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涯》2004年第06期
栏目:作家立场
我是农民的儿子,而且是世世代代的农民的儿子。
按照最近半个世纪流行的说法,很早很早以前,人类被分为两类,一类叫奴隶主,一类叫奴隶。过了一些世代,一类叫地主,一类叫农民。再后来,一类叫资本家,一类叫工人。
历史延伸到最近半个世纪,中国人的分类方法有所改变,一类叫作农业人口,一类叫作非农业人口。这两类人的社会地位,他们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他们的劳动方式和分配方式,他们在社会各种阶层和各种行业中流动的权利和机会,样样都判若天壤。在这个历史时期,除了死刑之外,政府对自己认定的坏人最大的惩罚就是让他像农民一样从事农业劳动。虚构艺术中对一个生命最大的折磨就是将他打入地狱变成厉鬼,在我们时代的现实生活中则坐实为打成农民。小时候我常常听大人说:“我们种田的还怕什么?我都已经是农民了,他再怎么治我也不过是让我种田,他抓我坐牢也还是让我种田,他还敢不让我干活?”一句牢骚话,表明农民已经处在社会的最底层。
我的老家是江西省都昌县鸣山乡万家湾村,与鄱阳湖隔一座山,这座山就叫鸣山,家乡因此而得名。这个村是鄱阳湖地区自然条件最好的村落。我十来岁的时候村里有三百多人,现在大概有五百多人。除了两户杂姓,全村都姓万,是一个大家族。因为大山的阻隔,鄱阳湖每年的水灾不能危害到这里。在1949年以前村民只要愿意干活总归会有一口饭吃。连1960年饿殍遍野的时代,我们村也没有一个人饿死。但是在我成长的那些年头,人们一直处于半饥半饱的状态。人们寻找一切可以下咽的东西充饥。我念小学的时候,常常跟小伙伴一起拿着糠粑边走边吃。长大一点之后,很羡慕公社大院供销社、卫生院等等天堂里的人不用吃糠粑而能吃上白馒头。我十七岁那年考上一所学校进城念书成为远近闻名的事件,人们当然羡慕我因为户口转为“非农业类”而改变了命运,但最基本的羡慕还在于我从此以后可以吃上一口饱饭。他们越是羡慕我,我越是知道我是农民的儿子。
走进大都市以后,我才知道实际上我们家乡山清水秀,比地狱漂亮多了。我这几年甚至常常想回家乡定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把家乡误读作天堂。经过最近二十多年的社会变革,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基本格局依然没有改变。我们考虑中国的问题,很少将农民视为中国的一个群体而纳入视野之中,很少把农民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来考虑他的需求、权利和感受。比如讨论图书馆、博物馆等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讨论健康保障体系、国民福利待遇、国民权益、老年人生活保障和文化娱乐、弱智残疾人员救助等问题,农民肯定不在其中。
我每次回农村都有一种负罪感,虽然我在城里只是一般的市民,并没有过上富足的日子,但一回到农村就感觉自己在城里拥有的太多,面对农民觉得不好意思。我的穿戴比他们好一些,回家过年是坐硬卧,他们则是坐硬座,有的甚至是站回来的。他们每年在外面奔波,外出打工大多是做泥瓦匠、木匠,基本上在汕头一带搞土建。打工很辛苦,却赚不到多少钱,一年到头夫妻双双也不过能攒下几千块钱,有的到年底还拿不到全款,只能领到一千多块钱。在政府总理出面讲话之前,政府没有什么有力措施为农民讨工钱,许多人的工钱一拖几年,最后甚至竹篮打水一场空,农民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申诉,没有任何法规或者政策能够真正维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那些在汕头打工的兄弟们多次邀请我到他们的工地去看看。有一次,我利用到广州开会的机会,特意到汕头去看他们。他们住的条件非常糟,一般是一幢房子盖到两层左右,有了一点框架基础,他们就住进去。条件好一点的用两块木板铺在地上当床,条件差的就是把水泥地扫干净,把被褥一铺就睡觉,我也在那里住了两三个晚上。他们一点文化生活都没有,晚上要么上街闲逛,要么打牌赌博。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在外辛苦打工一年,可以赚到四五千块钱,这还必须是没有一点恶习的人。如果是喝酒、抽烟,花钱太多,余额就会小得多。如果有赌博的嗜好,那他就可能一年到头落个两手空空。有的人一不小心就弄得连回家过年的钱都没有,只好借路费回家或者干脆不回家。
有一年我在6月份回过一次家乡,在村里住了一个多月。发现村里的青壮年男子全部出去打工了,有些年轻女子也出去了,在村里悠悠走着的多是老人和小孩,感觉空气里有几分凄凉。留下来的那些家庭主妇,大抵都是一脸的苍白、蜡黄,一看就是严重的营养不足。她们除了要忙地里的活儿,还要操持家务,三顿饭就随便打发了。这些妇女的牺牲精神很强,只要是老公和儿子出去打工了,一般都舍不得吃点好东西,只有来了客人,才会想到买点肉吃。那次回到北京以后,我有很长一段时间满脑子都是农妇们严重营养不良的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