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不仅为罕见的长篇叙事诗,也是以诗歌形式写婆媳矛盾和家庭悲剧的滥觞。诗中与故事关系密切的人物有五个:除焦仲卿和兰芝外,其余三个为焦母、刘母、刘兄[18]。诗中虽有“便可白公姥”和“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的话,实为偏义复词。仲卿只有一个母亲,兰芝也只有一个母亲和哥哥。焦母专横,刘母还能体惜女儿,曾两次拒绝媒人。她并没有强迫兰芝改嫁,诗里说是“逼迫”,其实是去留听从兰芝。她曾经劝兰芝改嫁县令之子,那还是从善意出发。刘兄却是一个势利横蛮的市井小人,他曾用责备口吻对兰芝说:“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意思是你不改嫁,长此以往又怎么办呢?言下之意,他家里是不让兰芝再住下去了。刘母只生兰芝兄妹两人,如果他还稍有手足之情,让她有个安身之地,兰芝不会轻生。焦母虽然凶狠,但把兰芝活活逼死的却是她的亲哥哥。一个十七岁的被婆婆驱逐的女子,回到家里,偏有个这样冷酷无情的哥哥,除了改嫁,就是死。当时对妇女改嫁还不像后来钳制得严酷,如果仲卿对兰芝不恩爱,没有答应过将来还要来接她回去,她也许会改嫁;可是仲卿有约在先,她心中一直闪着希望的火光,如果就此改嫁,那么,错误就全在她了,是她辜负仲卿了。可是哥哥的压力却像一块烧红的铁板烙在她身上,只好把心一横,假意答应了哥哥改嫁,真意却答应了死神。死是人所怕的,何况她这么年轻,然而这时却有比死更可怕的力量横在她面前。她无可选择了。
兰芝的性格和兰芝的命运是联结在一起的。她坚强刚烈,聪明果断,忠于感情,忠于生活。可是她却生在当时的社会里,不幸又是一个妇女,这一切优点恰恰成为灾难。这一点,前人如清代的陈祚明也看到了,他在《采菽堂古诗选》中就说:“大抵此女性真挚,然亦刚;惟性刚始能轻生。”诗里虽未明写她和婆婆的正面冲突,但从她的性格看,必然是在经常发生。焦母对仲卿说:“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虽出于焦母之口,却也说明她对婆婆并不驯服。她临走时,曾对小姑说:“新妇初来时,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这不是随口说说的门面话,正见得她的善良,她对焦家的深厚感情,并从侧面说明小姑和她相处得很融洽。诗人让她经历了是非曲直之后又毁灭了她,诗人的态度是很明显的。
由于这首诗已经很长,又是在民间文学基础上加工完成,所以在层次结构上就不很缜密。其次,中国古典诗歌跳跃性强,容易发生脱节现象,作者自己的叙述与人物对话,第一、第二及第三人称常常交叉穿插,这在后来的小说戏剧也是如此。说它优点是繁简互用,善于错综变化,说它缺点是往往引起后人的歧义。钟惺《古诗归》有“乱处看其整”和“碎处看其完”的话,这是从优点方面说的,却也见得有乱有碎。诗中写到刘母谢绝县令派来的媒人后有云: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阿母谢媒人,……
这里的“兰家女”究竟指谁呢?有两种说法。余冠英先生说兰家女是另外一个姓兰的姑娘。到“媒人去数日”这一句止,“县令和刘家说婚的事到此结束”。(见《汉魏六朝诗选》)俞平伯先生说:“至于女主角的名字原见于诗中,却不曾说她姓刘,不但不说她姓刘,而且说她不姓刘。‘说有兰家女’是也。……兰芝者,姓兰名芝,非姓刘而名兰芝也。”(见《论诗词曲杂著》)我认为俞说是对的。余说兰家女是另一个姓兰之女,未免太巧了,怎么偏偏姓氏上也有个“兰”字?但俞说把焦妻说成姓兰名芝,也嫌过泥,即太看重了这个“家”字。我以为“兰家女”即“兰女”,略如“兰小姐”之意。“家”字无义,就像京剧唱词里的垫字。上引原诗中“说有”、“云有”都是诗人的叙述,非对话。大意是:县令的媒人离去后,又派丞到太守那里去[19],说是有个名门闺女兰小姐,就此一笔带过,却包括说媒和太守同意的细节,也即乱而整,碎而完。于是又到刘家,说有个第五郎,素为父母娇养而尚未结婚,也是一笔带过。因此派丞来做媒,并由太守的主簿传达。下面再补说是为太守家来做媒。“说有”是对太守家而言,“云有”是对兰芝家而言。我这样解释,自然仍不圆满,例如“寻遣丞请还”这一句到底应该如何理解?丞是谁遣的?余说是县丞先向县令建议另向兰家求婚,接下来是县丞告县令已受太守委托为他儿子去刘家求婚。总觉得情理上讲不通,等于是上司和下属在争夺媳妇了,也涉及太守的品格。有的选本说太守示意县丞建议县令改向兰家求婚,然后太守又让主簿向县丞转述要为他儿子求婚。似承余说而转折之。总之,兰家女应是指兰芝本人。太守并没有为他儿子而设计断绝县令和刘家婚事。前人说兰家女之“兰”应作“刘”,固然谬误,却说明也不把兰家女看作另外一个女子。质言之,县令碰壁之后,不久,太守家又去说亲。一个弃妇而竟为县令、太守之家如此倾慕,事实上不大可能,只是突出兰芝品貌的超卓、兰芝本人又如何不为虚荣所诱动。至于具体细节,确是不很了然。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焦母究竟为什么这样厌恶兰芝?诗里说是“自专由”,当然是一个原因,却并非唯一的原因。
1929年,女作家袁昌英曾在《孔雀东南飞及其他》剧本的序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我觉得人与人的关系,总有一种心理作用的背景。焦母之嫌兰芝自然是一种心理作用。由我个人的阅历及日常见闻所及,我猜度一班婆媳之不睦,多半是‘吃醋’二字。我并不是说母亲与儿子有什么暧昧行为才对媳妇吃醋的。我是说:母亲辛辛苦苦、亲亲热热地一手把儿子抚养成人,一旦被一个毫不相干的女子占去,心里总有点愤愤不平。”我觉得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也使我想起陆游前妻唐琬被她婆婆逼走的故事。唐琬在“三从四德”上又有什么过错呢?
焦母和陆母都只生一子,自然巴不得早日替儿子成婚。媳妇来了,也就是一个陌生人进入她的家里。由于年龄悬殊,总有些超过婆婆的地方。任何一个最孝顺的儿子,结婚之后,总要分出一点时间和妻子在一起。于是母亲的心理平衡渐渐在动摇了,人的嫉妒心理(即袁文的“吃醋”)可以表现在多方面。儿子和亲友在一起喝酒吟诗,母亲也许会热情对待,如果换了和媳妇到园林游赏,心理上的反应就不一样,尽管做母亲的希望小夫妻恩爱。儿子一点小小疏忽,在没有结婚时,母亲会不计较或原谅,有了妻子,就会引起母亲莫名其妙的敏感。逢到儿子替妻子解释几句,她又感到在袒护妻子,因而感到自己更加孤立,更把媳妇看作对头。矛盾日益尖锐,嫉妒心理就会上升为焦母那样的“恶”。如果媳妇软弱些,就只能忍气吞声、暗中哭泣,可是逢到像兰芝那样刚强的人,也就没法调和。焦母是个老太太,本来也无所作为,可是她的背后却有宗法的传统势力在支持她、鼓动她,于是“婆婆心理”就通过这种势力而发泄得更猛烈了。过去,在文艺领域里对心理分析是薄弱的一环,重视了说不定会被看作“唯心主义”,现在这方面的研究探讨正在加强,不论正确或错误,总是好现象。
《孔雀东南飞》的时代离开我们已经一千多年了,生活里的一切都在大变特变,尽管焦母是一个作品中的虚构形象,她的凶狠仍然应当谴责,可是更重要的,却是现实生活中的虐待婆婆的凶媳妇,如同报上所揭露的,但愿不要让比率再上升了。真正的幸福家庭中的婆媳,是互敬互爱,双方都不长着叫人疼痛的刺。我们的社会是具备这种条件的。