现了从公有制一统天下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模式转变,从公有制单一形式向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围绕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形式展开的。
在农村,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等权利交给亿万农民,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在城镇,在坚持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法人和竞争实体,实现了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实质就是在坚持企业国有资本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使国有资本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解决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问题。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坚持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实现有效结合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也可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断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本质属性不同、根本无法进行结合的专家学者,应该正视客观事实,投身到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认真总结中国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入研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当然,在充分肯定我国在探索和寻找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已经取得的理论建树和实践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方面,无论是理论创新还是实践探索,都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坚定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的支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必须形成比较成熟的为亿万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知识分子真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当前,我国经济学领域“西化”倾向十分明显,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主流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既定前提,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问题,其基本信条和主要结论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最终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其根本上是否定和反对公有制及社会主义的。一些西方国家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是一个重要原因。纠正和改变我国经济学领域“西化”的倾向,必须在认真总结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优秀成果,构建更加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形成中国自己的主流经济学。对此,我们要有自信。同时,也要看到,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付出艰辛的努力。
五 根本是要做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建设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这些理想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一次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肯定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同等地位,进一步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公正,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和进步动力。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构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完整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是决定我国经济体制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经济体制的根本所在,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前提,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目的,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力量所在,只有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真正建成更具优越性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必须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要求,不能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忽视甚至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不能强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和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核心是解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根本是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和要求,重点要在四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只有形成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才能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不受侵犯,才能有效调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平等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平等保护产权关键是要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利和平等发展机会。要确保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受侵犯,依法惩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各种侵犯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受侵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国家要依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监管。
二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同时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决定》提出的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推行企业员工持股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股份制具有迅速筹集资本、分散投资风险、加速要素流动等基本功能。股份制还具有只能进行转让而不能随意退股的特征,使企业的资本具有内在的稳定性。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发展为多元产权结构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建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市场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推进整体上市,即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使国有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母公司的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并上市,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公众公司。从世界500强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局曾经对2011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其中,上市公司为408家,占82%;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35家,占7%;独资公司57家,占11%。世界500强的前100家企业中,上市公司90家,占90%;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2家,占2%;独资公司8家,占8%。整体上市对完善我国大型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既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又有利于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同时,对完善外部治理机制也具有积极作用。正因为如此,整体上市已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取向。目前,中央企业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的企业已超过三分之一,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8家,但真正意义整体上市的没有一家,中央企业的母公司大多仍然是国有独资公司甚至是国有独资企业。适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要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推动国有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体制基础和重要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和独立法人,既有利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消除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体制机制障碍。适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转向管国有资本为主,在此基础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有效运作平台,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社会民生,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三是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既可以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提供制度保障,也有利于国有企业更好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为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提供制度基础。要准确确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不同的功能确定国有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实行分类管理。要继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除自然垄断业务和少数需要特许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他行业和领域都要进一步引入竞争,允许各种所有制资本自由进入。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选人用人制度、分配激励制度的市场化,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创造制度保障。
四是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既有利于提升我国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也有利扩大私营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促进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最重要是要进一步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平等发展的权利,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舞台。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非公有制企业也能够进入特许经营领域。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既是私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私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实现混合的需要。要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鼓励大型私营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多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从家族式企业管理转向现代企业管理。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不懈奋斗的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各族人民努力奋斗的目标。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对制度现代化程度的要求也就越高。制度现代化作为继“四个现代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改革进程本身向前拓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会更加定型化。”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具有根本性和奠基性作用。我们要认真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历史使命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长期不懈地推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